GB 47415-2026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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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S 65. 020. 01 CCS B 1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47415—2026代替 GB 5040—2003,GB 7331—2003,GB 7411—2009,GB 7412— 2003等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规程

Quarantineprotocolforagriculturalplantsin production area

2026-03-31发布 2027-04-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 47415—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本文件代替 GB 5040—2003《柑 桔 苗 木 产 地 检 疫 规 程》、GB 7331—2003《马 铃 薯 种 薯 产 地 检 疫 规程》、GB 7411—2009《棉花种子产地检疫规程》、GB 7412—2003《小麦种子 产 地 检 疫 规 程》、GB 7413— 2009《甘薯种苗产地检疫规程》、GB 8370—2009《苹果苗木产地检疫规程》、GB 8371—2009《水稻种子产地检疫 规 程》和 GB 12743—2003《大 豆 种 子 产 地 检 疫 规 程 》, 与 GB 5040—2003、GB 7331—2003、 GB 7411—2009、GB 7412—2003、GB 7413—2009、GB 8370—2009、GB 8371—2009和 GB 12743—2003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a) 更改了产地检疫规程编写体例 , 由针对单一农作物分别制定 ,整合为统一的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规程 ;

b) 更改了产地检疫规程编写逻辑 ,依照行政许可流程 , 系统规定申请 、受理 、审查 、证书核发等各环节工作要求 ;

c) 增加了 “原种”“除害处理 ”术语和定义(见 3. 2 和 3. 3) ;

d) 增加了 目标有害生物确定原则 , 由单一作物上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统一确定为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种植地所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省级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其他省级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见第 5 章) ;

e) 增加了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有效期 、档案保存时限(见第 7章和第 8章) ;

f) 增加了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程序流程图 ,规范操作流程(见附录 A)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和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植物检疫分技术委员会 (SAC/TC271/SC 1)提出并归 口 。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 5040,1985年首次发布 ,2003年第一次修订 ;

—GB 7331,1987年首次发布 ,2003年第一次修订 ;

—GB 7411,1987年首次发布 ,2009年第一次修订 ;

—GB 7412,1987年首次发布 ,2003年第一次修订 ;

—GB 7413,1987年首次发布 ,2009年第一次修订 ;

—GB 8370,1987年首次发布 ,2009年第一次修订 ;

—GB 8371,1987年首次发布 ,2009年第一次修订 ;

—GB 12743,1991年首次发布 ,2003年第一次修订 。

GB 47415—2026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的程序 ,描述了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的方法 。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地方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及农业植物繁育单位或个人在农业植物种子 、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生产过程中实施的检疫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产地检疫 quarantine in production area

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在农业植物种子 、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生产过程中开展的田间调查 、室内检测 、核发证书等检疫工作 , 以及对农业植物繁育单位或个人生产基地选择 、除害处理 、疫情处置 、检疫管理等监督指导工作 。

3.2

原种 originalseed

用于繁育生产农业植物种子 、苗木的亲本种子和繁殖材料的总称 。

3.3

除害处理 pesttreatment

为防止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 、扩散采取的药剂处理 、高温(低温)处理 、辐照处理等灭虫 、灭菌等措施的过程 。

4 应施产地检疫农业植物

粮食 、棉花 、油料 、麻类 、桑 、茶 、糖料 、蔬菜 、烟草 、水果(核桃 、板栗等干果除外) 、中药材 、花卉(野生珍贵花卉除外) 、食用菌 、牧草 、绿肥 、热带作物等植物种子 、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

5 目标有害生物

5. 1 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

5.2 种植地所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省级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

5.3 其他省级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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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程序

6. 1 程序图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程序按附录 A 的图 A. 1执行 。

6.2 申请

6.2. 1 申请条件

6.2. 1. 1 繁育基地要求

农业植物繁育单位或个人应选择无目标有害生物发生的繁育基地 ,种苗繁育田块曾发生 目标有害生物的 ,经除害处理合格的 ,可继续生产 。

6.2. 1.2 原种检疫要求

农业植物繁育单位或个人应选择检疫合格的原种 。原种为从县级区域以外调入的 ,应有植物检疫证书 ;原种为县级区域内生产的 ,应有产地检疫合格证 。对自繁 、野外采集等来源的繁殖材料 ,应附有由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检测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不带有目标有害生物的检测报告或证明 。

6.2.2 申请材料

农业植物繁育单位或个人应在生产繁育前向生产所在地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提出产地检疫申请 ,提交《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书》(原件)(符合附录 B 的规定) 、原种检疫证明[产地检疫合格证 、植物检疫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或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检测报告或证明等] 。

6.3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的 ,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予以受理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材料修改补充完善后 ,予以受理 。 申请产地检疫物不属于应施产地检疫农业植物范围 ,或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况 ,植物检疫机构应不予以受理 。

6.4 审查

6.4. 1 预防措施

农业植物繁育单位或个人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控制措施 ,防范目标有害生物发生危害 ,具体措施见附录 C。

6.4.2 田间调查

6.4.2. 1 调查准备

农业植物检疫机构 应 根 据 应 施 产 地 检 疫 农 业 植 物 类 别 、种 植 面 积 , 及 其 目 标 有 害 生 物 发 生 特 点等 ,制定调查方案 ,确定调查时间 、频次 、抽样方法和比例等 ,并准备调查工具 。

6.4.2.2 调查时间

应在目标有害生物显症期和高发期 ,全生育期调查频次不少于 2 次 。

6.4.2.3 调查比例

每次调查覆盖面积不少于种植面积的 20% 。

GB 47415—2026

6.4.2.4 调查方法

根据应施产地检疫农业植物 、种植面积和目标有害生物种类 ,采取随机抽样 、五点取样 、对角线 、平行线 、棋盘式 、Z字形等方法进行调查 ,可采用踏查目视 、快速检测等 。踏查目视主要查看调查区域内是否有目标有害生物 ,及其危害症状 。快速检测主要对目标有害生物进行田间快速初步诊断 ,快速检测试剂盒(试纸条)按照有关规程或说明操作 。 田间调查结果填入《田间调查记录表》(符合附录 D 的规定) 。调查发现疑似危害症状或疑似目标有害生物 ,现场难以认定的 ,应选取典型受害植株或有害生物样品进行室内检测 ,并填写《田间调查抽样记录表》(符合附录 E 的规定) 。

6.4.3 室内检测

目标有害生物室内检测方法有国家 、行业或地方标准的 ,按标准执行 ;没有对应标准的 ,根据受检样品情况和目标有害生物特点采用适当的检测方法 。 常用检测方法见附录 F。 室内检测完成后 ,应出具《实验室检测报告单》(符合附录 G 的规定) 。

6.4.4 检疫处理

田间现场调查或室内检测发现目标有害生物的 ,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出具《检疫处理通知书》(符合附录 H 的规定) ,并监督指导申请人在指定地点实施除害处理 。处理完成后 ,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通过田间现场调查或室内检测进行处理效果认定 ,结果填入《检疫处理结果认定书》(符合附录 I 的规定) 。经农业植物检疫机构认定除害处理合格的 ,继续产地检疫后续环节 。无法进行除害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 ,应终止产地检疫 ,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责令农业植物繁育单位或个人对涉疫农业植物改变用途 、控制使用或者就地销毁 ;涉疫生产基地(田块)在一定时期内不应再作为同种作物或目标有害生物其他寄主植物种子 、苗木生产繁育基地(田块) 。

6.4.5 产量核定

在田间现场调查过程中 , 由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组织产量核定 。

6.5 证书核发

未发现目标有害生物的 ,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发现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或种植地所在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省级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经除害处理合格的 ,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无法进行除害处理或除害处理不合格的 ,不应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并书面告知 。仅发现其他省级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注明发现该有害生物 ,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

7 证书有效期

产地检疫合格证自核发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 1 年 。特殊情况 ,在有效期满 1个月前 , 申请人可向核发证书的植物检疫机构申请延长有效期 ,经植物检疫机构认定后 ,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期可再延长 1年 。

8 档案管理

产地检疫有关申请材料 、检疫记录 、产地检疫合格证等应妥善保存 ,其中产地检疫合格证保存时间不少于 10年 ,其他材料保存时间不少于 3 年 。

GB 47415—2026

附 录 A

(规范性)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程序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程序应符合图 A. 1 的规定 。

图 A. 1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程序

GB 47415—2026

附 录 B

(规范性)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书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书应符合表 B. 1 的规定 。

表 B. 1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书编号 :

GB 47415—2026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书附件应符合表 B. 2 的规定 。

表 B.2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书附件对应的产地检疫申请书编号 : 植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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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资料性)预防措施

农业植物繁育单位或个人对于原种 ,选用干热处理 、温汤浸种 、药剂浸种 、种子包衣等方式进行预防性处理 ;繁育时采取建设隔离设施 、适期自主抽样检测 ,合理施药等预防控制措施 ,加强生产基地(田块)管理 ,建立田间管理 、病虫调查 、防控等信息档案 ;对于发现的疑似目标有害生物要及时报告当地农业植物检疫机构 。

GB 47415—2026

附 录 D

(规范性)

田间调查记录表

田间调查记录表应符合表 D. 1 的规定 。

表 D. 1 田间调查记录表编号 :

GB 47415—2026

附 录 E

(规范性)

田间调查抽样记录表

田间调查抽样记录表应符合表 E. 1 的规定 。

表 E. 1 田间调查抽样记录表编号 :

GB 47415—2026

附 录 F

(资料性)

常用检测方法

F. 1 镜检

用体视显微镜对被查获的害虫进行种类鉴定 。

用拨针挑取样品病变部分的病原物 ,沾涂于滴有蒸馏水的载玻片上 ,用显微镜检查病原物种类 。

F.2 解剖检查

对隐蔽型病虫为害的应检农业植物及其产品 ,进行切片或解剖被害处 ,置于体视显微镜或显微镜下检查 。

F.3 过筛检查

将受检样品倒入相应孔径筛内 ,过筛检查有无目标有害生物 ,若发现目标有害生物 ,必要时按公式(F. 1)计算含量 。

w =m1/m2 × 1 000 … … … … … … … … ( F. 1 )式中 :

w — 目标有害生物的含量 ,单位为克每千克(g/kg) ;

m1 — 试样中检出的目标有害生物质量 ,单位为克(g) ;

m2 — 试样质量 ,单位为克(g) 。

F.4 比重检测

利用病种子 、虫蛀种子与健康种子间的比重差异 ,用不同比重的溶液区分沉浮 ,然后捞取浮种进 一步检查 。

F.5 染色

对禾谷类 、豆类种子 ,分别采用高锰酸钾染色法 、碘化钾染色法 、油浸法等进行检测 。

F.6 洗涤检测

将受检样品 5 g~ 25 g倒入 10 mL~ 50 mL无菌水的三角瓶内 ,振荡 5 min~ 10 min,离心浓缩 ,取其浓缩的沉淀液适当稀释 ,置于显微镜下检查病原物种类 ,必要时计算病原物接种体的负荷量 。

F.7 分离培养

将受检样品消毒 ,并移于相应的培养基上培养检查 。

F. 8 血清反应

采用特制的抗血清分别检测相应的细菌 、病毒 、类菌原体 。

F.9 噬菌体检测

利用专化性噬菌体的浸染试验快速检测细菌 。

GB 47415—2026

F. 10 萌芽试验

常用的有保湿培养 、沙土萌芽 、土内萌芽 、试管幼苗症状观测等检查方法 。

F. 11 分子检测

包括脱氧核糖核酸条形码检测(DNA条形码检测) 、普通聚合酶链式反应(PCR) 、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 、免 疫 捕 捉 反 转 录 聚 合 酶 链 式 反 应 (IC-RT-PCR) 、巢 式 聚 合 酶 链 式 反 应 (nested PCR) 、多重聚合酶链式反应(multiplex PCR) 、实时荧光聚合酶链式反应(qPCR)等 。

GB 47415—2026

附 录 G

(规范性)

实验室检测报告单

实验室检测报告单应符合表 G. 1 的规定 。

表 G. 1 实验室检测报告单编号 :

GB 47415—2026

附 录 H

(规范性)

检疫处理通知书

检疫处理通知书应符合表 H. 1 的规定 。

表 H. 1 检疫处理通知书编号 :

GB 47415—2026

附 录 I

(规范性)

检疫处理结果认定书

检疫处理结果认定书应符合表 I.1 的规定 。

表 I. 1 检疫处理结果认定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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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4月28日 14: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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