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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4374—2026
农村牧区规模化供水工程标准化
管理评价导则
Guidelines for standardization management and evaluation of large scale water supply projects in rural and pastoral areas
2026-04-10 发布 2026-05-10 实施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2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海明、苑淑娟、杨松益、叶德成、张伟杰、赵艳红、周东升、吴英杰、
吕一甲、张平平、陈泽勋、史卯凤、满达、王思楠、李波、陈小芝、赵谦、巴图毕力格、胡伟、刘俊清、陈玲玲、王松涛、郭英、李晨霞、珠拉巴达拉。
农村牧区规模化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牧区规模化供水工程设施、运行管理、效益评价的标准化管理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农村牧区规模化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30948 泵站技术管理规程
GB/T 43824-2024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GB 50265 泵站设计标准
HJ 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 43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农村牧区规模化供水工程 large-scale water supply projects in rural and pastoral areas
农村牧区设计日供水一千立方米以上或者设计供水人口一万人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
3. 2
供水保证率 water supply guarantee rate
农村牧区居民取得充足安全饮用水的可靠程度,用一年中实际供水量符合标准的天数与一年总天数的比值来计算。
3. 3
县域统管 unified management within the county
以县域为单元,由供水专业化公司或机构负责辖区或片区内农村供水工程统一管理、统一运行和统一维护,推动农村牧区供水安全、稳定、优质、高效运行的一种管理模式。
4 评价内容
4,1 工程设施
4.1.1 工程布置
4.1.1.1 标准化管理基本要求
水厂总体布局应科学合理。
4.1.1.2 评价标准
水厂生产构(建)筑物和生产附属建筑物宜分别集中布置,生活区与生产区宜分开布置;水厂厂区周边应设置防护,排放的生活污水不应污染水源。
4.1.2 取水设施
4.1.2.1 标准化管理基本要求
主要取水设施应布置合理,规范运行。
4.1.2.2 评价标准
结合水源地水质水量、取水方式、边界程度、周边环境状况、水源保护区划分等因素,应科学布设取水口(井)位置,取水设施应能正常取水并运行正常,符合GB/T 43824的要求;地下水源井应配备水源井井房,应设置井台和井盖,井台应高出地面30 cm;地表水取水构筑物最低水位应保证苦水季节能取水,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堵塞、破坏以及撞击等情况发生。
4.1.3 净水设施
4.1.3.1 标准化管理基本要求
净水工艺应选择合理,净水设施应运行正常。
4.1.3.2 评价标准
供水工程应按照GB/T 43824的要求配套净化设施设备并运行正常,净化工艺流程与相应的构筑物型式,应根据原水水质、设计供水规模,并参照相似条件已建水厂的运行管理经验,通过技术比较确定;供水工程应按照GB/T 43824的要求配套消毒设备并运行正常,消毒剂应实现自动化计量投加管理,投加量应根据原水流量、水质、管网长度和相似条件水厂(站)的运行经验或通过试验确定;采用次氯酸钠、二氧化氯、臭氧消毒方式时,应单独设置消毒间管理,并符合GB/T 43824的规定;消毒剂及其制备原材料存放应符合GB/T 43824有关规定。
4.1.4 输配水设施
4.1.4.1 标准化管理基本要求
管道选材和埋深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调节构筑物应配备合理完好,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无安全隐患。
4.1.4.2 评价标准
供水工程输配水管网 (除岩石地基地区和山区且无防冻要求地区外)应埋设于地下且采取保护措施,管道埋设的管顶覆土厚度应达到安全埋深要求并超过冻土层深度;管材、管道走向及标志桩设置应符合GB/T 43824的有关标准要求;清水池、水塔、高位水池等调节构筑物容积设计应符合GB/T 43824的要求,有防护措施,清水池应加盖,应设置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排空管、通气孔、人孔兼做检修孔;调节构筑物不应存在安全、卫生隐患,不应出现破损、漏水、防腐不到位的情况。
4.1.5 辅助设施
4.1.5.1 标准化管理基本要求
水厂配套建(构)筑物和主要供水设备应配套齐全,功能完好并运行正常。水质化验室应具备日检能力。应配置视频安防监视系统和数智化系统,运行正常。
4.1.5.2 评价标准
水厂应设置围墙/栏等封闭措施;水泵机组等主要供水设备符合GB/T 43824的要求配备完好并运行正常,水泵机组正常运行时无异常噪声、振动等现象;水厂泵房、配电间、中控室、仓库等建(构)筑物配套合理,水泵机组、阀门、流量计、拦污栅、搅拌机、排泥机等主要供水设备配备齐全,运行正常;应设立水质化验室,水质化验室应具备日检9项(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消毒剂常规指标),填写日常水质检测记录;水厂应配备视频安防监视系统,系统运行正常;宜建立健全供水工程感知体系,实时监测水位、水量、水质、水压、药剂投加量,以及净化消毒、水泵机组、反冲洗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诊断分析和预警设施设备异常运行、管网爆管等风险,辅助管理人员进行生产运营管理和巡查管护,实现农村供水工程数智化管理。
4. 2 运行管理
4.2.1 管理机构及人员
4.2.1.1 标准化管理基本要求
应成立管理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应配备管理人员队伍,实现专业化管理。
4.2.1.2 评价标准
农村牧区供水应大力推进县域统管工作,供水工程应由专业化管理公司或机构实施管理;供水单位应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主要负责人及分岗位负责人应了解水厂供水情况并履职尽责到位;供水单位应配备满足管理要求且具备日常供水管理能力的管理人员队伍,应配备制水、水质检测、电气、自控、维修等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从事制水、水质检测的管理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供水单位应建立管理人员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技能培训,提升管理人员技能水平和服务能力。
4.2.2 管理制度
4.2.2.1 标准化管理基本要求
应建立切实可行的运行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4.2.2.2 评价标准
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农村供水生产运行、水质检测、维修养护、水费收缴、安全巡查等制度,主要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应做到张贴上墙;办公室、车间、仪器设备等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挂在墙上醒目的位置,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应和仪器相对应;设备应设立交接班制、设备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及轮换制。
4.2.3 标识标牌
4.2.3.1 标准化管理基本要求
标识标牌应设置合理,位置醒目。
4.2.3.2 评价标准
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标志、标识、标牌等目视化设施应符合GBZ 158等相关标准的规定,应有名称类、指示类、警示类标识标牌。
4.2.4 安全生产
4.2.4.1 标准化管理基本要求
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杜绝发生涉及人身、供水等安全生产事故。
4.2.4.2 评价标准
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责任制度、安防门卫制度、危险药品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消防制度等;建立危险辨识制度、危险源清单(供配电系统、水质化验室、消毒净化设备等),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实施风险分级管控;落实消防安全设施以及有关危险化学品库房的防毒、防火、防爆、防盗措施,消防器材的检查与维护应符合消防管理规定,水厂生产设施操作通道的防滑、护栏等实施应完好,通风、报警等设施应运行正常。
4.2.5 应急管理
4.2.5.1 标准化管理基本要求
应制定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制定演练计划,开展应急演练。
4.2.5.2 评价标准
供水单位应根据职责范围和有关规定,结合水源供应、供水设施状况、用水需求和气候环境变化等因素,制定供水应急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及预案实际实施情况对应急预案及时更新;供水单位应根据供水工艺及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等,储备应急物资;供水单位应制定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计划,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1年内不少于1次。
4.2.6 运行管护
4.2.6.1 标准化管理基本要求
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应开展“划、立、治”工作。厂区应环境整洁。供水工程应运行管护到位, 1年内未发生大面积停水断水或水质超标事件。
4.2.6.2 评价标准
供水工程应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或水源保护范围,且符合HJ 338和HJ/T 433的规定;应设置水源保护警示标志;地表水水源应设置围栏、围墙等保护措施;室外地下水源井应设置井台井盖,建立围栏、井房;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及上游不应存在工业排污口、生活排污口、生活垃圾堆放、畜禽养殖、渗水厕所等影响水源安全的问题;厂区环境应整洁;供水单位应建立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三级维护检修制度,运行管护到位,不应出现大面积停水断水或水质超标事件。
4.2.7 维修养护
4.2.7.1 标准化管理基本要求
应配备维修养护人员或者队伍,储备维修养护物资。管网应巡查维护到位,管网漏损率低。
4.2.7.2 评价标准
供水单位应制定维修养护计划,配备维修养护物资,落实维修养护经费;供水单位应建立管网巡查制度,填写管网巡查记录,通过总出水台账和末端计量水量形成的有效水量复核管网漏损率,冬季应落实有效防冻措施防止管道冻损影响供水。
4. 3 效益评价
4.3.1 水量及用水方便程度
4.3.1.1 标准化管理基本要求
水源水量充沛,水源保证率高。供水水量充沛,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高。
4.3.1.2 评价标准
供水单位应根据要求取得取水许可;可取水量应充沛可靠,以地下水为水源时,设计取水量不应超过允许开采量,以地表水为水源时,水源保证率不应低于95%(即一年中的水源水量不足的天数低于18 d);供水工程应具备24 h供水能力;供水工程应供水到户;供水保证率不应低于95%(即一年中的不能正常供水的天数低于18 d)。
4.3.2 水质
4.3.2.1 标准化管理基本要求
水源水质良好,供水水质达标,水质检测应符合规定。
4.3.2.2 评价标准
供水单位应根据要求取得卫生许可证;地表水水源水质应符合GB 3838的规定,地下水水源水质应符合GB/T 14848的规定,供水工程出厂水或末梢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水质巡检工作可依托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当地疾控部门或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或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CNAS)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指标和检测频率应符合GB/T 43824的要求。
4.3.3 水价
4.3.3.1 标准化管理基本要求
应制定健全的水价制度,定价科学合理。执行水价加上财政补助应满足工程良性运行。
4.3.3.2 评价标准
供水单位应建立合理水价制度,应结合实际选择实行单一制水价、“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阶梯式水价等,定价应征求用水户代表意见;供水单位应加强成本测算,应将成本测算报告或成本监审报告、水价定价文件、财政下达资金文件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的可以证明良性运行的有关文件存档。
4.3.4 水费
4.3.4.1 标准化管理基本要求
应配备取水计量设施,对用水户进行登记造册制度,推行计量收费。应建立合理的水费收缴制度,水费收缴率高。
4.3.4.2 评价标准
供水单位应按要求配备水源水进水口和出厂水出水口计量总表,水表应正常读数;供水单位应推行计量收费,应安装一户一表,应按要求建立计量收费记录(用水户用水量台账)、水费收缴记录、用水户台账表、财务收缴相关账目表;水费收缴率不应低于95%。
4.3.5 供水服务
4.3.5.1 标准化管理基本要求
供水服务应优质高效,定期开展供水服务满意度调查。
4.3.5.2 评价标准
供水管理单位应建立并公示公开责任人信息、水厂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情况;应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处理问题并销号;供水单位应根据需要及时发布停水公告,停水超过24 h的,应向居民提供临时基本生活用水,超出时间无法正常供水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应开展一年一次的用户满意度调查,用水户满意度不应低于95%。
5 评价结果
农村牧区规模化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可参照附录A开展自评价,也可结合实际管理需求,优化完善绩效指标体系,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评价结果分为四级:
A级: ≥90分;
B级:80分(含)~90分;
C级:70分(含)~80分;
D级:70分以下。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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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农村牧区规模化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和方法
农村牧区规模化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和方法见表A.1。
表A.1 农村牧区规模化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和方法
表A.1 农村牧区规模化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和方法 (续)
表A.1 农村牧区规模化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和方法 (续)
表A.1 农村牧区规模化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和方法 (续)
表A.1 农村牧区规模化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和方法 (续)
表A.1 农村牧区规模化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和方法 (续)
表A.1 农村牧区规模化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和方法(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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