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300 CCS A 8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47369—2026
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
Generalrulesforwarning mark,registermark ofcivilexplosives
2026-03-31发布 2026-10-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 47369—2026
GB 47369—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 口 。
GB 47369—2026
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 、登记标识的基本规则和技术要求 。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标识和登记标识管理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4659 民用爆破器材术语
GB 15563 工业炸药制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23704—2017 二维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
GB 28286 工业炸药通用技术条件
BB/T 0090 智能打码机用树脂基碳带
GA 441 工业雷管编码通则
GA 1531 工业电子雷管信息管理通则
HG/T 2406 通用型压敏胶标签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65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民用爆炸物品 civilexplosives
用于非军事目的 、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 、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 、导火索等点火 、起爆器材 。
3.2
工业炸药制品 industrialproductsofexplosives
由火药 、炸药(不含起爆药)经结构设计 、加工制造的不同形状 、不同用途的民用爆破器材 。注 : 如起爆具 、震源药柱 、射孔弹 、压裂弹等 。
3.3
最小计数单位 thesmallestcountunit
根据不同产品特点 ,规定生产过程中产品计数的最小单位 。
3.4
基本包装单元 basicpackaging unit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单位出厂销售时 ,规定产品包装的最小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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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批次 batch
由具有基本相同的原材 料 、工 艺 、设 备 等 条 件 , 由 同 一 个 作 业 班 次 制 造 的 同 品 种 的 产 品 组 成 的 检验批 。
3.6
警示标识 warning mark
在民用爆炸物品产品和包装物表面上 ,按规定要求所作用于引起人们对该物品警惕的标识 。
3.7
登记标识 registermark
在民用爆炸物品产品和包装物表面上标注的 、能承载产品流向信息的标识 。
注 : 用于生产 、销售 、购买 、运输 、储存 、使用和销毁处置等环节的流向登记 。
3. 8
电子标识 electronic identification
通过电子技术手段生成 、存储和传输 ,用于标识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的一种数字化标记或代码 。
注 : 如条形码 、二维码 、电子标签等 。
3.9
电子标签 electronic tag
以射频信号或其他识别技术自动识别目标对象并获取管理信息的标识 。
4 基本规则
4. 1 民用爆炸物品最小计数单位和基本包装单元上应同时有警示标识和登记标识 ,下列情况除外 :
a) 工业雷管最小计数单位不做警示标识 ;
b) 当塑料导爆管仅用于雷管装配用的材料时 ,不做警示标识和登记标识 ;
c) 现场混装炸药不做警示标识和登记标识 。
民用爆炸物品最小计数单位和基本包装单元划分方法按照附录 A执行 。
4.2 警示标识可使用颜色 、文字 、图案等方式标注 。
4.3 登记标识可使用文字 、数字等方式标注 。其中 ,基本包装单元上应有电子标识 。
5 技术要求
5. 1 警示标识
5. 1. 1 警示标识的内容包括警示色 、警示语和品名 。
5. 1.2 最小计数单位警示标识按以下要求执行 。
a) 警示色 :各类产品的外表面应采用橙红色 ,下列情况例外 :
1)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明确规定的 ;
2) 产品外壳为金属材料的 ;
3) 已经标注了符合 GB 190要求的爆炸品标志的 。
b) 警示语 :各类产品的外表面应标有 “爆炸品 ”字样 。 已经标注了符合 GB 190要求的爆炸品标志的例外 。
c) 品名 :各类产品的外表面应按照国家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公安部门公布或批准的民用爆炸物品品名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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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3 不同产品的最小计数单位警示标识信息字号和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
a) 工业炸药及炸药制品 :
1) 字号根据最小计数单位的外形尺寸确定 ,但要求目视清晰可辨 ;
2) 标识信息布置为 :每一最小计数单位表面应有品名 、警示语标识 ; 品名 、警示语等信息在同一行时 ,相互之间应空一个字格 。
b) 索类火工品 :
1) 字号根据最小计数单位的外型尺寸确定 ,但要求目视清晰可辨 ;
2) 标识信息布置为 :每 1. 0 m 长度内至少应有一组完整的警示标识 ; 品名 、警示语等信息在同一行时 ,相互之间应空一个字格 。
c) 其他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标识信息字号和布置 ,参照上述相近外形的产品进行标识 。
5. 1.4 基本包装单元警示标识要求如下 。
a) 包装物表面应有符合 GB 190要求的爆炸品标志 。
b) 包装物表面应有符合附录 A规定要求的品名 。
c) 包装物表面应有符合以下要求的警示语 :
1) 炸药及炸药制品的警示语 :“防火 、防潮 、轻拿 、轻放 ,不得与雷管共同存放 ”,工业炸药还符合 GB 28286、GB 15563的要求 ;
2) 其他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语 :“防火 、防潮 、轻拿 、轻放 ”。
5.2 登记标识
5.2. 1 登记标识的内容包括生产单位和生产地名称 、生产日期 。
5.2.2 最小计数单位登记标识按以下要求执行 。
a) 各类产品的外表面上应有登记标识 ,工业雷管外壳上的登记标识应符合 GA 441和 GA 1531的规定 。
b) 生产单位或生产地应标注生产许可证上核定的名称 ,使用中文简称或代号 。
c) 生产日期应以年月 日表示 。用“00~ 99”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年份的末二位 ,用 “01~ 12”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1 月 ~ 12月 ,用“01~ 31”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1 日 ~ 31 日 。如 2024年 4 月28 日 ,用“240428”表示 。
d) 生产单位和生产地名称 、生产日期的字高 、字间距 ,应根据产品的外形尺寸确定 。
5.2.3 基本包装单元登记标识要求如下 。
a) 生产单位和生产地名称应标注生产许可证上核定的信息 ,生产 日期应符合 5. 2. 2c) 的要求 ,字号根据基本包装单元的外型尺寸确定 。
b) 电子标识符合以下要求 。
1) 电子标识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 :生产单位 、生产 日期 、生产批号 、品名 、规格 、包装规格 、包装方式 、净质量 、数量 。
2) 采用条形码 、二维码标签时 , 标签技术条件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 , 且参数 质 量 等 级 达 到GB/T 23704—2017中 C级及以上要求 。 打印码应位于标签的中上方位置 , 四周留白不应小于 3 mm。工业雷管基本包装单元上的标签应符合 GA 441的要求 。
3) 采用电子标签时 ,每个基本包装单元或一个批次中至少应附有一个标签 。
4) 每个基本包装单元上至少应有一种电子标识 。
5) 电子标签的射频对民用爆炸物品及作业场所的安全性 ,应进行风险评估或安全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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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实施方法及要求
5.3. 1 警示标识和登记标识应采用印刷 、喷印 、刻 (压)痕 、粘贴标签等方法实施 。
5.3.2 民用爆炸物 品 警 示 标 识 和 登 记 标 识 应 在 生 产 环 节 完 成 , 不 应 在 运 输 、储 存 和 销 售 等 其 他 环 节实施 。
5.3.3 警示标识和登记标识应清晰 、完整 。
5.3.4 电子标识应附注在不易损坏 、便于仪器识读的部位 ,其中条形码 、二维码标签应粘贴在基本包装单元两个外侧面(相邻或相对方向) ,不应有污垢 、破损等现象 。
5.3.5 警示语应与产品表面或包装物表面有显著反差 ,登记标识目视清晰可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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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
民用爆炸物品最小计数单位和基本包装单元划分方法
表 A. 1 为民用爆炸物品最小计数单位和基本包装单元划分方法 。
表 A. 1 民用爆炸物品最小计数单位和基本包装单元划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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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 1 民用爆炸物品最小计数单位和基本包装单元划分方法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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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规范性)
条形码、二维码标签技术条件
条形码 、二维码标签技术条件见表 B. 1。
表 B. 1 条形码、二维码标签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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