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2545-2026 页岩陶粒混凝土建筑结构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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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DB42

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2/T 2545—2026

页岩陶粒混凝土建筑结构自保温系统应用

技术规程

Techn ical specificat ion for app l icat ion of self-Insulat ing shale cerams ite l ightweight aggregate concrete structural systems

2026 - 04 - 03 发布 2026 - 08 - 03 实施

湖 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建 设 厅湖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联 合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建筑节能协会、宜昌朗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和创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宜昌市建筑节能推广中心、武汉市绿色建筑发展促进中心、湖北汇腾轻集料环保产品有限公司、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神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彭德柱、易仁忠、章鸿、李秀才、谢静、张玉华、罗克佐、张旭龙、易举然、李国刚、吴海胜、范小春、宋军、成建顺、王敏、杨玉环、宋万军、谢华、杨笑然、李益明、谢雷、陈童杰、熊强、余建霞、 肖学文、罗凡、董正春。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7-68873088,邮箱: bkc@hbszjt.net.cn; ;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建筑节能协会, 联系电话: 027-68873394,邮箱:717126909@qq.com。

页岩陶粒混凝土建筑结构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页岩陶粒混凝土建筑结构自保温系统应用的基本规定、页岩陶粒混凝土性能、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 10171 混凝土搅拌站(楼)

GB/T 17431.2 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 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T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

GB/T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T 50080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

GB/T 50081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T 50082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

GB 50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64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 50176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66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T 51231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

GB 55002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 55008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15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 55016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 55030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JGJ 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T 12 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

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 99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JGJ/T 193 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

JGJ/T 235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T 328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

DB42/T 559 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42/T 743 高性能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DB42/T 1776 装配式建筑高性能蒸压砂加气混凝土板应用技术规程

DB42/T 1832 耐碱玻璃纤维网布应用技术规程

DB42/T 2068 外墙保温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页岩陶粒混凝土 shale ceramsite lightweight aggregate concrete

用页岩陶粒轻粗骨料、页岩陶砂轻细骨料、胶凝材料、外加剂和水配制而成的干表观密度不大于1950kg/m³ 的混凝土,属于轻骨料混凝土的类型之一。

3.2

页岩陶粒混凝土建筑结构自保温 building structure self insulation of shale ceramsite

l ightweight aggregate concrete

以具有自保温性能的页岩陶粒混凝土作为建筑主体结构(梁、柱、剪力墙、楼板等)材料,使建筑主体结构部位无需附加保温层就能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3.3

干表观密度 dry apparent density of concrete

硬化后的轻骨料混凝土单位体积的烘干质量。

3.4

湿表观密度 apparent density of fresh concrete

轻骨料混凝土拌合物经振实后单位体积的质量。

3.5

体积砂率 volume rate of sand

细骨料体积与粗细骨料总体积之比。

3.6

松散体积法 loose volume method

设定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的粗、细骨料松散堆积总体积来计算粗、细骨料各自松散堆积体积的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计算方法。

4 基本规定

4.1 页岩陶粒混凝土的应用应满足 JGJ/T 12 的有关规定。

4.2 页岩陶粒混凝土可用于建筑的梁、柱、剪力墙、楼板等结构构件自保温。

4.3 页岩陶粒混凝土用于结构构件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页岩陶粒混凝土结构设计应符合 GB/T 50010 的规定;

b) 页岩陶粒混凝土结构设计应采用极限状态设计法, 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采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c) 页岩陶粒混凝土结构的抗震设计应符合 GB/T 50011 和 GB/T 50010 的有关规定;

d) 页岩陶粒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应符合 GB/T 50010 的规定。

4.4 页岩陶粒混凝土建筑结构自保温及其连接节点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主体结构相同;防水和密封材料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根据使用要求确定。

4.5 页岩陶粒轻骨料应有产品标识,其生产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4.6 页岩陶粒混凝土的制备应采用预拌生产方式,其性能应符合 GB/T 14902 的规定。

5 材料性能与配合比

5.1 原材料

5.1.1 水泥应为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性能应符合 GB 175 的规定。

5.1.2 页岩陶粒轻粗骨料和轻细骨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页岩陶粒轻粗骨料性能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页岩陶粒粗骨料性能指标

b) 页岩陶粒轻细骨料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页岩陶砂细骨料性能指标

5.1.3 页岩陶粒混凝土用水应符合 JGJ 63 的规定。

5.1.4 矿物掺合料性能应经试验确定,且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5.1.5 外加剂应符合 GB 8076 的规定。

5.1.6 用于页岩陶粒混凝土结构的普通钢筋、预应力筋及其性能指标应符合 GB 50010 的规定。

5.2 页岩陶粒混凝土

5.2.1 页岩陶粒混凝土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页岩陶粒混凝土性能

5.2.2 页岩陶粒混凝土耐久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碳化性能应符合表4 的规定,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b) 抗冻性能指标——抗冻等级应≥F50,且应满足设计要求;

c) 抗渗、抗硫酸盐腐蚀、抗氯离子渗透等耐久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表 4 表页岩陶粒混凝土的碳化性能

5.2.3 页岩陶粒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轻骨料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和扩展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 5 页岩陶粒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和扩展度的允许偏差

b) 泵送轻骨料混凝土坍落度经时损失不宜大于 30mm/h。

c) 轻骨料混凝土拌合物不应离析,轻骨料不应明显上浮。

d) 轻骨料混凝土拌合物的凝结时间应满足施工要求和混凝土性能要求。

e) 轻骨料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表 6 页岩陶粒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

5.3 配合比设计

5.3.1 页岩陶粒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配制强度、密度、工作性能、耐久性能的规定,并应满足设计对轻骨料混凝土的其他性能要求。

5.3.2 页岩陶粒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并应以合理使用材料和节约水泥等胶凝材料为原则。

5.3.3 页岩陶粒混凝土的轻粗骨料应采用同一品种的轻骨料。

5.3.4 在页岩陶粒轻骨料混凝上中加入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与水泥等胶凝材料的适应性应满足设计与施工对混凝土性能的要求;

b) 矿物掺合料的品种和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5.3.5 页岩陶粒混凝土配制强度应按 JGJ/T 12 进行计算确定。

5.3.6 页岩陶粒混凝土耐久性能和长期性能应符合 JGJ/T 12 的规定。

5.3.7 页岩陶粒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参数选择和配合比计算与调整应符合 JGJ/T 12 的规定。

a) 泵送页岩陶粒混凝土用轻粗骨料的密度等级不宜低于 600 级,并应采用连续级配,公称最大粒径不宜大于 25mm;轻细骨料的密度等级不宜低于 700 级;

b)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构件,其轻骨料的强度标号不宜低于 30;

c) 不同配制强度的页岩陶粒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可按表 7 选用,胶凝材料中的水泥宜为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

表 7 页岩陶粒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

单位:(kg/m³ )

d) 页岩陶粒混凝土的净用水量可按表 8 选用,并应根据采用的外加剂,对其性能经试验调整后确定。

表 8 页岩陶粒混凝土的净用水量

e) 页岩陶粒混凝土的砂率可按表 9 选用。对于泵送现浇的页岩陶粒混凝土,砂率宜取表 13 中的上限值。

表 9 页岩陶粒混凝土的砂率

f) 当采用松散体积法设计配合比时,粗细骨料松散堆积的总体积可按表 10 选用。

表 10 页岩陶粒混凝土的砂率

5.3.8 页岩陶粒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和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a) 试配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计算配合比进行,并应控制页岩陶粒混凝土运输时坍落度经时损失值;

b) 应进行试拌,并应通过调整砂率和外加剂掺量等使拌合物满足工作性要求、确定适宜的试拌配合比;

c) 应在试拌配合比的基础上调整胶凝材料用量,并应提出不少于 3 个配合比进行试配;

d) 应根据试件的试压强度、干表观密度、导热系数试验结果,选定设计配合比;

e) 应对选定的设计配合比进行生产适应性调整,确定施工配合比。

6 建筑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页岩陶粒混凝土外墙自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页岩陶粒混凝土用于外墙自保温的梁、柱、剪力墙等结构构件时,非承重外墙可采用高性能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B05 级)。外墙的传热系数 K 及热惰性指标 D 应满足 GB 55015、 DB42/T 559 和 GB 50189 的规定;

b) 页岩陶粒混凝土建筑结构自保温系统的供暖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中的热桥部位应进行表面结露验算,热桥部位的内表面结露验算值等应符合 GB 55016 和 GB 50176 的规定;

c) 页岩陶粒混凝土建筑结构自保温系统的外墙应根据工程防水等级设置墙面防水层,外墙防水层做法应符合 GB 55030 和 JGJ/T 235 的规定;

d) 页岩陶粒混凝土建筑结构自保温系统的结构构件与非承重外墙应有可靠的拉结连接,并应满足 DB42/T 743 和 DB42/T 1776 的规定;

e) 页岩陶粒混凝土建筑结构自保温系统的外墙隔声性能应满足 GB 55016 和 GB 50118 的规定。

6.1.2 页岩陶粒混凝土自保温楼板的保温性能、隔声性能和防水性能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6.2 节能设计

6.2.1 页岩陶粒混凝土建筑结构自保温系统的节能设计应符合 GB 50176、GB 55015、GB 55016、DB42/T 559、GB 50189 和 DB42/T 2068 的规定。

6.2.2 页岩陶粒混凝土的物理性能计算参数按表 11选用。

表 11 页岩陶粒混凝土物理性能计算参数

6.2.3 页岩陶粒混凝土外墙自保温的结构构件热桥部位应按 GB 50176 和 GB 55016 的要求进行表面结露验算。可在热桥内侧、热桥在顶棚及相邻内墙的翻包部位及外门窗的上口、下口及侧口内侧部位采用厚度不大于 25mm 的轻质抹灰石膏进行辅助保温处理,确保热桥内表面温度高于房间空气露点温度。

6.2.4 变形缝两侧墙体的内表面温度应高于房间露点温度,宜在外墙变形缝盖板内侧紧密填充宽度不小于缝宽、深度不小于 200mm 的柔性 A 级不燃保温材料进行保温处理。

6.2.5 页岩陶粒混凝土自保温楼板可采用页岩陶粒全轻混凝土找平层提升保温性能,页岩陶粒全轻混凝土楼地面应用应符合 DB42/T 1227 的规定。

6.3 构造设计

6.3.1 页岩陶粒混凝土外墙自保温系统的基本构造应符合图 1 的规定。

标引序号说明:

1——外饰面层

2——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3——找平层

4——界面剂一道

5——页岩陶粒混凝土梁、柱、剪力墙或高性能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

6——界面剂一道

7——找平层(轻质抹灰石膏或抹灰砂浆等)

8——内饰面层

注:对于外墙面和有防水要求的内墙面,界面处理材料应采用防水界面剂,抹灰材料应采用抗裂砂浆。

图 1 页岩陶粒混凝土外墙自保温系统基本构造

6.3.2 页岩陶粒混凝土外墙自保温系统的热桥内侧等部位采用轻质抹灰石膏的基本构造应符合图 1、图 2 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轻质抹灰石膏保温的性能指标应符合 GB/T 28627 的规定。

b) 轻质抹灰石膏厚度宜为8mm~25mm,且与周边的墙体或顶棚的衔接处不露坎。轻质抹灰石膏的翻包长度宜为≥250mm。外门窗洞口的上口、下口及侧口的轻质抹灰石膏的厚度宜为 20mm~ 25mm。

图 2 页岩陶粒混凝土外墙自保温热桥保温翻包示意图

6.3.3 页岩陶粒混凝土外墙自保温系统的墙体不同材料交接处应采用每边不少于 150mm 的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进行加强处理。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的设置要求应符合 DB42/T 1832 的规定。

6.3.4 页岩陶粒混凝土外墙自保温系统的墙体不同材料交接处的嵌缝密封材料应为专用嵌缝密封材料,其性能应符合 GB/T 22083 的规定。

6.3.5 页岩陶粒混凝土外墙自保温系统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粘接剂、防水界面剂、抗裂砂浆、柔性耐水腻子、专用修补砂浆、耐碱玻纤网格布、嵌缝密封材料等材料的技术性能指标及其它技术要求应符合 DB42/T 743 和 DB42/T 1776 的规定。

6.4 隔声设计

6.4.1 页岩陶粒混凝土建筑结构自保温系统的墙体的隔声性能指标按表 12 选用。

表 12 页岩陶粒混凝土建筑结构自保温系统的墙体隔声性能指标

6.4.2 当页岩陶粒钢筋混凝土楼板不能满足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时,可采用减振垫板、地毯等隔声措施。

7 结构设计

7.1 一般规定

7.1.1 页岩陶粒混凝土结构构件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计算和验算,并应符合 GB 55008、GB/T 50010 和 JGJ/T 12 的有关规定。

7.1.2 计算基本假定应按 JGJ/T 12 的相关规定采用。

7.2 材料性能计算指标

7.2.1 页岩陶粒混凝土的密度等级及其理论密度取值应符合表 13 的规定。配筋页岩陶粒混凝土的理论密度也可根据实际配筋情况确定,但不应低于表 13 的规定值;对蒸养后即行起吊的预制构件,吊装验算时,其理论密度取值应增加 100kg/m³。

表 13 页岩陶粒混凝土的密度等级及其理论密度取值

7.2.2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页岩陶粒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 8 度时,不宜超过 LC50;

b) 一级抗震等级的结构构件,页岩陶粒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LC25;对二、三、四级抗震等级的结构构件,页岩陶粒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LC20。

7.2.3 结构用页岩陶粒混凝土的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ck、(tk 应按表 14 采用。

表 14 页岩陶粒混凝土的强度标准值

单位:N/mm²

7.2.4 结构用页岩陶粒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fc、ft 应按表 15 采用。计算现浇钢筋轻骨料混凝土轴心受压及偏心受压构件时,对于截面的长边或直径小于 300mm 的构件,表 15 中轻骨料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系数0.80。

表 15 页岩陶粒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

单位:N/mm²

7.2.5 结构用页岩陶粒混凝土的弹性模量 ELC 可按表 16 取值。当有可靠试验依据时,弹性模量 ELC 也可根据实测数据确定。

表 16 结构用页岩陶粒混凝土的弹性模量

单位: ×104N/mm²

7.2.6 结构用页岩陶粒混凝土的剪切变形模量 GLC 、收缩值、徐变系数应按JGJ/T 12 进行计算。

7.2.7 页岩陶粒混凝土的泊松比可取 0.2。

7.2.8 当温度在 0℃~100℃范围内时,页岩陶粒混凝土的温度线膨胀系数可取 7 × 10-6/℃~10×

10-6/℃ , 低密度等级者宜取较低值,高密度等级者宜取较高值。

7.3 设计要求

7.3.1 页岩陶粒混凝土结构构件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计算和验算,并应符合 GB 55008、GB/T 50010 和 JGJ/T 12 的有关规定。

7.3.2 预应力页岩陶粒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设计应符合 GB/T 50010 的有关规定。

7.3.3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钢筋页岩陶粒混凝土和预应力钢筋页岩陶粒混凝土结构构件,应符合 GB

55002、GB/T 50010、GB/T 50011 和 JGJ/T 12 的有关规定。

7.3.4 钢筋页岩陶粒混凝土结构的构造及构件规定按 JGJ/T 12 的有关规定采用。

7.3.5 预应力钢筋页岩陶粒混凝土构件的构造应符合 GB/T 50010 和 JGJ/T 12 的有关规定。

7.3.6 页岩陶粒混凝土叠合构件应符合 GB/T 50010 的有关规定。

7.3.7 页岩陶粒混凝土压型钢板组合楼板应符合 GB 50017 和 JGJ 99 的规定。

7.3.8 页岩陶粒混凝土装配式构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8 预拌页岩陶粒混凝土生产

8.1 一般规定

8.1.1 预拌页岩陶粒混凝土生产应在具备资质的专业工厂进行。

8.1.2 预拌页岩陶粒混凝土的生产应符合 GB/T 14902 和 JGJ/T 328 的规定。

8.2 原材料进场

8.2.1 水泥、矿物掺合料、外加剂等原材料进场应符合 GB 50164 的规定。

8.2.2 页岩陶粒进场应符合以下规定:

a) 页岩陶粒供应方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b) 页岩陶粒进场时,应进行进场检验;对配制不低于 LC30 强度等级的结构用轻骨料混凝土的轻粗骨料,还应检验其强度标号;

c) 页岩陶粒的运输和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页岩陶粒应按不同品种分批运输和堆放,避免混杂;

2) 页岩陶粒应保持颗粒混合均匀,减少离析;采用自然级配时,堆放高度不宜超过 2m,并应防止树叶、泥土和其它有害物质混入;

3) 页岩陶砂应采取防雨、防扬尘的措施。

8.3 计量

8.3.1 原材料计量应采用电子计量设备。计量设备的精度应满足 GB/T 10171 的规定。混凝土生产每一工作班开始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准。

8.3.2 页岩陶粒混凝土各组分材料应采用质量计量;计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7 的规定,计量偏差应每班检查 1 次。

表 17 各种原材料计量的允许偏差(按质量计,%)

8.4 搅拌

8.4.1 搅拌页岩陶粒混凝土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

8.4.2 搅拌页岩陶粒混凝土时宜采用图 3 所示的投料顺序。

图 3 生产页岩陶粒混凝土时的投料顺序示意图

8.4.3 页岩陶粒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宜满足以下要求:

a) 当页岩陶粒粗骨料、细骨料、掺合料投料结束后搅拌不宜少于 90s;

b) 当水泥、外加剂投料全部结束后搅拌不宜少于 60s。

8.5 运输

8.5.1 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坍落度损失和防止页岩陶粒混凝土拌合物分层离析。

8.5.2 当采用搅拌罐车运送页岩陶粒混凝土拌合物时,卸料前应采用快档旋转搅拌罐不少于 20s。因运距过远、交通或现场等问题造成坍落度损失较大而卸料困难时,可采用在混凝土拌合物中掺入适量减水剂并快档旋转搅拌罐的措施,减水剂掺量应按经试验确定的预案执行。

8.5.3 拌合物从搅拌机卸料起到浇入模内止的延续时间不宜超过45min。

8.5.4 泵送页岩陶粒混凝土拌合物入泵时的坍落度值宜控制在 150mm~200mm 的范围内。

8.5.5 泵送页岩陶粒混凝土在泵送施工前应进行试泵,在泵送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降低泵送阻力。

9 施工

9.1 一般规定

9.1.1 预拌页岩陶粒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 GB 50666 的规定;对于装配式页岩陶粒混凝土结构, 尚应符合 GB/T 51231 和 JGJ 1 的有关规定。

9.1.2 页岩陶粒混凝土不宜冬期施工。

9.1.3 对后张法预应力页岩陶粒混凝土结构构件,在预应力张拉前,宜根据同条件下页岩陶粒混凝土表观密度、抗压强度和弹性模量的实测结果进行验算,并调整张拉控制应力。

9.1.4 高性能蒸压砂加气混凝土自保温填充墙和交接面处理施工应符合 DB42/T 743 和 DB42/T 1776 的规定。

9.2 浇筑成型

9.2.1 页岩陶粒混凝土拌合物浇筑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 1.5m。若倾落高度大于 1.5m 时,应加串筒、斜槽、溜管等辅助工具使其下落,应避免拌合物离析。

9.2.2 页岩陶粒混凝土的振捣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对现浇结构页岩陶粒轻骨料混凝土,宜采用振捣棒等机械振捣成型,可采用插捣成型;

b) 自密实页岩陶粒轻骨料混凝土可免振捣;

c) 浇筑上表面积较大的构件,其厚度在 20cm 以下,可采用表面振动成型;厚度大于 20cm,宜先用插入式振捣器振捣密实后再采用表面振捣;

d) 对采用干硬性页岩陶粒轻骨料混凝土的制品构件,应采用振动台表面加压成型;

e) 用插入式振捣器振捣时,插入间距不应大于棒的振动作用半径的一倍。连续多层浇筑时,插入式振捣器应插入下层拌合物约 5cm;

f) 振捣时间不宜过长,可在 10s~30s 内选用, 以拌合物表面泛浆为宜。

9.2.3 对现浇竖向结构物,应分层浇筑,每层浇筑厚度宜控制在 300mm~350mm。

9.2.4 浇筑成型结束后,宜采用拍板、刮板、辊子或振动抹子等工具及时将浮在表层的轻粗骨料颗粒压入混凝土内,若颗粒上浮面积较大,可采用表面振动器复振,使砂浆返上,然后再作抹面。

9.2.5 混凝土构件成型后,在强度达到 1.2MPa 以前,不应在构件上面踩踏行走。

9.2.6 当柱的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梁、板,或柱和梁、板分别采用普通混凝土和页岩陶粒混凝土时,混凝土的接缝应设置在梁、板中,接缝至柱边的距离不应小于梁、板高度。

9.2.7 当预湿页岩陶粒轻骨料含水率不低于其 24h 吸水率时,混凝土应在受冻前停止浇筑或采取防冻措施。

9.3 养护和缺陷修补

9.3.1 页岩陶粒轻骨料混凝土浇筑成型后应及时覆盖和保湿养护。

9.3.2 页岩陶粒轻骨料混凝土采用自然养护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拌制的轻骨料混凝土,湿养护时间不应少于 7d;

b) 页岩陶粒轻骨料混凝土用塑料薄膜覆盖养护时,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膜内有凝结水。

9.3.3 页岩陶粒轻骨料混凝土构件采用蒸汽养护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养护应分为静停、升温、恒温和降温四个阶段;混凝土成型后的静停时间不宜少于 2h,升温速度不宜超过 25℃/h,降温速度不宜超过 20℃/h,最高和恒温温度不宜超过 65℃;

b) 混凝土构件在出池或撤除养护措施前,应进行温度测量,当表面与外界温差不大于 20℃时,构件方可出池或撤除养护措施。

9.3.4 页岩陶粒轻骨料混凝土的表面缺陷,宜采用原配合比的砂浆修补。

10 质量检验和验收

10.1 原材料质量检验

10.1.1 页岩陶粒混凝土原材料进场时应按本文件第 8 章的规定验收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检验批量随机取样进行原材料进场检验。

10.1.2 页岩陶粒检验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对于轻粗骨料,检验项目应包括颗粒级配、堆积密度、筒压强度和吸水率;

b) 对于轻细骨料,检验项目应包括颗粒级配、堆积密度、吸水率。

10.1.3 轻骨料检验批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a) 页岩陶粒轻骨料应按种类、品种、密度等级分别划分批量;

b) 人造轻骨料应每 200m3 为一批;

c) 不同批次或非连续供应的不足一个检验批量应作为一个检验批。

10.1.4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将原材料检验批量扩大一倍。

a) 对经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符合要求的产品。

b) 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次检验合格。

c) 同一厂家的同批出厂材料,用于同时施工且属于同一工程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

10.1.5 页岩陶粒混凝土原材料的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文件第 5 章的规定以及工程设计要求。

10.2 页岩陶粒混凝土性能检验

10.2.1 页岩陶粒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应在搅拌地点和浇筑地点分别对页岩陶粒轻骨料混凝土拌合物进行抽样检验;

b) 拌合物坍落度检验频率应符合 GB/T 50107 的规定;

c) 湿表观密度检验频率应与坍落度检验频率一致;

d)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采用同一批次水泥和外加剂的页岩陶粒轻骨料混凝土凝结时间应至少检验 1 次;

e)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页岩陶粒轻骨料混凝土氯离子含量应至少检验 1 次。

10.2.2 硬化页岩陶粒混凝土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强度检验评定应符合 GB/T 50107 的规定,其他力学性能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b) 干表观密度的检验频率与拌合物的湿表观密度检验频率一致;允许根据干表观密度和湿表观密度相关关系,在检验湿表观密度间接控制干表观密度的基础上,适当减少直接检验干表观密度的频率;

c) 耐久性能检验评定应符合 JGJ/T 193 的规定。

d) 长期性能检验规则可按JGJ/T 193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e) 页岩陶粒轻骨料混凝土热工性能等其它检验项目及其检验频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10.2.3 页岩陶粒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的测定,应分别符合 GB/T 50080、 GB/T 50081 和 GB/T 50082 的规定;页岩陶粒轻骨料混凝土的干表观密度、吸水率、软化系数、导热系数和线膨胀系数等性能的测定应符合本标准有关的规定。

10.2.4 页岩陶粒混凝土性能的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文件第 5 章规定以及设计与施工的要求。

10.3 验收

10.3.1 页岩陶粒混凝土结构分项工程验收应符合 GB 50204 的规定。

10.3.2 页岩陶粒混凝土自保温结构构件(梁、柱、剪力墙、楼板等)应在混凝土结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且应按墙体节能、地面节能(楼板)等不同的节能分项工程分别进行验收。

10.3.3 页岩陶粒混凝土外墙自保温系统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包括自保温结构(梁、柱、剪力墙)、自保温填充墙和交接面处理的质量验收。

10.3.4 页岩陶粒混凝土自保温结构(梁、柱、剪力墙、楼板等)的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页岩陶粒混凝土进场应对强度、密度、导热系数进行复检;

b) 检验批应按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外墙、分户墙、楼板自保温工程,每 500 ㎡~1000 ㎡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检验批也可根据施工段划分。

c) 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在各部分相关检验批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记录检查和现场实体检验,确认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

10.3.5 高性能蒸压砂加气混凝土自保温填充墙和交接面处理的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符合 DB42/T 743、 DB42/T 1776 的规定。

10.3.6 页岩陶粒混凝土外墙、分户墙、楼板自保温的节能分项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资料:

a)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节能专项审查文件;

b) 自保温工程施工方案等施工执行文件;

c) 页岩陶粒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检验报告;

d) 页岩陶粒混凝土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进场复检报告(强度、干表观密度、导热系数);

e) 高性能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板)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进场复检报告(强度、干表观密度、导热系数);

f) 检验批、相关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g) 施工记录;

h) 质量问题处理记录;

i) 现场实体检验报告;

j) 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11 标准实施及评价

11. 1 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标准实施准备,包括标准实施的方案准备、组织准备、知识准备、手段准备和物质条件准备等。

11.2 制定标准实施方案,明确适用对象和场景、提供实施必备条件和保障(组织、制度、资金、人员和设备仪器等)、推荐方法路径,确定资源要素配置、关键环节和控制点,提出标准实施中的注意事项。

11.3 针对相关方和具体对象/岗位进行标准宣贯和培训,结合标准要求,落实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11.4 标准实施主要在工程建设、技术改造等活动中开展。工程建设、技术改造活动标准实施的重点是落实国家的环境保护、健康、卫生、安全的要求。

11.5 标准实施的检查主要是检查标准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需要逐条检查标准实施内容的落实,并记录未实施内容的理由或原因。标准实施检查也要检查标准实施的支持手段和物质条件的落实情况。做好标准实施验证记录,畅通标准实施信息采集的方式方法和反馈渠道,定期整理并处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对标准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

11.6 在标准实施一定时间后,对照标准实施方案,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分析,总结实施经验成效,梳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标准实施的评价主要是评价标准实施的效果,主要从技术进步、质量水平提高、客户满意度、规范秩序、效率提高、节约费用、节省时间、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有益性评价,同时还要评价标准实施带来的问题, 以便为未来改进提供参考。

11.7 适时向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归口管理单位反锁情况,提出标准推广、修改、补充、完善或者废止等意见建议。

11.8 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相关示例见附录 A。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如表A.1所示。

表 A.1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填表说明:为及时掌握标准实施情况,了解地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为标准复审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表格中对应方框打勾,有需要文字说明的反馈意见可在相应位置进行文字描述,也可另附页。

页岩陶粒混凝土建筑结构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

规程

DB42/T 2545—2026

条文说明

页岩陶粒混凝土建筑结构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1 范围

为规范页岩陶粒混凝土在建筑结构自保温领域的应用,促进建筑结构自保温技术进步与发展,本规程对页岩陶粒混凝土的性能、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4 基本规定

4.1 页岩陶粒混凝土为轻骨料混凝土的一种。对于页岩陶粒混凝土的有关技术内容,本标准有规定的以本标准为准,未作规定的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5 材料性能与配合比

5.1.5 矿物掺合料应符合以下相应标准要求:

a) 粉煤灰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 的规定;磨细粉煤灰应符合《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1003 的规定;

b) 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用于水泥、砂浆 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 18046 的规定;

c) 硅灰应符合《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T 27690 的规定;

d) 复合掺合料应符合《混凝土用复合掺合料》JG/T 486 的规定。

6 建筑设计

6.1.1 页岩陶粒混凝土用于建筑外墙或分户墙自保温时,需与高性能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配合使用,其中梁、柱、剪力墙等结构构件为页岩陶粒混凝土现浇,填充墙为高性能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B05级)。

6.3.1 页岩陶粒混凝土外墙自保温系统的基本构造,应满足《高性能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42/T 743、《外墙保温工程技术规范》DB42/T 2068-2023 的规定。

7 结构设计

7.1 一般规定

7.1.1 对结构构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即关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规定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规定,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 5001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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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4月23日 19: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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