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BSES
团 体 标 准
T/NBSES 001-2026
室内空气污染物治理服务规范
Specificat ion for Indoor Air Pollutants Treatment Service
2026-04 发布 2026-05 实施
T/NBSES 00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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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宁波爱博瑞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宁波市环境科学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波爱博瑞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锋成先进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锋成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史建民,张剑桥,胡敏,杨炳磊,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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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污染物治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室内空气污染物治理服务机构的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治理效果以及服务质量改进机制。
本文件适用于针对民用建筑(如住宅、办公室、学校、幼儿园等)室内环境中,由装修装饰材料及家具释放的甲醛、苯、 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污染物(TVOCs)等化学性污染物的治理服务活动。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场所及放射性污染治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总挥发性有机污染物(TVOCs)
总挥发性有机污染物(TVOCs)是指在一个空间内(比如家里、办公室),所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浓度。
4. 基本要求
4.1 服务机构要求
4.1.1 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室内环境治理、环保技术服务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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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应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仓储设施及必要的办公条件。
4.1.3 应建立文件化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对服务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记录。
4.1.4 应配备与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
4.2 服务人员要求
4.2.1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环境工程、化学等相关专业背景或两年以上行业经验,负责方案制定、过程监督和效果评估。
4.2.2 技术人员与施工人员:应经过专业机构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掌握治理原理、产品特性、设备操作、安全防护及应急处理知识。
4.2.3 所有现场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工牌,言行文明。
4.3 设备与材料要求
4.3.1 治理设备(如高压喷枪、雾化机、熏蒸机、臭氧发生器等)应性能稳定,安全装置齐全,并定期维护保养。
4.3.2 治理药剂(如室温甲醛催化分解催化剂,甲醛清除剂、异味中和剂等)应具备产品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选用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环保安全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药剂。
4.3.3 检测设备宜使用符合 GB/T 18204.2-2025《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 2 部分:化学性指标》的便携式检测仪或委托具有 CMA 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自有设备应定期送至计量部门检定或校准(每年校准一次)。
4.3.4 采用高效、安全、长效的治理技术。可参考附录 C。
5. 服务流程
5.1 接洽与预约
5.1.1 客户沟通:详细记录客户基本信息、治理场所地址、建筑面积、装修完工时间、家具进场时间及主要诉求。
5.1.2 初步告知:向客户说明标准服务流程、检测条件(如密闭 12 小时)、治理期间注意事项及效果影响因素。
5.1.3 预约勘查:与客户商定现场勘查与预检测的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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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现场勘查与污染诊断
5.2.1 环境勘查:
a)勘察室内布局、通风条件、污染源分布(重点记录板材家具数量、种类、饰面、涂料面积、地毯材质等)。
b)使用湿度计、温度计记录现场环境参数。
c)拍摄关键污染源及整体环境照片存档。
5.2.2 污染预评估:
a) 在符合封闭检测环境(如关闭门窗≥12 小时) 的条件下,采用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方法进行采样。
b) 检测点应具有代表性,遵循 GB/T 18883 相关规定,每个独立空间不少于 1 个点。
c) 记录各点位目标污染物(至少包括甲醛)的初始浓度数据。
5.2.3 编制《污染源诊断与治理前检测报告》:报告应包含客户信息、勘查记录、检测条件、检测数据、主要污染源分析及治理初步建议。
5.3 治理方案制定与确认
5.3.1 方案制定:基于诊断报告,制定针对性的 《室内空气污染物治理方案》,方案必须包含:
a)治理目标:明确各污染物治理后的目标浓度值(应严于或等于GB/T 18883 标准限值)。
b)技术原理与工艺:详述针对不同污染源(如裸露板材、皮革、织物、墙面)所采用的治理技术(如室温纳米分子筛催化分解、封闭、氧化、吸附等)及具体施工工艺。
c)产品与设备清单:列明所有将使用的药剂名称、型号、安全性说明及施工设备。
d)施工计划:明确施工日期、时段、人员安排、各区域施工顺序。
e)客户配合事项:详细列出施工前后客户需完成的物品清理、遮盖、人员撤离等准备工作清单。
f)验收方法:明确治理后检测的时间、条件、方法和执行机构(自检或第三方)。
g)安全与环保措施:说明施工中的安全防护、药剂存放、废弃物处理及环境恢复措施。
5.3.2 方案确认与签约:将方案提交客户,充分解释并答疑。经客户书面确认后,签订正式服务合同(明确项目内容、价款、支付方式、验收标准、质保期及双方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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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施工前准备
5.4.1 现场准备确认:施工当日,与客户共同确认现场已按《配合事项清单》准备完毕。
5.4.2 现场保护:使用专业护具(如防尘膜、保护罩)对家电、灯具、地板、五金件等非治理部位进行全覆盖保护。
5.4.3 安全告知:在门口张贴施工告示,设置临时警示标识。
5.5 现场治理施工
5.5.1 施工启动会:施工负责人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治理方案,明确分工、工艺要点和安全事项。
5.5.2 污染源预处理:对治理表面进行清洁除尘,确保药剂有效附着。
5.5.3 分区分源精细化施工:
a)人造板家具(柜体、抽屉、背板):重点对断面、接合处、导轨槽等未封边或高释放部位进行高压雾化或精准喷涂,必要时进行高温熏蒸加速释放后处理并刷涂甲醛缓释剂。
b)墙体与天花板:对涂料面进行均匀雾化喷涂。
c)软装家具(沙发、床垫、窗帘):根据材质选用专用药剂进行雾化或擦拭处理。
d)复杂空间:对空调通风口、地板缝隙等不易触及处,采用延伸喷管辅助施工。
5.5.4 过程记录:填写《施工过程记录表》,包括施工区域、使用药剂批号、施工时间、温湿度、施工人员签字等。
5.5.5 综合强化处理:根据方案,可在整体施工后,使用室温纳米分子筛催化分解技术进行空间整体强化处理。
5.6 施工后现场清理
5.6.1 移除所有保护材料,并按生活垃圾或特殊废物规定妥善处理。
5.6.2 对治理区域进行基本清洁,将可移动物品归位。
5.6.3 与客户一同检查现场,确认无施工损坏、无药剂残留,客户签字确认。
5.7 治理效果检测与评价
5.7.1 检测时机:治理完工后,在自然通风状态下通风净化 7-14 天,然后在与治理前相同
T/NBSES 001-2026的封闭检测环境条件下进行复检。
5.7.2 检测执行:委托具有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采样和实验室分析。若由服务机构自检,须使用符合要求的设备,且检测过程应有客户见证。对采样点位进行拍照留存。
5.7.3 出具报告:获得正式的检测报告。
5.7.4 效果判定:对照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目标值进行判定(见第 6 章)。将检测结果与治理前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形成《治理效果评价报告》交付客户。
5.8 售后服务与质量保证
5.8.1 交付文件包:服务完成后,向客户交付文件包,包括:诊断报告、治理方案、施工记录、效果评价报告、检测报告副本、药剂安全检测报告以及《客户须知》。
5.8.2 质量保证期:应向客户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 5 年的质量保证期。在质保期内,若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复检污染物浓度反弹超过合同约定值,服务机构应在接到通知后24 小时内响应,并提供免费补充治理。
5.8.3 定期回访:应在治理后 1 个月、3 个月、6 个月进行定期电话或线上回访,了解室内空气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咨询。
6. 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6.1 评价依据
以第 5.7 条获得的治理后检测报告数据为唯一依据,与双方合同约定的浓度限值进行对比。
6.2 评价等级
综合达标:所有合同约定的目标污染物的检测浓度均低于约定限值,判定为治理服务合格。
单项不达标:任一项目标污染物的检测浓度达到或超过约定限值,判定为该单项治理不合格。
6.3 复验与争议处理
6.3.1 对于“单项不达标 ”项目,服务机构应免费进行原因分析并实施针对性补充治理,直
T/NBSES 001-2026至复检达标。
6.3.2 若双方对检测结果有争议,可委托一家双方认可的CMA 资质机构进行仲裁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4 客户满意度调查
项目结束后,通过问卷或访谈进行满意度调查,覆盖服务态度、专业性、沟通、现场管理及治理效果等维度。
6.5 服务档案管理
服务机构应为每个项目建立独立、电子及纸质服务档案,包含本标准第 5 章要求的所有过程记录和输 出文件,保存期不少于 3 年。
6.6 持续改进
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分析客户反馈、施工记录和不达标案例,查找服务流程中的系统性缺陷,修订管理体系文件,并对员工进行再培训,实现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T/NBSES 001-2026 A
附录 A
(资料性)
污染源诊断与治理前检测报告
检 测 报 告
样品名称:
委托单位:
检测类别:
T/NBSES 001-2026 A
检 测 报 告
T/NBSES 001-2026 A检测结果
编制人: 批准人: 单位盖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T/NBSES 001-2026 B
附录 B
(资料性)
施工过程记录表
日期:
T/NBSES 001-2026 C
附录 C
(资料性)
常温催化分解治理技术简介
D.1 技术概述
本附录介绍一类以纳米分子筛常温催化技术为核心的综合治理技术体系。该技术体系旨在通过物理捕捉、表面成膜与常温催化降解的协同作用,实现对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持续净化。
D.2 技术原理
D.2.1 物理捕捉与表面成膜:将含有纳米级催化材料的喷剂施用于污染源表面(如墙体、家具板材、家纺等),形成一层具有微孔结构的纳米薄膜。该膜可有效吸附并富集空气中的有机污染物。
D.2.2 常温催化降解:纳米膜中的催化材料在常温、无额外光照的条件下,能够激活吸附的有机污染物(如甲醛、苯系物、TVOCs)与空气中的氧气发生反应,将其彻底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催化材料在此过程中作为反应媒介,理论上不参与消耗,从而实现长效作用。
D.3 技术特点
D.3.1 作用条件宽泛:不同于依赖特定波长紫外光激发的光催化技术,该技术可在日常光照及无光条件下持续作用。
D.3.2 分解彻底:目标是将有机污染物催化分解为无害的二氧化碳和水,避免中间副产物的产生。
D.3.3 长效性:由于催化材料不易消耗,形成的纳米膜在理想状态下可提供较长时间的持续净化功能。
D.3.4 广谱性:除对有机污染物有效外,经特定设计的该类型材料,经具备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验证,对部分常见细菌和病毒也具有显著的抑制效果。
D.4 性能验证参考
采用符合此类原理的治理产品及工艺,其净化效能应有于第三方 CMA 检测报告。例如,在满足特定测试条件下,经国家权威机构检测,对室内典型有机污染物的累计净化率可达到 90%以上,对特定微生物的抗菌抗病毒率可达到9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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