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6002-2025 民用航空油料设备完好技术规范 ,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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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49.100CCSV86
MH
中 华人 民共和 国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 6002—2025代替 MH/T 6002—2008

民用航空油料设备完好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integrity ofcivil aviationfuelequipment

2025-12-23发布 2026-01-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 布
目次
前言 III
引言 VIII
1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油罐及附件 2
4.1立式油罐 2
4. 2卧式油罐 2
4. 3埋地油罐 3
4.4 油罐附件 3
5防火堤及地坪 4
6 输油管道及附属设备 4
6.1通用要求 4
6. 2库内管道 4
6. 3库外管道 4
6.4 法兰连接 5
6.5 波纹金属软管及金属波纹管膨胀节 5
6.6阴极保护系统 5
6.7阀门 5
6.8油泵 6
6.9 预过滤器及过滤分离器 8
6.10 管输首末站设施设备 8
7 装卸油设施设备 8
7.1 铁路装卸油设施设备 8
7. 2油船接卸油设施设备 10
7. 3公路装卸油设施设备 10
8 加油设施设备 11
8.1机坪设施设备 11
8. 2加油设备 12
8. 3多功能车 14
9电气设备 15
9.1高低压供配电设备 15
9.2发电机 18
9.3电动机 18
9.4防爆电气 19
9.5 防雷、防静电及接地设施设备 19
9.6 雷电预警设备 21 9.7 生产作业场所照明 22
10自控系统 22
10.i自动化仪表 22
10.2 控制室及机房 22
10.3 机房机柜设备 23
10. 4 控制系统下位机 23
10.5 控制系统网络设备 23
10.6 控制系统上位机 23
10.7 紧急停泵系统 24
10.8 生产对讲系统 24
10.9 安防监控系统 24
10.10 不间断电源(UPS) 24
11消防设施设备 25
11.i一般要求 25
11.2 消防泵房 25
11.3 消防水池(水罐) 25
11.4消防泵 25
11.5 泡沫液及储罐 25
11.6 泡沫比例混合器 26
11.7 泡沫发生器 26
11.8 消防管道 26
11.9 消防炮(枪) 26
11.10 消火栓 26
11.i1消防水带 26
11.12灭火器 26
11.13消防沙箱 27
11.14灭火毯 27
11.15 消防报警设备 27
11.16 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27
11.17消防道路 27
12 给排水设施设备 27
12.1通则 27
12.2 阀门井、仪表井、检查井及水封井 28
12.3 含油污水处理设施 28
12.4 事故池 28
13 设备表面涂层颜色及标识 28
附录A (资料性) 防火堤及罐区地坪渗水试验 31
附录B (资料性)民用航空油料行业常用电气安全用具试验标准 33
附录C (资料性)民用航空油料行业常用电气设备测试与维护允许值 34
参考文献 3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MH/T 6002—2008《民用航空油料设备完好技术规范》,与MH/T 6002—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细化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见2008年版的第1章);
——删除了对建构筑物、油罐等设施防火安全距离及防火堤设置、油罐基础的技术要求(见 2008年版的3.1);
——删除了对油罐底圈壁板、罐壁、圈板、底板、浮顶局部凹凸变形的要求(见2008年版的3.2、3.3、3.4、3.7、3.8、3.9、3.10、3.11、3.12);
——更改了对罐壁凹凸状况的要求表述(见4.1.4,2008年版的3.5);
——删除了对油罐均衡沉降的要求,增加了对罐底坡度的要求(见2008年版的3.6);
——增加了对立式油罐完整性的相关要求(见 4.1.6、4.1.7、4.1.8、4.1.9、4.1.10、4.1.11、4.1.12、4.1.13、4.1.14);
——增加了“卧式油罐”及“埋地油罐”的内容(见4.2、4.3);
——更改了对油罐呼吸阀真空阀盘与端盖之间导静电线的要求(见4.4.3,2008年版的3.17);
——更改了原“油罐及附件”中对扶梯栏杆高度的要求(见4.4.5,2008年版的3.20);
——更改了对浮动出油装置的完好性要求(见4.4.6,2008年版的3.21);
——增加了对油罐内浮顶通气孔、人孔盖板、防旋转钢丝绳、支撑柱的要求(见 4.4.7、4.4.8、4.4.11、4.4.12);
——增加了对全浸液内浮盘的要求(见4.4.13、4.4.14);
——更改了对油样检查装置的要求(见4.4.15、4.4.16、4.4.17,2008年版的3.24);
——增加了对油罐计量装置的要求(见4.4.18、4.4.19);
——删除了管道设计与施工、埋地检测的内容(见2008年版的4.1、4.4、4.5、4.6、4.7);
——增加了对管墩及垫片的要求(见6.1.1);
——更改了对管道腐蚀情况的要求(见6.1.2、6.1.3,2008年版的4.2、4.3);
——增加了管道附属仪器仪表、盲板编号、管道支吊架的内容(见6.1.4、6.1.5、6.1.6);
——增加了库内工艺管道及库外管道的内容(见6.2、6.3);
——删除了法兰对称点间隙的要求(见2008年版的4.8);
——更改了对法兰密封和螺栓的内容(见6.4.2,2008年版的4.10);
——增加了波纹金属软管及金属波纹管膨胀节的内容(见6.5);
——删除了阴极保护覆盖层及其他设计要求(见2008年版的4.13、4.15、4.19);
——增加了阴极保护测试桩、强制电流保护装置、阴极保护电位测试的内容(见 6.6.1、6.6.2、6.6.3、6.6.4);
——更改了阴极保护绝缘保护的内容(见6.6.5,2008年版的4.14);
——删除了阴极保护的保护电位标准、辅助阳极技术参数的内容(见2008版的4.16、4.18);
——增加了阴极保护最小保护电位、排流保护、深井阳极地床的内容(见6.6.6、6.6.7、6.6.9);
——更改了阴极保护电源相关内容(见6.6.8,2008版的4.17);
——删除了阀门设计安装相关内容(见2008版的4.21、4.22);
——删除了阀门强度测试的内容(见6.7.4,2008年版的4.24);
——增加了阀门阀杆位置、双关双断阀、弹簧复位阀、电动执行装置、电液紧急切断阀、安全阀、泄压阀、管线阀室的内容(见6.7.2、6.7.6、6.7.7、6.7.8、6.7.9、6.7.10、6.7.11、6.7.12);
——增加了油泵相关通用要求(见6.8.1);
——增加了离心泵润滑油液位的内容(见6.8.2.1); ——更改了离心泵震动和轴温传感器、运行温升、叶轮、机械密封、轴向窜动量的内容(见6.8.2.2、6.8.2.6、6.8.2.7、6.8.2.8、6.8.2.10,2008年版的4.27、4.29、4.38、4.40、4.41、4.43);
——删除了离心泵流量、滚动轴承、轴瓦间隙、密封滴漏量、泵轴、密封环和中间托瓦的间隙、转子跳动允差、设计相关的内容(见2008年版的4.26、4.30、4.31、4.32、4.37、4.39、4.44、
4.55);
——增加了对进出口处滤网检查的要求和对出口管线上止回阀的要求(见6.8.2.5);
——增加了对离心泵空转的要求(见6.8.2.11);
——删除了往复泵相关内容(见2008年版的4.45、4.46、4.47、4.48、4.49、4.50、4.51、4.52、4.53、4.54、4.55);
——更改了水环式真空泵外观参数、供水压力的内容(见6.8.3.2、6.8.3.3,2008年版的4.58、
4.59);
——删除了真空泵滴漏量、叶轮壁厚、外壳壁厚的内容(见2008年版的4.61、4.65、4.66);——更改了齿轮泵的技术参数(见6.8.4.1、6.8.4.2,2008年版的4.67、4.69);
——删除了齿轮轴的部分技术参数(见2008年版的4.68);
——增加了转子泵的内容(见6.8.5);
——删除了螺杆泵粗糙度、安装间隙的内容(见2008年版的4.70、4.71、4.72、4.73、4.74);——增加了对螺杆泵的要求(见6.8.6);
——删除了过滤器、过滤分离器标准依据、压力测试、出厂证明的内容(见 2008 年版的 4.75、
4.76、4.79、4.83);
——增加了预过滤器及过滤分离器铭牌、滤芯支架、快速自封取样接头、端盖密封圈、淋水试验的
内容(见6.9.1、6.9.4、6.9.5、6.9.6、6.9.9、6.9.10);
——更改了压差计的完好性要求(见6.9.3,2008年版的6.28);
——更改了过滤分离器最大压差、附件完好标准的内容(见 6.9.3、6.9.8,2008 年版的 4.80、
4.81);
——删除了属于建设要求的栈桥、水运码头、趸船材料要求:非燃烧材料,桥面材料电阻值(见2008
年版的5.1、5.9);
——删除了码头胶管平铺的管理及胶管法兰面安装要求(见2008年版的5.12、5.13);
——增加了管输首末站设施设备的内容(见6.10);
——增加了铁路装卸油设施设备的完好性要求(见7.1.1、7.1.2.4、7.1.2.5、7.1.2.6、7.1.2.9);——增加了对装卸油鹤管旋转接头、万向节静电跨接线材质和直径、电阻值的要求(见7.1.2.7);——更改了导静电装置描述并增加虚接报警的内容(见 7.1.2.8、7.2.1.4,2008年版的5.14);——增加了对排底扫仓胶管的材质、导静电性、负压型、吸油嘴材质、收起后放置的要求(见7.1.3);——增加了栈桥踏板活动梯地脚螺栓、弹簧缸的完好性要求(见7.1.4);
——增加了铁路栈桥设备标识的完好性要求(见7.1.5);
——增加了对输油臂的完好性要求(见7.2.2);
——增加了对卸油管的完好性要求(见7.2.3);
——增加了其他船运码头设备快速脱缆、装载臂移动报警、超限保护报警、消防等设备以及阻燃围
栏、绝缘片的完好性要求(见7.2.4);
——增加了公路装卸油设施设备的完好性要求(见7.3);
——更改了加油栓井盖及周边涂色的要求(见8.1.2.4,见2008年版的6.1 d));
——删除了加油车油罐主出口阀门、传动轴、增速器、泵流量、扬程、吸油高度、液压系统及加油
车联锁的完好性要求(见2008年版的6.16、6.20、6.21、6.22、6.39、6.41,6.42);
——增加了“机坪管网”内容(见8.1.1);
——增加了对加油栓井井盖、系留绳、衬垫、密封圈的完好性要求(见8.1.2);
——更改了加油栓偏差的要求(见8.1.3.1,2008年版的6.1);
——增加了防尘罩及固定链的完好性要求(见8.1.3.2);
——更改了对熔断阀的要求,增加了对熔断片连接环的要求(见8.1.3.3,2008年版的6.4);——增加了加油栓先导阀、应急拉环的完好性要求(见8.1.3.4);
——增加了高点放气、低点排污装置的完好性要求(见8.1.4); ——增加了阀门井(室)等设备的完好性要求(见8.1.5);
——增加了加油设备外观的完好性要求(见8.2.1);
——更改了发动机底盘动力系统描述,增加防火星罩的要求(见8.2.2.1,2008年版的6.7);——增加了加油设备高温部件间防护装置的完好性要求(见8.2.2.2);
——增加了取力器的完好性要求(见8.2.2.6);
——更改了轮胎的完好性要求,增加偏磨叙述及轮胎表面花纹的完好性要求(见8.2.2.7,2008年
版的6.11);
——增加了对加油设备发电机、启动机碳刷、用电设备总功率的要求(见8.2.2.8);
——增加了加油设备轮档及拖挂油罐制动系统的完好性要求(见8.2.2.9、8.2.10);
——增加了加油设备部分配件的完好性要求:手油门、后视镜(见8.2.2.13、8.2.2.14);
——增加了胶管使用的要求(见8.2.3.1);
——更改了胶管导静电性能、外观、卡箍安装及压力测试的要求(见8.2.3.2、8.2.3.3、8.2.3.4,
2008年版的6.30、6.31、6.32);
——更改了压力加油接头压力控制标准,增加了地井接头及压力加油接头磨损度测试要求(见
8.2.3.5、8.2.3.6,2008年版的6.33、6.36);
——更改了加油接头滤网的相关要求(见8.2.3.8,2008年版的6.38);
——增加了加油平台的完好性要求(见8.2.4);
——增加了对联锁功能的要求(见8.2.5);
——更改了管端压力控制阀的完好性要求(见8.2.6.1,2008年版的6.34);
——更改了管内压力控制阀的完好性要求(见8.2.6.2,2008年版的6.35);
——更改了地井栓紧急拉索的完好性要求(见8.2.6.4,2008年版的6.46);
——更改了导静电线的完好性要求,增加最短长度要求(见8.2.6.5,2008年版的6.44);
——将导静电拖地胶带电阻值应小于10Ω更改为电阻值应小于5Ω(见8.2.6.6,2008年版的6.45);
——增加了分水滤气器、减压阀、油雾器、压力表、液压支撑脚、柔性接头、底阀、加油梯、人孔盖等油罐附件、进口滤网、拖曳式加油设备等上装附属设备的完好性要求和检查要求(见
8.2.6.7、8.2.6.8、8.2.6.13、8.2.6.15、8.2.6.17、8.2.6.21、8.2.6.23、8.2.6.24、8.2.6.25、
8.2.6.26、8.2.6.27);
——更改了热释压装置的表述,增加了自动泄压后的压力保持的要求(见8.2.6.10,2008年版的
6.24);
——更改了闭路取样器的完好性要求(见8.2.6.11,2008年版的6.26);
——更改了过滤器的完好性要求(见8.2.6.25,2008年版的6.27);
——更改了加油设备警示旗、随车灭火器的要求(见8.2.11、8.2.12,2008年版的6.13、6.14);——增加了多功能车的完好性要求(见8.3);
——增加了高低压配电的通用要求(见9.1.1);
——增加了高低压配电间的内容(见9.1.2);
——删除了变压器设备相关电阻的要求(见2008年版的7.5、7.6);
——更改了变压器的相关要求,删减了油浸式变压器的要求(见 9.1.3.1、9.1.3.2、9.1.3.3、9.1.3.4、9.1.3.5、9.1.3.6,2008年版的7.7);
——新增了“配电柜运行时应平稳,三相电压不应超过标称电压的±7%,无异响、异味”的要求(见9.1.4.1);
——删除了“配电柜、盘单独或成列安装时,其垂直度、水平偏差以及盘、柜面偏差和柜(盘)间
接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3”的要求(见2008年版的7.11);——更改了配电柜紧固件的要求(见9.1.4.3,2008年版的7.12);
——增加了对配电柜的要求(见9.1.4.7~9.1.4.13);
——更改了配电柜(盘)上安装的电气要求(见9.1.4.14,2008年版的7.13);
——删除了“继电保护装置应齐全,动作可靠,带油设备不应渗漏,油质合格,油位正常”的要求
(见2008版的7.16);
——更改了低压手车式柜的要求(见9.1.6,2008年版的7.20); ——删除了互感器有关部位温升限值的要求(见2008年版的7.22);
——增加了对互感器的要求(见9.1.7.2);
——删除了互感器二次回路对地绝缘阻值测量的表述(见2008年版的7.23);
——删除了“落地安装的电器设备。其底面应高出地面5cm~10cm。室外安装的设备应有防雨、
雪、风沙浸入的设施。”的要求(见2008年版的7.32);
——删除了“各类指示灯、信号、仪表应指示正确。各类电流脱扣器、分离脱扣器、延时装置等,
其整定值误差不应超过产品的标称误差。”的要求(见2008年版的7.36);
——删除了“单台电容器端子对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 000MΩ”及“并联电容交流耐压
试验电压标准见表27”的要求(见2008年版的7.40、7.41);
——更改了低压电容器柜内的防止液体溢流措施的描述(见9.1.8.4,2008年版的7.42);——更改了电力电容器的要求(见9.1.8.5,2008年版的7.43);
——增加了对电缆配线的要求(见9.1.9);
——增加了发电机连续运行时间的要求(见9.2.2);
——增加了发电机启动性能及维护保养的要求(见9.2.6、9.2.7);
——更改了电动机绝缘电阻的要求(见9.3.7,2008年版的8.15);
——增加了电机轴与各部件间隙应均匀的要求(见9.3.9);
——更改了防爆电气设备外观及与爆炸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要求(见9.4.1、9.4.2,2008年版
的7.44);
——增加了对防爆电气设备的要求(见9.4.3);
——删除了“所有的布线、进线、接线应正确,设备接线盒内部接线紧固后,裸露带电部分之间及
与金属外壳之间的漏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符合表28的要求”(见2008年版的7.46);
——删除了设备设施接地及等电位连接等要求(见2008年版的7.51、7.55、7.60、7.61、7.62、
7.63);
——完善了接地连接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要求(见表6,2008年版的表30);
——增加了不应在一条接地线中串接2个及2个以上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的要求(见9.5.9);——增加了外露接地引下线的要求(见9.5.10);
——更改了油料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接地阻值要求,增加了控制室静电接地的要求(见 9.5.12,
2008年版的7.58);
——删除了卸油棚、专用线相关建造要求(见2008年版的7.64、7.65);
——增加了导静电释放装置、提示牌及等电位连接的要求(见9.5.18、9.5.19);
——增加了对雷电预警设备的要求(见9.6);
——增加了“生产作业场所照明要求不宜低于表8给出值”的要求(见9.7);
——删除了发电机各部位温度、振幅、定子线圈绝缘阻值及与供电网间保护装置的要求(见 2008
年版的8.3、8.4、8.5、8.7);
——删除了电动机设计及制造过程中的相关技术要求(见2008年版的8.17~8.25);
——删除了对通风机的要求(见2008年版的8.26、8.27);
——删除了汽油机的要求(见2008年版的8.28~8.34);
——删除了空压机的要求(见2008年版的8.41~8.51);
——删除了监控通讯信息设备的内容(见2008年版的第9章);
——增加了“自控系统”一章(见第10章);
——增加了对消防控制室的要求(见11.1.4);
——增加了对消防泵房的要求(见 11.2);
——增加了对消防水池(水罐)水位数据显示、消防水池间接排水设施的要求(见11.3.1、11.3.3、
11.3.7);
——增加了对消防水池(水罐)水量的要求(见11.3.2);
——更改了对消防水池水位控制装置的表述(见11.3.4,2008年版的10.3);
——增加了对防止虫鼠措施的要求(见11.3.5);
——增加了对消防泵的要求(见11.4);
——更改了柴油机的要求(见11.4.4,2008年版的8.35~8.40); ——增加了对泡沫储罐铭牌的要求(见11.5.1);
——增加了出泡沫试验的要求(见 11.5.2);
——增加了对消防管线上真空表压力表量程的要求(见11.8.2);
——更改了对阻油装置的要求(见 11.8.3,2008年版的10.14);
——增加了对消防管道管顶覆土深度、管道接地及压力及防冻的要求(见 11.8.5、11.8.6、11.8.7);
——增加了对消防炮(枪)、消火栓、消防水带、灭火器、消防沙箱、灭火毯、消防报警设备、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消防道路的要求(见11.9、11.10、11.11、11.12、11.13、11.14、11.15、11.16、11.17);
——删除了对消防车的要求(见2008年版的10.27、10.28、10.29、10.30、10.31、10.32、10.33、10.34、10.35、10.36);
——增加了给排水设施设备的内容(见第12章);
——增加了标识使用的要求(见13.2);
——更改了航空燃料设施设备标识示例、管道标识尺寸、设备表面颜色的要求(见13.4、13.5、13.6、13.11,2008年版的11.4、11.5、11.9、11.10);
——增加了油品流动方向标识、埋地管线标识的内容(见13.7);
——更改了手轮转向标记及阀门识别色的表述(见13.8,2008年版的11.6、11.7);
——更改了设备色标、设备识别色尺寸的表述(见13.10,2008年版的11.11、11.1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邵京、李昂、张锋、赵艳辉、朱超、吴岱錡、梁强、马斌、岳炜杰、黄春生、刘亚成。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5年首次发布为MH/T 6002—1995,2008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引言
本文件是民用航空油料行业考核其生产设备完好和设备大修后验收的技术标准,是指导民用航空油料行业使用、维护和修理其生产设备的依据,也是民用航空油料行业为提高设备技术装备水平,提高设备完好率、利用率,使之获得最佳效能而遵循的技术规范。考虑到民用航空油料的油品研究、化验和计量设备、仪器是以精度、灵敏度或有关试验标准要求的误差去考核和要求其设备完好情况的,所以,本文件没有对这三类设备、仪器作技术要求。这三类设备的完好条件,必须符合其设备产品的精度、灵敏度及国家有关试验误差的要求。 民用航空油料设备完好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航空油料油罐及附件、防火堤及地坪、输油管道及附属设备、装卸油设施设备、加油设施设备、电气设备、自控系统、消防设施设备、给排水设施设备和设备表面涂层颜色及标识完好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的民用航空油料储存、输运、加注设备及其附件的完好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543 飞机地面加油和排油用橡胶软管及软管组合件 规范
GB 13365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 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T 21246 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参数测量方法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T 29328—2018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
GB 32167 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
GB/T 37327 常压储罐完整性管理
GB 50151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GB 50341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
GB 5044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DL/T 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JT/T 230 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
MH/T 6020民用航空燃料质量控制和操作程序
MH/T 6100(所有部分) 飞机加油设备
SH/T 3007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SH/T 3412 石油化工管道用金属软管选用、检验及验收规范
YD/T 502—2020 通信用低压柴油发电机组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加油设备 fuelling facility
能独立为航空器加(抽)油,并具有调压、净化、计量等功能的专用设备。
注:根据载油形式,加油设备分为管线加油设备和罐式加油设备,其中管线加油设备根据移动方式分为自行式管线加油设备和拖拽式加油设备。
3.2
阻火器 flamearrester
由阻火芯、阻火器外壳及配件构成用于阻止火焰(爆燃或爆轰)通过的装置。
[来源:GB 5908—2005,3.1]
3.3
呼吸阀 breather valve
保证油罐空间在一定压力范围内与大气隔绝、又能在超过或低于此压力范围时与大气相通(呼吸)的一种保护装置。 3.4
多功能车 utility vehicle
具备抽排机坪管道低点排水、高点放气功能或具备抽排加油栓井、阀门井等内存油水并有清洗、通风等功能的专用车辆。
注: 多功能车一般包括多功能油料作业车和多功能清洗车。
[来源:MH/T 5008—2017,2.1.29]
3.5
加油栓 hydrant pit
安装在加油短管末端,与管线加油设备配套使用的,具有自封、关断等保护功能的接头。
[来源:MH/T 5008—2017,2.1.31]
4油罐及附件
4,1立式油罐
4.1.1 立式油罐直接与航空燃料接触的部分,不应使用铜合金、镀镉、镀锌钢或塑料材料。与燃料接触的其它部件使用铜材料的程度应减少到最低限度,且不应使用锌、锌含量超过 5%的合金或镉合金材料。
4.1.2 立式油罐内表面应采用不含有锌、铜、镉成分的涂料,且涂料不应影响燃料质量。
4.1.3 立式油罐的锥底中心处不应布置整块钢板。当底板采用搭接设计时,沿径向坡向中心,整体坡向沉淀槽,锥底罐底板的坡比不应小于1:50。罐底板不应出现面积大于2m2、高于150mm的凸起变形。
4.1.4 立式油罐罐壁的局部凹凸变形应平缓,不应有突然起伏。用弧形样板测量时,当板厚大于25mm时,局部凹凸变形量应不大于10 mm;当板厚小于等于25 mm,且大于12 mm时,局部凹凸变形量应不大于13 mm;当板厚小于等于12mm时,局部凹凸变形量应不大于15 mm。
4.1.5 立式油罐罐壁垂直度应不大于罐壁高度0.4%(最大限度为50 mm)。
4.1.6 立式油罐基础不应有贯穿裂缝、蜂窝、孔洞及露筋等缺陷。
4.1.7 立式油罐基础环墙设置的渗漏检测口应无堵塞、无油迹,泄水孔管口应无堵塞,排水通畅;并且渗漏检测口、泄水孔管口应设置醒目标识。
4.1.8 立式油罐沉降观测点及库区基准点应清晰,无损毁,并设置醒目标识。
4.1.9 立式油罐漆层应覆盖完整。每平方米面漆起皮、脱落不应大于10个单点,每个单点面积不应大于2500mm2,面漆起皮、脱落总面积不应大于油罐外表总面积的2%。底漆脱落面积单点不应大于 100
mm2。罐内防腐层单点脱落面积不应大于100mm2。底圈壁板与边缘板的T型接头的罐内角焊缝靠罐底一侧应平缓过渡,并且结合处表面清洁、无锈蚀。
4.1.10 立式油罐应按工艺流程统一编号。
4.1.11 立式油罐铭牌应安装牢固,内容清晰、齐全、准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结构形式、公称容积、安全容积、安全高度、储存介质、内防腐涂料种类、公称直径、建造日期、建设单位。
4.1.12 立式油罐容量应具有检定证书和容积表,并在有效期内。
4.1.13 应建立立式油罐的完整性管理档案,形成“一罐一档”,并且统一保存。完整性管理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文件:
a) 立式油罐设计、施工技术文件和资料;
b) 立式油罐年度检查、定期检验记录及报告;
c) 立式油罐的维修和技术改造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施工质量证明文件;
d) 安全附件检验、维护和更换记录;
e) 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查和检验记录;
f) 有关事故或隐患整治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4.1.14 立式油罐建成投用后3年~6年应进行首次完整性评价,以后的评价时间由检验机构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评价内容按照GB/T 37327要求执行。
4.2卧式油罐
4.2.1 卧式油罐地脚螺栓应齐全、紧固、满扣,螺母上端螺栓螺纹部分应露出2个~3个丝扣。 4.2.2 卧式油罐坡比不应小于1:100。
4.2.3 罐内加强圈的底部、油罐的轴线上应开流油口。除沉淀槽外,其他部位不应产生油品留滞、沉淀积聚。
4.2.4 卧式油罐其他完好要求按照4.1.1、4.1.2、4.1.6、4.1.9、4.1.10、4.1.11、4.1.12、4.1.13的规定执行。
4.3埋地油罐
4.3.1 埋地油罐应采用双层油罐。
4.3.2 埋地油罐罐壁间隙渗漏检测设备应无损坏、无堵塞、无渗油,功能正常有效,并且定期进行渗漏测试。
4.3.3 用于监测外壁渗漏的测漏井应无损坏、无油味,井内保持清洁。
4.3.4 操作井应结构牢靠、内壁无严重裂缝,井内无积水并保持清洁。
4.3.5 埋地油罐其他完好要求按照4.1.1、4.1.2、4.1.10、4.1.11、4.1.12、4.1.13和4.2.2、4.2.3的相关规定执行。
4,4油罐附件
4.4.1 人孔、透光孔及观察孔应无渗油、无漏气,螺栓应齐全、紧固、满扣。
4.4.2 量油孔孔盖及紧固螺栓应齐全、紧固、满扣,并铅封或上锁。盖与座之间应采用耐油胶垫圈且密封严密。
4.4.3 呼吸阀应垂直安装,并且与阻火器连接牢固。螺栓应齐全、紧固、满扣。阀壳防护网不应有破损、锈蚀、冰冻。压盖衬垫应严密。机械呼吸阀的阀盘与阀座接触面应良好、清洁。托盘应上下活动灵活。真空阀盘与端盖之间应做有效导静电连接,导静电线应连接可靠,无锈蚀、无断裂。
4.4.4 阻火器内防火网或波形散热片应无冰冻、无杂物、无灰尘聚集、无锈蚀,保持清洁畅通。阻火器与油罐通气管安装接合面应严密。
4.4.5 扶梯、栏杆、扶手应牢固,踏板应固定可靠、防滑,第一级及最后一级踏板应涂有黄黑相间的警示色。栏杆设置应符合GB 50341要求,并与罐顶的栏杆相连接。栏杆横杆与上下结构件间形成的空隙间距不应大于500 mm。罐顶及操作平台护栏宜设置底部挡脚板。
4.4.6 浮动出油装置应安装牢固、升降灵活、无卡滞,螺栓齐全、紧固、满扣。浮动出油装置非金属垫脚应完整、无损坏。浮动出油装置和罐体间等电位连接线应无断裂。浮动出油装置旋转接头应旋转灵活、无卡滞、密封严密。
4.4.7 内浮顶油罐通气孔应不堵塞、不内漏雨水,中央通气孔设置的阻火器应按4.4.4要求执行。防护网应清洁,无杂物、无破损、无锈蚀。
4.4.8 内浮顶人孔盖板应紧闭,无渗漏。导向管应无明显偏向。皮膜、配件应无腐蚀、无损坏、无开裂、无剥离现象。皮膜装置应无张紧情况。
4.4.9 内浮顶密封圈应完整、无破损,与罐壁接合良好,内浮顶应升降灵活、无卡滞、框架无变形、无破损、无锈蚀、无渗漏。浮筒螺栓应齐全、紧固、满扣,浮筒表面不应出现凹坑、穿孔,浮筒焊接处不应出现扭曲或褶皱,浮筒内部不应有油品渗入。
4.4.10 内浮顶与罐体间导静电装置应安装牢固,无断裂、无松脱、无缺失现象。
4.4.11 防旋转钢丝绳应完整,无断丝、无损伤。钢丝绳套管的磨损深度不应大于1mm。钢丝绳与底座的连接扎头应锁紧,无松动。底座与油罐底板应满焊,焊缝表面无裂纹、无气孔。张紧弹簧及拉杆应完整、无损伤。
4.4.12 支撑柱与内浮顶框架应连接稳固。所有支柱应保持垂直,无锈蚀。
4.4.13 全浸液内浮盘底面应完全浸入液面,各个浮箱缝隙均应密封良好、无渗漏。
4.4.14 全浸液内浮盘自动通气阀、负压消除装置等应无损坏且功能正常有效,自动通气阀阀盖与阀体之间等电位电气连接有效。
4.4.15 质量检查桶桶体外表面应无变形及结构性损坏、无裂纹、无渗漏,桶盖结合部位防止产生撞击火花的胶垫应完整有效。
4.4.16 质量检查桶基座及管线应无损坏、无下沉、无变形、无倾斜,液位标尺应刻度清晰、准确。
4.4.17 闭路取样器筒体应干燥、清洁、无破损、无裂纹,刻度、警示标识应清晰,筒盖应密封良好开 启灵活,进出阀门应开启灵活,无渗漏。
4.4.18 液位计、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等仪表应连接紧固,无变形、无锈蚀、无破损。仪表工作良好,现场显示单元工作良好,显示清晰、准确。
4.4.19 液位报警装置应安装牢固,无渗漏,声光报警、联锁功能正常有效,且应定期测试。高高液位报警应同时联锁关闭油罐进口管道控制阀,低低液位报警应同时联锁停泵。
5防火堤及地坪
5.1 防火堤、隔堤应牢固完整,不应有缺口、鼠洞、贯穿性裂纹,管道穿越防火堤处密封材料应完整、密封有效,且应采用不燃材料。
5.2 防火堤内排水沟应完整、无破损、无渗漏、无堵塞,格栅盖板应无破损,在雨水沟(管)穿越防火堤处的阀门和水封井功能应有效。
5.3抗渗混凝土地坪应无裂缝、无凹陷,防渗膜地坪防渗功能应有效。
5.4当判断防火堤及罐区内地坪存在渗漏可能时,应进行渗水测试,测试方法见附录A。
6 输油管道及附属设备
6.1通用要求
6.1.1 管墩受力部位不应有漏筋、蜂窝、裂缝等严重质量缺陷,支撑结构应无明显变形,管道与管墩间的垫片(垫块)应与管道绝缘并紧密贴合。
6.1.2 管道腐蚀深度减薄超过壁厚的10%时,应进行管道剩余强度评价,露天管道每100mm长度腐蚀点不应多于10处。
6.1.3 管道、管件的密封处应无渗漏。管道及其支座应无异常振动或异常弯曲、变形。露天管道的漆层应覆盖完整,不露本体,面漆无老化现象,且每处严重变色、起皮、脱落的面积不应大于400 mm2。
6.1.4 管道上设置的压力、温度、流量等测量仪器应铭牌清晰,量程满足设计要求。
6.1.5 管道上安装的盲板的编号应清晰。
6.1.6 管道支吊架应完好,无开裂、无变形、无锈蚀、无脱焊,螺栓应齐全、紧固、满扣,不应有偏离设计位置、位移等现象,限定装置和锁定装置应齐全、有效,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接触良好,无异常摩擦和振动。安装弹簧的,弹簧应无歪斜、无失效。
6.2 库内管道
6.2.1 库内管道宜地上敷设,当采用充沙管沟敷设时,应定期对测漏井进行检查,确认管道无渗漏。
6.2.2 应定期对露天管道、法兰、管道支撑等进行外观检查,腐蚀环境下应增加检查频率。
6.2.3 库内埋地管道穿越软土地面时,应定期对地上路由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是否有植被破坏、地表水污染、地面下陷及地表污染等。
6.3库外管道
6.3.1 库外管道标桩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无损坏,标桩编号、方向指示、联系电话等标识、文字清晰,标桩位置及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6.3.2 应定期对库外管道保压、交接、测漏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置,确保无异常,无渗漏。
6.3.3 管道使用单位应建立管道完整性管理档案。管道完整性管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管道设计文件(包括平面布置图、轴测图等图纸)、管道安装质量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管道元件产品质量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
b) 管道定期检验和开挖记录;
c) 管道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 管道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以及相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 管道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f) 管道运行数据采集与分析;
g)管道巡检记录。 6.3.4 库外管道应运行、监控良好,定期巡查,不存在需要治理的隐患,并按GB 32167要求开展内、外检测并进行评价。
6.3.5 库外管道埋地部分防腐层不应有破损,对疑似防腐层破损的管段应进行开挖检查。
6.3.6 库外管道应无占压,管道两侧安全保护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6.4法兰连接
6.4.1 法兰连接不应加双垫、偏垫。法兰标称直径(DN)小于等于125mm时宜采用1.6mm厚的垫片;DN大于或等于150 mm时应采用2.4 mm厚的垫片。垫片内径应比法兰内径大2 mm~3 mm。
6.4.2 法兰密封应严密,无渗漏。法兰密封面和密封垫片应平整,不应有径向沟槽、划痕、斑点等可能影响密封性能的损伤。法兰螺栓应齐全、紧固、满扣,螺栓应露出螺母2个~3个丝扣。使用的螺栓应规格统一,安装方向一致。
6.4.3 法兰连接时应保持平行,平行偏差不应大于法兰外径的0.15%,最大偏差不应大于2 mm。
6.4.4 法兰连接应保持同轴,螺孔中的偏差一般不应大于孔径的5%,并应确保螺栓自由穿入。
6.5波纹金属软管及金属波纹管膨胀节
6.5.1 管道与油罐连接的波纹金属软管应无破损、无锈蚀、无渗漏、无鼓包,软管不应有支架。
6.5.2 波纹金属软管编织网套应与波纹管贴合,表面平整光滑,网花均匀,无破损、无破裂、无折叠、无扭曲、无变形、无老化。
6.5.3 波纹金属软管编织网套的止动件应无松动,无延伸引起的异常变形。
6.5.4 波纹金属软管接头或连接处密封面应无裂纹、无擦伤、无毛刺、无砂眼、无焊渣。
6.5.5 在使用过程中拉伸、弯曲长度不应超过SH/T3412的要求。
6.5.6 金属波纹管膨胀节应无变形、无破损,限位拉杆螺栓调整应满足产品说明书要求。
6.5.7 金属波纹管膨胀节应按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检查更换。
6.6阴极保护系统
6.6.1 测试桩应编号清晰、无歪斜,内部接线整齐牢固,检测导线颜色标识清晰。
6.6.2 强制电流保护装置的电气连接应牢固,导线完好,配电盘上熔断丝完好,电气仪表电压、电流数值正常。
6.6.3 强制电流保护恒电位仪的全部零件应正常,元件无腐蚀、无脱焊、无虚焊、无损坏且内部应清洁。当电流数值变化超过20%时,应查找原因进行分析。
6.6.4 针对阴极保护系统的保护方式(如使用外加电流、牺牲阳极)及测试装置配备(如长效参比电极、长效极化探头、检查片)等不同情况,应按照GB/T 21246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
6.6.5 绝缘接头(法兰)应性能良好,采用电位法测试绝缘性能时存在明显电位差。当测试结果存疑时,应根据使用测试电源特性不同进而使用电压法或漏电率测量法进一步测试绝缘性能,具体检测流程按照GB/T 21246的规定执行。绝缘接头(法兰)两端应跨接火花间隙,火花间隙应无腐蚀、无破损,并具备击穿保护功能。
6.6.6 采用硫酸铜参比电极检测时,保护电位范围宜在-0.85 V~-1.2 V之间。
6.6.7 受交、直流杂散电流干扰影响的管道,其阴极保护系统应有排流保护措施,且保护功能正常有效。
6.6.8 阴极保护的电源应稳定或装有备用电源、不间断供电专用设备。
6.6.9 深井阳极地床应确保排气管通畅,填充料、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
6.7阀门
6.7.1 各工艺流程上使用的阀门的编号、开关方向、开闭状态等标识应清晰、完整。
6.7.2 水平管道上的阀门,阀杆方向应根据操作要求设置为垂直向上、水平、向上倾斜45°、向下倾斜45°,应避免垂直向下安装。
6.7.3 阀门应润滑良好,开关灵活。
6.7.4 阀门应连接正确,法兰螺栓应齐全、紧固、满扣。阀门应密封严密,在工作压力下无漏油、无串油、无渗油。
6.7.5 阀体大盖、支架、手轮等各处螺栓应齐全、紧固、满扣。阀体外观应无损伤、无变形、无锈蚀、 无缺陷。阀体整洁,漆层完整,填料有效,无油迹。阀杆应无变形,无锈蚀。
6.7.6 双关双断阀应开关灵活,无泄漏,附带的压力表、止回阀、压力平衡阀功能应完好,压力应泄放至低压侧,检漏、排放管路末端应封堵。
6.7.7 弹簧复位阀压簧弹力应适中,开启灵活,能够自动完全回位。拉杆应无形变,转轴转动灵活,销钉完好。手柄防尘盖应完好、密封,手柄内簧片应满丝并动作灵活。
6.7.8电动执行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电动阀手电动切换机构反应灵敏可靠,手动操作机构灵活;
b) 电动装置外表涂层牢固、光滑、色泽均匀、无油污及其他机械损伤;
c) 电动装置主箱体上有接地螺栓并按规定进行接地,有接地标识牌;
d) 电动装置的电气接线固定牢固,导线绝缘层不得损伤,动力电源与控制信号的进线分开;
e) 专用电动机、减速机构、转矩控制机构、行程控制机构、位置指示机构运行正常;
f) 采用防火保护的电动执行装置,防火罩无破损、无老化,功能有效。
6.7.9 电液紧急切断阀执行机构外观应符合6.7.8的要求,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应按厂家建议定期进行执行机构的部分或全行程测试,并记录存档;
b) 执行机构到阀门的固定螺栓紧固,阀杆和驱动螺母保持干净,并进行适当的润滑;
c) 执行机构外观无损坏、无明显污染物,紧固件无松动、无缺失;
d) 液压油油位满足说明书中相关要求;
e) 各截止阀、单向阀无内渗,液位计、压力表工作正常,限位标识清晰;
f) 液压油箱顶部旋盖透气功能良好、无堵塞,蓄能器顶部透气孔通畅无堵塞;
g) 控制箱显示屏清晰无故障代码,按钮齐全完好,功能状态标识完整;
h) 执行机构直行程、角行程满足阀门 0%~100%行程,限位开关有效;失电及其他紧急停车系统(ESD)触发的关阀、操作开关阀的全行程时间应小于180 s,同时全行程时间不宜小于[(公称直径/10)+5] s;
i) 液位计、液压油路、气路、连接密封件完好无裂纹、无渗漏,液压油路各管路无变形;
j) 熔断阀完好,ESD按钮、ESD屏蔽阀功能正常;
k) 蓄能电机禁止手动连续启动,距离前次停止时间间隔大于3min,手动储能器功能完好,手柄无损伤;蓄能器单次蓄能,至少可以完成一开、一关两次动作;
l) 定期检查开放式液压油箱液压油中冷凝水情况,并及时排出。
6.7.10 安全阀进出口管路应无堵塞,外观无破损、无锈蚀,铭牌、标识清晰,安全阀前后阀门为闸阀时,宜水平安装。外部调节机构应铅封完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校验。
6.7.11 压力泄放阀铭牌、流向标识应完整清晰,无卡阻、无堵塞、无渗漏、无破损,泄放压力满足设计要求。
6.7.12 管线阀室(井),应结构牢固、无破损、无积水,防雨水、防渗漏措施应良好。
6.8油泵
6.8.1 通用要求
6.8.1.1 油泵和电动机主体应完整,无缺件、无裂纹、无损伤、无渗漏,漆层完整,电动机风罩应无堵塞,铭牌和防爆标志完好,内容清晰完整。
6.8.1.2 泵组基础、泵座应牢固完整,地脚螺栓及各部分连接螺栓应齐全、紧固、满扣。基础应无裂纹、无蜂窝、无孔洞、无露筋。
6.8.1.3 泵启停及运行时应运转平稳,无杂音、无异常振动。
6.8.1.4 泵轴和联轴器应无锈蚀、无裂纹、无伤痕、无磨损,联轴器防护罩完好,联轴器间缓冲垫无破损。联轴器防护罩应为无火花型并罩住联轴器和轴,在泵运行期间防止人接触转动部件,方便观察可拆除,罩板开孔不应超过10 mm。
6.8.1.5 油泵密封性能应良好,轴封不应渗漏。
6.8.1.6 油泵房(棚)应通风良好,墙(柱)体无倾斜、无开裂,地面平整,顶棚无渗漏。
6.8.1.7 容积泵出口处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应启闭灵活无卡阻,泄放管路畅通,整定压力应满足设计要求,并与容积泵工况相匹配。 6.8.2离心泵
6.8.2.1 离心泵润滑油量,应按产品说明书加注,如厂家无要求,恒位油杯液位应在2/3 以上,润滑油箱液位应在1/2~2/3之间或在油尺刻度上下限之间。
6.8.2.2 设置振动传感器、轴温传感器的离心泵相关功能应完好,并设定报警值。滑动轴承温度不应超过70 ℃,滚动轴承温度不应超过80 ℃,温升不应超过40℃,以较低值为准。
6.8.2.3 离心泵润滑、冷却系统畅通,选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设备技术要求。
6.8.2.4 压力表及真空表应齐全、准确,并定期检验,标签应清晰完整。进口应装有阀门,充油压力表应无渗漏。压力表和真空表的精度应符合使用要求。
6.8.2.5 吸入管管径不应小于泵的吸入口径,进口处过滤网宜采用20 目~25 目不锈钢质网,滤网应无堵塞、无破损,并定期检查。出口管线上止回阀功能应完好,无卡阻现象,开闭正常,无泄漏。
6.8.2.6 叶轮应无砂眼、无穿孔、无裂纹等情况,叶轮流道内应光洁平整。
6.8.2.7 机械密封零件应无损坏、无变形,密封面应无裂纹、无擦痕,轴密封装置及密封圈表面等应无异物、无灰尘。
6.8.2.8 联轴器间隙应符合厂家随机文件要求。如无随机文件要求则应在每小时流量300m3 以下留有2 mm~4 mm的间隙;每小时流量300 m3~500 m3 留有4 mm~6 mm的间隙;每小时流量500 m3 以上留有4 mm~8 mm的间隙。
6.8.2.9 联轴器的同轴度如厂家无特殊要求,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找同轴度时,电机下面的垫片,每组不应超过4块。
表1 联轴器的同轴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联轴型式 径向的允许偏差 轴向的允许偏差 固定式(夹壳、凸缘) ±0.06 ±0.04 弹性片式 ±0.15 ±0.10 弹性圆柱销式 ±0.08 ±0.06 齿型 ±0.10 ±0.08 爪型 ±0.10 ±0.30 刚性联轴器 ±0.06 ±0.04 弹性联轴器 ±0.10 ±0.30 6.8.2.10轴向窜动量及各部安装配合、磨损极限,均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
6.8.2.11离心泵运转时,应无异响,无长时空转,进出口管路应保持畅通,无堵塞、无渗漏、无漏气。
6.8.3 水环式真空泵
6.8.3.1 真空泵运转时,真空度应达到铭牌规定的80%以上,泵内流出水的温度不应超过40 ℃。
6.8.3.2 厂家无要求时,水环式真空泵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联轴器同轴度径向不大于0.08 mm,轴向不大于0.06 mm,平面间隙均匀。
b) 轴向密封。压盖与轴套直径间隙为 0.75mm~1.00mm,压盖与填料筒内壁直径间隙为 0.15mm~0.20 mm。填料筒底套与轴套直径间隙为0.75mm~1.00 mm。
6.8.3.3 真空泵供水装置水量应充足,压力应符合厂家随机文件要求。
6.8.3.4 真空泵液动轴承的工作温度不应高于80 ℃。
6.8.3.5 真空罐上的真空表、液位计应配备齐全。
6.8.4 齿轮泵
6.8.4.1 齿轮泵需符合下列要求:
a) 泵的压力应平稳,流量均匀,泵运行的实际流量和压力不应低于铭牌额定流量的90%;
b) 泵轴承润滑应良好,轴承温度不应超过70℃;
c) 管路中应装设回流管、安全阀,出口应装设压力表; d) 吸入管管径不应小于泵的吸入口径,入口应安装过滤网,过滤网宜采用30 目~40 目的不锈钢质网。
6.8.4.2 采用滚动轴承,其滚子与滑道表面应无腐蚀、无坑疤、无斑点,应接触平滑,运转无杂音。
6.8.5 转子泵
6.8.5.1 轴承箱温度不应高于82 ℃,温升不应大于40 ℃。
6.8.5.2 出口管道与第一道阀门之间应设置与转子泵配套的限压阀,限压阀的功能应完好。
6.8.5.3 轴封应为集装式机械密封。
6.8.6 螺杆泵
6.8.6.1 螺杆泵的润滑系统、油封系统、冷却系统、气体密封等应通畅有效,润滑油、封油选用应符合厂家要求,轴承温度应符合厂家要求。
6.8.6.2 运行应平稳无杂音,振幅应符合厂家要求。
6.8.6.3 安全护罩、联轴器、盘车机构、放水阀、各部件螺栓应齐全、紧固、满扣。
6.9预过滤器及过滤分离器
6.9.1 铭牌应清晰,内、外壁应无锈蚀,无破损,防腐涂层完整无脱落,容器及各连接部件无变形、无渗漏。
6.9.2 安装基座应牢固,螺栓应齐全、紧固、满扣,导静电装置应有效。
6.9.3 排气阀、安全阀、放沉排水阀、电子式/带远传接口的电子式及直读式压差计、在线取样装置、管路窥视器、闭路取样器应无渗漏且功能完好。
6.9.4 滤芯锁紧后宜使用滤芯支架固定,以避免工作时滤芯与滤芯之间、滤芯与壳体之间挤压、碰撞。
6.9.5 过滤分离器进、出口管线上设置的快速自封取样接头应功能完好,正常工况下应无渗漏。
6.9.6 端盖密封圈应与密封槽相匹配,密封圈应无老化、无裂痕、无损伤,使用不应超过3次,重复压紧后应确保严密有效,存放时间自出厂日期起不宜大于3年。
6.9.7 过滤分离器的实际流量不应超过额定流量的1.2倍。
6.9.8 在最大工作流量(经过换算后)下,预过滤器压差达到制造商推荐的最大值,应更换滤芯。在最大工作流量(经过换算后)下,过滤分离器压差达到0.1 MPa时应更换聚结滤芯(一级滤芯)。
6.9.9 分离滤芯(二级滤芯)使用满一年时,应对滤芯进行淋水试验,淋水试验应无浸润现象。
6.9.10 如压差超标,下游发现大量水分、杂质,膜片试验不合格或流量下降异常时,应立即对过滤器进行检查清洗并更换滤芯。
6.10管输首末站设施设备
6.10.1 过滤器、消气器、收发球筒、流量计等设备应无变形、无腐蚀、无破损,功能正常,各连接处应无渗漏,地脚螺栓应齐全、紧固、满扣,接地良好,相关阀门启闭正常、开关灵活。
6.10.2 收发球筒快开盲板应启闭无卡阻,密封胶圈无损坏。
6.10.3 流量计应定期检定,标签、证书齐全有效。
6.10.4 如设置有体积管,体积管及其检定装置应无变形、无损伤,各连接处无泄漏。低温环境下体积管四通阀内应无积水,置换器外观应无损伤、无变形。体积管检测开关应无破损,功能有效,能准确传递触发信号。
6.10.5 各类型过滤器应定期检查清洗,无堵塞。
6.10.6 安全阀、泄压阀应功能良好、无卡阻,并定期检定、校准。泄压管路应畅通无阻塞。
7装卸油设施设备
7.1铁路装卸油设施设备
7.1.1 专用线设施设备
7.1.1.1 铁路栈桥雨棚应无破损。 7.1.1.2 无雨棚的铁路栈桥桥面应具有良好的排水、防滑功能,且配置足够单次开盖作业所需的油槽车罐口防雨、防尘设备。
7.1.1.3 栈桥、雨棚应保持基础无沉降,结构无倾斜、无形变。钢筋混凝土结构栈桥梁、柱、板各处裂缝深度不应超过混凝土外保护层,不应出现从表面延伸至内部的裂缝,结构应无破损、无露筋。
7.1.1.4 钢结构栈桥、雨棚、步梯、安全栏杆、活动梯、逃生梯(含直梯)及其他钢质安全设备设施应牢固,踏板结实,固定可靠。栈桥脱漆面积不应超过总面积的20%。影响安全设施结构强度的圆、方钢管,如出现根部锈蚀至穿孔,应局部或整根更换。
7.1.1.5 距离铁路栈桥边缘4.85 m之内的排水沟及事故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排水干线采用管道排放,排水支线进入干线处设置的水封井完好有效;
b) 事故沟保持无裂缝、无破损、无油泥、无枯草等可燃物,且保持空气流通,不使用封闭、半封闭盖板,以防止油气聚集。
7.1.1.6 铁路卸油作业区应设置固定式照明灯,铁路栈桥上任意位置应得到充分照明。
7.1.1.7 铁路栈桥逃生梯盖板应牢固、轻便、灵活,且不应上锁。
7.1.1.8 铁路栈桥防坠落装置卡勾应牢固无破损、无松脱,拉绳应伸缩顺滑,当被快速拉出时应能立即锁紧。
7.1.1.9 栈桥接地应符合9.5要求。
7.1.1.10专用线进入作业场所大门应有风钩,大门日常应锁闭。风钩等限位装置应牢固,警示灯应为红色并保持常亮。
7.1.1.11专用线进入作业场所前,应设置脱轨器,并上锁。带有道岔的专用线,脱轨器宜设置在分叉前的单股道上。脱轨器、道岔应保持润滑充分、无油泥、动作灵活,信号指示灯应反馈迅速。
7.1.1.12铁路专用线铁鞋整体应涂有红色警示色及专用编号。
7.1.1.13路基、护坡、铁轨、枕木应完好,排水口无水土流失。
7.1.1.14尽头式专用线应设置挡车器。挡车器警示标识应齐全、醒目。
7.1.2 装卸油鹤管
7.1.2.1 装卸油鹤管应升降方便,转动灵活,最小活动半径不应小于3m,吸油管能插入距油槽车底部20 mm处,垂管吸油口支架应完好。
7.1.2.2 鹤管刷漆部位漆层脱落每块面积不应超过400 mm2,脱漆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总面积的10%。
7.1.2.3 鹤管锈蚀点不应超过10个,锈蚀余厚不应小于3 mm。
7.1.2.4 垂管拉手应无缺失,垂管上方排气阀应通畅。
7.1.2.5 鹤管回收后锁止装置应有效。
7.1.2.6 弹簧缸前端防尘盖、后端销钉应完好,缸内润滑充分,动作时缸内应无异响。
7.1.2.7 旋转接头、万向节两端应做有效跨接,跨接线应用不小于6mm2软铜线或软铜带线,电阻值应小于0.03Ω。
7.1.2.8 鹤管与槽车间的导静电装置应可靠连接,宜带有虚接报警功能。
7.1.2.9 安装有紧急拉断阀的鹤管,拉断螺栓应无松脱、无损伤。
7.1.3 排底扫仓胶管
7.1.3.1 应选取耐油、导静电、橡胶材质的负压胶管,胶管及接口处应无渗漏、无进气,胶管进入油槽车部分应无脱皮,管口应无内缩。胶管与管道间导静电功能应完好有效。扫底胶管的电阻值应符合GB/T10543要求。
7.1.3.2 胶管吸油嘴(含快接头式、金属管式)及管箍、螺丝等配件不应使用钢制、铁制、铜制等可产生撞击火花、影响油品质量的材质。
7.1.3.3 胶管收起后,应保持不受力状态平整放置,胶管头应使用阻燃材料封闭,并就近固定在桥面边缘,不应影响通行。对因空间有限无法平放的位置,可使用挂钩等装置定位并承担胶管部分重量。胶管使用与收起状态,均不应出现折痕、折角等不可逆形变。
7.1.4 栈桥踏板活动梯
7.1.4.1 地脚螺栓应齐全、紧固、满扣。 7.1.4.2 栈桥踏板活动梯应动作灵活,应能平缓开启和收回,任意角度应能悬停;收起后锁止装置应牢固可靠;与油槽车搭接缓冲垫应能覆盖所有接触面,应能避免破坏设备防腐层及产生火花。
7.1.4.3 栈桥踏板活动梯弹簧缸前端防尘盖、后端销钉应无破损,缸内应润滑充分,动作时缸内应无异响。
7.1.5 铁路栈桥设备标识
7.1.5.1 每鹤位应单独编号。
7.1.5.2 鹤管、栈桥踏板活动梯等专用成套设备铭牌应清晰、无破损。
7.1.5.3 活动范围能够覆盖专用线上方的栈桥踏板活动梯、鹤管等刚性设备的反光警示标识应清晰、醒目。
7.1.5.4 扶梯、活动梯、逃生梯出入口及存在发生磕绊、碰头、踏空风险的部位,应设置警示反光标识。逃生梯、紧急停泵按钮等安全设施,应设置指示反光标识。标识应清晰、醒目。
7.2 油船接卸油设施设备
7.2.1 油船和码头
7.2.1.1 水运码头、油船的通讯、报警、信号灯等设备应齐全,有效。
7.2.1.2 引桥应灵活可靠,锚、链应无破损、无断裂,护拦应牢固,护舷装置应防滑。
7.2.1.3 油船漆层不应有露金属本色的锈蚀。固定码头应无贯穿性裂缝,钢筋不应外露。
7.2.1.4 码头与油船连接的导静电装置应连接可靠、无破损。宜使用带报警装置的导静电装置。
7.2.2 输油臂
7.2.2.1 码头应使用民用航空油料专用的输油臂(输油软管)、管线和附属设施设备,并确保与其他管线、设施设备间有效隔离。
7.2.2.2 输油臂外臂表面应无腐蚀、无变形、无渗漏。
7.2.2.3 输油臂转动、操纵应灵活,无内臂、外臂不平衡现象。
7.2.2.4 各旋转接头应无漏油、无漏气,真空断流器应无漏油、无漏气,各联接部位法兰应无滴渗。
7.2.2.5 转动部位跨接应完好,跨接线应用不小于6 mm2软铜线或软铜带线。
7.2.2.6 锁紧装置应完好有效。
7.2.3 卸油管
7.2.3.1 胶管与油船连接时,管长应保持有2 m以上的余量,以防船舶移动时拉坏胶管。
7.2.3.2 码头装卸油工艺管切断阀远控和现场手动操作功能应有效。
7.2.3.3 码头装卸油应具备装卸船、在线航空油料质量检查、扫舱等功能,宜采用船泵输送工艺,对无卸船泵的船舶应在码头上设置卸船泵,并设置泄压装置。
7.2.4 其他设备设施
7.2.4.1 装卸甲、乙类油品一级码头的快速脱缆装置应性能完好有效。
7.2.4.2 装载臂的移动超限报警装置应功能正常。
7.2.4.3 油品码头设置的控制系统的超限保护报警、紧急制动报警功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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