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2116-2025 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规范 ,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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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61/T 2116—2025
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Shaanxi highway service area
2025- 09 - 16 发布 2025 - 10 -16 实施
陕 西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总体要求 4
5 选址与总平面布局 8
6 建筑 11
7 结构 14
8 给排水 15
9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7
10 电气 18
11 环境保护 20
12 景观绿化 21
13 标志标线 22
附录 A(资料性)服务区公共厕所潮汐卫生间布设示意 24
参考文献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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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陕西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交控服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分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崔贵娟、王山、张俊英、郭钊、刘彬、齐丹妮、张恒博、张康、王力、张社文、贤德安、潘鹏飞、来社印、段建先、王航、权大平、崔琦、李伟、王涛、马青、程晟、贾亚洲、马文敏。
本文件由陕西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文件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电话:029-68718675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科技六路 37 号
邮编:710065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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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服务区总体要求、选址与总平面布局、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环境保护、景观绿化和标志标线等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高速公路新建、改建及扩建服务区的规划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1000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6739.2 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 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
GB 18036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 20952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5499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
GB/T 29781 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
GB 5000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T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
GB/T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GB 50013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25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7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 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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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T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修理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 50112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 50176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 50345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 50366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7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 5037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 50420
GB 50461
GB 50736
GB 50738
GB 50763
GB 50966
GB 50974
GB 51192
GB 51249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无障碍设计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公园设计规范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GB 5125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T 51313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 5134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T 51410 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 GB 55001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2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 55003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 55004 组合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5 木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6 钢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7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5008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15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 55016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 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 55020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 55024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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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5025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GB 55030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 55031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GB 5503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CJJ 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T 75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JGJ 8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 26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36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 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 64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T 67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 79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 134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T/T 645.1 公路服务区污水再生利用 第1部分:水质
JTG D20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82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DB 61/T 5033-2022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 61/T 5034 公共厨房污染控制及废弃物处理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CJJ 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服务区 service area
高速公路沿线设置的,为车辆提供停车、补充能源、简易维修,为司乘人员提供如厕、饮水、餐饮、购物、休息等服务为主的服务设施。
3.2
服务区场区 the valid parking and activity space of service area
服务区除出入口加减速车道、连接匝道(出口匝道、入口匝道)、贯穿车道以及外围填(挖)方边坡、边沟等用地之外的区域,见图1。
图 1 服务区场区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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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服务楼 service building
为司乘人员提供如厕、饮水、餐饮、购物、休息等服务的主体建筑或建筑群。
3.4
第三卫生间 family toilet
用于协助老、幼及行动不便者使用的厕所间。
[来源:CJJ 14-2016,2.0.9]
3.5
近零碳服务区 near-zero carbon service area
服务区运营阶段全年温室气体净排放量接近零的服务区。
3.6
开放式服务区 opening service area
设置与地方道路相连的通道和出入口,供车辆或人员通行,实现资源整合共享的高速公路服务区。
4 总体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服务区设计应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设方针,体现“以人为本、安全坚固、生态低碳、智慧便捷”的总体要求。
4.1.2 新建服务区应与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4.1.3 改扩建服务区应在充分利用既有设施基础上,统筹制定改扩建方案。
4.1.4 有条件的服务区,应因地制宜地确定近零碳服务区设计方案。
4.2 布设间距
4.2.1 服务区位置应根据区域路网、建设条件、景观和环保要求等因素进行布设,平均布设间距宜为50 km。
4.2.2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服务区布设间距可适当缩小:
a)高速公路沿线处于大中城市周边区域;
b)高速公路沿线城镇分布密集;
c)高速公路主线车流量大,货车比重较大;
d)服务区布设位置需要兼顾高速公路网相临路段服务区布设情况。
4.3 建设规模
4.3.1 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用地面积应符合建标〔2011〕124 号的规定。
4.3.2 服务区用地面积指标一般条件下的基准值取值见表 1。当实际建设的服务区所在路段的交通量和大型车比例与基准值的编制条件不同时,其用地指标按表 2 中的系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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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服务区用地指标基准值
高速公路类型 用地指标基准值
(hm2/处) 编制条件 路段交通量Q(pcu/d) 大型车比例μ(%) 八车道高速公路 9.5333 60000≤Q<80000 20<μ≤30 六车道高速公路 7.6 45000≤Q<60000 20<μ≤30 四车道高速公路 6.5333 25000≤Q<40000 20<μ≤30 注:表中路段交通量应采用服务区所在路段的预测第20年交通量。
服务区用地面积不含服务区出入口加减速车道、贯穿车道以及填挖方边坡、边沟等的用地。 表2 服务区用地指标调整系数
高速公路类型 路段交通量Q(pcu/d) 大型车比例μ(%) μ≤10 10<μ≤20 20<μ≤30 30<μ≤40 μ>40 八车道高速公路 80000≤Q<100000 0.65 0.93 1.09 1.24 1.36 60000≤Q<80000 0.59 0.82 1 1.14 1.24 六车道高速公路 60000≤Q<80000 0.73 0.99 1.2 1.38 1.51 45000≤Q<60000 0.59 0.85 1 1.12 1.25 四车道高速公路 40000≤Q<55000 0.64 0.90 1.09 1.25 1.35 25000≤Q<40000 0.6 0.85 1 1.15 1.25 注:表中路段交通量应采用服务区所在路段的预测第20年交通量。
4.3.3 高速公路服务区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3 服务区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为平方米
服务设施类型 高速公路类型 建筑面积
服务区 八车道高速公路 8000 六车道高速公路 6500 四车道高速公路 5500 4.4 功能配置
4.4.1 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功能设施,分为公共服务属性和内部管理属性的设施;公共服务属性的设施分为为车服务设施和为人服务设施。具体功能设施配置要求见表 4。
表4 服务区功能设施配置表
功能设施类别 功能设施名称 配置要求
停 车 场 客车停车区 ● 货车停车区 ● 超长车停车区 ● 牲畜运输停车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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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服务区功能设施配置表(续)
功能设施类别 功能设施名称 配置要求
公 共 服 务 为 车 服 务 危化品车辆停车区 ● 降温池(长大下坡路段) ◎ 房车停车区 —— 汽车露营地 ——
补 充 能 源 加油站 ● 加气站 ◎ 加氢站 —— 汽车充电站 ● 汽车换电站 —— 汽车维修区(包括汽修间+室外场地) ● 货车加水站 ◎ 为 人 服 务 公共
厕所 男、女厕所 ● 第三卫生间/无障碍卫生间 ● 母婴室 ● 饮水 开水间 ●
餐饮 中餐厅 ● 特色小吃店 ● 快餐店 ◎ 饮品店 ◎ 水果店 ◎
购物 超市/便利店 ● 土特产品店 ◎ 日用品商店 ◎ 主题公园(商业) —— 大型商业(商业) ——
休息 室外休息区(景观小品、休息座椅) ● 健身器材 、娱乐设施(室外) ◎ 室内休息区(休息厅、休息座椅) ● 沙发卡座、按摩座椅 ◎ 客房(临时休息) ◎ 快捷酒店、康养中心 —— 人员集散广场 ● 综合
服务 咨询服务台 ● 信息发布、查询终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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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服务区功能设施配置表(续)
功能设施类别 功能设施名称 配置要求 手机充电设施 ● WIFI覆盖 ◎ 旅游集散中心(交旅融合商业) ◎ 乡村振兴窗口 ◎ 应急抢险保障(公益) ◎ 其他
功能 仓储库、物流园区、快递中转站(交运融合商业)
——
内部管理 管理用房(办公) ● 员工宿舍 ● 设备用房 ● 场区监控和照明 ● 广播系统 ● 垃圾分类设施 ● 垃圾压缩设施 ◎ 中水处理设施 ◎ 注: ● 必选 ◎可选 —— 不做要求(拓展功能)
4.4.2 高速公路服务区宜根据地域特点和司乘人员多元化出行需求,设计特色服务区,围绕特色主题,配置齐全必选功能,按需配置可选功能,灵活配置拓展功能。
4.4.3 服务区拓展功能用地性质与高速公路建设用地属性不一致时,宜单独立项建设。
4.5 布局形式
4.5.1 服务区总体布局主要分为双侧分离式和单侧集中式,见图 2、图 3 。
a)双侧分离式(对称式) b) 双侧分离式(非对称式)
图 2 服务区总体布局-双侧分离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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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 服务区总体布局-单侧集中式
4.5.2 服务区宜采用双侧分离式,可对称布设或非对称布设。
4.5.3 服务区双侧分离式布设时,应设置连接两侧服务区的人行及车行通道。
4.5.4 服务区单侧集中式布设时,应统筹交通组织设计,交通流线宜单向循环。
4.5.5 在 4.5.1 所述布局形式基础上设置开放式服务区时,应妥善组织各类车行流线。
5 选址与总平面布局
5.1 选址
5.1.1 服务区选址应符合平均间距要求,服务区场区应与主线联系密切,宜选择地形平坦、地质条件良好、视野开阔的路段。
5.1.2 服务区场区对应高速公路主线路段纵坡应符合 JTG D20 中互通式立体交叉范围内的主线线形指标要求。特殊路段,服务区对应主线平纵面指标可适当调整。
5.1.3 场区宜设置在供水、供电、通信、排水等基础条件良好的路段,有条件时应利用相关市政公共设施。
5.1.4 场区应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油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通信基站及干线路由、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法定保护区域保持安全距离。
5.2 总平面布局
5.2.1 服务区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划分公共服务功能区和内部管理功能区,有序组织车行与人行流线,充分考虑消防通行和人员疏散。
5.2.2 服务区总平面布置方式,以服务楼为核心分为中置式、后置式,见图 4。服务区场区进深大于200 m,应采用中置式;服务区场区进深不大于 200 m,宜采用后置式。具体布局应根据服务区地形、与高速公路主线的关系、不同车型流线特征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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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服务楼中置式 b)服务楼后置式
图 4 服务区总平面布置方式
5.2.3 服务楼宜面向高速公路主线布置。场区半填半挖时,服务楼宜设于挖方区域。
5.2.4 服务楼前应设人员集散广场,满足司乘人员集散、休息等需要。人员集散广场的进深,在服务楼主入口区域,自服务楼主入口台阶外缘算起,宜为 10 m~15 m,有条件的服务区,可延至 20 m。人员集散广场与停车场之间应设人行横道线和隔离设施。
5.2.5 客、货车停车区应分区布置:
a) 客车停车区
——客车停车区宜靠近服务楼区域;
——应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数量不宜少于小型客车停车位数量的4 %;位置应靠近无障碍通道,且方便进出服务楼、公共厕所等服务场所;
——应设电动汽车充电车位,数量不应小于小型客车停车位数量的 10 %;充电车位若设车棚,车棚不应遮挡服务楼主要立面;
——有需求有条件的服务区,可设房车停车区专用区域。
b) 货车停车区
——不宜靠近服务楼设置,设计应系统考虑货车司乘人员进出服务楼的步行路径;
——危化品车辆停车区、牲畜运输停车区、超长车停车区, 应设专用区域,与其他停车区隔离,
且应远离服务楼和人员密集区域。牲畜运输停车区应设置在排污条件方便、加水便利的位
置,并位于服务楼下风向。
c) 服务区应设置客货车转换车位停车区。
5.2.6 停车位
a) 小型车停车位尺寸宜为 6 m×2.8 m~6 m×3.0 m,中型车停车位尺寸 13 m×3.25 m~13 m×3.5 m,大型车停车位尺寸 17 m×3.5 m,超大型车停车位尺寸 22 m×3.5 m;
b) 客车停车区、货车停车区采用的停车位尺寸与小型、中型、大型、超大型停车位的对应关系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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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标准停车位选用尺寸与客货车停车位对应关系表
序号 标准停车位类别 标准停车位尺寸 客车停车区内车位对应标准停车位类别 货车停车区内车位对应标准停车位类别 1 小型车停车位 6 m×2.8 m 小型客车停车位 微型、小型、轻型载货汽车 2 中型车停车位 13 m×3.25 m 中型客车停车位
大型客车停车位 中型载货汽车 3 大型车停车位 17 m×3.5 m 大型载货汽车 4 超大型车停车位 22 m×3.5 m 超大型载货汽车
c) 小型车垂直式布置时宜采用后退停、前进出的驻行方式,斜放式布置时宜采用前进停、后退出的驻行方式,见图 5;中型车和大型车宜采用斜放式布置以及前进停、前进出的驻行方式,
见图 6;超大型车宜采用平行式布置以及前进停、前进出的驻行方式,平行式布置时,车位前后留出不小于 8 m的进出车空间,见图 7;
a) 小型车垂直式布置驻行方式示意 b) 小型车斜放式布置驻行方式示意
图 5 小型车停车及驻行方式
图 6 中、大型车停车及驻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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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7 超大型车停车及驻行方式
d) 停车场内道路最小转弯半径,小型车区域为 6 m,中型车区域为 12 m,大型车区域为 24 m。
5.2.7 连接两侧服务区的人行及车行通道,宜采用地下通道形式,地下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4 m,净高不宜小于 3 m。条件受限时,可采用人行天桥形式,人行天桥净宽不应小于 3 m,天桥下净高不应小于5 m,天桥面层采用防滑材料。
5.2.8 路面设计
a) 服务区内车行主通道,宜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层设计与服务区场区进出匝道路面做法一致;
b) 服务区停车、汽修、加油加气场地,宜采用聚丙烯纤维混凝土路面;
c) 服务区人员集散广场宜采用铺装地面,与车行通道、客货车停车区明显区分。
5.2.9 竖向设计
a) 总平面应统筹布局,充分利用地形,避免大填大挖,原始场地自然坡度大于 8 %时,采用台阶式布置方式;
b) 服务区场区竖向设计由建筑周边地面向下起坡,坡度范围为 0.3 %~2.5 %,常用坡度为 0.5 %~
0.8 %,湿陷性黄土地区不应低于 0.5 %。
5.2.10 汽修区宜布设于服务区入口区域,主要设施为汽修间和室外专用停车场地,汽修区停车流线不应与常规车辆流线交叉干扰。汽修区可设洗车设施,有条件时可设自助洗车设施。
5.2.11 加油加气站宜布设于服务区出口区域。
5.2.12 宿舍楼宜南北朝向,并设置独立的室外活动区域。设备用房宜与宿舍楼布置在同一区域。
5.2.13 服务区应设垃圾分类设施,根据需要设置垃圾压缩站,并位于下风向。
5.2.14 中水处理设备、化粪池、变压器等应根据场地竖向标高和主要建筑位置情况,设置在隐蔽区域。
6 建筑
6.1 一般规定
6.1.1 服务区建筑设计应按照 GB 55015、GB 55016、GB 55019、GB 55025、GB 55030、GB 55031、GB 55037 以及 GB 50016、GB 50037、GB 50118、GB 50176、GB 50189、GB 50222、GB 50325、GB 50345、 GB 50352、GB/T 50378、GB 50763、GB 51249、GB 51251 的规定执行。
6.1.2 服务区内各单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地下建筑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6.2 服务楼
6.2.1 服务楼平面布局宜采用大空间,并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采光,当服务楼为建筑群时,在严寒及寒冷地区,各建筑之间宜设封闭连廊连接,建筑群内各建筑单体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防火规范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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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服务楼主要功能空间包括门厅、公共厕所、开水间、餐厅、超市、商铺、母婴室、客房、办公区等。
6.2.3 服务楼建筑风格宜体现地域特色,简洁大方,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6.2.4 建筑出入口
a) 主要出入口应位于建筑中心位置,并应符合无障碍使用要求;
b) 主要出入口宜设置门斗;
c) 公共厕所、餐厅、超市等部位宜分别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入口。
6.2.5 楼梯
a) 服务楼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b) 二层及以上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疏散楼梯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
c) 楼梯间应设置直通室外的疏散出口,条件受限时可采用扩大楼梯间。
6.2.6 公共厕所
a) 公共厕所应包括盥洗室、男厕所、女厕所、第三卫生间、无障碍卫生间、清洁间、工具间等用房;
b) 公共厕所出入口应与商业空间出入口便捷衔接,并避免视线干扰;
c) 男、女厕所的盥洗室宜合设, 中间以墙体分隔;每侧至少设置一个儿童洗手池;盥洗室宜有热水系统;
d) 第三卫生间、无障碍卫生间宜独立设置。第三卫生间建筑面积宜为 10 ㎡~15 ㎡,无障碍卫生间宜为 6 ㎡~10 ㎡。两者合并设置时面积不应小于 10 ㎡;
e) 卫生间厕位数量应根据服务区高峰小时司乘人员数量及合理的如厕比例确定,单侧服务区厕位数量按照至少满足 3 辆大客车同时使用计算,女卫生间厕位数为 25 个~35 个,女厕位与男厕位数量比例不小于 1.5:1或 2.0 :1 。具体算法应符合表6的规定,其他要求应符合 CJJ 14的规定;
表6 服务区公共厕所厕位数量标准
设施 男厕位(含小便站位,人数/每小时) 女厕位(人数/每小时) 厕位 100人以下设2个,每增加60人增设1个 100人以下设4个,每增加30人增设1个 f) 宜设置潮汐卫生间,优化节假日高峰期男女厕位配比,见附录 A;
g) 厕位门扇宜内开,厕位尺寸不小于 1.0 m×1.6 m,通道宽度不小于 1.5 m;门扇外开时,厕位尺寸不小于 1.0 m×1.3 m,通道宽度不小于 1.8 m。主要通道还应适当加宽;
h) 蹲位冲水宜采用脚踏式出水器;每个厕位应设置坚固、耐腐蚀挂物钩;地沟宜采用半通行地沟;
i) 公共厕所应有自然通风、采光设施;通风口面积不应小于厕所建筑面积的 5 %,且应避开人员密集区域。公共厕所的采光面积与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 1:8;
j) 公共厕所净高不低于 3.5 m;
k) 公共厕所设计应按照 CJJ 14 的规定执行。
6.2.7 开水间:宜设置专用区域,使用面积宜为 10 ㎡~20 ㎡。
6.2.8 餐厅
a) 营业餐厅宜与职工食堂分开布置,营业餐厅面积单区不小于 200 ㎡;营业餐厅就餐区域人均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1.5 ㎡;
b) 营业餐厅应设中餐厅、特色小吃店, 宜设快餐店、饮品店等; 民族餐厅视服务区所在地域需求情况设置;
c) 多个餐饮商铺之间宜设置共享就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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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餐厅面积与厨房面积之比宜为 1:0.5~1:0.75。厨房区域包括操作间、主食库、副食库、工作人员更衣室、卫生间等用房,并应有独立对外的出入口;
e) 餐厅、厨房应采用防滑地面;
f) 未明确功能的商铺宜预留水电和排油烟条件;
g) 餐厅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安全出口净宽不应小于 1.40 m,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设门槛;餐厅与厨房之间防火分隔应按照 GB 50016 的规定执行;
h) 餐厅的设计应按照 JGJ 64 的规定执行。
6.2.9 超市、商铺
a) 超市、商铺的设置应方便司乘人员购物并与公共厕所邻近;
b) 超市应设库房,建筑面积宜为超市面积的 1/3,库房设直通室外的货运通道;
c) 超市层高不应低于 3.9 m,商铺层高根据建筑面积分别确定;
d) 超市、商铺区域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安全出口净宽不应小于 1.40 m,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设门槛;
e) 超市、商铺设计应按照 JGJ 48 的规定执行。
6.2.10 母婴室
a) 宜独立设置,面积应不小于 10 ㎡。可采用成品移动母婴室;
b) 母婴室应设置洗手盆及热水系统。装修材料应采用清洁环保材料。
6.2.11 客房
a) 主线断面车流量较大、且与城市建成区距离大于 20 km 或与景区临近的服务区,可设置客房;
b) 客房标准间轴线尺寸宜不小于 3.9 m×6.6 m,数量宜不少于 4 间,每间客房应附设卫生间。
6.2.12 办公区
a) 服务楼根据需要设置办公室,办公室标准间轴线尺寸宜为 3.6 m×6.3 m,可配置中型会议室
100 ㎡、职工活动室 50 ㎡、阅览室 50 ㎡等;
b) 服务区监控室、电源室、通讯机房等机电用房宜设于服务楼二层及以上;
c) 办公区设计应按照 JGJ/T 67 的规定执行。
6.2.13 服务楼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 GB 50016 的有关规定。
6.2.14 建筑节能设计应按照 GB 55015、GB 50176 及 GB 50189 的规定执行,服务楼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
6.3 宿舍楼
6.3.1 宿舍楼的建筑面积应按照服务区工作人员编制确定。
6.3.2 每间宿舍宜附设卫生间,宿舍标准间轴线尺寸开间宜为 3.6 m~4.2 m,进深宜为 6.3 m~6.9 m。
6.3.3 每间宿舍卫生间宜配置坐便器、淋浴设施;宿舍楼应设职工健身活动室,可集中设置洗晾衣间。
6.3.4 宿舍楼层高宜为 3.3 m~3.6 m。
6.3.5 宿舍楼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6.3.6 宿舍楼设计应符合 JGJ 36。建筑节能设计应按照 GB 55015、GB 50176、GB 50189、JGJ 26、 JGJ 134的规定执行。宿舍楼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
6.4 汽修间
汽修间建筑面积宜为150 ㎡~200 ㎡,并应符合GB/T 16739.2、GB 50067的规
定。 6.5 加油加气站
6.5.1 加油加气站设计应按照 GB 50028、GB 50156、GB 50461 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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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加油站、加气站应一次设计,可分期实施。
6.5.3 站房宜为一层,且应设办公室、便利店、活动室、公共厕所等。
6.5.4 加油站、加气站应有良好的通视条件。
6.5.5 设计加油罩棚地面宜为水平,宜充分考虑与加油站相接的道路设计坡度,确保罩棚地面与道路平顺相接。
6.6 电动汽车充电站
6.6.1 充电站设计应按照 GB 50966、GB/T 29781、GB/T 51313 的规定执行。
6.6.2 充电桩占地面积按充电桩个数×单个充电桩面积计算,其中,单个充电桩面积按 3 ㎡计。
6.6.3 充电桩临充电车位一侧,应设防撞设施。
6.6.4 充电区应安装防雨、雪的设施。
6.7 电动汽车换电站
6.7.1 服务区宜预留换电站建设位置,换电站的选址应便于外电接入,其位置应方便电动汽车进出。有条件的服务区应预留重卡换电站建设场地。
6.7.2 换电站与加油站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30 m。
6.7.3 换电站消防设施应结合换电站特点进行专项设计。
7 结构
7.1 一般规定
7.1.1 结构设计应按照 GB 55001、GB 55002、GB 55003、GB 55004、GB 55005、GB 55006、GB 55007、 GB 55008 系列通用规范及 GB 50003、GB/T 50010、GB/T 50011、GB 50017 的规定执行。
7.1.2 服务区建筑结构的设计应使结构在规定的设计工作年限内以规定的可靠度满足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
7.1.3 服务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少于 50 年,且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7.1.4 结构设计时,建筑荷载的确定应考虑结构上可能出现的各种直接作用、间接作用和环境影响。
7.1.5 服务区单体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确定应按照 GB 50223 的规定执行,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标准设防类;跨线多层服务楼,结构单元未设置楼梯的,抗震等级应提高一级。
7.1.6 建筑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应按照 GB 18036 的规定执行。位于山区、黄土沟壑地区的服务区应考虑地形的影响,其地震作用计算应符合 GB/T 50011 的规定。
7.2 地基基础
7.2.1 服务区建筑工程的地基处理除应符合 JGJ 79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综合考虑场地工程地质、环境、施工条件及上部结构型式与基础和地基的相互作用,对建筑体型、荷载情况、结构类型和地质条件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合理的建筑措施、结构措施和地基处理方法;
b) 对已选定的地基处理方法,选择代表性场地进行相应的现场试验,并进行必要的测试。
7.2.2 当地质条件较好时,服务区建筑可采用柱下独立基础、墙下条形基础;当地质条件较差时,应采取地基处理措施或采用柱下条形基础、筏板基础、桩基础等。
7.2.3 特殊土层地基要求如下:
a) 软土地基,应采取建筑、结构处理措施,必要时应采用地基处理;
b) 湿陷性黄土场区地基,应依据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查明湿陷性黄土场地的类型、地基湿陷等级,防水措施、结构措施、地基处理应按照 GB 50025 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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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高填方场区,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采取分层碾压加强夯、挤密桩等处理方法将填方土层压实,依据填方区土层的固结完成程度合理确定基础形式;
d) 膨胀土地基,应根据场区膨胀土胀缩等级采取上部结构措施、地基基础措施, 并按照 GB 50112的规定执行;
e) 盐渍土场区地基,应采用换填垫层、复合地基等地基处理形式。同时设计基础时, 应合理采用混凝土外加剂、提高混凝土强度、设置构件表面隔离保护层,并应符合 GB 50046 的要求。
7.2.4 结构设计总说明应有正常使用时管道和设备运行检查和维护的要求。服务区改扩建时,当在原场区加建建筑时,新建建筑的基础开挖、地基处理不宜对既有建筑造成破坏。应采取合理的结构措施,减少对既有建筑的影响。
7.3 结构设计
7.3.1 宜选择服务区所在区域内常用的建筑结构材料。
7.3.2 按照 GB 5007 的规定,对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符合 JGJ 8 的规定。
7.3.3 服务区建筑单体外立面装饰性悬挑构件,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连接。
7.3.4 服务区服务楼为超长结构、错层结构时,宜通过设置沉降缝、抗震缝、伸缩缝,合理划分结构单元。
7.3.5 服务楼建筑功能考虑后期可改造时,楼、屋盖应考虑加大荷载储备。
7.3.6 服务区场区挡土墙,在墙趾以上 300 mm 位置开始,按 2 m~3 m 间距设置梅花状泄水孔,泄水孔孔径不小于 100 mm,墙背设置反滤层,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保障泄水孔的通畅,见图 8。
a)挡土墙剖面图 b)挡土墙泄水孔布局示意图
图 8 挡土墙剖面图和挡土墙泄水孔布局示意图
7.3.7 服务区内设置的室外车棚,宜采用轻型房屋钢结构。
8 给排水
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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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给排水设计应按照 GB 50013、GB 50014、GB 50015、GB 55020、GB 55036、GB 55037、GB 50974、 GB 50084 的规定执行。
8.2 给水系统
8.2.1 服务区应合理设计给水系统,有效利用非传统水源。非传统水源管道和设备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8.2.2 生活给水系统与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设计宜根据不同的用水要求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应充分利用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实行分质供水:
a) 饮用、盥洗用水,水源采用自来水或经处理达标的自备井水;
b) 冲厕用水,水源采用自来水、自备井水、回用的中水、雨水;
c) 车辆冲洗、绿化、道路清扫用水,水源采用回用的中水、雨水;
d) 消防用水,水源采用自来水、自备井水。回用的中水、雨水可作为消防用水备用水源。
8.2.3 服务区用水量计算应包括场区内生活用水量、道路浇洒和绿化用水量、消防用水量及不可预见用水量等。
8.2.4 服务区两区宜分区设置给水系统。
8.2.5 服务区给水水源首选城镇给水管网,无城镇给水条件时采用自备井或其他水源。
8.2.6 服务区给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8.2.7 服务区给水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和(或)水量不足时应设置生活水泵房及水箱间。生活水泵房及水箱间应单独建设,不应与消防、生活热水、采暖等其它机房合用房间。
8.2.8 服务区房车停车区、牲畜运输停车区、自助洗车区应设置智能取水、计费等功能及相应设备。
8.2.9 危化品停车区应设置应急给水栓。
8.2.10 绿化用水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
8.2.11 服务区宿舍楼、客房、公共卫生间盥洗室宜采用集中式热水系统。热源应采用太阳能或其它可再生能源。
8.2.12 服务区应配置饮用开水设备。开水用水定额宜取 0.2 L/人 ·次~0.4 L/人 ·次。开水器设置不少于 2 台,开水器应有保证使用安全的技术措施。
8.2.13 服务区各种不同使用功能的用水应分别计量,计量装置应定期检定。
8.2.14 公共卫生间蹲式大便器采用脚踏冲洗阀或电磁阀冲洗。小便器和洗手盆应采用无接触式的电磁阀冲洗。
8.2.15 服务区室外给水管道应布置为环状管网。
8.2.16 埋地给水管道管材应选择耐腐蚀和承受地面荷载的材质,可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球墨铸铁给水管等。室内给水干管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方便、经济性好的管材。干管采用金属塑料复合管,卫生间支管采用塑料管材。热水干管应采用金属塑料复合管、不锈钢管,支管采用耐热塑料管。
8.2.17 埋地给水管道阀门井应采用钢筋混凝土阀门井。
8.3 排水系统
8.3.1 服务区室外排水系统应雨污分流,室内排水系统应污废合流。
8.3.2 服务区生活污水应接入城镇污水管道,当不具备接入城镇污水条件时应设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其水质应符合 JT/T 645.1、GB/T 18920 的有关规定。
8.3.3 房车停车区、牲畜运输停车区、自助洗车区应设置排水设施。
8.3.4 公共卫生间排水管道应布置在管沟内。沟盖板应采用可开启的活动盖板,不应采用密闭盖板。湿陷性黄土地区埋地管道检漏管沟的设计应按照 GB 50025 的规定执行。
8.3.5 厨房污水应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室外污水管道,洗车废水应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室外污水管道。室外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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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 加油加气站内含油污水及清洗油罐污水集中收集处理,不应进入服务区排水系统。
8.3.7 服务区室外场地雨水应符合项目环评、海绵城市、绿色建筑等的相关要求,应有组织排至场区外主线排水边沟。服务区雨水不能排至主线边沟时,应设置雨水蒸发池。
8.3.8 干旱缺水地区服务区应回收利用雨水。其它服务区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减少雨水径流量。
8.3.9 加油站、加气站屋面雨水应采用有组织排水系统。当设置排水沟时,不应采用暗沟。排水沟雨水接至服务区雨水检查井之前应采取水封措施。
8.3.10 危化品停车区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
8.3.11 室外排水管道应布置在小型车道和绿化带内,排水检查井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检查井,检查井内应设置防跌网。排水检查井不宜设置在大型车停车位及行车道下方,当无法避免时,应确保排水检查井盖板有足够的承载力。
8.4 消火栓及自喷系统
8.4.1 服务区消防设计应按照 GB 55036、GB 55037、GB 50016、GB 50067、GB 50084、GB 50140、GB 50974 的规定执行。
8.4.2 服务区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应单独设置。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距加油站和储罐距离不应小于 60 m。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取水口。
8.4.3 服务区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除设置室外消火栓外还应设置适用于扑灭甲乙丙类液体等易燃物质的消防设施。
8.4.4 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的服务楼、宿舍楼应设置消防自救卷盘。
8.4.5 服务区场区室外消火栓应布置在绿化带内,当布置在硬化场地时,应在消火栓四周设置防撞保护措施,保护措施不应妨碍消火栓的使用。
8.4.6 消防给水系统管材应根据系统工作压力、覆土深度等因素选择管材。埋地管道宜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或球墨铸铁管,埋地消防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室内架空管道宜采用内外壁热浸镀锌钢管。
9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9.1 一般规定
9.1.1 服务区暖通设计应按照 GB 50736、GB 50738、GB 55015、GB 55016 的规定执行。
9.1.2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应按照 GB 50736 的规定执行。区、县(市)气候区属及气象参数选取按照DB 61/T 5033-2022 的规定执行。
9.1.3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服务区应设置供暖设施。
9.1.4 集中采暖及集中空调系统的设计,应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9.1.5 供暖、空气调节房间的采暖、空调设备应具备室温调控功能。
9.2 冷热源
9.2.1 供暖空调冷源与热源应根据建筑物规模、用途、建设地点的能源条件、结构、性价比以及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的相关规定,通过综合论证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通过对当地环境资源条件和技术经济的分析,结合服务区占地面广及地域特点,宜应用可再生能源。推广光伏热转换、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废水热源转换等新型清洁能源;
b)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设计时,应根据当地资源与适用条件统筹规划;
c) 采用可再生能源时,应根据适用条件和投资规模确定该类能源可提供的用能比例或保证率,以及系统费效比,并应根据项目负荷特点和当地资源条件进行适宜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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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的供热量及供冷量、室外温度、代表性房间室内温度应进行监测和计量。
9.2.3 地源热泵系统设计应按照 GB 50366、GB 55015 的规定执行。
9.2.4 多联机空调系统或其他形式集中空调系统,冷源能效和输配系统能效应按照 GB 55015 的规定执行。
9.2.5 空气源热泵机组供热,设计应考虑冬季制热能力的衰减。应具有先进可靠的融霜控制,融霜时间总和不应超过运行周期时间的 20%;寒冷地区冷热风机组制热性能系数(COP)不应小于 2.2,冷热水机组制热性能系数(COP)不应小于 2.4;冬季寒冷、潮湿的地区,当室外设计温度低于当地平衡点温度时,或当室内温度有较高要求时,应结合空气源热泵机组的冬季制热衰减设置辅助热源。
9.2.6 在选配集中供暖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应计算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在选配空调冷(热)水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应计算空调冷(热)系统耗电输冷(热)比。
9.2.7 集中空调系统的冷水(热泵)机组台数及单机制冷量(制热量)选择,应能适应空调负荷全年变化规律,满足季节及部分负荷要求。机组不宜少于 2 台;当小型工程仅设 1 台时,应选用调节性能优良的机型,并能满足建筑最低负荷要求。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应设计备用冷(热)源。
9.3 供暖
9.3.1 服务楼、宿舍楼宜采用集中式热水供暖系统,并按连续供暖进行设计。
9.3.2 服务楼、宿舍楼室内宜选用地辐热、散热器、风机盘管等供暖设备。出入口宜设热空气幕。
9.3.3 设备用房宜采用分体空调、蓄热式电暖器等分散采暖方式。
9.3.4 室外热网管道宜采用自然补偿,当供暖管道利用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
9.4 通风
9.4.1 通风设计宜考虑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或复合通风。
9.4.2 厨房通风设计应按照 JGJ 64、GB 18483、DB 61/T 5034 的规定执行。
9.4.3 设备用房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设备用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无自然通风条件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设备有特殊要求时,其通风应符合设备工艺要求;
b) 寒冷地区机械补风应有加热措施。
9.4.4 气体灭火防护区及储瓶间的通风应符合 GB 50370 的要求。
9.5 空调
9.5.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空气调节:
a) 采用供暖通风达不到人体舒适、设备等对室内环境的要求,或条件不允许、不经济时;
b) 采用供暖通风达不到工艺对室内温度、湿度、洁净度等要求时;
c) 对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有显著作用时。
9.5.2 空调设计应按照 GB 55015、GB 50736 和 GB 50189 的规定执行。
9.5.3 服务楼一层大厅宜设半集中空调系统,室内宜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
9.5.4 宿舍楼建筑面积较大或房间较多且经济合理时,宜设半集中空调系统,室内宜用风机盘管;宿舍楼房间数量较少时,各房间宜采用分散式空调系统。
9.5.5 监控通信机房宜采用机房专用空调,严禁水暖管道穿越。
9.6 防排烟
服务区内各建筑防、排烟设计按照 GB 50016、GB 51251、GB 50067、 GB 55036、GB 55037、GB/T 51410 的规定执行。
10 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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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服务区电气设计应按照 GB 50016、GB 50034、GB 50052、GB 50053、GB 50054、GB 51348、GB/T 50065、 GB 55015、GB 55024、GB 55036、GB 55037 的规定执行。
10.2 供配电系统
10.2.1 服务区除采用市电供电外,宜采用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
10.2.2 负荷等级:
a) 服务区监控系统、通信系统为一级负荷;
b) 服务区应急照明、消防设施、污水处理系统、供水系统、加油加气站用电,服务楼照明、餐饮供电、便利店、超市用电等为二级负荷;
c) 其他设施为三级负荷。
10.3 场区照明
10.3.1 场区照明方式应根据场区的大小、形状及照度要求等,采用高杆灯、中杆灯、庭院灯组合方式。
10.3.2 照明灯具应采用节能灯,宜采用 LED 光源。
10.3.3 中杆灯、庭院灯应根据设置条件,选择市电或太阳能光伏供电、风光互补供电灯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选用太阳能光伏供电灯具。
10.3.4 高杆灯高度不宜超过 30 m,中杆灯高度不宜超过 10 m,庭院灯高度不宜超过 4 m。
10.4 电气消防
服务区消防系统应符合 GB 50016、GB 50116 中的规定。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 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m2 的服务楼,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5 充电桩
10.5.1 服务区应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单桩充电功率不宜小于 90 kW。
10.5.2 服务区充电桩布置数量单区不宜少于 4 台,并根据服务区区域位置预留后期扩展条件。
10.5.3 电动汽车充电桩应当单独设置变压器,每个充电接口应独立配备计量装置,充电桩的防水防尘等级不应低于 IP65。
10.6 服务区监控
10.6.1 监控录像的保存期限不应少于 90 天。
10.6.2 服务区监控系统应覆盖如下区域:
a) 广场监控:服务区出口匝道、入口匝道、停车场区域(含电动汽车充电区域)、汽修区、加油加气站;
b) 楼宇监控:建筑各出入口,服务楼公共活动区域、餐厅、超市、营业区收银台、客房区及服务楼各层走廊。
10.6.3 监控区域设计要求如下:
a) 广场监控应满足但不限于:
——应采用全局加重点区域相结合的方式布置摄像机;
——服务区出口匝道、入口匝道应设置广角高清摄像机;
——服务楼前后广场宜分别设置 180°视角全景摄像机;
——未设置全景摄像机的,宜在停车场区域(含电动汽车充电区域)、汽修区、加油加气站等主要对外服务区域设置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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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加气站的储油储气罐区应设置摄像机。
b) 楼宇监控应满足但不限于:
——营业区收银台应设置高清摄像机;
——建筑出入口摄像机设置位置应避免逆光。
10.6.4 监控系统
服务区监控室应集中设置于一侧场区,便于管理。监控系统可直接调取服务区广场监控和楼宇监控实时图像及历史图像,并上传上级监控室。
10.7 停车管理系统
服务区宜设置智慧停车管理系统:
a) 车位信息通过服务区入口车位引导屏发布;
b) 针对跨线停车、非停车区域长时间停车、窜型停车等非常规情况,系统自动提醒预警;
c) 危化品车辆超过时限停车,系统自动提醒预警;
d) 系统可设定不同停车时长区域和电子围栏;
e) 宜设置客货车转换车位可变情报板,通过不同时段客货停车需求,引导客货车型在不同时段停入客货车转换车位。
10.8 智能公共厕所
10.8.1 服务区宜设置智能公厕系统。
10.8.2 智能公共厕所包括公厕网关、厕位检测、能耗监测、环境监测、环境治理、背景音乐等功能。
10.8.3 公共厕所应采用智慧照明控制系统。
10.8.4 厕位隔断宜设“有人”、“无人”智能电子显示标牌指示系统。
10.8.5 残疾人公共厕所应设置紧急求助按钮。
10.9 公共广播系统
10.9.1 服务区广播系统应具有远程呼叫、音乐广播、应急广播等使用功能。
10.9.2 服务区广播管理系统可对黑名单车辆进入服务区、服务区车辆异常停车、危化品停车区、储油罐区等重点监护区域未经授权进入等进行广播自动提醒。
10.10 房车停车区
房车停车区应设置房车取电桩,并具备智能取电、计费等功能。
10.11 光伏发电
服务区应根据建筑形式同步设计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通过屋顶光伏、光伏幕墙、光伏车棚等形式扩展服务区用能来源。
10.12 信息化系统
服务区应设置与服务区硬件设施相匹配的信息化网络平台,对服务区内的监控、停车引导、智能公厕、公共广播等硬件设施进行统一的控制与管理,并预留向上级平台进行数据传输的接口。
11 环境保护
11.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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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环境保护应结合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规定,产生的废气、污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达到排放处理标准。
11.2 废气处理
11.2.1 加油站卸油、储油、加油污染源环保设施应符合 GB 20952 的规定。
11.2.2 燃气、燃油等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应符合 GB 16297 的规定。
11.2.3 服务区餐饮产生的油烟废气经处理后,应符合 GB 18483 的规定。
11.3 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应按生活污水、加油加气站内含油污水、危化品废水等进行分类处理,并应符合8.3的有关规定。
11.4 固体废弃物处理
11.4.1 服务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设置分类收集设施,并交由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11.4.2 汽车维修等生产服务产生的废旧轮胎、废金属等,应分类存放,妥善处理;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其沾染物存放应按照 GB 18597 的规定执行,并配置存放容器进行收集储存,定期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11.5 噪声防治
11.5.1 服务楼、宿舍楼与加油加气站、汽修间,与高速公路主线应有一定的噪声衰减隔离,并应符合GB 12348 的规定。
11.5.2 服务楼、宿舍楼等外墙临高速公路主要声源方向,可在临近声源处设置适宜高度的声屏障,或选用隔声门窗,门窗的隔声性能应符合交通噪声隔声标准,即计权隔声量(Rw)不应低于 35 dB。
12 景观绿化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服务区景观绿化设计应按照 GB 50420、GB/T 25499、GB 51192、CJJ/T 75 的规定执行。
12.1.2 服务区绿地率,陕南地区绿地率不宜小于 25 %,关中地区不宜小于 20 %,陕北地区可根据实际条件适当降低,但不宜小于15%。
12.1.3 应根据服务区不同空间使用功能和视觉要求,确定各类景观构筑物、室外园林家具及各类植物的整体布局。
12.1.4 服务区绿化设计应保证植物正常生长所需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应与安防设备、道路照明、交通标志等设施相协调;不应影响车行流线组织、车辆停放和无障碍通行。
12.1.5 修建服务区时,应保护古树名木,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无法保留时应及时进行迁移种植,并遵循就地、就近优先原则。
12.1.6 服务区绿化应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应裸露土壤。
12.2 种植要求
12.2.1 植物选择应适地适树,宜选用乡土树种,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应选用生长稳定、抗性强、便于养护管理、观赏价值高、环境效益好,能体现地域特色的植物。不宜选用有毒或易引起过敏的品种,停车场绿化不宜采用有浆果或分泌物坠地的树种。
12.2.2 场区内土壤质量应符合 CJJ/T 75 的规定;绿化栽植土壤有效厚度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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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城市道路绿化栽植土壤有效土层厚度
单位为厘米
植被类型 土层厚度 乔木 ≥150 灌木 高度大于或等于 50 ≥90 高度小于 50 ≥60 棕榈类 ≥90 竹类 大径 ≥80 中、小径 ≥50 多年生花卉 ≥40 一二年生花卉、草坪 ≥30
12.2.3 应根据不同的环境条件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的种植比例。陕南地区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值宜不小于 1:2,关中地区宜不小于 1:3,陕北地区宜不小于 1:4。
12.2.4 停车场绿化布置,应充分考虑交通组织及夜间照明,不应通过绿化带将停车场分割成若干小块,特别是大型车停车场。停车场宜采用防护隔离绿带与其他功能区分隔。
12.2.5 应区分服务区与高速公路连接处的绿化和高速公路主线路侧绿化,宜通过连续的标志性栽植进行视线诱导,出入口不应密集栽植乔木及大型灌木以保证安全视距和通道的视野。
12.2.6 服务区加油加气站周围,不应种植有飞絮、含油脂的树种。加油加气站与周围消防通道之间不宜栽植绿篱,加油加气站罐区不应栽植乔木及灌木。
12.2.7 服务区停车场应种植高大庇荫乔木,树坑四周不设立道牙,宜覆盖池篦子。
12.2.8 停车位周围种植的乔木枝下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人行区域及小型车停车位不应小于 2.5 m;
b)中型车停车位不应小于 3.5 m;
c)大型车停车位不应小于 4.5 m。
12.2.9 绿化栽植时,乔木栽植与给排水、电力通信、热力燃气管线的间距应不小于 1.5 m,与道路路缘石边缘的间距应小于 1.0 m;乔木栽植位置与建筑有窗立面间距应大于 5.0 m,符合宿舍建筑对通风、采光的要求;乔灌木栽植位置与挡土墙、围墙、排水明沟等设施的间距应不小于 1.0 m,与路灯杆柱、消防龙头、测量水准点等设施的间距不小于 2.0 m。
12.3 其他要求
12.3.1 服务区绿化地面的坡向、坡度应与场区排水系统综合考虑,统筹规划。绿地内不应长期积水及水土流失。
12.3.2 服务区绿化设计宜与服务区海绵城市建设统筹考虑。综合植物生长和径流污染控制等因素,科学组织绿地雨水径流。可采用下沉式绿地、雨水湿地、生物滞留设施等的海绵措施。
12.3.3 服务区绿化用水应根据需要配备节水灌溉设施,鼓励利用中水、雨水等再生水,使用中水时,水质应达到 GB/T 25499 的有关规定。古树名木不应使用再生水灌溉。
13 标志标线
13.1 一般规定
13.1.1 应根据服务区总体布局、交通流的组成以及车辆行驶方向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对车辆停放和进出服务区进行有效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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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服务区标志标线设计包括服务区入口前预告标志、出入口匝道标志标线、贯穿车道标志标线、连接通道(天桥)、场区道路标志标线、各类服务设施引导标识等。
13.1.3 标志和标线应清晰简洁、导向明确,具有夜间反光性能。分类、颜色、形状、线条、字符、图形、尺寸、反光应符合 GB 5768、JTG D82 的规定。
13.1.4 服务区标识标牌应符合 GB/T 10001 的规定,无障碍标识设计应按照 GB 50763 的规定执行,消防安全标识标牌应符合 GB 15630 的规定。
13.2 交通标志
13.2.1 当服务区与收费站同址建设时,应与互通出口预告标志同址设置服务区预告标志。
13.2.2 服务区内道路急弯段、陡坡段、深水段及行人经常穿越的路段应设置警告标志。
13.2.3 未设置路障且高差较大的广场区域、紧临车行通道的大面积低矮绿地、深水景观等区域应设置警告标志或禁令标志。
13.2.4 人车交叉路段应设置注意行人标志和人行横道线,不同类别停车区及功能区宜在场区入口设置分区指示标志。
13.2.5 宜按车型设置停车区域交通导向标志,避免不同车型行车路线的相互干扰与冲突。
13.2.6 服务区出口位置除设置高速公路主线入口标志、限速标志外,不应设置分散驾驶员注意力的其他标识标牌。
13.3 交通标线
13.3.1 标线应根据各功能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设置。
13.3.2 标线应与标志配套使用、避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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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服务区公共厕所潮汐卫生间布设示意
服务区公共厕所潮汐卫生间布设示意见图 A.1。
图A.1 服务区公共厕所潮汐卫生间布设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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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住建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 2011 年 8 月 11 日发布建标〔2011〕12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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