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918一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 at m en tp la nt
2002一12一24发布2003一07一01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前言
为贯 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
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促进城镇
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污水资源化利用,保障人体健康,
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结合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本 标 准 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项目和标准值。
本标 准 自实施之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执行本
标准。
排人 城 镇 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应达到GB8 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行业的国
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规定限值及地方总量捡制的要求。
本标 准 为 首次发布。
本标 准 由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 准 由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 准 由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12月2日批准。
本 标 准 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GB 18918一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 准 规 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 准 适 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 小 区 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术语和定义
3. 1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
指城 镇 居 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人城镇污
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3.2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 对进 人 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3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
在常 规 一 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
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4 技术内容
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1 控制项目及分类
4.1.1.1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
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
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项。
4.1. 1. 2 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
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GB 18918一2002
4. 1.2 标准分级
根据 城 镇 污水处理厂排人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
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
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4.1.2.1 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人
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4. 1.2.2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人GB 3838地表水f9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
区除外),GB 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4.1.2.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人GB 3838地表水N ,V类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
域,执行二级标准。
4.1.2.4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
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4.1.3 标准值
4.1.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执行表1和表2的规定。
4. 1.3.2 选择控制项目按表3的规定执行。
表1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为mg/l,
序号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A标准B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 50 60 100 120"
2 生化需氧量(BOD,) 10 20 30 60,
3 悬浮物(SS) 10 20 30 50
4 动植物油1 3 5 20
J 石油类1 3 5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 1 2 5
7 总氮(以N计) 15 20
8 氨氮(以N计)“ 5(8) 8(15) 25(30)
9
总 磷
(以p计)
2005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1 1. 5 3 5
2006年1月1日起建设的0.5 1 3 5
10 色度(稀释倍数) 30 30 40 50
11 pH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 10" 10'
下列 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L〕大于350m g/L时.去除率应大于60% a BO D大于160m g/I时.
去除 率应大于50纬。
括号 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簇12℃时的控制指标.
尽B 18918一2002
表2 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为mg八
序号项目标准值
1 总汞0.001
2 烷基汞不得检出
3 总福0.01
4 总铬0. 1
5 六价铬0. 05
6 总砷0. 1
7 8铅0.1
表3 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为mg/L
序号选择控制项目标准值一序号选择控制项目标准值
1 总镍 } 23 三氛乙烯0.3
2 总傲0.002 24 四氯乙烯0.1
3 总银0.1 25 苯0.1
4 总铜0. 5 26 甲苯0.1
5 总锌1.0 一邻一二甲苯0.4
6 总锰 一 28 对一二甲苯0.4
7 总硒0.1 29 间一二甲苯0. 4
8 苯并〔。)花。.。。。03一30 乙苯0. 4
9 挥发酚0. 5 } 级苯0. 3
10 总佩化物0. 5 32 1,4一二抓苯0. 4
11 硫化物 】 33 1,2一二抓苯1.0
12 甲醛 }一 对硝基抓苯0.5
13 苯肢类 } 35 2,4一二硝基氯苯0.5
14 总硝基化合物 一 36 苯酚0.3
15 有机磷农药(以P计) 0. 5 37 间一甲酚0. 1
16 马拉硫磷I'D } 2,4一二9酚0. 6
17 乐果0. 5 39 2,4,6一三氯酚0. 6
18 对硫磷0.05 40 邻苯二甲酸二丁酪0. 1
19 甲基对硫磷0.2 41 邻苯二甲酸二辛醋0. 1
2O 五抓酚0.5 42 丙烯睛2.0
21 三抓甲烷0.3
43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A OX以Cl计)
1.0
22 四抓化碳0.03
4. 1.4 取样与监测
4.1.4.1 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应设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
例采样装置,pH、水温、COD等主要水质指标应安装在线监侧装置。
4.1.4.2
4.1.4.3
取样频率为至少每两小时一次,取24 '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4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执行。
GB 18918一2002
裹4 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控制项目测定方法侧定下限八mg/L) 方法来源
1 化学需氧量(COD) 重铬酸盐法30 GB 11914- 89
2 生化需氧量(BOD) 稀释与接种法2 GB 7488- 87
3 悬浮物(SS) 重量法GB 11901- 89
4 动植物油红外光度法0.1 GB/T 16488-1996
5 石油类红外光度法0.1 GB/T 16488-1996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亚甲蓝分光光度法0.05 GB 7494- 87
7 总氮碱性过硫酸钾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0.05 GB 11894- 89
8 氮氮蒸馏和滴定法0. 2 GB 7478- 87
9 总碑钥酸坡分光光度法0.01 GB 11893- 89
10 色度稀释倍数法GB 11903- 89
11 pH值玻璃电极法GB 6920- 86
12 粪大肠菌群数多管发醉法L)
13 总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 脉分光光度法0.021 GB 7468- 87
GB 7469- 87
14 烷基汞气相色谱法long/L GB/T 14204-93
15 总福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整合萃取法)
双硫 腺 分 光 光 度 法 :.::: GB 7475- 87
GB 7471- 87
16 总铬高锰酸钾氧化一二苯碳酞二阱分光光度法0.004 GB 7466- 87
17 六价铬二苯碳酞二阱分光光度法0.004 GB 7467- 87
18 总砷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0.007 GB 7485- 87
19 总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鳌合萃取法)
双硫 腺 分 光 光 度 法 :’:: GB 7475-87
GB 7470- 87
20 总镍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丁二 酮肘分光光度法:.:: GB 11912- 89
GB 11910- 89
21 总桩活性炭吸附一铬天井S光度法1)
22 总银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锅试 剂2B分光光度法
0.03
0.01
GB 11907- 89
GB 11908- 89
23 总钢
原 子 吸 收 分 光光度法
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 7475- 87
GB 7474- 87
24 总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腺分光光度法0.05 GB 7475- 87
GB 7472- 87
25 总锰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高 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0.01
0.02
GB 11911- 89
GB 11906- 89
26 总硒2,3一二氛基蔡荧光法0.25 pg/1 GB 11902--89
338
GB 18918一2002
表4(续)
序号控制项目侧定方法测定下限/(mg/L) 方法来源
27 苯并〔a)花
高 压 液 相 色谱 法
乙1R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0.001 pg/L
0.004 pg/1
GB 13198- 91
GB 11895-89
28 挥发酚燕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0.002 GB 7490-87
29 总佩化物
硝酸 银 滴 定法
异烟酸一毗哇琳酮比色法
毗吮一巴比妥酸比色法
0.25
0.004
0.002
GB 7486- 87
GB 7486--87
GB 7486-87
30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1996
GB/T 17133-1997
31 甲醛乙酸丙酮分光光度法0.05 GB 13197-91
32 苯胶类N-(1-蔡基)乙二胺偶抓分光光度法0.03 GB 11889-89
33 总硝基化合物气相色谱法5 pg/L GB 4919- 85
34 有机磷农药(以P计) 气相色谱法0.5 p g/L GB 13192- 91
35 马拉硫确气相色谱法0.64 p g/L GB 13192- 91
暇
36 乐果气相色谱法0.57 pg/L GB 13192-91
37 对硫碑气相色谱法0.54 pg/L GB13192-91
38 甲基对硫确气相色谱法0.42 pg/L GB 13192-91
39 五抓阶
气 相 色 谱法
藏红T分光光度法
0.04 pg/L
0. 0 1
GB 8972-88
GB 9803- 88
40 三抓甲烷顶空气相色谱法0.30 pg/L GB/T 17130-1997
41 四饭化碳顶空气相色谱法0.05 pg/L GB/T 17130-1997
42 三叙乙姗顶空气相色谱法0.50 la g/L GB/T 17130- 1997
43 四抓乙烯顶空气相色诺法0.2 pg/L GB/T 17130-1997
44 苯汽担la借 m二. 0. 0 5 GB 11890- 89
45 甲苯:, ITr.色谱法0.05 GB 11890- 89
46 邻一二甲苯气相色谱法0.05 GB 11890-89
47 对一二甲苯气相色谱法0.05 GB 11890- 89
48 间一二甲苯气相色谱法0.05 GB 11890- 89
49 乙笨气相色谱法0.05 GB 11890- 89
50 抓苯气相色谱法HJ/T 74-2001
51 1,4二叔苯气相色谱法0.005 GB/T 17131- 1997
52 1,2二氮苯气相色谱法0.002 GB/ T 17131-1997
53 对硝基筑苯气相色谱法GB 13194-91
54 2.4二硝基抓苯气相色谱法GB 13194-91
55 苯酚液相色谱法1。pg/L 1)
56 间一甲酚液相色谱法氏8 pg/L 1)
339
GB 18918一2002
表4(续)
序号控制项目测定方法测定T限/(mg/L) 方法来源
57 2,4一二抓酚液相色谱法1. 1 pg/L 1)
5g 2,4,6一三抓酚液相色谱法0.8 pg/L 1)
59 邻苯二甲酸二丁醋气相、液相色谱法HJ/T 72-2001
60 邻苯二甲酸二辛醋气相、液相色谱法HJ/T 72-2001
61 丙烯睛气相色谱法HJ/T 73-2001
62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AOX)以Cl计)
微库仑法
离子色谱法
10 pg/L GB/T 15959- 1995
HJ /T 83-2001
注:暂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 《水 和 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第四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2. 1 标准分级
根据 城 镇 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施条件,将标准分
为三级。
4.2. 1. 1 位于GB 3095一类区的所有(包括现有和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
之日起,执行一级标准。
4.2.1.2 位于GB 3095二类区和三类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分别执行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其中
2003年6月30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标准的时间为2006年1月1日;
2003年7月1日起新建(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4.2. 1.3 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设有一定的防护距离,防护距离的
大小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4.2.2 标准值
城 镇 污水 处理厂废气的排放标准值按表5的规定执行。
裹5 厂界(防护带边缘)度气排放.高允许浓度单位为m刃m3
序号控制项目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1 氨1.0 1.5 4.0
2 硫化氢0.03 0.06 0. 32
3 臭气浓度(无盘纲) 10 20 60
4 甲烷(厂区最高体积分数)/% 0.5 1 1
4.2.3 取样与监测
4.2.3. 1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点设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厂界或防护带边缘的浓度最高点;甲烷监测
点设于厂区内浓度最高点。
4.2.3.2
4.2.3.3
4.2.3.4
监测点的布置方法与采样方法按GB 16297中附录C和HJ/T 55的有关规定执行。
采样频率,每两小时采样1次,共采集4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6执行。
GB 18918一2002
表6 大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控制项目测定方法方法来源
1 氨次抓酸钠一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 14679-93
2 硫化氢气相色谱法GB/T 14678-93
3 臭气浓度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5-93
4 甲烷气相色谱法CJ/T 3037-95
4.3
4.3. 1
污泥控制标准
城镇 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稳定化处理后应达到表7的规定。
表7 污泥稳定化控制指标
稳定化方法控制项目控制指标
厌氧消化有机物降解率/% > 40
好氧消化有机物降解率/% > 40
好氧堆肥
含水率/% < 65
有机物降解率/% > 50
蠕虫卵死亡率/% > 95
粪大肠菌群菌值> 0. 01
4.3.2
4.3.3
4.3.4
规定。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污泥脱水处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o
处理后的污泥进行填埋处理时,应达到安全填埋的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处理后的污泥农用时,其污染物含量应满足表8的要求。其施用条件须符合GB 4284的有关
表8 污泥农用时污染物控制标准限值
序号控制项目
最高允许含盘(以干污泥计)/(mg/kg)
酸性土城印H<6.5) 中性和碱性土壤(pH>6.5)
1 总锅5 20
2 总汞5 15
3 总铅300 1 000
4 总铬600 1 000
5 总砷75 75
6 总镍100 200
7 总锌2000 3 000
8 总铜800 1 500
g 翻150 150
10 石油类3 000 3 000
I1 苯并(a)花3 3
12
多抓代三苯并二恶英/多饭代二苯并吠喃
(PC D D/ PC D F单位:ng/kg)
100 100
13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I计) 500 500
14 多抓联苯(PC4) 0. 2 0.2
341
GB 18918一2002
4.3.5
4.3.5
取样与监测
取样 方法,采用多点取样,样品应有代表性,样品重量不小于Ikg。
4.3.5.2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9执行。
表 9 污 泥 特 性 及 污 染 物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序号控制项目测定方法方法来源
1 污泥含水率烘干法1)
2 有机质重铬酸钾法1)
3 姗虫卵死亡率显微镜法GB 7959- 87
4 粪大肠菌群菌值发醉法GB 7959- 87
5 总锡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41-1997
6 总汞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6-1997
7 总铅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41-1997
8 总铬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7-1997
9 总砷翻氢化钾一硝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17135-1997
10 砚姜黄素比色法2)
11 矿物油红外分光光度法2)
12 苯并(a)花气相色谱法2)
13 总铜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8-1997
14 总锌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8-1997
15 总镶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9-1997
16
多抓 代二苯并二恶
英/多抓代二苯并峡喃
(P CD D /PCDF)
同位索稀释高分辨毛细管
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T 77-2001
17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A O X )
待定
18 多舰联苯(PCB) 气相色谱法待定
注:暂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 《城 镇 垃圾农用监侧分析方法》。
2) 《农 用 污泥监侧分析方法》。
4.4
4.5
城镇污水处理厂噪声控制按GB 12348执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包括改、扩建)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准的时间为准。
5 其他规定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水资源用于农业、工业、市政、地下水回灌等方面不同用途时,还应达到相
应的用水水质要求,不得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42
GB 18918一2002
:.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 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达到本地区环境功能要求时,可以根
据总量控制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家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备案。
— 3 —
附件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修改单
一、将“1 范围”第二段修改为: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
(控制)的管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
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和污泥处置(控制)管理。
二、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以下内容: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1083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处理
HJ 1405 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三、在“4.1.2 标准分级”中增加以下内容:
4.1.2.5 除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以外,规模在500 m3/d
以下(不含500 m3/d)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所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或者明确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无地
方标准的,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 4 —
四、将“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4.1.3.1”修改为:
4.1.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执行表
1、表2 和表4 的规定。
五、删除表1 中的色度、pH、粪大肠菌群数等三个污染物项目。
并在表1 的表注中增加以下内容:
③2005 年12 月31 日前建设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2028 年1 月
1 日起,执行2006 年1 月1 日起建设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限值。
六、在表3 后增加表4,其后原有表格的序号依次顺延。表4 内
容如下:
表4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瞬时值)
单位:mg/L(pH 和注明单位的除外)
序号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A 标准B 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 75 90 130 140①
2 总氮(以N 计) 20 25 — —
3 氨氮(以N 计)② 10(15) 15(20) 30(35) —
4
总磷
(以P 计)
2005 年12 月31 日
前建设的③ 1.5 2.5 5 6
2006 年1 月1 日
起建设的
1 1.5 5 6
5 色度(稀释倍数) 30 30 40 50
6 pH 6~9
7 粪大肠菌群数(MPN/L)
103(回用)
104(非回用)
104 104 —
注:①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D 大于350 mg/L 时,去除率应大于60%; BOD 大于
160 mg/L 时,去除率应大于50%。
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③2005 年12 月31 日前建设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2028 年1 月1 日起,执行2006 年1
月1 日起建设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限值。
— 5 —
七、将“4.1.4 取样与监测”中的“4.1.4.1”修改为:
4.1.4.1 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HJ 1405 等监测标准的要
求,设计、建设和维护污水排放口及监测点位。在排放口应设出水
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水温、COD 等主要水质
指标应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污水处理厂安装、运行自动监测设备,
应满足相关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污水处理厂应按照HJ 1083 等规
定,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开监测结果。
八、将“4.1.4 取样与监测”中的“4.1.4.2”修改为:
4.1.4.2 水污染物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HJ 91.1、HJ 493、HJ 494、
HJ 495 等规定执行。测定日均值,采样频次按照HJ 91.1 的规定执
行,对混合样进行分析测试;按照HJ 91.1 规定不能测定混合样的项
目,应对24 h 内每次取样进行分析测试,以其算术平均值计。测定瞬
时值,应按照HJ 91.1 规定采集瞬时水样,并对其进行分析测试。
九、将“4.1.4 取样与监测”中的“4.1.4.3”修改为:
4.1.4.3 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5
所列的方法标准。本标准实施后国家发布的其他污染物监测标准,
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
十、调整“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标准分级规定:
将4.2.1 中的“将标准分为三级”修改为“将标准分为两级”,
同时将4.2.1.2 中的“位于GB 3095 二类区和三类区的城镇污水处
理厂,分别执行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修改为“位于GB 3095 二类
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二级标准”,删除原表5 中的“三级标
准”及对应限值。
— 6 —
十一、在4.2.3.4 和4.3.5.2 的末尾增加:
本标准实施后国家发布的其他污染物监测标准,如适用性满足
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
十二、在“6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中增加6.3,内容为:
6.3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表1~表3 规定的日均值以及表
4 规定的瞬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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