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2413-2025 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与管理规范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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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2413—2025
退役军人志愿服务 队伍建设与管理规范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tandards for the veterans volunteer
service team
2025 - 08 - 20 发布 2025 - 10 - 20 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建设要求 ........................................................................... 1
5 管理要求 ........................................................................... 2
6 标准实施及评价 ..................................................................... 3
附录A(资料性) 湖北省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服务活动备案表 ............................... 5
附录B(规范性)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 6
参考文献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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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湖北省关爱退役军人协会、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
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隗新旺、程先勇、陈国华、罗卫平、李倩、刘星恒、查立新、丁凡、陈浩源、
胡昊天、涂桂林、闵珊。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7-87699889,邮箱:
hbstyjrfwzxgzyx@163.com;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联系电
话:027-87699889,邮箱:hbstyjrfwzxgzy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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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伍的建设要求、管理要求、标准实施及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退役军人志愿者 veterans volunteer
利用业余时间,不计物质报酬,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时间及精力、技术特长的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志愿服务 veterans volunteer service
由退役军人志愿者、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自愿无偿向社会或他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公益服务。
4 建设要求
组建原则
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根据社会治理需求和退役军人构成特点及特长,按照自愿化、个性
化原则,倡导自发组建各类特色鲜明的志愿服务队伍,队伍应以退役军人为核心,并制定章程,按照章
程要求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组织架构
4.2.1 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8 人,由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进行注册管理
指导。
4.2.2 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实行队长负责制,队长由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或有意愿的志
愿者担任,负责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可根据实际人员数量设副队长,负责协助队长开
展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日常工作。
活动场所
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合理利用现有场所,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开展活动提供便利。
名称标识
4.4.1 各地组建的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可结合省、市、县、乡、村(社区)实际情况自行命名。
4.4.2 同一类型的志愿服务队伍应规范名称,统一队徽、队旗和队服。(队旗尺寸:3 号大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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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
4.5.1 基本条件
4.5.1.1 志愿者为生活、工作在属地的退役军人或本地区从事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的人员,并符合以下
条件:
—— 符合《湖北省志愿者条例》相关要求;
—— 遵守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相关章程;
—— 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 具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必要的条件;
—— 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 无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认定的其他不宜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条件。
4.5.2 人员招募
4.5.2.1 由发起人负责招募,各级退役军人志愿服务中心(站)加强指导。
4.5.2.2 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应明确公告成员招募的条件、数量、服务内容、保障条件以及可能发生
的风险等信息。
4.5.3 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退役军人志愿者同等享有《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4.5.4 志愿者注销
符合下列情形的,退役军人志愿者身份应注销:
—— 本人申请注销注册退役军人志愿者身份的;
—— 所属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认定为不再具备志愿者资格的。
4.5.5 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
4.5.5.1 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应主动接受注册登记机关的监督管理,接受属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
对志愿服务队日常服务活动的指导。
4.5.5.2 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每年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5.5.3 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应注重发挥退役军人志愿者在政治、军事、应急等方面的优势特长。
4.5.5.4 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组织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签署安全协议,
必要时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5.5.5 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应指导报名且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志愿者,登录“中国志愿服务协同平
台”,办理注册工作,并如实记录退役军人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和服务开展情况。
4.5.5.6 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应对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时长予以登记备案,结合其服务效果进行表彰
推荐。
4.5.5.7 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不应公开或泄露志愿者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5 管理要求
职责任务
5.1.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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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 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指导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需
向县一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备案,并及时上报信息,服务活动备案表见附录A。
5.1.1.2 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指导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拓展志愿服务项目。
5.1.1.3 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协助相关部门解决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在开展日常活动过程
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加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活动宣传。
5.1.1.4 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组织属地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参加各类志愿服务评选表彰。
5.1.1.5 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协调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为退
役军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便利。
志愿服务
5.2.1 关爱帮扶
5.2.1.1 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可以在春节、清明节、建军节、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协助各级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主动关心关爱退役军人,了解家庭生活状况,帮助解决实
际问题。
5.2.1.2 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可以积极协助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为行动不便的退役军人和其
他优抚对象,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健康服务。
5.2.1.3 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可以积极协助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发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
爱心人士关爱退役军人。
5.2.1.4 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应积极动员组织具备医学、心理、法律、科技、文艺、体育等专业知识
和技能的志愿者提供专业性志愿服务活动。
5.2.2 服务民生
5.2.2.1 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应常态化开展邻里守望、交通引导、社区安全防范等退役军人志愿服务
活动。
5.2.2.2 有条件的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应积极协调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民营医院等相关主体,开展
科普诊疗、护理常识、居民健康素养宣教、心理疏导等活动。
5.2.2.3 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应协助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开展村(社区)卫生清理活动,引
导群众积极参与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5.2.2.4 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应协助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组织战斗英雄、功臣模范、“最美
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老军人老党员等先进典型代表,开展“进企业、进军营”等宣传活动。
5.2.2.5 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应积极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应急救援、长江大保护、疫病防
治等活动。
6 标准实施及评价
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标准实施准备,包括标准实施的方案准备、组织准备、知识准备、手段准备
和物质条件准备等。
制定标准实施方案,明确适用对象和场景、提供实施必备条件和保障(组织、制度、资金、人员
等)、推荐方法路径,确定资源要素配置、关键环节和控制点,提出标准实施中的注意事项。
针对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单位和执行人员进行标准宣贯和培训,结合标准要求,落实责任
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标准实施主要在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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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实施的检查主要是检查标准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需要逐条检查标准实施内容的落实,并记
录未实施内容的理由或原因。标准实施检查也要检查标准实施的支持手段和物质条件的落实情况。做好
标准实施验证记录,畅通标准实施信息采集的方式方法和反馈渠道,定期整理并处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
对标准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
在标准实施一定时间后,对照标准实施方案,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分析,总结实施经验成效,
梳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标准实施的评价主要是评价标准实施的效果,主要从服务质量水平提高、群众满
意度、规范秩序、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有益性评价,同时还要评价标准实施带来的问题,以便为未
来改进提供参考。
适时向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归口管理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标准推广、修改、补充、完善
或者废止等意见建议。
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相关示例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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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资料性)
湖北省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服务活动备案表
湖北省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服务备案表如表A.1所示。
表A.1 湖北省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服务活动备案表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退役军人志愿
服务队伍名称
指导单位
退役军人志愿
服务队伍地址
邮编
队伍人数 党员人数
队伍负责人 联系电话
队伍联系人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邮箱
宗旨及服务领域
主要服务项目
或分队服务项目
名称
退役军人
志愿者人数
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活动地域
活动资金及来源
XXX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站)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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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附录B
(规范性)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如表B.1所示。
表B.1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标准名称及编号
总体评价
适用性 该标准与当前所在地的产业或社会发展水平是否相匹配? 是 否
协调性
该标准的特色要求与其他强制性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产业政策是否协调?
是 否
执行
情况
标准执行单位或人员是否按照标准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是 否
实施信息
标准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阻力和障碍? 是 否
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修改意见
总体
意见
适用 修改 废止
具体修
改意见
需修改章节:
具体修改意见:
反馈渠道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省直行业主管部门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
标准起草组(牵头起草单位)
反馈人 姓名: 单位: 联系方式:
填表说明:为及时掌握标准实施情况,了解地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为标准复审提供科学依据,特制
定《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表格中对应方框打勾,有需要文字说明的反馈意见可
在相应位置进行文字描述,也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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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 (文明办〔2016〕10号)
[2] 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退役军人部发〔2021〕51号)
[3] 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意见 (退役军人部发〔2024〕26号)
[4] 湖北省“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
[5] 志愿服务条例(国令第685号)
[6] 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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