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2419-2025 绿色城市道路设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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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2419—2025

绿色城市道 路设计规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design of green urban road

2025 - 08 - 20 发布 2025 - 12 - 20 实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目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规定 .............................................................................2

5 路线 .................................................................................2

一般规定 .........................................................................2

平面设计 .........................................................................3

纵断面设计 .......................................................................3

横断面设计 .......................................................................3

6 道路与道路交叉 .......................................................................4

一般规定 .........................................................................4

人行过街设计 .....................................................................4

非机动车过街设计 .................................................................5

进出口车道宽度 ...................................................................5

交通导流岛 .......................................................................5

7 慢行空间和公共交通 ...................................................................5

一般规定 .........................................................................5

人行交通 .........................................................................6

非机动车交通 .....................................................................6

无障碍设计 .......................................................................7

公共交通 .........................................................................7

8 路基和路面 ...........................................................................8

一般规定 .........................................................................8

路基 .............................................................................8

路面 .............................................................................9

9 桥梁与隧道 ...........................................................................9

一般规定 .........................................................................9

设计要求 .........................................................................9

10 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 .................................................................10

一般规定 .......................................................................10

交通安全设施 ...................................................................11

交通管理设施 ...................................................................11

11 管线综合和道路排水 .................................................................12

一般规定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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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管线综合 ....................................................................... 12

排水管道和附属设施 ............................................................. 13

道路海绵 ....................................................................... 13

智慧水务 ....................................................................... 14

12 电气 ............................................................................... 15

一般规定 ....................................................................... 15

照明 ........................................................................... 16

多杆合一 ....................................................................... 16

箱柜集中 ....................................................................... 16

充电桩设置 ..................................................................... 16

13 绿化和景观 ......................................................................... 17

一般规定 ....................................................................... 17

道路绿带设计 ................................................................... 17

交通岛、立体交叉绿化设计 ....................................................... 18

道路绿化土壤要求 ............................................................... 18

道路绿化与道路设施关系 ......................................................... 18

道路绿化苗木要求 ............................................................... 18

14 标准实施与评价 ..................................................................... 18

附录A(资料性)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 20

条文说明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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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襄阳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鄂州

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武汉生态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武汉

市汉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武汉路达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俊、许银行、王蒙、徐宾鸿、彭冲、秦宏志、郑卫国、胡洋、周红霞、刘峰、

张杞蓉、雷明海、梁发、卢方伟、余俊奇、夏恒、李丹、江鑫、杨帆、严道静、周刚、张芹、汪托、陶

玲、邵璇、汪林、柯文汇、郭炎军、叶裕民、杜贞爱、王斌强、李朝晖、裴启涛、贾莉浩、周楚尧、谢

小龙、邱蒙、黄斌、柳子尧。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7-68873088,邮箱:

bkc@hbszjt.net.cn;或者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电话:027-电话:85877780。对本

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7-68873088,邮箱:

bkc@hbszjt.net.cn;或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27-88701902,邮箱:hb_zl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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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城市道路设计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绿色城市道路设计的基本规定,以及路线、道路与道路交叉、慢行空间和公共

交通、路基和路面、桥梁与隧道、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管线综合和道路排水、电气、绿化和景观等内

容的设计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新建各级绿色城市道路设计,改建的各级绿色城市道路、园区内部道路和乡镇

道路可参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176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 5028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50420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 51192 公园设计规范

GB/T 51268-2017 绿色照明检测及评价标准

GB 55014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5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 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 5503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CJ/T 24-2018 园林绿化木本苗

CJ/T 340-2016 绿化种植土壤

CJJ/T 75-2023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绿色城市道路 green urban road

全寿命周期内(设计、施工、运维、拆除、回收),通过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应用

和路径创新与科技引领等,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降低能耗、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提升工程质量和运

行效率,为人们提供安全、高效、低碳、生态和智慧的城市道路。

可循环利用材料 recycled materials

来源于项目内部或外部,在原状态下无法利用,经过再加工或再利用,可以再次使用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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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柜集中 cabinet set and merge

在满足行业标准、功能要求、安全性的前提下,将箱柜分类、分块集中设置。

道路绿地 road green space

道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道路绿地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路侧绿带、交通岛绿地和立体

交叉绿地等。

4 基本规定

绿色城市道路总体设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专项规划,考虑社会效益、环

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合理采用技术标准。

绿色城市道路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的全过程应贯彻安全韧性、高效集约、低碳节能、生

态和谐、智慧服务的理念,降低全寿命周期的能耗与碳排放。

按绿色城市道路在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应分为城市快速

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其设计速度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各等级道路设计速度

道路等级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设计速度(km/h) 100、80、60 60、50、40 50、40、30 40、30、20

绿色城市道路设计应以人为中心,统筹交通与用地的和谐发展,考虑地域特色、街道活动、自然

景观等因素,划分为交通型、生活型、商业型、景观型以及历史风貌型街道,并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2 绿色城市道路分类

功能分类 特点 活动特征 道路等级

交通型

以保证机动车快速通行的道路,关注通行能力及服务水

平,一般位于城市居住组团外围、边缘。

交通量大、车行速度高

快速路、主干

生活型

以服务居民和工作者为主的道路,关注慢行及休憩功能,

一般位于城市居住组团。

以服务功能为主,车行速度适中 次干路、支路

商业型

以商业服务为主、具有一定业态特色的道路,一般位于城

市商业组团。

以服务功能为主,车行速度适中 次干路、支路

景观型 以景观风貌为主,绿化规模化、集中化的道路。

以服务功能为主,车行速度根据

道路等级确定

主干路、次干

路、支路

历史风貌

特色风貌突出的道路 以服务功能为主,车行速度适中 支路

绿色城市道路路线应根据土地利用、征地拆迁、文物保护、环境景观等因素合理确定。

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对道路沿线区域内自然地貌、河流等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保护,重

视水土保持和生态景观设计,防止污染水源和水土流失,使道路与周围环境景观和谐统一、融入自然。

应开展全过程绿色设计策划,宜对绿色城市道路全寿命周期开展碳排放计算分析。

宜积极推动绿色低碳方面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在道路建设和运维养护中的应用。

5 路线

一般规定

5.1.1 绿色城市道路应合理布线,符合城市规划、道路用地和生态环境要求,协调道路与桥梁、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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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管线、地下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的关系,降低道路工程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影响。

5.1.2 绿色城市道路路线应避免穿越生态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在确需穿越时,应进行综合评估,选

择对环境影响较小的穿越方式。

5.1.3 根据绿色城市道路沿线用地规划、周边地形、地物和地质条件等情况,合理选用平面、纵断面、

横断面设计指标,做好平纵组合设计,减少填、挖方和结构构筑物工程数量,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5.1.4 注意系统交通分析与组织,解决好各主要节点立交设计,处理好道路、桥梁、隧道、立交的关

系。

5.1.5 绿色城市道路设计应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相互关系。道路分期修建时,应做好总体设计,处理

好近期与远期的相互衔接。

5.1.6 老路改造项目应处理好新、老部分的衔接关系,注重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性,做好施工期间的交

通疏解方案,减少项目建设期间对沿线区域居民的出行及生活影响,减少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5.1.7 对桥下空间、立体交叉范围内空间应复合利用。

平面设计

5.2.1 绿色城市道路平面设计应进行详尽地勘查,充分考虑对现状山体、水系、湿地与绿地、动物、

文物古迹等的保护,必要时可适当调整规划平面线形。

5.2.2 绿色城市道路平面设计应考虑对山体的保护。

a) 应保留形态好、植被好、地质条件稳定的自然山体,突出原生自然风貌。

b) 宜对采用桥梁、半路半桥、隧道或地面道路多种方案综合比选,确定通过方式。

c) 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可与机动车道分幅设计,并进行方案综合比选。

d) 开挖山体时,应采用合理的边坡支护形式,边坡完成后应及时复绿。

5.2.3 绿色城市道路平面设计应考虑对水系、湿地与绿地的保护。

a) 避免堤坝式引道对滨水廊道及水系的阻断。

b) 在滨水廊道及景观植被良好的城市绿地、湿地地段,宜采用高架桥或隧道的方案保持景观连续

性。

5.2.4 绿色城市道路平面设计应充分考虑对动物产生的影响,宜在道路沿线设置动物通道。

5.2.5 不应在文物古迹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道路。

5.2.6 绿色城市道路全线应设置连续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保障慢行空间路权。

5.2.7 绿色城市道路平面设计应合理控制高架桥结构外边缘与沿线既有环境敏感建筑物距离。

纵断面设计

5.3.1 新建绿色城市道路的纵断面设计在保证区域总体规划高程及城市防洪防涝规划高程的基础上,

应综合考虑土石方平衡、车辆行驶能耗及废气排放等因素,合理确定路面设计标高。

5.3.2 绿色城市道路土方宜考虑内部平衡,无条件时可考虑本区域内与其他工程土方平衡。

5.3.3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共面的绿色城市道路,宜按非机动车要求设计纵坡度。

5.3.4 人行道坡度设计应满足安全、无障碍通行的要求。

横断面设计

5.4.1 横断面设计应按道路等级、服务功能、交通特性,结合各种控制条件,在规划红线宽度范围内

合理布设。

5.4.2 应针对不同等级绿色城市道路的功能需求,兼顾慢行交通、机动交通、静态交通,以及休闲游

憩等沿街活动的多方面功能需求,合理进行断面的空间分配。

5.4.3 在保证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对于现状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空间不足的绿色城市道路,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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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适度缩减机动车道宽度,保障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的通行需求,并应符合表3 的规定。

表3 一条机动车道宽度

设计速度

(km/h)

一条大车道宽度(m) 一条小车道宽度(m) 路缘带

国标 建议值 最小值 国标 建议值 最小值 宽度(m)

80<v≤100 0.5="" 3.25="" 3.5="" 3.75=""></v≤100>

60<v≤80 0.5="" 3.0="" 3.25="" 3.5="" 3.75=""></v≤80>

40<v≤60 0.25="" 3.0="" 3.25="" 3.5=""></v≤60>

v≤40 3.5 3.25 3.0 3.25 3.0 2.75 0.25

5.4.4 非机动车道宜采用独立板块布置。当断面受限,可与机动车道共板,并设置隔离设施分隔;当

与人行道共板时,宜采用不同铺装、标志标线等进行区分。

5.4.5 快速路主线机动车分隔设施应选择设置防撞护栏的绿化分隔带。

5.4.6 道路设计速度大于等于60 km/h 或双向6 车道及以上,宜设置中央绿化分隔带;其余条件下中

央分隔带应采取黄线或简易绿化分隔。

5.4.7 桥梁与隧道横断面形式、车行道及路缘带宽度应与路段相同。

5.4.8 长度大于1000 m 的隧道,不应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设置在同一孔内;长度小于或

等于1000 m 的隧道,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与机动车道之间应设置物理隔离设施。

6 道路与道路交叉

一般规定

6.1.1 立体交叉选型应根据道路交通网规划、相交道路等级及有关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分析合理

确定,占地指标应符合相关用地指标规定。

6.1.2 平面交叉口宜根据交通需求精细化设计,合理控制交叉口规模。

6.1.3 交叉口的道路红线切角距离应在充分考虑安全停车视距、交叉口建筑退界、交叉口道路等级等

因素的前提下,采用较小的数值,以节约用地。

6.1.4 在满足行车安全、街道功能的前提下,宜适当减小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并应符合表4 的要求。

表4 转弯半径最小值

相交道路等级 机动车右转车速(km/h) 转弯半径最小值(m)

主—主干路 25 15

主—次干路 20 10

次—次干路 20 10

主、次—支路 15 8

支—支路 15 8

大型车辆转弯路口 15 10

无右转车道 — 1

人行过街设计

6.2.1 慢行过街间距宜结合道路等级、所处环境,根据行人过街的行为心理需求进行过街设施的设置,

过街设施间距宜为250 m~300 m。

6.2.2 行人过街设施应避开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车行道宽度渐变和交通瓶颈的路段,以确保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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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街安全。

6.2.3 过街位置的选择应满足周围公共汽车站、轨道交通车站、商业网点等人流安全集散的要求。应

在学校、医院、大型商业设施、公交车站等人流集中的地点周边设置过街设施,过街位置间距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5 过街位置间距要求

位置 推荐值(m) 困难条件下取值(m)

距地面公交停靠站和轨道站点出入口 ≤30 ≤50

距中小学校、医院门口 ≤30 ≤80

居住区、大型商业设施、公共活动中心的出入口 ≤50 ≤100

6.2.4 重要道路节点可采用简易立交或机动平交慢行下穿的方式构建立体步行系统,立体过街应满足

非机动通行要求,宽度不小于2.5 m,宜与地铁车站共建过街通道;次要道路节点可采用平交,利用交

通信号的管控,保障慢行系统优先。

6.2.5 当人行横道长度超过16 m,应设置二次过街安全岛;过街安全岛最小宽度不宜小于2 m,困难条

件下不应小于1.5 m,长度不应小于连接处人行横道宽度。

6.2.6 在步行优先区宜采取抬升式人行横道,保证行人过街的安全和连续。

非机动车过街设计

6.3.1 宜与行人过街设施相结合,应尽量遵循骑车人过街期望的最短路线布置,并尽量采用平面过街

方式。

6.3.2 宜采用醒目的铺装或喷绘,通过设置醒目的非机动车引导标识,规范非机动车过街的通行区域。

6.3.3 非机动车平面过街通道应与行人过街横道分开设置,并保证路口处连续性。

6.3.4 主次干路交叉口或路段非机动车平面过街宜在人行横道靠交叉口侧设置非机动车道专用过街通

道。

进出口车道宽度

6.4.1 平面交叉口处宜适当压缩机动车道宽度,条件困难时,进出口车道宽度在行车道宽度基础上可

进一步压缩0.25 m,但不应低于2.75 m。

6.4.2 车道压缩空间可用于设置人行过街安全岛或用于设置展宽车道等。

交通导流岛

6.5.1 交通导流岛应与道路纵断面、交叉口空间、车道宽度等因素的相互协调。

6.5.2 交通导流岛间车道的宽度应适宜,避免过宽引起车辆并行、抢道。

6.5.3 交通导流岛面积不宜小于7.0 m2,面积较小时,可采用划线的形式。

6.5.4 兼做行人过街安全岛时,其面积不宜小于20 m2。

7 慢行空间和公共交通

一般规定

7.1.1 人行道设计应根据其功能定位及周围用地性质,满足安全性、舒适性、连续性、地域性的要求。

7.1.2 人行系统应具备安全、便捷的步行流线,有条件时宜兼具城市公共活动空间、构建城市景观带、

完善道路生态绿化系统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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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设计速度大于40 km/h 的道路,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应设置物理隔离设施。

7.1.4 非机动车道宜按照设计速度15 km/h~20 km/h 的要求进行线形设计,并设置安全、排水、照明、

遮荫等设施。

7.1.5 公共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公共车站与重要景点等人流密集区域的道路,应根据需要就近设置

足够的、方便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在生活服务型、商业型道路沿线宜适当提高停车区密度、增加停车

数量。

人行交通

7.2.1 应保障人行宽敞、舒适、连续的通行空间,不应有电线杆、拉线、市政箱体等障碍物阻碍。

7.2.2 人行道应与包括建筑前区在内的人行公共空间进行统筹规划设计,不应局限于道路红线范围。

7.2.3 按照不同的绿色城市道路功能采用人行道有效通行净宽标准,在路口、公交站点等处不应压缩

人行道有效通行净宽,人行道有效通行净宽建议值应符合表6 的规定。

表6 人行道有效通行净宽建议值

功能分类 道路等级

人行道有效通行净宽(m)

推荐宽度 困难条件

交通型 快速路、主干路 4.0 3.0

生活型

次干路 3.5 2.0

支路 2.5 2.0

商业型

次干路 5.0 3.0

支路 4.0 2.0

景观型

主干路 3.5 3.0

次干路 3.0 2.0

支路 2.5 2.0

历史风貌型

支路 3.0 1.5

步行街 10.0 6.0

注1:人行道有效通行净宽不包括树穴、路灯等市政设施的宽度,桥隧人行道宽度参考取值。

注2:对行道树树池进行平整化处理的,行道树树池1/2有效宽度计入人行道有效通行净宽。

非机动车交通

7.3.1 非机动车道应采取机非共面方式、双侧布局,机非之间宜采取硬质隔离或绿化设施带方式。

7.3.2 道路红线宽度20 m 及以上的街道应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有条件区域宜建设非机动车专用道路。

7.3.3 按照不同的道路功能采用非机动车道有效通行净宽标准,在路口、公交站点等处不应压缩非机

动车道有效通行净宽,非机动车道有效通行净宽建议值应符合表7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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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非机动车道有效通行净宽建议值

功能分类 道路等级

非机动车道有效通行净宽(m)

推荐值 困难条件

交通型 快速路、主干路 3.5 2.5

生活型

次干路 3.5 2.5

支路 2.5 1.5

商业型

次干路 2.5 2.0

支路 2.5 1.5

景观型

主干路、次干路 3.5 2.5

支路 2.5 2.0

历史风貌型 支路 — —

注1:非机动车道有效通行净宽不包括树穴、路灯等市政设施的宽度,桥隧非机动车道宽度参考取值。

注2:对行道树树池进行平整化处理的,行道树树池1/2有效宽度计入非机动车道有效通行净宽。

无障碍设计

7.4.1 缘石坡道

7.4.1.1 在绿色城市道路交叉口、人行过街横道等存在高差变化区域,应设置坡道,平顺过渡,坡口

与车行道间高差应为零。

7.4.1.2 缘石坡道有效通行宽度应大于或等于人行横道(含非机动车过街带)宽度。

7.4.1.3 社区、单位等在绿色城市道路上设置进出口,应采取全宽式坡道或抬升式坡道,条件允许的

情况下,宜采用全宽式单面坡形式。

7.4.2 盲道

7.4.2.1 城市各类街道应设置盲道,盲道设计应遵循安全、连续、通畅的原则。

7.4.2.2 盲道应保持行进方向的连续性,行进盲道在起点、终点、转弯处及其他有需要处应设置提示

盲道。

7.4.2.3 盲道应避开非机动车停放的位置,宜在距行道树树池边缘0.25 m~0.5 m 处设置;如无树池,

行进盲道距路缘石不宜小于0.5 m。

公共交通

7.5.1 注重与慢行空间、路边停车带、交叉口、单位进出口等要素的协调,公交设站处应确保慢行交

通连续性,不应压缩慢行交通空间,局部可考虑道路红线拓宽。

7.5.2 公交车站可分为直接式和港湾式,城市主、次干路和交通量较大的支路上的车站,宜采用港湾

式。

7.5.3 公交车道停靠处车道宽度不应低于2.75 m,月台有效净宽不应低于1.5 m,线路停靠客流大的公

交中途站宜分组设置或采取深港湾站。

7.5.4 双向6 车道或单向公交客运量大于6000 人/高峰小时的道路宜设置公交专用道。

7.5.5 公交车道应设置清晰标识,根据不同类型道路设置座椅、站亭、非机动车停放点、垃圾桶等配

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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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路基和路面

一般规定

8.1.1 贯彻“不破坏就是最大保护”的原则,提倡“零弃方、少借方”,通过控制路基填挖,统筹土方调

配,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及废旧材料,选用各类环保设施等措施,实现路基路面与自然环境的有机协调。

8.1.2 快速路、主干路的路基路面不宜分期修建;软土地区可能产生较大沉降的路段,以及初期交通

量较小的道路可以“一次设计,分期修建”实施。

8.1.3 设计应综合考虑承载力、使用功能、使用寿命、材料和环境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将绿色理念贯

穿技术设计、材料选择、工艺装备、检验等全流程,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

8.1.4 应结合沿线地形地质、生态环境景观及路用材料等条件进行路基设计,保证其具有足够的强度、

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8.1.5 在技术经济论证可行前提下,路面工程应加大能够提高长期使用性能、节能减排的功能型路面

新技术的应用,提升路面质量与安全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路基

8.2.1 路基设计要求

8.2.1.1 路基设计应充分结合道路沿线的地质和水文特点,断面形式应与沿线自然环境和城市环境相

协调,尽量做到填挖平衡,避免高填深挖,因地制宜采取绿色路基处理技术。

8.2.1.2 应贯彻安全、经济、生态、自然、因地制宜的原则,灵活开展边坡防护设计,尽量采用自然

防护方式。

8.2.1.3 统筹全线土石方调配,有效利用挖方弃土及隧道弃渣。

8.2.1.4 积极推进取土、弃渣与改地、造地、复垦综合措施,高效利用沿线土地。

8.2.1.5 因地制宜采用低路堤、浅路堑或者桥梁、隧道方案,合理设置边坡及挡土设施,减少占地。

8.2.1.6 挡土墙宜采用环保、资源节约型的材料或预制装配式构件。

8.2.2 路基填筑材料

8.2.2.1 合理利用当地材料,在技术、经济可行条件下,宜选择工业废渣混合料、旧路基等可循环利

用材料等。

8.2.2.2 沿线拆迁建筑垃圾,应经分拆、剔除或粉碎后,经检测合格,可作为再生资源重新用于回填

路基、基层骨料或便道。

8.2.2.3 挖方路基弃土在满足设计条件的情况下,宜就地作为绿化土或改良后作为路基填料使用。

8.2.2.4 加强环保工程设计,强化噪声防治、动物保护、敏感路段路面径流收集、取弃土场及施工便

道的生态恢复。

8.2.3 路基防护

8.2.3.1 边坡设计应遵循“安全、经济、环保”的原则,根据路基填土高度和地质情况,可不采用单一

坡率,为绿色防护创造条件。

8.2.3.2 边坡设计应考虑对植物友好,利于水土保持,形成良好的生态边坡系统。

8.2.3.3 边坡采用覆土种植、喷播、三维植被网等生态护坡结构,保证快速形成绿化景观效果;受用

地、地形影响的路段,宜采用锚杆、土工布、加筋土等支护的形式;当采用挡墙等圬工支护措施时,应

与周围环境景观协调,并进行种植绿化遮蔽。

8.2.3.4 应进行高边坡稳定计算,避免滑坡、塌落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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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

8.3.1 路面结构设计要求

8.3.1.1 宜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低碳环保、安全耐久的路面结构材料,合理采用功能性路面。

8.3.1.2 对于长大纵坡、重载交通以及易出现车辙、推移、波浪等变形类病害的路段,路面宜采用耐

久性较高的材料进行铺装。

8.3.1.3 隧道洞内路面的面层类型宜与洞外路段一致,以保证隧道内外有机衔接,提高行车的舒适性;

有条件的隧道路段宜采用复合式路面结构,表面层采用温拌、阻燃、降噪沥青混合料,提高隧道路面安

全性能。

8.3.1.4 桥面铺装设计应综合考虑桥梁类型、道路等级、交通荷载等级和气候条件等因素,桥面铺装

层结构宜与道路主线路面结构相协调。宜采用高性能材料或新型材料,提高铺装耐久性。钢桥面、大桥

和特大桥铺装宜进行专项设计。

8.3.2 路面材料

8.3.2.1 在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及技术要求前提下,宜使用废旧橡胶沥青、矿渣、钢渣等可循环利用材

料代替路面材料中部分原材料。

8.3.2.2 宜使用节能减排路面设计,降低道路施工有害气体及粉尘的产生与排放。

8.3.2.3 路面材料采用工业废渣时应进行环保评价。

8.3.2.4 在旧路改扩建时探索废旧路面再生利用策略。

8.3.2.5 人行步道宜采用透水性路面铺装材料,铺装平整并保证排水坡度。

9 桥梁与隧道

一般规定

9.1.1 城市桥梁与隧道设计应满足总体规划、路网规划、航道规划、河道规划、交通功能等要求,并

妥善处理与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轨道交通等的关系。根据道路功能和技术等级,考虑因地制宜、就

地取材、便于施工和养护等因素进行总体设计。

9.1.2 城市桥梁与隧道设计应有完整的勘测、调查资料,应综合考虑地形、水文、气象、交通量等因

素,进行多方案比选,比选时应以资源、能源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应选择能降低全寿命周期资源消耗与

环境负荷的方案。

9.1.3 城市桥梁与隧道应进行环境保护设计。对特大型、大型桥梁与隧道在项目建设前期应作环境影

响评价,设计中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9.1.4 人行天桥与地下通道设计应满足城市规划布局的要求。人行天桥建筑设计应充分挖掘区域的人

文和景观元素,综合考虑天桥立面形式、平面布局、造型、色彩、和标志标识等方面。

9.1.5 改扩建桥梁与隧道设计应遵循安全可靠、耐久适用、经济合理、低碳环保、统筹协调的原则。

在满足工程使用功能、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原结构,避免废弃工程。

9.1.6 城市隧道选址应避开滑坡、泥石流、活动断层、矿产采空区等地质危险地段;隧道水域段选址

应避开深槽及河势变化较大的地段。无法完全避开不良地质条件时,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降低不良地

质的影响。

设计要求

9.2.1 城市桥梁与隧道设计应根据工程地质与周边环境,从技术、经济、工期、环境影响等方面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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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选择合理的线路、结构形式和施工工法。

9.2.2 城市桥梁应采用安全可靠、适用耐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方便施工和养护成本低的桥梁结

构。

9.2.3 桥梁结构应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科学选择,减少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弊端;在跨越水源地、风

景区等敏感区时,应合理选择桥型,减少桥墩数量,降低施工及运维对环境的破坏。

9.2.4 城市桥梁设计应重视桥梁细部结构设计,完善桥梁排水系统设计,结构表面应有利于排水,避

免积水长期侵蚀结构。

9.2.5 加强钢结构桥梁构造设计,减少能积留湿气的死角和凹槽;重视钢结构纵、横向受力的连接性

和均衡性,细化截面过渡和连接设计,避免应力集中。

9.2.6 桥梁伸缩装置应满足承载和变形要求,具有良好的密水性和排水性,并易于检查、养护和更换。

宜采用噪音较小和能降低噪音的桥面伸缩装置。

9.2.7 桥梁与隧道出入口宜结合环评及规划要求设置全封闭声屏障或预留后期建设条件。隧道出入口

宜设置遮光棚、遮光格栅等光过渡设施。

9.2.8 以安全至上、公益优先、合理利用、规范使用的原则,加强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在保障城

市桥梁结构完好和运行安全的同时,合理利用城市桥梁桥下空间资源,进行软质景观设计。结合城市可

持续发展,合理规划桥梁生态廊道,加强整体设计、人性化设计,使之融入环境、优化环境。

9.2.9 人行天桥与地下通道的无障碍设施应按照城镇规划有关要求统一设置,并满足GB 55019 中相

关要求,形成完善的无障碍步行系统。

9.2.10 在车站、码头、医院、大型商业区、活动聚集区、广场等人流密集或携带重物出行的行人流量

较大的地区,以及与地面高差大于6.0 m 时,人行天桥可设置自动扶梯。

9.2.11 城市隧道结构、外装饰构件的结构设计应满足承载力和使用要求,力学性能和耐久性应符合现

行国家相关规范和相应产品的有关规定。隧道内部的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连接牢固并能适

应主体结构变形。

9.2.12 城市隧道内消防灭火系统应符合GB 55036 的有关规定,并应设置防排烟措施及完善的安全疏

散指示标志。专用疏散通道与车道孔连通口处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9.2.13 城市隧道防排水系统质量应满足安全和运营需求,宜选用适应隧道环境特点的材料和设备,并

应满足暴雨、洪涝等特殊工况的防排水需求。

9.2.14 城市隧道设计应在满足安全、经济、可靠的原则下,宜选用高效、低能耗的设备系统,对通风、

照明、给排水等能耗较大的设备采取全面的节能设计。

9.2.15 城市隧道通风应根据安全标准、卫生标准、舒适性标准综合比较确定合理通风措施,通风设计

应有效利用自然风环境和交通风风力。当采用机械通风时,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配置宜按照近远期

分期实施或采用变频节能控制。

9.2.16 城市隧道附属管理建筑设计应符合GB 50176、GB 50189、GB 55015 的有关规定。

9.2.17 城市隧道内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保证车辆在设计速度下接近、通

过和离开隧道时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9.2.18 城市桥梁和隧道宜设置安全监测系统进行全寿命周期维护。安全监测系统应遵循有代表性、少

而精的原则并结合规模确定监测方案。

10 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

一般规定

10.1.1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内容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护栏、视线诱导系统、防眩设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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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通安全设施。

10.1.2 遵循绿色宽容、主动预防与被动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基于路网的交通标志系统化设置、路

侧警示和防护设施、交通标志与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宜应用可导向防撞垫、转动(缆索)护栏、

路侧振动带、雨夜反光标线、太阳能交通标志、透光标志及雾区行车智能诱导系统等交通安全设施,提

升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

10.1.3 城市道路通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路段时,城市道路交通

安全设施设计要考虑环境敏感区的特殊要求,进行专项设计。

10.1.4 临近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路段应结合人行过街设施设置交通安全设施。

交通安全设施

10.2.1 道路交通标志牌的大小、形状和颜色应根据交通管理规定,按照不同类型分类统一设计并根据

提示对象不同,合理设置标牌位置和高度。

10.2.2 交通标志等设施的主动发光面板宜采用可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新能源设施。

10.2.3 对交通标志牌、路灯、信号灯、监控等设施应进行合杆布置。

10.2.4 在冰、雪、风、沙、坠石、有雾路段等危及运行安全处,应设置警告、禁令标志、视线诱导标、

反光突起路标等交通安全设施。

10.2.5 对窄路、急弯、陡坡、视线不良、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应设置视线诱导、警告、禁令标志

和安全防护设施。

10.2.6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设置警示灯、警告和禁令标志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对无人值守

的铁路道口,应在距道口一定距离设置警告和禁令标志。

交通管理设施

10.3.1 交通信号灯

10.3.1.1 结合交通流量的监控系统,对主要道路的车流速度实施监管,提升交叉口信号灯配时的智慧

化水平形成绿波交通带,提高通行效率。

10.3.1.2 非机动车道通行量较大的路口宜增设非机动车专用相位,独立分配非机动车通行时间。

10.3.1.3 右转车辆较多的路口宜增设右转车辆信号控制专用相位,结合行人通行相位,在时间上规避

人车冲突。

10.3.1.4 重要的公交走廊宜建立公交专用信号系统,在交通信号配时和相位设置上保障公交车辆优

先通行。

10.3.1.5 在学校、养老院、医院主要出入口附近宜根据需要设置触摸式行人过街信号灯,方便人行过

街。

10.3.1.6 在过街信号灯柱上宜安装声音提示装置,便于盲人和弱势群体过街。在道路的事件易发点宜

结合路灯、信号灯柱设置呼救装置。

10.3.2 智能交通设施

10.3.2.1 建设可视、可控的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支持多时段定周期控制、单点感应智能控制、绿

波控制、面协调控制、公交优先控制等多种精准控制策略,提升交通系统整体运行效率。

10.3.2.2 应结合不同等级道路交通管理需求,建设交通感知、交通管控、应急管理、出行信息服务等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减少交通拥堵,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交通运行安全高效。

10.3.2.3 宜按照交通性质和道路所在位置分级分类建设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实现更高效的精细化管

理,提供车路信息交互能力,服务车路协同智慧出行,辅助安全驾驶,提升出行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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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4 应结合不同等级道路、不同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需求,建设状态感知设施,实现隧道、桥梁、

路面以及道路附属设施等基础设施的状态感知与监测,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与养护。

10.3.2.5 在满足各类设施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智能交通设施的建设应考虑综合复用,应对交通管理各

类杆件、机箱、配套管线、电力和监控设施等进行集约化设置,实现共建共享、互联互通。

10.3.2.6 智能交通综合杆、杆上设施以及综合机箱等应结合功能要求进行系统设计,色彩、风格、造

型等应与道路环境景观整体协调。

10.3.2.7 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智能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应尽量小型化、减量化,宜采用环保型

产品。

11 管线综合和道路排水

一般规定

11.1.1 道路排水设计应根据所属行政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修建规划及城建计划等进行,道路排

水管道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布局、断面尺寸等应根据规划确定的路由、规格及规模等进行细化设计,并按

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流量复核。

11.1.2 排水管网设计应与道路工程、海绵城市、内涝防治、管廊工程、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照

明工程及其它市政管线工程的设计相统筹协调。

11.1.3 受有害物质污染场地的雨水径流应单独收集处理,并应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后方可排入排

水管渠。

管线综合

11.2.1 管线综合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a) 管线类别、管线走向、规模容量、预留界面和敷设方式应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和管线工程专业规

划的要求,并为远期发展适当留有余地;

b) 工程管线综合设计应充分利用现状管线及线位;

c) 应统筹安排各类管线,合理分配管道走廊,合理处理管线交叉,满足相关专业技术规范的要求。

各类管线(构筑物)之间水平和垂直的最小净距,应根据两者的类型、高程、施工前后和管线

损坏的后果等因素,按当地管道综合规划和相应规范确定;

d) 地下管线宜根据道路的横断面宜布置在人行道或非车行道下,不得沿快速路主路车行道下纵

向敷设。位置受限制时,可布置在机动车道或绿化带下面。当其他等级道路车行道下敷设管线

时,井盖不应影响行车安全性和舒适性,且宜布置在车辆轮迹范围之外。人行道上井盖等地面

设施不应影响行人通行;

e) 工程管线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沉陷区以及滑坡危险地带等不良地质条件区。

11.2.2 工程管线综合设计应减少管线在道路交叉口处交叉。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

列规定处理:

a) 压力管线宜避让重力流管线;

b) 易弯曲管线宜避让不易弯曲管线;

c) 分支管线宜避让主干管线;

d) 小管径管线宜避让大管径管线;

e) 临时管线宜避让永久管线。

11.2.3 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宜相对固定,分支线少、埋深大、检修周期短和损坏时对建筑

物基础安全有影响的工程管线应远离建筑物。工程管线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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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为:电力、通信、给水(配水)、燃气(配气)、热力、燃气(输气)、给水(输水)、再生水、污水、雨水。

11.2.4 沿城市道路规划的工程管线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其主干线应靠近分支管线多的一侧。工程管

线不宜从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道路红线宽度超过40m 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配水、配气、通信、电力

和排水管线。

11.2.5 在交通繁忙、环境敏感、施工空间受限的既有道路改造中,管线综合建设宜采用非开挖技术。

排水管道和附属设施

11.3.1 排水管道系统的设计应以重力流为主,不设或少设提升泵站。当无法采用重力流或重力流不经

济时,可采用压力流。

11.3.2 沿城市道路敷设的排水管网走向原则上应平行于道路中线或道路红线,雨水管网宜布置在便于

雨水汇集的慢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下;污水管网宜布置在慢车道、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下,当道路双侧布置雨、

污水管时,污水管宜布置在雨水管外侧更靠近道路红线或便于接户的一侧。

11.3.3 市政排水管材应根据项目所处城区功能定位、所在排水系统重要程度、系统收集效能、水环境

敏感性及工程实际需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等综合分析、比选后确定;城市重点功能区及新开发地区

可适当提高排水管材的选材标准,选择各项技术指标更高的排水管材;在同等条件下,应选用环保、节

能、经济的管材。

11.3.4 市政道路下的排水检查井宜采用成品井,当排水管道位于流砂层中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井

或球墨铸铁成品检查井,不应采用混凝土模块式检查井和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检查井;污水检查井禁

止采用砌体材料。

11.3.5 市政排水管道应尽量减少城市道路交叉口下的检查井数量,并与其它市政管线做好衔接。

11.3.6 市政排水检查井不宜设置在建筑物的主要车行出入口、货物堆场或低洼积水处,不宜设置在无

障碍设施处。

11.3.7 市政排水检查井不宜设置在机动车道范围内,当不可避免需设置在机动车道时,宜将检查井设

置在车道(单条)中间位置。

11.3.8 市政排水管道与检查井衔接处,应采取防止不均匀沉降的措施,城市道路下的检查井井盖基座

应和井体分离,井盖基座的设置应能均匀分散交通荷载。

11.3.9 车行道上的检查井盖应采用球墨铸铁宽边防沉降井盖,公园广场和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人行道宜

使用隐形井盖,铺装路面宜使用方形井盖,非铺装路面宜使用圆形井盖;其它人行道宜使用球墨铸铁承插式检查

井盖。

11.3.10 检查井盖按承载能力划分为以下六级:A15、B125、C250、D400、E600、F900。检查井盖主要应用

于以下四种场所:

a) 第一种(最低选用 A15 级):园林绿地、绿化带等区域;

b) 第二种(最低选用 B125 级):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铺装广场等区域;

c) 第三种(最低选用C250 级):支路、住宅小区、背街小巷、仅有轻型机动车或小车行驶的区域,

道路两边路缘石开始0.5m 以内,仅有轻型机动车或小车行驶的铺装广场;

d) 第四种(最低选用D400 级):城市主干路、次干路等区域;

11.3.11 在道路交叉路口、道路低洼地段、公交车站等地段宜加密雨水口布置。道路最低点和雨水箅子设

置应避开缘石坡道上下坡范围。

11.3.12 分流制地区的雨水口内应设置拦截垃圾及污物设施,合流制地区的雨水口宜设置具备防臭气外逸、

防蚊蝇功能的拦截设施。

道路海绵

11.4.1 海绵城市的各类设施应采取保障公众安全的防护措施,不得对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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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负面影响。

11.4.2 城市道路海绵设施的选择应经济有效、方便施工、维护简便,综合考虑道路所在区域土壤类型、

地下水位高度、道路横断面布置、现状存在问题等因素,路段控制目标侧重径流总量控制及径流污染控

制,立交区域控制目标侧重径流总量控制、径流污染控制及峰值流量控制,可参照选用如下:

a) 渗透技术: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化带、生态树池、透水铺装等;

b) 储存及调节技术(一般用于立交区域):雨水湿塘、调节塘等;

c) 传输设施:植草沟等;

d) 截污净化设施:初期雨水截流池等。

11.4.3 城市道路绿化带内低影响开发设施应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防止径流雨水下渗对道路路面及

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造成破坏。

11.4.4 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的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以削减地表径流与控制面源污染为主、雨水收集利用为辅;

b) 不应降低市政工程范围内的雨水排放系统设计降雨重现期标准;

c) 应以区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市政工程专项规划为主要依据,并与之协调;

d) 应根据水文地质、施工条件以及养护管理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系统;

e) 应注重节能环保和经济效益。

11.4.5 道路工程应从减少硬化不透水面积、优化竖向关系有效引导地表径流从不透水区域到海绵设

施等途径,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11.4.6 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汇水面积较大区域汇入下凹式绿化带等海绵设施时,宜设置溢流设施,

有效衔接海绵设施与雨水管道,确保超过海绵设施控制容积地面径流能顺利排放。

11.4.7 易积水路段可利用道路周边洼地与公共用地的地下空间建设调蓄设施,雨水调蓄设施应与市

政工程管线设计相协调。

11.4.8 桥梁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桥面落水管宜通过消能池进行消能及沉淀后,接入海绵设施或排水管网;

b) 加强桥涵生态环保设计,强化穿越环境敏感区的径流收集与处置;

c) 宜将桥面雨水经落水管及消能池消能、调蓄后进行初步净化处理,供桥梁附属空间的绿化浇灌、

道路冲刷或作为市政洒水车水源补给点;

d) 桥面径流应集中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周边环境及场地条件允许时,宜使用生物处理措施。

11.4.9 道路红线外绿带设计应结合道路和周边场地雨水的排放,可采用下沉式绿地、雨水湿地、生物

滞留设施或植草沟等具有调蓄雨水、促进下渗等功能的海绵措施。

11.4.10 道路径流雨水进入道路红线内外绿地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前,应利用沉淀池、前置塘等对进

入绿地内的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防止径流雨水对绿地环境造成破坏。有降雪的城市还应采取措施对含

融雪剂的融雪水进行弃流,弃流的融雪水宜经处理(如沉淀等)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11.4.11 城市道路濒临水系时,为防止水体污染和水土流失,宜在道路与河道之间设置植被缓冲带、

雨水塘等措施,控制初期雨水对水体的污染。

11.4.12 城市道路经过或穿越水源保护区时,应设计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

11.4.13 雨水集蓄系统包括雨水集流系统和雨水储存系统。道路雨水集蓄设施的设置,应以城镇总体

规划、排水专业规划为总指导,集蓄设施建设应与城市节约用水规划、城市水循环利用规划协调一致。

11.4.14 道路雨水集蓄设施应满足渗漏小、蓄水安全等要求,并应进行防渗处理。

11.4.15 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宜利用自然或人工水体设置雨水存储设施。雨水存储设施的选择应根据汇

水面积、回用目标与用水量、可用土地与空间、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

智慧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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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 城市排水系统监测内容应包括流量、水位和水质,对于有压管道宜增加压力监测指标,对于积

水点宜增加积水深度和积水范围视频监测;

11.5.2 水位监测布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雨水管网的主干管和雨水排口宜设置水位监测;

b) 城市易积水路段、地下隧道、地下立交等内涝风险点应设置水位监测,及预警、报警、警示设

施与标识;

c) 污水主干管、污水干管的跨管理区交界处,重点排水户排污口宜设置水位监测。

11.5.3 流量监测布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污水干管接入污水主干管前、污水主干管接入污水处理厂前宜设置流量监测点;

b) 污水主干管、污水干管的跨管理区交界处,重点排水户排污口应设置流量监测点。

11.5.4 水质监测布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排水系统水质监测点布设原则应根据监测目标,考虑监测区域的现状和实际需求,采取在线监

测与人工监测相结合的方式;

b) 排水管网关键节点宜布设水质监测点。

11.5.5 城市排水系统监测应上传到后台监控系统。后台监控系统未建立时,现场控制系统应预留远传接

口。

12 电气

一般规定

12.1.1 绿色城市道路范围内的照明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实施,设计要满足功能需要,有

利于生理和心理健康,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节能环保、维护方便,体现绿色照明设计

理念。

12.1.2 绿色照明光源、灯具及附属装置选择、照明方式及设计要求、照明供电和控制、节能标准和措

施等,应遵循节能、环保的理念。

12.1.3 绿色道路照明在设计阶段采取技术措施和方法,避免光污染、光干扰,结合先进合理的施工手

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城市道路建设与保护夜空双达标的目标。

12.1.4 绿色城市道路范围内宜实施多杆合一,原则上只保留路灯杆和交通设施杆,道路上的其他标识

标牌、视频监控及通信设备宜合并到路灯杆或交通设施杆上。

12.1.5 智慧多功能杆搭载的各种设备及标牌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

求。

12.1.6 绿色城市道路范围内箱柜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按箱柜集中的原

则,统筹考虑城市道路、景观、电力、通信等专项规划,处理好箱柜与城市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的空间

关系,达到环境协调。

12.1.7 箱柜应分类、分块设置,根据各规划和现状分布,在满足现行业务的前提下,应预留未来通讯

发展的空间,综合协调,适当组合迁移,分类统一外观尺寸等。

12.1.8 箱柜外观及基础应完整、美观,宜与城市历史文化和街道景观相协调,箱柜设施自身应有完善

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应对人身造成任何伤害,也不应对环境造成任何污染。

12.1.9 绿色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充电桩应符合当地管理部门的要求,设计要满足功能需要,兼顾节能和

环保的要求,体现绿色智能充电桩理念,应积极采用节能、环保、免维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

新材料,严禁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技术和产品。

12.1.10 绿色城市道路范围内的用电设施,有条件时可采取光伏发电系统和储能等绿色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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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

12.2.1 绿色城市道路照明设计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节能照明设计的要求,合理选择照度、照明功率密

度限制等设计参数。

12.2.2 采用先进合理的控制方式,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目的。

12.2.3 绿色城市道路路灯宜采选用高光效、优配光节能的LED 灯具。每套 LED 路灯灯具宜装配单灯

控制器进行电气参数采集及节能调控。LED 灯具光通量维持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12.2.4 照明节能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技术、管理、节能、投资等多方面因素,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的统一。节能设备的选用不应影响电能质量,尤其要防止电网谐波超标。

12.2.5 路灯智能管理系统宜对路灯运行过程中节能量、照明达标率、亮灯率等数据的可量化管理功能

等。

12.2.6 选用绿色、环保且经国家认证的电气产品,满足国家规范及供电行业标准的前提下,选用低能

耗配电设备,高质量电缆、电线降低自身损耗。

12.2.7 采用节能型电力变压器,降低变压器的能耗,箱式变电站应设置于城市电力规划所规定的10kV

电源线路一侧,同时应调查周边路网的路灯电源点设置情况,统-合理考虑。

12.2.8 绿色城市道路照明力求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约能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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