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430-2025 海塘安全监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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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ICS 93.160

CCS P 55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1430—2025

海塘安全监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sea dike safety monitoring

2025 - 04 - 20 发布 2025 - 05 - 20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T 1430—2025

I

目 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2

5 监测断面和监测项目 ...................................................................2

5.1 基本要求 .......................................................................2

5.2 施工期海塘监测断面布设与监测项目选取 ...........................................2

5.3 运行期海塘监测断面布设与监测项目选取 ...........................................3

5.4 涉塘项目影响分区与监测项目选取 .................................................4

6 监测项目技术要求 .....................................................................6

6.1 基本要求 .......................................................................6

6.2 变形监测 .......................................................................7

6.3 渗流与压力监测 .................................................................9

6.4 振动监测 ......................................................................10

6.5 隐患探测 ......................................................................10

6.6 塘前滩地观测 ..................................................................10

7 安全监测频次 ........................................................................10

7.1 基本要求 ......................................................................10

7.2 海塘安全监测频次 ..............................................................10

7.3 涉塘项目安全监测频次 ..........................................................11

8 自动化监测 ..........................................................................12

9 预警控制值和监测预警 ................................................................13

10 监测数据处理及资料整编 .............................................................14

10.1 监测数据处理 .................................................................14

10.2 监测资料整编 .................................................................14

附录A (资料性) 海塘安全监测工作方案编制大纲 ........................................15

附录B (资料性) 海塘安全监测测点代号、图例与编号规则 ................................16

附录C (资料性) 海塘安全监测测点标识标牌样式 ........................................19

附录D (资料性) 海塘安全监测报告 ....................................................21

附录E (资料性) 海塘安全监测成果归档清单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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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钱塘江流域中心、浙江省钱塘江管理局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华、王海礼、赵凡、朱娴娴、祝湛毅、王晶晶、姚怡斐、胡振华、虞琼飞、

金琛、周肖璐、徐夏婷、杨瑞东、胡智超、周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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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塘安全监测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塘安全监测的基本要求、监测断面及监测项目、监测项目技术要求、安全监测频次、

自动化监测、预警控制值和监测预警、监测数据处理及资料整编等。

本标准适用于四级及以上海塘的安全监测,其他海塘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 50497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T 51015 海堤工程设计规范

DL/T 5333 水电水利工程爆破安全监测规程

JGJ 8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SL 197 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

SL 530 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检验测试规程

SL 531 大坝安全监测仪器安装标准

SL 551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 725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

SL/T 436 堤防隐患探测规程

SL/T 794 堤防工程安全监测技术规程

DB33/T 584 海塘基础数据规范

DB33/T 596 海塘工程管理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DB33/T 584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涉塘项目 sea dike related project

在海塘管理范围内建设的码头、涵闸、隧道、桥梁、道路、渡口、船闸、船坞、管线、缆线等项目。

3.2

影响分区 influenced zone

涉塘项目施工对周围岩土体扰动,对海塘影响程度的大小而进行的区域划分,分为主要影响区、

次要影响区和可能影响区。

3.3

监测断面 monitoring section

具有典型水文、地质和结构状态,并布置监测设施的海塘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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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4

预警控制值 controlled value for early warning

为满足海塘结构安全要求,控制监测对象的状态变化,针对各监测项目的监测数据变化量所设定

的受力或变形的预警控制允许限值。

4 总体要求

4.1 海塘安全监测包括海塘施工期、运行期及涉塘项目监测。海塘施工期监测与运行期监测应建立数

据传递关系,确保监测数据的连续性。

4.2 涉塘项目监测期限应从工程施工前开始,至工程完工后监测数据趋于稳定为止。稳定状态可由沉

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当最后100 d 的最大沉降速率小于0.04 mm/d 时,可认为已达到稳定状态;

最大沉降速率的取值也可由设计单位结合当地地基土的压缩性能分析提出。

4.3 海塘安全监测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4.4 海塘安全监测实施前应编制安全监测工作方案。方案编制前应做好现场踏勘,收集、分析水文气

象、岩土工程勘察、海塘安全影响评价、海塘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监测仪器设备等相关资料。海

塘安全监测工作方案编制参照附录A。

4.5 海塘安全监测可采用人工监测、自动化监测等方法。

4.6 安全监测实施过程中,应通过现场人工巡查等方式对海塘安全状态及完整性进行检查记录,巡视

检查方式方法、内容要求应符合DB33/T 596。

4.7 监测信息应及时进行处理、分析和反馈,发现影响海塘及周边环境安全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

4.8 海塘出现坍塌、滑坡、堤脚挂空、结构冲损等突发事件时或海塘安全鉴定时查出可能存在隐患的

塘段,应有针对性地加密监测。

5 监测断面和监测项目

5.1 基本要求

5.1.1 监测断面、监测项目、监测设施和监测方法应根据海塘结构型式、水文地质条件、交叉建筑物

影响和安全管理需要等确定。

5.1.2 安全监测项目主要包括一般性监测项目和专门性监测项目。一般性监测项目是对海塘开展的表

面垂直位移监测;专门性监测项目是对海塘开展的表面水平位移、土体分层竖向位移、深层水平位移、

裂缝、倾斜等变形监测,浸润线(地下水位)、渗透压力、孔隙水压力、土压力等渗流与压力监测,振

动监测,隐患探测,塘前滩地观测等。

5.1.3 安全监测点应统一编号,监测点编号和图例应具有唯一性,编号规则参照附录B。现场应设立

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标明监测内容、编号等,具体样式参照附录C。

5.2 施工期海塘监测断面布设与监测项目选取

5.2.1 施工期海塘安全监测项目和监测点布设应能反映海塘工程施工期主要工作状况。

5.2.2 施工期海塘安全监测项目按表1 选取,海塘等级划分见GB/T 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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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表1 施工期海塘安全监测项目

序号 监测项目 一级海塘 二、三级海塘 四级海塘

1 表面垂直位移 √ √ √

2 表面水平位移 √ √ ○

3 深层水平位移 √ ○ ○

4 浸润线(地下水位) ○ ○ ○

5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 ○ ○ ○

6 孔隙水压力 ○ ○ ○

注:“√”——应测项目,“○”——选测项目。

5.2.3 监测项目宜按监测断面布置,一般性监测项目沿海塘轴线每300 m~500 m 布置1 个,每条(段)

海塘不少于2 个;专门性监测项目根据海塘等级、结构、水文地质条件等确定,应选择在老龙口、软弱

堤基、浅层强透水带、承压水带以及有穿塘建筑物等特殊塘段,并宜集中布置监测项目。

5.2.4 监测点布置按以下要求进行:

a) 表面垂直位移测点宜沿海塘横断面布置,每个断面布置3 个~5 个测点;

b) 表面水平位移测点宜采用位移边桩布置在镇压层,每个断面布置1 个~2 个测点;

c) 深层水平位移宜根据海塘潜在滑动面布置,每个断面布置1 个~2 个测点;

d)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宜在塘身填土或加载厚度最大处布置,每个断面布置1 个~2 个测点;

e) 浸润线监测宜沿海塘横断面布置,每个断面布置3 个~5 个测压管;

f) 其他监测项目视情况合理布置。

5.2.5 应急、抢险、临时工程等施工,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监测断面,选择监测项目。

5.2.6 海塘维修、加固或改建时,应对需要保留的监测设施进行有效保护。

5.3 运行期海塘监测断面布设与监测项目选取

5.3.1 海塘运行期以一般性监测项目为主,监测断面沿海塘轴线每300 m~500 m 布置1 个,每条(段)

海塘不少于2 个。

5.3.2 以下情况应开展专门性监测,专门性监测项目宜与一般性监测项目在同一断面布设:

a) 新填筑土体(含闭气土方填筑)、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土体沉降或位移明显等,应开展土体分层

竖向位移、深层水平位移、浸润线、孔隙水压力等监测;

b) 砌石体或混凝土结构出现裂缝、倾斜等变形时,应开展裂缝、倾斜等监测;

c) 河海连接段受洪水影响明显,出现持续高水位情况时,应开展浸润线监测;

d) 土石或土与混凝土结合部位,应开展土压力监测;

e) 受潮(浪)频繁冲击或受外部振动影响的砌石或混凝土结构,应开展振动监测;

f) 交叉建筑物连接部位,应根据交叉建筑物运行特性,开展表面垂直位移、裂缝、塘基渗透压力

等监测;

g) 险工险段、海岸凹岸洪潮顶冲、地形地质条件异常变化、口门水文条件复杂、结构断面突变等

部位,应根据破坏形式,开展表面垂直位移、深层水平位移、塘基渗透压力等监测;

h) 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古海塘,应开展表面垂直位移、表面水平位移、倾斜、裂缝、振动等监测;

i) 海塘出现明显沉降、空洞、脱空、严重裂缝等病害,以及发生渗漏、管涌、塌陷等险情时,应

开展海塘隐患探测;

j) 海岸凹岸洪潮顶冲、防汛薄弱、塘脚淘刷严重、近岸滩地冲淤幅度大、受船行波影响较大等塘

段和淘刷严重的丁坝、盘头,应开展塘前滩地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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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海塘安全监测点应布设在反映海塘结构变形特征的关键部位和影响敏感部位。交叉建筑物与海

塘接合部位的测点布设在尽可能靠近交叉建筑物的海塘塘身结构上。

5.4 涉塘项目影响分区与监测项目选取

5.4.1 涉塘项目分类

涉塘项目根据其施工形态,划分为基坑工程、穿塘工程、桩基工程、其他工程等四类,安全监测项

目根据涉塘项目分类和工程影响分区情况确定。不同类别涉塘项目叠加影响时,影响范围按照叠加原则,

安全监测项目应从严选取。

5.4.2 基坑工程

5.4.2.1 施工工作井及下沉式道路、管线沟槽施工等基坑工程,影响分区根据基坑深度,按表2 确

定。

表2 基坑工程影响分区

序号 基坑工程影响区 范围

1 主要影响区 基坑周边0.7 H 或H·tan(45°-/2)范围内

2 次要影响区 基坑周边0.7 H~3.0 H 或H· tan(45°-/2)~3.0 H 范围内

3 可能影响区 基坑周边3.0 H~5.0 H 范围内

注1:H—基坑设计深度(m),—基坑设计深度范围内的岩土体内摩擦角(°),当存在多个土层时,按各土

层厚度加权平均取值;

注2:表中 0.7 H 或H·tan(45°-/2) 取大值。

5.4.2.2 基坑工程安全监测项目按表3 选取。

表3 基坑工程安全监测项目

序号 监测项目 主要影响区 次要影响区 可能影响区

1 表面垂直位移 √ √ √

2 表面水平位移 √ √ ○

3 深层水平位移 √ ○ ○

4 地下水位 √ ○ ○

5 孔隙水压力 ○ ○ ○

6 裂缝 ○ ○ ○

注:“√”——应测项目,“○”——选测项目。

5.4.3 穿塘工程

5.4.3.1 采用盾构、顶管或定向钻施工方法时从海塘塘身或下部穿越施工的隧道(管道、通道)等穿

塘工程,影响分区根据工程结构的底板埋深,按表4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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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穿塘工程影响分区

序号 穿塘工程影响区 范围

1 主要影响区 隧道(管道)正上方及周边 0.7 H 范围内

2 次要影响区 隧道(管道)周边 0.7 H~1.0 H 范围内

3 可能影响区 隧道(管道)周边 1.0 H~3.0 H 范围内

注:H —塘顶至隧道(管道、通道)底板的埋深(m)。

5.4.3.2 穿塘工程为多条隧道(管道、通道)时,应根据隧道(管道、通道)净间距大小,适当扩大

各影响区范围。当隧道(管道、通道)所处地层较差,覆土厚度较浅时,适当扩大各影响区范围。

5.4.3.3 穿塘工程监测项目按表5 选取。

表5 穿塘工程安全监测项目

序号 监测项目 主要影响区 次要影响区 可能影响区

1 表面垂直位移 √ √ √

2 表面水平位移 √ √ ○

3 深层水平位移 √ ○ ○

4 地下水位 ○ ○ ○

5 裂缝 ○ ○ ○

注:“√”——应测项目,“○”——选测项目。

5.4.4 桩基工程

5.4.4.1 桥梁、码头、管道等建筑物涉海塘时采用打桩法、振冲法施工的桩基工程,影响分区根据桩

入土深度按表6 确定。

表6 桩基工程影响分区

序号 桩基工程影响区 范围

1 主要影响区 桩周边 0.7 L 范围内

2 次要影响区 桩周边 0.7 L~1.5 L 范围内

3 可能影响区 桩周边 1.5 L~3.0 L 范围内

注:L 为桩入土深度(m)。

5.4.4.2 当打桩过程中遇到困难,如桩机设备无法顺利进入或桩身遇到较硬的土层时,适当扩大各影

响区范围。

5.4.4.3 桩基工程安全监测项目按表7 选取。

表7 桩基工程安全监测项目

序号 监测项目

主要影响区 次要影响区 可能影响区

挤土桩 非挤土桩 挤土桩 非挤土桩 挤土桩 非挤土桩

1 表面垂直位移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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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桩基工程安全监测项目(续)

序号 监测项目

主要影响区 次要影响区 可能影响区

挤土桩 非挤土桩 挤土桩 非挤土桩 挤土桩 非挤土桩

2 表面水平位移 √ ○ √ ○ ○ ○

3 深层水平位移 √ ○ ○ ○ ○ ○

4 孔隙水压力 √ ○ ○ ○ ○ ○

5 振动 ○ ○ ○ ○ ○ ○

6 裂缝 ○ ○ ○ ○ ○ ○

注:“√”——应测项目,“○”——选测项目。

5.4.5 其他工程

填土、真空(堆载)预压、跨塘、沿塘铺设等工程,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施工对海塘结构变形影

响程度等合理确定影响分区,并根据影响分区选取监测项目:

a) 填土、堆载、真空预压等土体应力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开展孔隙水压力监测;

b) 振动荷载作用下产生较大振动影响时,应开展振动监测。

5.4.6 监测点布置要求

涉塘项目监测点按以下要求布置:

a) 表面垂直位移测点应沿海塘断面布置,涉塘项目主要影响区每10 m~20 m 布置1 个断面,次要

影响区每20 m~30 m 布置1 个断面,可能影响区每30 m~50 m 布置1 个断面,每个断面布置3

个~5 个测点;

b) 表面水平位移、振动测点宜布置在挡墙、塘顶等稳定塘身结构上,主要影响区每10 m~20 m

布置1 个,次要影响区和可能影响区可根据监测需要合理布置;

c) 深层水平位移、地下水位以及孔隙水压力测点沿海塘断面布置,主要影响区每20 m~50 m 布置

1 个断面,次要影响区和可能影响区可根据监测需要合理布置,每个断面布置1 个~2 个测点;

d) 裂缝监测应根据现场调查确定,出现裂缝时布设,用于监测裂缝扩张情况;

e) 遇涉塘项目周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海塘安全管理有特殊要求等情况时,监测点应加密。

6 监测项目技术要求

6.1 基本要求

6.1.1 应根据监测项目、控制值大小、工程要求、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等综合确定监测精度,并满足对

海塘的受力或变形特征分析的要求。

6.1.2 监测仪器、设备和元器件应满足监测要求的精度和量程,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6.1.3 监测基准点应设在稳定区域,根据测量规范要求定期开展校核,校核要求应符合SL 725 的规定;

工作基点可布设在相对稳定位置,使用工作基点时应进行基准点联测。基准点埋设应符合SL 551 的规

定。

6.1.4 监测设备的安装、埋设、率定、验收等应符合SL 530、SL 531 的规定。

6.1.5 同一监测项目应固定监测人员,使用同一监测仪器和设备,在基本相同的时段和环境条件下,

采用相同的监测方法和监测路线。

6.1.6 监测人员应对监测设施运行状态定期进行检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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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变形监测

6.2.1 表面垂直位移监测

6.2.1.1 表面垂直位移监测仪器包括水准仪、静力水准仪等。人工监测宜采用四等以上水准法,自动

化监测宜采用静力水准法、卫星定位测量方法,实施要求应符合JGJ 8 的规定。

6.2.1.2 表面垂直位移监测采用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应与设计的控制网坐标系统一致,并与国家

控制网建立联系。

6.2.1.3 表面垂直位移监测使用的仪器精度应符合表8 的要求。

表8 表面垂直位移监测仪器精度要求

监测项目

人工监测 自动化监测

仪器名称 标称精度 仪器名称 标称精度

表面垂直位移 水准仪 ≤1 mm/km

静力水准仪 ≤0.2 mm

GNSS 接收机 高程±(5+1×10-6 D)mm

注:D—两点的距离(km)。

6.2.2 表面水平位移监测

6.2.2.1 表面水平位移监测仪器包括全站仪、GNSS 接收机等。人工监测宜采用小角法、极坐标法、

前方交会法等,自动化监测时宜采用卫星定位测量法,实施要求应符合JGJ 8 的规定,位移量允许中误

差限制±3.0 mm。

6.2.2.2 卫星定位自动化变形监测应至少设置1 个参考基准站;参考基准站应选在变形区域影响范围

之外,距变形监测点的距离宜小于1 km,且不超过3 km。

6.2.2.3 表面水平位移监测使用的仪器设备精度应该符合表9 的要求。

表9 表面水平位移监测仪器精度要求

监测项目

人工监测 自动化监测

仪器名称 标称精度 仪器名称 标称精度

表面水平位移 全站仪

测角 1″

测距(2+2×10-6 D)mm

GNSS接收机 平面±(2.5+1×10-6 D)mm

注:D—两点的距离(km)。

6.2.3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6.2.3.1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采用钻孔法在土体中预埋测斜管,观测土体各深度处的水平位移,实施要

求应符合SL 551 的规定。

6.2.3.2 测斜管钻孔埋设时,钻孔深度应使测斜管底端深入基岩或者相对稳定区不小于2 m。钻孔垂

直度偏差应满足50 m 孔深内不大于±3°的要求。

6.2.3.3 测斜管管内应有两组相互垂直的纵向导槽,其中一对导槽应垂直于预计最大方向。

6.2.3.4 深层水平位移自动化监测可采用固定式测斜仪、滑动式智能测斜仪等设备。

6.2.3.5 采用固定式测斜仪进行自动化监测时,应根据工程特点、地质条件、测斜管埋设深度等合理

布置,宜每2 m~4 m 布置一支,并采用单根单芯电缆完成供电、通讯控制等功能。

6.2.3.6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使用的仪器设备精度应该符合表10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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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 深层水平位移仪器精度要求

监测项目

人工监测 自动化监测

仪器名称 标称精度 仪器名称 标称精度

深层水平位移 活动测斜仪

精度:0.25 mm/m

分辨率:0.02 mm/500 mm

固定测斜仪 精度:≤0.1% F.S

滑动式智能测斜仪

精度:0.25 mm/m

分辨率:0.02 mm/500 mm

6.2.4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

6.2.4.1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可通过埋设磁环式分层沉降标,采用分层沉降仪进行量测;或者通过埋设

深层沉降标,采用水准测量方法进行量测。

6.2.4.2 磁环分层沉降标可通过钻孔在预定位置埋设。安装磁环时,应先在沉降管上分层沉降标的设

计位置套上磁环与定位环,再沿钻孔逐节放入分层沉降管。分层沉降管安置到位后,应使磁环与土层

粘结固定。

6.2.4.3 磁环分层沉降标埋设后应连续观测1 周,至磁环位置稳定后,测定孔口高程并计算各磁环的

高程。采用分层沉降仪量测时,每次测量应重复1 次并取其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2 次读数差不大于

1.5 mm,沉降仪的系统精度不低于1.5 mm。

6.2.4.4 采用磁环分层沉降标监测时,应对磁环距管口深度采用进程和回程两次观测,并取进、回程

读数的平均数;每次监测时均应测定分层沉降管管口高程的变化,然后换算出分层沉降管外各磁环的

高程。

6.2.4.5 当采用分层沉降计进行自动化监测时,根据分层层数,将多个单点沉降计串联起来采用钻孔

引孔埋设。

6.2.4.6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使用的仪器设备精度应该符合表11 的要求。

表11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仪器精度要求

监测项目

人工监测 自动化监测

仪器名称 标称精度 仪器名称 标称精度

土体分层竖向位

钢尺(电磁)

沉降仪

≤1.0 mm 分层沉降计 精度:≤0.1 mm

6.2.5 倾斜监测

6.2.5.1 倾斜监测实施要求应符合JGJ 8 的规定,监测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对于整体倾斜监测,倾斜观测点应沿临空面,在结构顶部和底部上下对应布设;

b) 对于分层倾斜,应按分层部位上下对应布设;

c) 倾斜观测点可与水平位移、垂直位移观测点结合设置。

6.2.5.2 倾斜监测应根据安全监测要求和现场条件,一般选用全站仪人工监测或倾斜仪自动监测。

6.2.5.3 人工监测精度不低于±0.1°,自动化监测精度不低于±0.1°,分辨率不低于0.002°。

6.2.6 裂缝监测

6.2.6.1 裂缝监测实施要求应符合JGJ 8 的规定,裂缝监测内容包括裂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宽度

等,必要时可采用超声波裂缝监测仪开展裂缝深度监测。

6.2.6.2 裂缝监测可采用下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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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裂缝长度可用钢(卷)尺量测,并在裂缝两端进行标识;

b) 海塘塘身结构细裂缝宽度监测宜采用裂缝观测仪进行测读;裂缝较宽时宜在两侧贴、埋标志,

采用千分尺或游标卡尺等直接量测;

c) 自动化监测时,可采用振弦式测缝计、应变式裂缝计或光纤类位移计等裂缝监测设备。裂缝监

测传感器宜布置在裂缝最宽处,测量方向应与裂缝走向垂直。

6.2.6.3 裂缝监测使用的仪器精度应符合表12 的要求。

表12 裂缝监测仪器精度要求

监测项目

人工监测 自动化监测

仪器名称 标称精度 仪器名称 标称精度

裂缝

钢(卷)尺

(长度测量)

≤1 mm

裂缝监测传感器 ≤0.02 mm

裂缝宽度仪

(宽度测量)

≤0.02 mm

6.3 渗流与压力监测

6.3.1 地下水位与渗透压力监测

6.3.1.1 渗流监测项目包括地下水位、塘身浸润线、塘基渗透压力等。

6.3.1.2 地下水位监测采用钻孔法在塘身土体中预埋测压管,测压管制作及安装要求可按照SL/T 794

的规定。

6.3.1.3 塘身浸润线监测沿塘身断面布置,每个断面布置3 个~5 个地下水位测点,测压管底部高程

埋设应低于非汛期地下水位形成的浸润线高程,观测时应同时观测外江(海)水位,绘制塘身浸润线。

6.3.1.4 塘基渗透压力监测采用渗压计,实施要求应符合SL/T 794 的规定。

6.3.1.5 测压管水位人工监测精度不低于10 mm,渗压计监测设备精度不低于0.5% FS,分辨率不低于

0.2% FS。

6.3.2 孔隙水压力监测

6.3.2.1 孔隙水压力应根据安全监测要求、土层渗透性等,选用封闭或开口方式埋设孔隙水压力计进

行监测。

6.3.2.2 孔隙水压力计的埋设方法应根据测试孔、测点布设的数量及土的性质等,选用钻孔埋设法、

压入埋设法和填埋法等方法,实施要求应符合SL 551 的规定。

6.3.2.3 当在同一测孔中埋设多个孔隙水压力计时,宜采用钻孔埋设法,同时做好上下孔隙水压力计

隔水材料投放工作。

6.3.2.4 孔隙水压力测点布置深度可根据加载后的应力分布情况确定,在影响深度范围内的各软弱土

层均应布设测点,垂直间距为3 m~5 m。

6.3.2.5 孔隙水压力监测的同时,应测量孔隙水压力计埋设位置的地下水位。孔隙水压力应根据实测

数据,按压力计的换算公式进行计算。

6.3.2.6 孔隙水压力计的量程可取被测点静孔隙水压和预估超静孔隙水压之和范围最大值的1.2 倍,

精度不宜低于0.5% FS,分辨率不宜低于 0.2% FS。

6.3.3 土压力监测

6.3.3.1 土压力监测采用土压力计观测,土压力计埋设可采用埋入式或边界式,受力面与所监测的压

力方向垂直并紧贴被监测对象,实施要求应符合SL 55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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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2 土压力计量程应满足预估被测压力的要求,精度不低于0.5% FS,分辨率不低于0.2% FS。

6.4 振动监测

6.4.1 振动监测设施由速度传感器或加速传感器、数据采集仪等件组成,速度传感器或加速度传感器

可采用垂直、水平单向传感器或三矢量一体传感器。

6.4.2 振动监测传感器的安装应与被测对象之间连接牢固,使传感器的定位方向与所测量的振动方向

一致,实施要求应符合DL/T 5333 的规定。

6.4.3 仪器安装和连接后应进行监测仪器测试,确保监测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6.4.4 测振仪量程精度的选择应符合DL/T 5333 的规定。

6.5 隐患探测

6.5.1 隐患探测项目内容宜包括塘身塘基的洞穴、裂缝、松散体、渗漏、管涌等。

6.5.2 隐患探测可采用电法、电磁法、弹性波法等物探方法,宜采用多种物探技术联合探测。

6.5.3 隐患探测应符合SL/T 436、SL/T 794 的规定。

6.6 塘前滩地观测

6.6.1 塘前滩地观测包括陆域和水域, 宜按断面布设,塘脚、陡坡等近岸地形变化较大处,断面测点

间不宜大于2 m,地形平坦处测点间距宜2 m~5 m。

6.6.2 陆域宜采用全站仪、实时动态定位技术(RTK)、摄影测量、激光雷达扫描等方法,水域宜采用

单波束测深仪、多波束测深仪等方法。水域、陆域测量应做到无缝衔接。

6.6.3 塘前滩地测量应符合SL 197 的规定。

7 安全监测频次

7.1 基本要求

7.1.1 监测频次根据海塘结构、水文地质条件、施工方法、施工进度、周边环境等情况综合确定,应

能及时、系统地反映监测对象的动态变化过程。

7.1.2 当工程长期停工、监测数据相对稳定时,可适当降低监测频次。

7.1.3 有下列情况时,应提高监测频次:

a) 监测数据异常或变化速率较大;

b) 海塘或周边地表发生较大范围沉降、不均匀沉降或结构发生破坏;

c) 工程险情或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

d) 暴雨或长时间连续降雨;

e) 邻近工程施工、超载、振动等周边环境条件发生较大改变;

f) 出现其他影响海塘结构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7.2 海塘安全监测频次

7.2.1 采用人工监测时,监测频次应根据海塘变形规律、安全性态及防汛工作需要确定,并符合表13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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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 海塘安全监测频次要求

序号 监测项目 施工期

运行期

竣工验收后5 年内 竣工验收5 年后

1 表面垂直位移 4~8 次/月 不少于4 次/年 不少于2 次/年

2 表面水平位移 4~8 次/月 不少于4 次/年 不少于2 次/年

3 深层水平位移 4~8 次/月 不少于4 次/年 不少于2 次/年

4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 4~8 次/月 不少于4 次/年 不少于2 次/年

5 裂缝 4~8 次/月 不少于4 次/年 不少于2 次/年

6 倾斜 4~8 次/月 不少于4 次/年 不少于2 次/年

7 浸润线(地下水位) 4~8 次/月 不少于4 次/年 不少于2 次/年

8 孔隙水压力 4~8 次/月 不少于4 次/年 不少于2 次/年

9 土压力 4~8 次/月 不少于4 次/年 不少于2 次/年

7.2.2 海塘施工期加载时,加载期间监测频次适当加密。

7.2.3 塘前滩地观测主汛期每月不少于1 次,台风、暴雨、洪水等影响时,适当加测;隐患探测按需

开展。

7.2.4 采用自动化监测时,GNSS 数据采集间隔时间宜4 小时~6 小时,其他间隔时间不宜大于1 小时。

7.3 涉塘项目安全监测频次

7.3.1 基坑工程

7.3.1.1 基坑工程安全监测频次应符合表14 的要求。

表14 基坑工程安全监测频次要求

施工工况

基坑设计深度(m)

≤5 5~10 >10

基坑开挖深度(m)

≤5 1 次/1 天 1 次/2 天 1 次/3 天

5~10 — 1 次/1 天 1 次/2 天

>10 — — 1 次/1 天

7.3.1.2 基坑开挖前、围护结构施工、降水施工等阶段的监测频次应视情况确定。底板浇筑后可根据

监测数据变化情况调整监测频次,应符合GB 50497 的规定。

7.3.2 穿塘工程

7.3.2.1 穿塘工程安全监测频次应符合表15 的要求。

表15 穿塘工程安全监测频次要求

序号 施工阶段 开挖面距离海塘坡脚 监测频次

1 穿塘前

1.0 H~1.5 H 范围内 1 次/(2 天~3 天)

1.0 H 范围内 1 次/1 天

2 穿塘中 海塘下部 2 次~3 次/1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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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6 穿塘工程安全监测频次要求

序号 施工阶段 开挖面距离海塘坡脚 监测频次

3 穿塘后

1.0 H 范围内 1 次/1 天

1.0 H 范围外 1 次/(3 天~7 天)

注:H —塘顶至隧道(管道)底板的埋深(m)。

7.3.2.2 根据施工速率可适当调整监测范围和频次,快速穿塘项目建议采用自动化监测。穿塘过后监

测数据趋于稳定后,可降低监测频次。

7.3.3 桩基工程

7.3.3.1 桩基工程安全监测频次应符合表16 的要求。桩基工程支墩施工,涉及到基坑开挖时,监测频

次按照7.3.1 执行。

表17 桩基工程安全监测频次要求

序号 桩基类别 桩心距离海塘 监测频次

1 挤土桩

0.7 L 范围内 2 次~3 次/每根或2 次~3 次/1 天

0.7 L~1.5 L 范围内 1 次~2 次/每根或1 次~2 次/1 天

1.5 L~3.0 L 范围内 1 次/每根或1 次/1 天

2 非挤土桩

0.7 L 范围内 1 次~2 次/1 天

0.7 L~1.5 L 范围内 1 次/1 天

1.5 L~3.0 L 范围内 1 次/(2 天~3 天)

注:L—桩入土深度(m)。

7.3.3.2 根据沉桩速率、沉桩方式、地质情况可适当调整监测范围和频次。群桩施工、桩机拨除等,

应提高监测频次。

7.3.4 其他工程

其他工程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施工对海塘结构变形影响程度等合理确定监测频次。

8 自动化监测

8.1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时,海塘安全监测宜以自动化监测为主,人工监测为辅。

a) 涉塘项目主要影响区范围海塘或涉及古海塘监测;

b) 涉塘项目施工工期长,涉及一个以上主汛期;

c) 海塘结构复杂,地质条件差;

d) 观测数据分析需要进行高频次监测;

e) 人工监测难以实施;

f) 智慧海塘管理需要开展自动化监测的。

8.2 自动化监测包括监测设备和安全监测平台。

8.3 自动化监测设备应根据周边环境、现有设施设备及通信条件等确定,宜选用自动测报、多种通

讯、断电存储等功能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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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安全监测平台应具有设置间隔时间采集数据自动入库功能,具有人工录入数据功能,应包含数据

采集、处理、查询和管理功能,应具有监测数据、监测设备及通信等异常自动预警和报警功能,应具备

过程线、分布图等自动绘制功能和特征值统计功能。

8.5 通信与数据接口支持符合国际标准的通用电气接口,可支持GSM、GPRS 等其他通信方式,并具备

与其他系统、局域网或广域网连接的接口。

9 预警控制值和监测预警

9.1 海塘安全监测预警控制值应根据工程结构、水文与地质条件、设计参数、管理要求等情况综合确

定,由设计单位提出。

9.2 涉塘项目安全监测预警控制值应结合海塘与涉塘项目的空间位置关系、管理要求和经验确定,由

设计单位提出,宜按表17 确定。海塘后坡、坡脚等部位和软土地基海塘,控制值经论证分析后可适当

放宽。

表18 涉塘项目安全监测预警控制值

序号 监测项目

建议控制值

控制部位

累计变化量 变化速率

1 表面垂直位移

20 mm 5 mm/d 挡浪墙、塘顶道路、前坡

-10 mm -5 mm/d 等

10 mm 3 mm/d

古海塘塘顶

-10 mm -3 mm/d

2 表面水平位移

20 mm 5 mm/d

挡浪墙、塘顶道路、前坡

10 mm 3 mm/d 古海塘塘顶

3 深层水平位移 20 mm 5 mm/d 塘身结构

4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 20 mm 5 mm/d 塘身结构

5 地下水位 1 000 mm 500 mm/d 海塘断面

6 振动速度 — 6 mm/s 古海塘塘顶

7 倾斜 1° 0.3°/d 古海塘塘身

8 裂缝 15 mm 3 mm/d 塘身结构

注:正值表示沉降,负值表示隆起。

9.3 海塘安全监测预警采用累计变化量和变化速率“双控”指标控制,预警等级按严重程度由小到大

分为黄、橙、红三级:

9.3.1 黄色预警:“双控”指标均达到监测项目控制值的70%或“双控”指标之一达到控制值的85%。

9.3.2 橙色预警:“双控”指标均达到监测项目控制值的85%或“双控”指标之一达到控制值。

9.3.3 红色预警:“双控”指标均超过控制值。

9.3.4 发生下列情况时,按红色预警处理:

a) 出现突发情况,可能危及海塘结构安全;

b) 海塘出现明显沉降或较严重裂缝、坍塌、滑移等迹象;

c) 海塘坡脚出现涌沙、涌土、管涌及较严重的渗漏水、突水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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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其他对海塘安全影响较大事件。

9.4 当达到监测预警标准时,应进行预警消息报送,预警消息包括:工程名称、监测项目、位置、时

间点、当前数值及预警值、变化趋势等。

9.5 应建立预警响应制度,明确预警降级评估、处置标准,预警响应制度应包括不同预警等级的警情

报送对象、时间、处理方式和消警流程等。

9.6 预警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及时调整监测方案,增加监测点、监测频率。

10 监测数据处理及资料整编

10.1 监测数据处理

10.1.1 监测数据获取后,应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和校对,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或报警时,应及时分析原

因,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对或复测。

10.1.2 监测数据处理不得修改原始数据,每次处理均应做好相应记录,最后整理形成整编数据。

10.1.3 监测实施单位更换或测量基准点改变时,应进行监测数据连贯性分析。

10.1.4 对监测数据应及时计算累计变化值、变化速率值,并绘制时程曲线,必要时绘制断面曲线

图、值线图等,有条件时可开展沉降变形等预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

10.2 监测资料整编

10.2.1 监测成果应包括数据报表和监测报告。

10.2.2 监测报告可分为阶段性报告、预警快报和总结报告;监测报告应采用文字、表格、图形、照片

等形式,表达直观,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报告内容参照附录D。

10.2.3 监测成果应进行成果审查,并按要求报送相关单位。

10.2.4 监测成果归档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监测成果档案应包括监测方案、监测数据、预警与消警过

程、阶段性报告和总报告等,归档清单参照附录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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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 录 A

(资料性)

海塘安全监测工作方案编制大纲

海塘安全监测工作方案宜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概况;

——监测目的;

——监测依据;

——监测项目和监测点布置;

——监测仪器设备与监测方法;

——监测频率、周期;

——监测数据处理;

——监测预警控制值和预警措施;

——监测人员的配备;

——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及其他管理措施;

——附件,包括监测平面、断面布置图、巡查记录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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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

附 录 B

(资料性)

海塘安全监测测点代号、图例与编号规则

B.1 监测项目代号和图形符号具有唯一性。

B.2 测点编号由“海塘里程桩号+监测项目代号+监测点位置代号”组成,其中:

——海塘里程桩号是指测点所在海塘的里程桩号;

——监测项目代号见表B.1;

——测点位置代号是指测点所在海塘部位的代号,由2 位数字组成,具体见表B.2 和典型海塘结构

断面图B.1~图B.5。

测点编号示例:“056150ZCX16”表示海塘里程桩号056+150 处塘顶路肩处自动化深层水平位移测点。

表B.1 海塘安全监测项目代号与图例

序号 监测项目 项目代号 图形符号 备注

1 表面垂直位移 DS

测钉

沉降板

静力水准

2 表面水平位移 DY

强制对中盘

3

表面变形(垂直兼

水平)

SY

GNSS/机器视觉

4 深层水平位移 CX

活动测斜仪

固定测斜仪

5

土体分层竖向位

CS

沉降磁环

自动沉降环

6 地下水位 SW

水位计

7 孔隙水压力 PP

渗压计

8 振动 ZD

振动仪

9 倾斜 QX

倾角计

10 裂缝 LF

裂缝标志/裂缝计

11 土压力 TY

土压力计

注:为方便区分自动化和人工监测项目代号,自动化项目代号在前加Z,人工监测项目前加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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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2 海塘安全监测项目测点编号规则

序号 测点位置 测点代号 序号 测点位置 测点代号

1 海塘迎水坡一级平台外侧 00 8 挡浪墙顶 11

2 一级平台外口 01 9 挡浪墙基座 12

3 一级平台中间 02 10 海塘挡浪墙~塘顶测点预留 13~15

4 一级平台内口 03 11 塘顶路缘石 16

5 防汛路面外口 04 12 海塘背水坡一级平台内侧 17

6 防汛路面内口 05 13 海塘背水坡测点预留 18~20

7 海塘迎水坡测点预留 06~10 14 其他未涉及位置 21 及以上

图B.1 复合式海塘结构断面(一)

图B.2 复合式海塘结构断面(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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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3 斜坡式海塘结构断面

图B.4 直立式海塘结构断面

图B.5 框架式海塘结构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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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附 录 C

(资料性)

海塘安全监测测点标识标牌样式

C.1 标识牌底板应选用不锈钢板、铝板、耐候钢板等材料,形状宜为矩形;监测点标识牌:宽度15 cm~

20 cm,高度10 cm~15 cm;监测断面标识牌:宽度60 cm~80 cm,高度40 cm~60 cm。

C.2 标识牌文字宜采用标准黑体,不锈钢材质时采用黑字,其他材质可采用蓝底白字。

C.3 监测设施名称牌内容:水利标志、监测点类型和测点编号,标牌样式见图C.1,标牌各项具体要

求如下:

a) 浙江水利标志: ;

b) 监测点类型包括:表面垂直位移(沉降)监测、表面水平位移监测、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土体

分层竖向位移监测、水位监测、孔隙水压监测、振动监测、倾斜监测、裂缝监测等,其中地表

沉降兼位移监测,如GNSS 点称地表变形监测;

c) 测点编号:参照测点编号规则B.2。

图C.1 监测设施名称格式

C.4 监测断面标牌内容:浙江水利图标、监测断面类型(一般性、专门性)、监测断面内容、断面桩

号、运行管理单位、监测实施单位及二维码,其中二维码信息包括:项目概况、监测项目实施开始时间、

联系电话等,二维码分辨率不低于300 dpi×300 dpi,标牌样式见图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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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C.2 监测断面标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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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

附 录 D

(资料性)

海塘安全监测报告

D.1 阶段性报告是按照一定周期(可分为日、周、月、季度和年等)提交的监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a) 工程概况及施工进度;

b) 监测项目及测点的布置图;

c) 各项监测数据的整理、统计及监测成果的过程曲线;

d) 各监测项目的变化分析及评价;

e) 相关建议及说明;

f) 下一步监测工作计划。

D.2 预警快报是监测数据超过预警值或出现异常情况时提交的监测报告,报告格式见表D.1,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

a) 预警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描述、严重程度、施工工况等;

b) 现场巡查信息:巡查照片、记录等;

c) 监测数据图表: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值、变化速率值、监测点平面位置图;

d) 预警原因初步分析;

e) 预警处理措施建议。

D.3 总结报告是监测项目结束后提交的监测报告,反映整个监测期内的监测情况,应包括各阶段监测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项目概况;

b) 监测必要性及目的;

c) 监测依据;

d) 监测内容及测点布置;

e) 监测方法及监测设备;

f) 监测数据分析;

g) 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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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D.1 监测预警报告单

工程名称 预警单编号

监测单位 项目负责人

预警地点 预警时间

预警等级 报告人

预警内容

监测预警情况说明

分析及处置建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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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

附 录 E

(资料性)

海塘安全监测成果归档清单

海塘安全监测成果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监测方案;

——现场巡查巡视记录、现场图片、影像记录、仪器设备检校、考证等工程巡检资料;

——满足监测平台电子归档需求的监测数据;

——监测简报、监测阶段报告、预警快报、监测成果总报告等监测成果资料;

——根据海塘管理需求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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