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3560-2025 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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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标准
DB 14/T 3560—2025
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2025 - 08 - 30 发布2025 - 12 - 01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设计..................................................................................................................................................................1
5 材料..................................................................................................................................................................2
6 制造..................................................................................................................................................................3
7 使用管理......................................................................................................................................................... 6
参考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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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文件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3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山西斯贝克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建、韩克俊、曹凌燕、李鹏飞、侯哲、刘旭、胡建成、任清茂、曹嘉峰、张
甜、寇小平、巩国宏、张志成、刘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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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的设计、材料、制造和使用管理的相关安全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规定的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定义范围内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0801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HG/T 20507 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
HG/T 21608 液体装卸臂工程技术要求
NB/T 47013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NB/T 47014 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NB/T 47018 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
压力管道元件、压力容器与可移动撬体进行安装连接,形成具有某种功能的系统。
3.2
装卸臂
用于撬与槽车的柔性连接,由旋转接头、内臂、外臂、外伸管、平衡系统、吹扫管线、氮气置换管
线等组成,并设有气、液双相管道。
3.3
旋转接头
主要用于装卸臂的不同组件作相对转动的并能承受载荷动密封旋转部件。
4 设计
4.1 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其运行原理相关的安全性,体现质量安全原则。
4.2 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制造单位应按质量保证体系设计控制的要求对设计过程予以控制,符合以下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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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设计文件应符合订货技术条件的要求。
b) 设计总图审批手续符合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设计选用的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
材料标准需现行、有效。
c) 设计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总图、装配图;
2) 管道数据表、管道材料等级表;
3) 无损检测要求、防腐要求、热处理要求、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要求;
4) 产品标准有强度校核要求的,应出具强度计算书。
d) 设计由外部单位提供时,按外来文件进行控制,且外部单位应有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资质(适
用于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资质(适用于不包含压力容器
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设计图样应有设计许可印章。
e) 设计变更(含材料代用)应出具书面批准文件。
5 材料
5.1 基本要求
材料包括原材料、焊接材料、安全附件、主要零部件以及其他外购件。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所用材
料均应为制造单位评价的合格受委托方。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制造单位应按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对所用
材料予以控制,且符合TSG 07 附录M 的要求。
5.2 性能要求
5.2.1 受压元件用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塑性、韧性和抗脆断能力。
5.2.2 选用的材料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包括化学性能、物理性能、耐蚀和耐磨性能、抗疲劳性能和
组织稳定性等。
5.2.3 材料的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不低于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5.2.4 焊材应符合NB/T 47018 的要求。
5.3 质量证明文件
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制造单位对质量证明文件的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列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的材料,应由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生产,有制造
监督检验、型式试验要求的,还应取得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
b) 材料应有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齐全,加盖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同时在明显
部位做出清晰、牢固的标志:
c) 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制造单位从非材料制造单位取得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用材料时,应取得制
造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加盖了材料经营单位公章和经办负责人签字(章)的复印件:
d) 安全阀应有校验报告,紧急切断阀应有性能试验报告。
5.4 入厂验收
5.4.1 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制造单位应当建立材料验收制度,材料入场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制造标准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与材料质量证明书相符,并逐个
进行外观质量和几何尺寸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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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对于铬钼钢、含镍低温钢、不锈钢以及镍及镍合金、钛及钛合金材料,应对主要合金元素进行
抽查,抽查比例应符合GB/T 20801 的相关要求;
c) 材料的标记应当清晰完整,并能够追溯到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d) 焊接材料的型号、牌号、规格、化学成分以及熔敷金属的力学性能等应符合相应焊接材料制造
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满足NB/T 47018 的相关规定;
5.4.2 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的装卸臂部分应满足HG/T 21608 的相关技术要求。
5.4.3 流量计(壳体)制造单位应按TSG 07 取得元件组合装置的制造许可资质,并经制造监督检验合
格,取得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5.4.4 仪表类型应按照设计文件执行,且应符合进行HG/T 20507 的相关要求。
6 制造
6.1 基本要求
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制造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取得相应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1)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制造单位应持有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元
件组合装置制造许可证或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适用于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的安装施工现场进
行组装);
2)不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制造单位应持有元件组合装置制造许可证。
b) 配置满足TSG 07 相应资源条件要求及生产所需的人员、场所、设备设施等。
c) 按TSG 07 的规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实施。
d) 具备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安全性能所需的技术保障能力。
6.2 焊接
6.2.1 基本要求
6.2.1.1 管道承压件与承压件焊接,承压件与非承压件的焊接,均应采用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并
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焊工进行施焊。
6.2.1.2 焊接工艺评定和焊工资格应分别符合NB/T 47014 及TSG Z6002 的规定。
6.2.1.3 施焊环境应符合GB/T 20801 的要求。
6.2.2 组对
6.2.2.1 管口组对的坡口型式应符合焊接工艺规程的规定,出厂的管端坡口不满足要求时,应根据焊
接工艺采用机械方式进行加工。
6.2.2.2 钢管端口圆度超标时应进行校圆。校圆时宜采用整形器调整,不应使用锤击的方法对管口整
形。
6.2.2.3 管道连接时,不得采用强力对口。端面的间隙、偏差、错口或不同心等缺陷不得采用加热管
道、加偏垫等方法消除。
6.2.2.4 焊接接头的对口间隙及错边量应符合GB/T 20801 的相关要求。
6.2.3 焊前预热
6.2.3.1 焊前预热及焊后热处理应符合GB/T 20801 的相关规定。
6.2.3.2 当焊接两种具有不同预热要求的材料时,应以预热要求较高的材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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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3 预热应均匀达到要求,层间温度宜用相同的加热方式保持,在实际施焊期间温度不应降至最
低值以下。预热宜选用合适的测温工具,保证在焊接前和焊接过程中及时获得温度数据。温度测量仪表
应经检定或校准合格。
6.2.4 工艺控制
6.2.4.1 应采用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由合格焊工按焊接工艺规程对焊缝(包括定位焊缝)进行焊
接。
6.2.4.2 除因工艺或检验要求需分次焊接外,每条焊缝宜一次连续焊完,当因故中断焊接时,应根据
工艺要求采取保温缓冷或后热等措施防止裂纹的产生。再次焊接前应检查焊层表面,确认无裂纹后,按
原工艺要求继续施焊。
6.2.4.3 在根部焊道和盖面焊道上不得锤击消除残余应力。
6.2.4.4 对焊接连接的阀门施焊时,所采用的焊接顺序、工艺以及焊后热处理,均应保证阀座的密封
性能不受影响。
6.2.4.5 不得在焊件表面引弧或试验电流。不锈钢管道和设计温度≤-20℃的管道的表面均不得有电弧
擦伤等缺陷。
6.2.4.6 内部清洁要求较高且焊接后不易清理的管道、与设备入口连接的管道及设计规定的其他管道
的单面焊焊缝,应采用氩弧焊进行根部焊道焊接。
6.2.4.7 规定层间温度的焊缝,应测量层间温度,层间温度应符合焊接工艺规程的规定。
6.2.4.8 多层焊每层焊完后,应立即进行清理和目视检查。如发现缺陷,应消除后方可进行下一层施
焊。
6.2.4.9 规定进行层间无损检测的焊缝,无损检测应在目视检查合格后进行,表面无损检测应在射线
检测及超声波检测前进行,经检测的焊缝在评定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焊接。
6.2.4.10 每个焊工均应有指定的识别代号。管道承压焊缝应标有焊工识别标记,标记方法的采用应以
对材料表面不构成损害或污染为原则,并应尽量避免降低材料的使用性能。低温钢及钛材不得使用硬印
标记。如无法直接在管道承压件上作焊工标记的,则应在管道轴测图或用简图记录焊工识别代号,并将
简图列入交工技术文件。
6.2.5 焊缝返修
6.2.5.1 返修前应对缺陷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返修措施。
6.2.5.2 补焊应采用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
6.2.5.3 同一部位(指焊补的填充金属重叠的部位)的返修次数超过两次时,应重新制定返修措施,
经施焊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返修。
6.2.5.4 返修后应按原规定的检验方法重新检验,并连同返修及检验记录(包括返修次数、部位、返
修后的无损检测结果)一并记入产品技术档案。
6.3 外观及几何尺寸
焊接完成之后对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外观质量、几何尺寸、焊缝表面质量等进行检查,合格要求如
下:
a) 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损伤和缺陷;
b) 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的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及技术文件的要求;
c) 焊缝应成形均匀,焊道与焊道、焊道与母材之间过渡平滑。焊缝及其热影响区表面不得有裂纹、
未熔合、气孔、夹渣等缺陷;
d) 焊缝不得有低于母材的局部凹陷,焊缝余高应满足GB/T 20801 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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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理化检验
6.4.1 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要求焊后热处理的焊接接头,热处理后应测量硬度值,硬度测定区域包括
焊缝和热影响区,热影响区的测定区域应紧邻熔合线,测量的硬度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相关要求。
6.4.2 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理化检验外委时,其控制应符合TSG 07 附录M 的要求。
6.5 无损检测
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无损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无损检测应由持有相应类别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b) 无损检测方法主要包括射线检测(RT)、超声检测(UT)、磁粉检测(MT)、渗透检测(PT)
等,检测方法按NB/T 47013 的规定进行;
c) 焊接接头无损检测应在形状尺寸和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
d) 有延迟裂纹倾向的材料应当在焊接完成24h 后进行无损检测;
e) 有再热裂纹倾向的焊接接头,应在最终热处理后进行表面无损检测复查;
f) 焊接接头无损检测的检测比例与合格级别应满足设计技术文件的要求。
g) 无损检测外委时,其控制应符合TSG 07 附录M 的要求。
6.6 装配和安装
6.6.1 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装配和安装时,不得强力对接、加偏垫或加多层垫等方法来消除接头端面
间的空隙、偏斜、错口或不同心等缺陷。也禁止采用任何扭曲方法进行组对。
6.6.2 旋转接头装配后应转动灵活、无卡转或跳动现象,还应按照HG/T 21608 的相关要求进行载荷试
验。
6.6.3 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的装卸臂部分应满足HG/T 21608 的相关技术要求。
6.7 静电接地电阻测试
有静电接地测试要求的应在静电接地夹及装置安装完成后,用接地电阻测量仪测试静电接地电阻,
测试结果不大于100Ω为合格;用万用表测试法兰跨接电阻,测试结果不大于0.03Ω为合格。
6.8 耐压试验
6.8.1 当试验介质采用空气、氮气等气体介质时,试验压力不低于1.15 倍的设计压力。试验时,应逐
级缓慢增加压力,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50%时,应进行初始检查,如未发现异常或泄漏,继续按试
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每级稳压3min 直至达到规定的试验压力,保压10min,再将压力降至设计压
力,保压30min,以无可见变形、无异响、无压降为合格。
6.8.2 当试验介质采用洁净水或其他安全液体介质时,奥氏体不锈钢管道试压用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得
超过25mg/L,试验压力不低于1.5 倍的设计压力。试验时,应缓慢升压,达到设计压力1.5 倍时,保压
10min,再将压力降至设计压力,保压30min,以无可见变形、无异响、无压降为合格。
6.8.3 当管道与容器作为一个系统统一进行液压试验,管道试验压力小于或者等于容器的试验压力时,
应当按照管道的试验压力进行试验,当管道试验压力大于容器的试验压力,并且无法将管道与容器隔开、
同时容器的试验压力大于或者等于管道试验压力的77%时,经过设计单位同意,可以按容器的试验压
力进行试验。
6.9 泄漏试验
6.9.1 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泄漏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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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 泄漏试验包括敏感性泄漏试验和气密性试验。输送高度危害液体、液化烃及可燃液体的撬装式
承压设备系统,应当进行敏感性泄漏试验。
6.9.3 泄漏性试验应在压力试验合格后进行,泄漏性试验时,应重点检查阀门、法兰或螺纹连接处,
放空阀、排气阀等部位。
6.9.4 泄漏试验按GB/T 20801 相关要求进行。
6.10 吹扫、清洗和脱脂
6.10.1 管道在压力试验合格后,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吹扫、清洗和脱脂(需要时),并应编制专项
方案。
6.10.2 管道吹扫与清洗前,应仔细检查管道支吊架的牢固程度,对有疑义的部位应进行加固。
6.10.3 对不允许吹扫与清洗的设备及管道,应进行隔离。
6.10.4 管道吹扫与清洗时应设置禁区和警戒线,并应挂警示牌,并有专人负责。
6.10.5 化学清洗废液、脱脂残液及其他废液、污水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
得随地排放。
6.11 出厂文件及铭牌
6.11.1 出厂文件
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应经制造单位检验合格,出厂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
b) 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c) 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d) 焊接记录;
e) 无损检测报告;
f) 各项检验与试验的报告;
g) 产品设计文件;
h) 监督检验证书。
6.11.2 铭牌
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铭牌应固定于明显位置,其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
b) 产品型号;
c) 制造许可证编号;
d) 产品编号;
e) 设计温度;
f) 设计压力;
g) 制造单位;
h) 出厂日期。
7 使用管理
7.1 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安全负责,使用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制
造并经检验合格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并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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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使用单位应当按TSG 08 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证、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7.3 使用单位应当对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进行定期自行检查,重点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表面有无腐蚀、
裂纹、结霜、变形、泄漏等缺陷,法兰有无偏口、连接螺栓是否松动等异常情况。
7.4 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的移装、改造应符合TSG 08 的要求。
7.5 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应分别由具有相应级别压力容器或的压力管道定
期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且符合TSG 21 和TSG D7005 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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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TSG 07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2] 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3] TSG 2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 TSG Z6002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5] TSG D7005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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