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11264-2025 托盘循环共用系统货物码盘及交接要求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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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 11264—2025
托盘循环共用系统货物码盘及交接要求
Requirements for goods palletizing and transfer in pallet pooling system
2025 - 06 - 16发布
2026 - 01 - 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码盘要求 ........................................................................... 2
6 标识要求 ........................................................................... 3
7 托盘单元货物交接要求 ............................................................... 3
8 托盘交接要求 ....................................................................... 3
附录A(资料性) 托盘交接单 ........................................................... 5
参考文献 .............................................................................. 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归口。
本文件由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上海庙航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繁盛木业包装有限公司、金华捷特包装有限公司、厦门市倍林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派瑞特塑业有限公司、温州东波塑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凯东源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轻源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青岛德盛利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北京伍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燕、郭雷潮、戴正楠、高松骥、池洁、曹晓婷、谭子繁、周卫中、周宏、蔡飞跃、张继明、陆友东、王瑞红,刘远、朱宝昌、郭建勋、毕素平、马先龙、陈磊、尹军琪。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托盘循环共用系统货物码盘及交接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托盘循环共用系统中的基本要求、码盘要求、标识要求、托盘单元货物交接要求和托盘交接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货物带板运输作业及交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470 托盘单元货载
GB/T 18127 商品条码 物流单元编码与条码表示
GB/T 18354 物流术语
GB/T 37056 物品编码术语
GB/T 37922 托盘单元化物流系统 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354、GB/T 3705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托盘循环共用系统 pallet pooling system
在多个用户间实现托盘共享、交换、重复使用的综合性物流服务系统。
[来源:GB/T 18354-2021,定义5.6]
带板运输 palletized transport
将货物按照一定规则,合理码放到标准托盘上并整合为标准化物流单元,进而开展装卸、搬运、运输、配送等作业的一种运输活动。
[来源:GB/T 18354-2021,定义4.15]
码盘层件数 number of palletizing layers and cases per layer
货物在托盘上的码放层数和每层件数。
托盘单元货物 pallet unit load;palletized goods
通过一种或多种手段将一组货物或包装件拼装在托盘上,使其形成一个整体单元,以利于装卸、运 输、堆码和储存。
系列货运包装箱代码 serial shipping container code;SSCC
用于标识物流单元(运输和/或储藏单元)的代码。由扩展位、GS1厂商识别代码、系列参考号和校验码组成。
[来源:GB/T 37056-2018,定义3.6]
全球可回收资产代码 global returnable asset identifier;GRAI
用于在全球范围内惟一标识具有一定价值,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或运输设备等可回收资产项目的代码。由GS1厂商识别代码、资产类型代码、校验码和可选的系列号组成。也称全球可回收资产标识符。
[来源:GB/T 37056-2018,定义3.10]
4 基本要求
供应链上下游不同主体间带板运输时,应约定每种货物的码盘层件数及交接规则。
带板运输车辆选择应符合GB/T 37922的相关要求。
供应链下游企业在拟定订货数量时,除考虑销售等业务需求外,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a) 每种货物的码盘层件数;
b) 运输车辆车型;
c) 与托盘单层、整托盘、整车的倍数关系。
5 码盘要求
重量要求
应综合考虑货物特性、每件货物重量及其外包装、托盘、货架等最大载荷,托盘上单元货物的最大重量宜不超过1000kg。
平面尺寸要求
应在托盘平面尺寸范围内合理码放货物,不应超出托盘平面。
高度要求
带板运输作业中,单个托盘单元货物高度要求如下:
a) 托盘单元货物为单层时,高度不应超过2200mm(见图1a);
b) 托盘单元货物为两层堆码时,高度不应超过1200mm(见图1b);
c) 托盘单元货物为三层堆码时,高度不应超过800mm(见图1c);
d) 托盘单元货物为四层堆码时,高度不应超过600mm(见图1d)。
a) b) c) d)
图1 托盘单元货物码盘高度示意图
堆码方式
5.4.1 整托盘货物堆码应根据货物重量、特性、储运条件、托盘单元货物重量等,在GB/T 16470相关规定中合理选择堆码方式。
5.4.2 一个托盘上有多个品种货物时,每层宜码放同一品种货物。
5.4.3 一个托盘上有同一品种货物的不同批次时,每层宜码放同一批次货物。
加固方式
应根据托盘单元货物重量、高度、储运条件等,在GB/T 16470相关规定中选择合适的加固方式。
6 标识要求
应为托盘单元货物赋以系列货运包装箱代码,作为其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唯一识别代码,代码的编制应符合GB/T 18127的相关要求。
发货方负责托盘单元货物赋码、打印标签并粘贴,收货方扫描标签,完成信息的快速读取录入。
一个托盘单元货物中有多个品种货物时,每个品种货物应单独赋码,再对整个托盘单元货物赋码(该代码中应包含多个品种货物混合的说明信息),并打印粘贴标签。
标签粘贴可参照GB/T 14257的相关内容执行。
系列货运包装箱代码可以单独的标签形式呈现,也可与全球可回收资产代码互相关联映射。
7 托盘单元货物交接要求
预发货通知
7.1.1 发货方在发货前,宜向收货方发送预先发货通知,告知详细发货信息。
7.1.2 预先发货通知可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技术或互联网技术发送。
收货作业
7.2.1 收货方应根据预先发货通知提前做好收货准备工作,安排好收货人员,预留收货平台、装卸设备等。
7.2.2 发货方采用带板运输方式发货时,收货方宜为其提供便捷收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优先预约通道、专用卸货平台、优先收验货、货物免检或抽检等。
7.2.3 收货方应扫描托盘单元货物上的系列货运包装箱代码,核对货物信息。
7.2.4 收货作业应包括货物和托盘的交接。
8 托盘交接要求
转移模式
8.1.1 当发货方发货后,与托盘单元货物数量相同的托盘同时从发货方转入收货方,按照托盘运营商制定的相关规则转移使用。托盘运营商宜提供托盘信息管理系统,便于进行托盘的运营管理。
8.1.2 对转移双方的要求:
a) 发货方、收货方应与同一家托盘运营商签订托盘租赁协议,并应签订托盘转移协议,明确托盘交接的权责。
b) 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应按照托盘运营商规定的托盘交接流程,现场清点托盘数量,完成托盘的交接和账务处理。
8.1.3 对发货方的要求:
a) 发货方在码盘前,应对托盘进行质量检查,不符合行业标准《循环共用系统托盘质量要求》的托盘不应使用。
b) 发货方在发货前应清点发出的托盘总数量、填写托盘运营商提供的托盘交接单(参见附录A),并完成托盘信息管理系统录入。
8.1.4 对收货方的要求:
收货方在收到托盘时应核对托盘的数量和质量,如核对无误,签收托盘交接单并交给发货方,同时宜在48小时内完成托盘信息管理系统转移确认;如有异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将协商结果通知托盘运营商。
交换模式
发货方将托盘交接至收货方,收货方应按照约定的规则,返回同等数量的空托盘给发货方。双方在托盘交接时应自行对托盘数量和质量进行确认。
买卖模式
发货方发货后,托盘随货物发送至收货方,收货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数量和质量验收确认,确认无误后,完成账务处理和托盘所有权转移。
A
A
附录A (资料性) 托盘交接单
表A.1给出了托盘交接单的样例
表A.1 托盘交接单样例
单号:发货日期:年月日车辆信息:收货方名称:收货日期年月日收货方账号:托盘 交 接 单PALLET CONTROL DOCKET发货方签名或盖章收货方签名或盖章签收数量发货方账号:托盘型号发出数量备注发货方名称:
参考文献
[1] GB/T 14257 商品条码 条码符号放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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