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行业标准
WM/T 18—2025
境外经贸合作区规划编制指南
Guidelines for overseas economic and trade cooperation zone planning
2025 - 06 - 16发布
2026 - 01 - 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境外经贸合作区规划编制原则,提供了境外经贸合作区规划类型、规划编制流程、规划编制要点、规划评估等方面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境外经贸合作区的规划编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43385 环境管理体系 采取灵活方法分阶段实施的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境外经贸合作区 overseas economic and trade cooperation zone;OETCZ
中国企业在有关国家(地区)投资建设或与当地企业共同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完善、主导产业明确、公共服务功能健全的产业园区。简称“合作区”。
[来源:WM/T 15—2025,3.1] 合作区综合规划 comprehensive planning for OETCZ
为合理安排合作区的空间布局、支撑系统和建设时序,实现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和合作区可持续发展而开展各类规划编制活动的总称。
[来源:WM/T 15—2025,6.1] 东道国(地区) host country (or region)
合作区所在的国家(地区)。
[来源:WM/T 15—2025,3.3]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 administration authority for OETCZ planning
对合作区规划行使审批、报批、报备等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
[来源:WM/T 15—2025,6.2] 规划项目委托机构 commissioning entity for OETCZ planning
合作区规划编制任务的委托单位。
注:一般为合作区的实施企业、建区企业。
[来源:WM/T 15—2025,6.3] 规划编制机构 planning institution for OETCZ
承担合作区规划编制任务的规划制定单位。
[来源:WM/T 15—2025,6.4] 规划设计监理机构 supervision institutions for planning and design of OET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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