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4871—2025
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rial running performance of urban rail transit
2025 - 07 - 29发布
2025 - 08 - 29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目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 1
术语和定义 ..................................................................... 1
缩略语 ......................................................................... 1
4 试运行基本条件 ..................................................................... 2
通用要求 ....................................................................... 2
土建工程 ....................................................................... 2
设备系统 ....................................................................... 3
车辆基地 ....................................................................... 6
控制中心 ....................................................................... 6
综合联调及系统测试 ............................................................. 7
管理准备 ....................................................................... 8
5 试运行基本要求 ..................................................................... 9
通用要求 ....................................................................... 9
行车组织 ....................................................................... 9
施工组织 ...................................................................... 10
6 试运行考核指标与评估 .............................................................. 10
考核指标 ...................................................................... 11
评估 .......................................................................... 11
附录A(规范性) 综合联调及系统测试项目 .............................................. 13
A.1 非全自动运行线路供电专业综合联调及系统测试表 .................................. 13
A.3 非全自动运行线路信号专业综合联调及系统测试表 .................................. 15
A.4 非全自动运行线路综合监控专业综合联调及系统测试表 .............................. 22
A.5 非全自动运行线路车辆专业系统功能测试表 ........................................ 24
A.6 非全自动线路站台门专业系统功能测试表 .......................................... 25
A.7 全自动线路信号专业系统测试表 .................................................. 27
A.8 全自动线路专业系统功能测试表 .................................................. 37
附录B(规范性) 试运行考核指标计算方法 .............................................. 39
B.1 列车运行图兑现率 .............................................................. 39
B.2 列车正点率 .................................................................... 39
B.3 列车服务可靠度 ................................................................ 39
B.4 列车退出正线运营故障率 ........................................................ 39
B.5 车辆系统故障率 ................................................................ 40
B.6 信号系统系统故障率 ............................................................ 40
B.7 供电系统故障率 ................................................................ 40
B.8 站台门故障率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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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B.9 列车退出全自动运行模式故障率 .................................................. 40
B.10 列车唤醒成功率和休眠成功率 ................................................... 41
参考文献 ............................................................................. 4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基本条件、基本要求、考核指标与评估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延伸线试运行工作,甩项、缓建工程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852.3 城市客运术语 第3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GB/T 50299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7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 509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术语和定义
GB/T 3285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试运行 trial running
通过不载客列车按列车运行图运行,对运营组织管理和设施设备系统的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检验。
[来源:GB/T 30013—2013,3.2,有修改]
3.1.2 承担单位 undertake enterprise
受建设单位委托,组织实施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具体负责试运行的行车组织、调度指挥、轨行区管理等工作的单位。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TO:列车自动运行(Automatic Train Operation)
ATP:列车自动防护(Automatic Train Protection)
ATS:列车自动监控(Automatic Train Supervision)
BAS: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uilding Automatic System)
CAM:蠕动模式(Creep Automatic Mode)
CBTC:基于通信的列车控制系统(Communication Based Train Contro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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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闭路电视系统(Closed-circuit Television)
FAO:全自动运行系统(Full Automatic Operation)
FAS: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ire Alarm System)
GoA:自动驾驶等级(Grade of Automation)
ISCS:综合监控系统(Integrated Supervisory and Control System )
OPS:大屏幕显示系统(Open Pluggable Specification)
PA:广播(Public Address)
PIS:乘客信息系统 (Passenger Information System)
PSCADA:电力监控系统(Power Supervisory Control and Data Acquisition System)
PSD:站台门(Platform Edge Door)
SPKS:工作人员防护开关(Staff Protection Key Switch)
TACS:列车自主运行系统(Train Autonomous Circumambulation System)
UPS:不间断电源(Uninterruptible Power Supply)
4 试运行基本条件
通用要求
4.1.1 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90 d,其中按本线路初期运营开通时列车运行图连续组织行车,时间不应少于20 d。
4.1.2 试运行前应完成项目工程验收且合格,符合设计文件及GB/T 50299等验收标准、规范要求。影响试运行行车安全的问题、隐患应整改完毕。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不应影响试运行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并应在项目工程验收前按规定获得缓验认可,缓验项目应在试运行全功能考核阶段前全部完成验收。
4.1.3 轨行区范围内工程应全部完成,与试运行相关的系统设备、设施完成安装,牢靠且运行稳定,满足试运行整体功能需求,拟开通线路范围内其它工程宜全部完成。
4.1.4 试运行前应完成正线轨行区封闭,投用区间与非投用区间、既有线路与新建线路之间应设置物理隔断。
4.1.5 试运行前应完成车站、高架结构,以及供电、通信、信号等必要系统防雷装置检测,符合GB 50299等相关标准要求。
4.1.6 试运行前试运行承担单位应完成调度指挥权接管,试运行相关专业系统设备资料、投入试运行必需备品备件到位。
土建工程
4.2.1 线路和轨道设施
线路和轨道设施应符合下列条件:
a) 线路及附属设施、轨道、疏散平台、接触轨\接触网、回流轨系统等设备设施完成安装、调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
b) 线路具有冷滑、热滑试验报告,试验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完成整改且复验合格;
c) 轨行区构筑物、设施、设备、管线及周边环境无侵界,具有限界检测合格报告;轨行区各类吊挂构件、构筑物、设备箱门,及联络通道防火门、区间人防门、防淹门等安装牢固、锁定完好,满足结构受力及隧道活塞风受力要求,并具有定期检查记录;基标、线路及信号标识等附属设施配置齐全、标识清晰、埋设牢固;轨行区广告灯箱完成安装调试,具备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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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钢轨、道岔的焊头及连接在钢轨、道岔上焊接与栓接的线缆结合部位完成探伤,具有探伤检测合格报告;无缝线路具有锁定轨温、单元轨节长度和位移观测桩位置等技术资料;正线、配线和车场线尚未使用的道岔、预留延伸线终端等预留工程采取道岔定向锁闭、设置车挡等安全防护措施;在高架线路末端设置防撞和防脱轨措施;
e) 道床排水沟畅通,道岔区转辙机及杆件基坑处无积水;
f) 其他设施上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时,上跨设施交叉范围两侧内完成防护网或者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与其他设施共建于同一平面且相邻可能影响运行时,线路两侧封闭隔离、安全警示等安全防护设施完成安装并具备投入使用条件;
g) 地面和高架线路声屏障、防抛网等施工完成并具备使用条件;
h) 对存在受到外界撞击风险的上跨道路高架区间及位于道路一侧或交叉口的墩柱,完成限高、防撞等措施设置。
4.2.2 车站建筑
车站建筑应符合下列条件:
a) 车站具有满足消防疏散、人员安全通行条件的直通地面出入通道,符合GB 50720等标准要求,其中具有不少于1个车站运营出入口具备通行条件;
b) 车站站台层主体装修完成,站厅层主体装修宜全部完成;
c) 车控室、站长室、设备区卫生间等试运行必要的生产、办公用房装修完成,具备使用条件;站内与试运行相关必要的安全标识、辅助设施完成安装;
d) 风道、风亭等工程进度满足车站、隧道通风和排烟要求;
e) 车站出入口、疏散口、风亭、区间风井、对外连通区域、与既有运营线路连通口等部位,满足防淹水倒灌、防侵入、防高坠等要求。
4.2.3 结构工程
结构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a) 车站主体结构、区间工程结构符合设计文件及GB/T 50299等验收标准要求;
b) 轨行区无明显结构渗漏、道床积水、结构空鼓、物体脱落等影响行车的情况,伸缩缝盖板等安装牢固;
c) 完成风道、井道、扶梯基坑、电缆沟、集水池及泵坑等重点部位的垃圾清理,完成试运行涉及的区间隧道、土建风道、通风管路清洗,以及施工残料及垃圾清理;
d) 完成工后监测点布设,对线路中的隧道、高架桥梁、路基和轨道结构等的变形完成首次监测,具有监测报告,符合GB 50911等相关监测要求,试运行期间宜每1个月~2个月监测1次。
4.2.4 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应完成轨行区人防门、防淹门安装、调试,相关孔洞封堵完毕,具备使用条件。
设备系统
4.3.1 车辆
车辆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完成初期拟投入试运行车辆的例行试验,对影响行车安全的车辆故障完成整改;
b) 投入试运行车组数满足按图试运行间隔需求,备用车数量满足试运行行车要求,具备上线条件;
c) 试运行车辆的信号车载ATP设备、列车车载台、列车手持台等投入使用,具备信号车载ATP功能和无线调度通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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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全自动线路具备列车远程运行状态监控的相关功能;
e) 全自动线路车辆具有空载试运行车辆安全认证报告,对于限制项,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4.3.2 供电系统
供电系统应符合下列条件:
a) 供电系统完成安装、调试与送电工作,具备投入使用条件;
b) 供电系统完成行车相关电气元件、开关的整定值调整,实现供电设备状态、保护投入、电源走向、联锁关系等功能,具备对设备遥控、遥信、遥测、遥调的功能;
c) 变电所内、外部设备间整洁,电缆沟、电缆夹层及隐蔽工程内清洁、无杂物,接地、安全标识齐全、清晰,配备安全工具,并放置到位;变电所外部满足防火要求,具备巡视和检修条件;
d) 电缆孔洞完成封堵,电缆井完成安装,电缆完成走向标示牌悬挂;
e) 供电系统具备杂散电流防护功能;
f) 供电系统完成设备调试及与相关系统的联调(含电力监控系统)、正线供电系统短路试验;
g) 电力监控系统通过144 h稳定性测试,具有测试报告;
h) 外电源全部投入使用,无法全部投入使用时,应对供电能力进行测算,确保满足试运行行车要求;
i) 区间照明系统、应急疏散指示等具备正常使用功能,区间及车站照度满足试运行需求;
j) 低压配电系统具备正常供电功能;
k) 可视化接地系统完成设备调试,中央级、站级、就地级实现正常操控。
4.3.3 通信系统
通信系统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完成无线系统、公务电话系统、专用电话系统、传输系统等安装和调试,具备使用功能。应急情况下,通信系统保持正常通信功能;
b) 时钟系统为关联系统提供时间校对;
c) 电源系统具备不间断供电功能,通信电源的后备供电时间不少于2 h;
d) 通信系统完成144 h稳定性测试,具有测试报告;
e) 无线通信系统实现控制中心与车站、列车、车辆基地等无线通信功能;
f) 集中告警具备与其它通信子系统的告警信息的收集功能;
g) 公务电话系统实现网内、外通信;
h) 专用电话系统实现控制中心与车站、车辆基地、变电所的通话功能;
i) 通信设备机房运行温度、湿度满足设计要求;
j) 全自动线路通信系统具有空载试运行通信安全认证报告,对于限制项,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k) 全自动线路具备区间水位视频监视功能。
4.3.4 信号系统
信号系统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完成正线、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及信号车载ATP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具备使用功能,道岔工电联合检查符合标准,道岔转换正常,具备使用条件;
b) 信号系统实现控制中心与车站间、轨旁设备与车载设备间的安全控制信息有效准确传递,联动准确;车辆基地信号系统实现联锁功能,完成车辆基地与正线信号系统的相关接口调试;信号系统与大屏专业系统接口调试基本完成,具备使用功能;
c) 信号系统实现投入试运行列车的车载ATP功能,宜实现ATO全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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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ATS具备与行车相关的基本功能,宜实现全部功能;
e) 站台门、车门完成单体调试,接口试验正确,联动功能正常;
f) 信号系统具有空载试运行信号安全认证报告,对于限制项,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g) 信号设备机房运行温度、湿度满足设计要求;
h) 运行图编制软件满足试运行编图要求;
i) 全自动线路正线自动化区域,信号系统具备区间自动运行、站台自动发车、自动折返等功能;
j) 全自动线路车辆基地自动化区域,信号系统具备休眠、唤醒、自动出入库、自动运行等功能;
k) 全自动线路具备正线、车辆基地自动化区域与非自动化区域隔离、SPKS防护等功能;
l) 全自动线路控制中心具备对全自动运行列车远程控制的基本功能。
4.3.5 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
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完成轨行区相关通风设备安装、调试,具备使用功能;
b) 隧道通风系统满足通风、应急排烟等要求;
c) 完成试运行投用风管、水管结构预留孔洞防烟防火封堵;设备、电缆、接地、管线等的标识齐全、清晰、规范,朝向便于观察;
d) 消防风机、风阀实现就地操作、远程单控功能,宜具备模式控制功能;
e) 投用的冷水机房、空调机房等有水房间完成防水处理,无积水,排水沟渠畅通;
f) 试运行相关的通信、信号、供电等专业设备房及车控室温湿度、通风满足使用功能;
g) 完成试运行投用通风管路及风道内的杂物清理及卫生清扫。
4.3.6 消防及给排水系统
消防及给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完成轨行区相关设备安装及调试,设备实现就地及远程操作功能;
b) 试运行投用区域配置充足、齐全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防用水满足使用需求;车辆基地、控制中心、车站投用区域等消防系统实现基本使用功能或可靠的临时措施保障;
c) 完成试运行投用区域的水管预留孔洞防烟防火封堵,必要的设备、管路标识齐全,完成区间消防水打压试验;
d) 给排水系统满足生产、生活用水要求或提供临时用水条件;完成车辆基地、控制中心、区间泵房和各类集水池的杂物清理;
e) 区间泵房水泵及配套设施安装、调试完成,具备就地启停和远程监控功能,管路疏通无堵塞,区间废水具备外排条件。
4.3.7 站台门
站台门应符合下列条件:
a) 站台门安装完成,滑动门、应急门以及端门锁闭正常,站台门端门结构到端墙装修完成面之间缝隙满足封闭要求,各类门体无障碍物遮挡,并对轨行区形成封闭;完成单系统调试、现场开关门稳定性测试;
b) 站台门系统实现就地级、站台级、系统级控制功能,且实现与电客车车门的联动;
c) 站台门系统具备两路电源供电,后备电源具备使用功能;
d) 应急门和端门正常开启、关闭,滑动门完成不小于5 000次不间断运行测试;
e) 全自动线路站台门间隙探测系统完成单系统调试,具备车门站台门间隙障碍物探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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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全自动线路站台门系统具备车门故障自动对位隔离站台门功能、站台门故障自动对位隔离车门功能;
g) 全自动线路站台门系统具有空载试运行信号安全认证报告,对于限制项,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4.3.8 综合监控系统
综合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完成轨行区ISCS、FAS、BAS系统设备安装与调试并具备使用功能;
b) 系统具备自动报警功能,消防专用电话系统具备正常通话功能。中央FAS系统功能接口完成调试,具备使用功能;
c) 轨行区人防门、防淹门、联络通道防火门具有运行状态和故障状态的监视报警功能、视频系统对其开闭状态的监视功能;
d) 在区间联络通道、泵房、自动防淹门、区间最低点、折返区段的最低点、出入段线U型槽等重点区域,具有视频监控对其水位监视功能。
e) 全自动线路综合监控系统具有空载试运行综合监控安全认证报告,对于限制项,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车辆基地
车辆基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a) 车辆基地相关设施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生活设施(水、暖、气)具备使用条件,低压配电与照明、生产和生活给排水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具备使用条件;
b) 车辆基地周界完成围蔽,周界报警系统具备使用功能,试车线封闭并满足列车调试的要求,车辆基地有电区和无电区之间设有隔离设施;
c) 车辆基地内、外道路满足通行条件,并设有消防通道;
d) 车辆基地库内车顶作业平台两侧安全防护设施完成安装,车顶作业具有安全防护措施;
e) 车辆基地具备配属列车停放、调试条件;配备必要的设备、材料、抢修和救援器材以及存放设施、列车事故救援设施等;
f) 车辆基地范围内线路、行车、安全标志基本安装完成,必备消防器材、应急设备等满足使用要求,相关消防报警系统具备使用条件;
g) 车辆基地内作业平台、工程车和救援设备等必要的车辆维检修、救援、清洗等配属设备具备使用条件;
h) 信号系统实现联锁功能,具有车辆基地信号联锁安全认证报告,对于限制项,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i) 通信系统完成安装及单系统调试,专用电话、公务电话、专用无线、广播系统具备使用功能;
j) 全自动运行车辆基地内自动化区域为封闭区域,自动化区域和非自动化区域间采取隔离措施,自动化区域内分区设置隔离设施、SPKS装置等,实现全自动运行区域内的人员防护功能。
控制中心
控制中心应符合下列条件:
a) 试运行必要的生产、办公及生活用房具备使用条件,相关消防、火灾报警系统完成调试,具备使用功能;
b) 各类监控系统实现试运行调度工作需求;
c) 信号、通信等设备系统完成与投入试运行相关的调试工作,具有调试报告;
d) 时钟系统为关联系统提供时间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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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设置临时控制中心的,对照控制中心实现对试运行线路相应的调度指挥功能。全自动线路备用控制中心宜具备使用功能。
综合联调及系统测试
综合联调及系统测试主要包括非全自动运行线路、全自动运行线路、延伸线线路项目,相关测试项目、内容及方法、测试结果等,按照附录A执行。
4.6.1 非全自动运行线路
4.6.1.1 应完成电力监控(PSCADA)系统联调和主要系统测试项目,按照表A.1进行系统测试。主要系统测试项目如下:
a) 1 500 V程控卡片功能测试;
b) 变电所0.4 kV低压备自投测试。
4.6.1.2 应完成通信专用无线与信号、车辆联调,以及车地无线通话系统测试。宜完成通信传输系统与关联系统联调,通信时钟系统与关联系统联调,通信PIS与信号、车辆联调项目,通信广播与信号系统联调,按照表A.2进行系统测试。
4.6.1.3 应完成信号系统功能综合测试(联锁、后备、CBTC控制模式)和信号、车辆与站台门联调,以及主要系统测试项目,宜完成OPS与ISCS、CCTV、信号系统联调,按照表A.3进行系统测试。主要系统测试项目如下:
a) 列车超速安全防护测试;
b) 列车追踪安全防护测试;
c) 列车退行安全防护测试;
d) 车站扣车和跳停测试;
e) 列车车门安全防护测试;
f) 站台紧急关闭按钮安全防护测试;
g) 站台门安全防护测试;
h) 车门与站台门联动测试。
4.6.1.4 应完成综合监控系统与站台门系统联调;宜完成综合监控系统与CCTV系统联调、综合监控系统与通信系统联调、综合监控系统与集中UPS系统联调,按照表A.4进行系统测试。
4.6.1.5 应完成车辆超速保护测试、列车紧急制动距离测试、车门安全联锁测试、车门故障隔离测试、车门障碍物探测测试、列车联挂救援测试,按照表A.5进行系统测试。
4.6.1.6 应完成站台门后备电源测试、站台门乘客保护测试、站台门对地绝缘和接地绝缘测试、站台门安全玻璃性能测试、站台门控制系统与信号系统接口测试,按照表A.6进行系统测试。
4.6.2 全自动运行线路
4.6.2.1 应完成4.6.2非全自动运行线路相关联调及测试项目。
4.6.2.2 应完成FAO信号系统功能综合测试、FAO信号系统与信号/列控相关关联系统测试(含全自动运行系统场景测试)、FAO信号系统与多专业动车关联系统测试(含全自动运行系统场景测试)及FAO信号系统、车辆与站台门系统测试等,以及信号系统相关系统测试。对于无法全部完成的测试项目,应补充相关保障措施,并研究降级试运行。按照表A.7进行系统测试,主要系统测试项目如下:
a) 列车工况模式转换功能测试;
b) 列车站台自动发车功能测试;
c) 列车自动折返功能测试;
d) 列车休眠功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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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列车自动对位调整功能测试;
f) 列车控制模式转换功能测试(适用TACS线路);
g) 自主进路功能测试(适用TACS线路);
h) 自主防护功能测试(适用TACS线路);
i) 自主调整功能测试(适用TACS线路);
j) 发车确认功能测试;
k) 工作人员防护开关功能测试;
l) 全自动运行授权功能测试;
m) 降级混合运行功能测试;
n) 人工联动开关车门和站台门功能测试;
o) 车门与站台门对位隔离功能测试等。
4.6.2.3 应完成列车远程在线监测功能测试,宜完成列车与控制中心联动功能测试,按照表A.8进行系统测试。
4.6.2.4 应完成站台门间隙探测功能测试,按照表A.8进行系统测试。
4.6.2.5 应完成云平台(如有)与关联系统联调项目。
4.6.3 延伸线线路
延伸线应符合下列条件:
a) 按照延伸线线路特点,完成4.6.2或4.6.3所述联调及测试项目;
b) 运营列车在试运行区段完成空载试运行信号安全认证,新增列车在运营区段应完成载客信号安全认证;
c) 完成通信、信号等系统接驳。
管理准备
4.7.1 规章制度和文件
4.7.1.1 试运行承担单位应具有满足试运行开展的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管理类、行车管理类、维护维修类、施工管理类、操作办法类等。
4.7.1.2 应具有试运行工作方案,明确试运行行车、施工、设备维护、安全管理、应急保障工作要求。
4.7.1.3 全自动运行线路还应具有本线正常运行、故障、应急等场景文件。
4.7.2 组织机构及人员
4.7.2.1 试运行承担单位应具有与试运行管理模式和管理任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合理设置岗位,试运行所需调度、检修、列车驾驶、站务等专业人员应完成培训并满足试运行需求。
4.7.2.2 列车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试运行相关人员应完成身体健康检查,列车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设备维修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应通过安全背景审查,列车驾驶员还应通过心理测试,有关人员宜完成职业病体检。
4.7.3 应急管理
4.7.3.1 应具有满足试运行开展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
a)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应对设施设备故障、火灾、列车脱轨、列车相撞、施工安全事故事件等的应急预案;
b)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包括应对台风、洪涝、冰雪等气象灾害和地震、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等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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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必要的应急预案。
4.7.3.2 应具有由建设单位和试运行承担单位联合建立的试运行保障机制,并成立涵盖施工、设备供应商等参建单位的专、兼职应急抢险、抢修队伍。
4.7.3.3 试运行期间所需的备品备件、工器具以及应急抢险等必备物资应配备到位。
5 试运行基本要求
通用要求
5.1.1 试运行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逐步推进、平稳过渡”的原则,集中指挥、逐级负责,结合线路实际,对各系统运转可用性、稳定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测试、整改及考核。
5.1.2 因工程施工、遗留问题整改等因素造成当日无法开展试运行的,应延长补齐试运行时间。
5.1.3 试运行各阶段采用的驾驶模式、信号等级、运行时长等应考虑工程建设、设备系统功能实现和人机磨合等情况,科学确定阶段划分和实施方案。
5.1.4 应制定试运行行车组织方案,明确运用车、检修车、备用车需求,各阶段试运行前应完成本阶段列车运行图编制,明确列车运行图参数,通过各阶段列车运行图测试,不断优化各项参数与技术要求。
5.1.5 试运行承担单位应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运行前完成首轮风险辨识工作,并结合各业务及专业特性,组织制定管控措施。试运行期间持续开展现场辨识、排查和管控工作。
5.1.6 涉及与运营线路贯通试运行的,贯通试运行不应影响既有线路运营。贯通试运行前应由试运行承担单位与运营单位、建设单位联合制定贯通试运行行车组织方案和专项保障方案,明确与既有运营线路管控措施。
行车组织
5.2.1 试运行宜分成下列阶段,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a) 初期磨合阶段:低密度行车,信号级别根据信号系统调试进度采用降级模式/CBTC模式,驾驶模式主要采用人工驾驶,充分验证防护模式、降级模式等,对整个系统进行磨合;
b) 验证提升阶段:运行时长逐渐延长,上线列车逐步增加、行车间隔逐步缩短,验证各种信号级别和驾驶模式,并按照列车运行图,开展高密度行车、多交路套跑、折返能力测试等多种模式验证,并结合各类场景开展演练;
c) 全功能考核阶段:本阶段按照初期运营模式,以开通运营时列车运行图连续组织行车,时长不应少于20 d,并对关键指标进行考核。
5.2.2 非全自动运行线路试运行各阶段信号级别、驾驶模式、行车间隔等满足下列要求:
a) 信号级别:初期磨合阶段应充分验证点式ATP模式,并对CBTC模式进行磨合验证,后续各阶段应充分验证CBTC模式;
b) 驾驶模式:试运行期间应充分验证自动驾驶、ATP监控下的人工驾驶、限制人工驾驶以及非限制人工驾驶等模式行车;
c) 行车间隔:初期磨合阶段最大行车间隔不宜高于开通运营时最大行车间隔1倍,宜采用单一交路方式组织行车,验证提升阶段应充分验证远期该线路信号系统、折返线行车能力,最小行车间隔不应低于初步设计远期设计参数;
d) 上线时长:试运行每日运行时长不宜少于8 h,全功能考核阶段与开通运营时间保持一致;
e) 上线列车数量:满足各阶段行车间隔要求的前提下考虑备用车数量,其中初期磨合阶段最少上线列车数不宜低于初期运营时最大行车间隔下在线列车数的50%。
5.2.3 全自动运行线路试运行信号级别、列车自动化等级、驾驶模式等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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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信号级别:初期磨合阶段,应充分验证列车控制级别,逐步过渡至连续列车控制级别,后续阶段应充分验证连续列车控制级别;
b) 列车自动化等级:初期磨合阶段,宜以GoA0、GoA1、GoA2级别为主,后续阶段宜以GoA3、GoA4为主并充分验证GoA4级别下各系统稳定性;
c) 各阶段驾驶模式、行车间隔、上线时长、上线列车数量要求满足5.2.2。
5.2.4 延伸线试运行满足下列要求:
a) 应结合实际确定试运行初期磨合阶段和验证提升阶段试运行方案,按全线列车运行图的试运行不少于20 d;
b) 宜在贯通试运行前利用非运营时段全线试跑;
c) 试运行期间宜通过设置单一交路、大小交路等贯通试运行形式,分阶段验证行车组织模式;
d) 当试运行区段出现影响行车故障时,应通过调整试运行区段行车的方式,优先保障运营区段正常行车。
5.2.5 未随线路试运行且未同步开通的中间车站投用前,车站宜开展不少于20 d按全线列车运行图组织行车的试运行,并对相关指标进行考核。
5.2.6 试运行行车应按照试运行行车组织方案执行,遇恶劣天气时,行车相关人员应根据情况及时采取加强瞭望、限速、暂停试运行等措施,并按照以下要求组织行车调整:
a) 对于地面及高架线路,风力波及区段风力达7级时列车运行速度不应超过60 km/h,风力达8级时列车运行速度不应超过25 km/h,风力达9级及以上时应暂停试运行。
b) 遇雾、霾、雨、雪、沙尘等恶劣天气瞭望困难时,地面及高架线路列车应开启前照灯,视情况组织启用雨雪模式限速运行,适时鸣笛:
1) 当瞭望距离不足100 m、50 m、30 m时,列车运行速度分别不应超过50 km/h、30 km/h、15 km/h;
2) 瞭望距离不足5 m时,应立即停车;
3) 列车驾驶员无法看清信号机显示、道岔位置时,应停车确认,不应臆测行车。
c) 因降雨、内涝等造成车站进水,行车调度人员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 车站申请列车不停站通过时,组织列车越站;
2) 线路积水达到轨腰时,列车运行速度不应超过15 km/h;
3) 线路积水超过轨面时,列车不应通过。
施工组织
5.3.1 试运行期间施工作业,应制定施工计划,完成相关施工协议签订及施工人员培训取证,经审批、请点后方可开展。
5.3.2 施工作业期间,应严格按照施工管理相关制度执行,规范设置施工防护区域、做好人员防护及施工监管。
5.3.3 施工结束后,应确保所有施工作业人员撤离,工具及物料出清,设备设施恢复正常,设备箱门、防火门、人防门、防淹门等锁闭正常,防止因设施设备侵限,影响试运行行车安全。
5.3.4 试运行期间中断行车集中施工,应具有专项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结束后应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确定满足行车条件后恢复行车。
5.3.5 试运行期间行车关键设施设备调试、系统升级,应充分论证,具有施工方案,并组织落实行车保障措施。
5.3.6 与运营线路共用设备房或共用设备的施工作业,应按照运营线路运营单位施工要求组织施工。
6 试运行考核指标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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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6.1.1 试运行时间应满足4.1.1,时间不少于90 d,按开通运营时列车运行图连续组织行车20 d以上。
6.1.2 初期运营投用的各列车试运行期间在正线上运行里程均不应少于2 000 km。
6.1.3 非全自动运行线路按开通运营时列车运行图连续组织行车20 d以上考核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指标计算应按照附录B的规定执行:
a) 列车运行图兑现率不低于99%;
b) 列车正点率不低于98.5%;
c) 列车服务可靠度不低于5 万列公里/次;
d) 列车退出正线运行故障率不高于0.4 次/万列公里;
e) 车辆系统故障率不高于5 次/万列公里;
f) 信号系统故障率不高于1 次/万列公里;
g) 供电系统故障率不高于0.2 次/万列公里;
h) 站台门故障率不高于1 次/万次。
6.1.4 全自动运行线路按开通运营时列车运行图连续组织行车20 d以上考核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指标计算应按照附录B的规定执行:
a) 列车运行图兑现率不低于99.5%;
b) 列车正点率不低于99.4%;
c) 列车服务可靠度不低于20 万列公里/次;
d) 列车退出正线运行故障率不高于0.1 次/万列公里;
e) 车辆系统故障率不高于1 次/万列公里;
f) 信号系统故障率不高于1 次/万列公里;
g) 供电系统故障率不高于0.2 次/万列公里;
h) 站台门故障率不高于0.6 次/万次;
i) 列车故障退出全自动运行模式率不高于1.5 次/万列公里;
j) 列车唤醒、休眠成功率均不低于98%,唤醒完成时间不大于20 min;
6.1.5 贯通试运行考核指标除供电系统故障率、站台门故障率按延伸区段统计外,其余关键指标应按全线统计。
评估
6.2.1 试运行承担单位应持续跟进试运行情况,准确翔实记录试运行及存在问题情况,掌握列车运行图执行、试运行指标、施工组织、演练开展、重点故障等情况,试运行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完成销项。
6.2.2 试运行各阶段结束后,试运行承担单位应对试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形成阶段评估总结报告,主要包括:
a) 本阶段试运行指标情况,
b) 本阶段行车组织、施工组织、应急演练等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c) 本阶段车辆运用、设备设施运转和故障情况,
d) 本阶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e) 下阶段试运行开展条件具备情况及试运行重点、注意事项等。
6.2.3 试运行结束后,试运行承担单位应结合试运行考核指标,对试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形成试运行情况报告。
6.2.4 试运行情况报告应主要包括:
a) 试运行组织基本情况,
b) 主要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和相关数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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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重点设备故障及修复情况,
d) 设施设备运行安全性和可靠性分析,
e) 试运行期间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f) 各阶段试运行指标以及20 d指标统计期指标分析等。
6.2.5 考核指标未满足要求的应延长试运行时间,直至考核指标合格。试运行考核指标合格后,方可开展竣工验收,试运行工作情况应纳入竣工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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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规范性) 综合联调及系统测试项目
A.1 非全自动运行线路供电专业综合联调及系统测试表
非全自动运行线路供电专业综合联调及系统测试宜按表A.1确定。
表A.1 非全自动运行线路供电专业综合联调及系统测试表
项目名称
测试目的
测试内容与方法
测试结果要求
综合监控系统与电力监控系统联调
1.验证综合监控系统与电力监控系统的接口功能是否与设计相符
2.通过电力监控系统设备的测试,确保通过电力监控系统实现对供电现场设备的监控功能
实现外部系统通过电力监控系统对供电现场设备的监视控制功能,按照协议规定的供电现场设备数据信息均能通过电力监控系统在外部系统上正确接收和反馈,并且外部系统均能通过电力监控系统对供电现场设备发送和接收正确数据信息
操作人员在外部系统上执行开关控制命令,相应电力开关能够执行相应动作并反馈正常
1 500 V程控卡片功能测试
测试程控卡片命令是否与现场设备动作保持一致
1.每个车站内的供电系统运行模式;可按程序编程进行停/送电操作;也可以根据程序编程设定为:几站几区间供电运行方式调整
2.在控制中心实时测试、记录软件程序及现场开关动作情况
1.软件的逻辑、程序符合设备的操作流程
2.指令与现场设备的实际动作保持一致
变电所0.4 kV低压备自投测试
测试变电所0.4 kV低压双电源自动切换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失电:任选一座车站降压变电所,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模拟I段动力变压器的温控跳闸继电器动作,I段动力变压器的35 kV(或10 kV)断路器跳闸失电,0.4 kV的I段进线断路器跳闸,0.4 kV的I段母线失电,同时0.4 kV母线三级负荷断路器自动分闸
2.切换:经延时2 s~3 s(延时依据设计要求确定)后,0.4 kV母线联络断路器自动合闸,0.4 kV的I、II段母线均通过II段动力变压器供电
3.恢复:合上I段动力变压器的35 kV(或10 kV)断路器,I段动力变压器送电,04 kV母线联络断路器自动分闸,然后0.4 kV的I段进线断路器合闸,0.4 kV I段母线由I段段动力变压器供电,同时0.4 kV母线三级负荷断路器手动或者自动合闸,系统恢复
4.记录测试操作过程和相关电能参数
备自投自动切换功能、切换过程的动作次序和时间以及电能参数、三级负荷回路的切除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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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非全自动运行线路通信专业综合联调及系统测试表
非全自动运行线路通信专业综合联调及系统测试宜按表A.2确定。
表A.2 非全自动运行线路通信专业综合联调及系统测试表
测试项目名称
测试目的
测试内容与方法
测试结果要求
通信专用无线与信号、车辆联调
1.用列车实际上线运行,检验通信无线系统与信号ATS之间各项列车消息是否正确、及时
2.无线系统接收到正确报文后能否在调度台上正确显示,能否实现无线车载台车次号的呼叫
3.无线系统行车调度台和车辆段调度台能否实现真正的、实时的对所管辖区的列车进行通信
列车顺次通过每个车站,无线车载台发出呼叫请求,验证通信无线系统的行车调度台、车辆段调度台及列车无线车载台上的显示信息与ATS显示信息比较以下内容是否一致:列车车次号、列车位置信息、运行方向
专用无线系统具备集群通信功能,实现无线调度台与信号及车辆系统的列车信息显示、客室广播等接口功能
车地无线通话测试
测试车地无线通话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控制中心行车调度员通过单呼、组呼、紧急呼叫等方式与列车驾驶员建立通话,并记录通话情况
2.车辆基地信号楼和运转室调度员与车场内列车驾驶员建立通话;车站值班员经控制中心同意与正线列车驾驶员建立通话,并记录通话情况
车地无线通话的接通时间和通话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通信传输系统与关联系统联调
1.验证传输系统与关联系统之间的接口功能是否与设计相符
2.通过模拟传输系统中断,检测系统在中断到自愈恢复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
1.模拟光纤断裂引起的传输光纤环路中断
2.模拟控制中心传输节点故障引起的传输光纤环路中断
3.模拟车站传输节点故障引起的传输光纤环路中断
1.故障结点可自动上报
2.各关联设备系统在环网自愈的通知,相关数据业务也正常上传,故障结点可自动上报
3.各关联设备系统业务传输正常
通信时钟系统与关联系统联调
1.验证时钟系统与关联系统之间的接口功能是否与设计相符
2.通过模拟时钟系统故障,检测各相关系统在时钟系统中断到自愈再到恢复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
1.模拟中心母钟工作失效
2.模拟车站二级母钟工作失效
3.车站二级母钟与关联系统的接口验证测试
通信时钟系统运行正常,相关各系统是否可以正确接收到标准通信时间信号,并可进行校准。手动改变中心母钟时间信号,各系统时间可以同步到标准时间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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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2 非全自动运行线路通信专业综合联调及系统测试表(续)
测试项目名称
测试目的
测试内容与方法
测试结果要求
通信PIS与信号、车辆联调项目
通过PIS与信号系统接口的测试,检验PIS的各种工作状态,验证信号系统与PIS系统之间的接口功能是否与设计相符
1.检查确认信号与PIS物理连接是否正常、主备接口切换是否正常
2.列车以时刻表规定时间行驶上行、下行区间各一次,检查中心PIS系统工作站是否正确接收并显示ATS信息,并检测ATS信息变化时能否实时发送至PIS;列车及车站检查PIS系统显示终端是否收到正确的ATS信息并显示
PIS系统根据信号系统提供车辆信息,准确显示列车到站时间
通信广播与信号系统联调项目
通过广播与信号系统接口的测试,检验广播的工作状态,验证信号系统与广播系统之间的接口功能是否与设计相符
1.检查确认信号与广播物理连接是否正常、主备接口切换是否正常
2.列车以时刻表规定时间行驶上行、下行区间各一次,检查中心广播系统设备是否正确接收并显示ATS信息,并检测ATS信息变化时能否实时发送至广播车站设备;检查广播系统是否收到正确的ATS信息并播放到站广播
3.在中心及车站进行各类广播播放,验证广播优先级顺序
广播系统根据信号系统提供车辆信息,提前播放到站广播
A.3 非全自动运行线路信号专业综合联调及系统测试表
非全自动运行线路信号专业综合联调及系统测试宜按表A.3确定。
表A.3 非全自动运行线路信号专业综合联调及系统测试表
测试项目名称
测试目的
测试内容与方法
测试结果要求
信号系统功能综合测试(联锁)
检验信号系统联锁关系是否正确,接口功能是否完整,是否满足合同技术要求
1.排列进路,检查控制中心ATS/车站ATS工作站上的进路元素是否与进路表一致,同时检查现场的信号机、计轴区段、道岔位置与进路表是否一致
2.引导信号检查:进路内方有计轴区段受扰,占用进路表所列可触发引导信号的计轴区段,是否可以开放引导信号
3.敌对信号检查:进路建立后,排列该进路的所有敌对信号,检查敌对进路能否建立
信号系统联锁功能正常,ATS系统可正常显示信号机、计轴区段、道岔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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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3 非全自动运行线路信号专业综合联调及系统测试表(续)
测试项目名称
测试目的
测试内容与方法
测试结果要求
信号系统功能综合测试(后备)
电客车实际上线运行,验证信号系统与其他系统接口的完整性、可靠性、实用性等是否满足联动设计要求
1.后备模式下电客车运行测试
(1)进路建立后,检查列车以RM模式在经过两个无源信标能够完成定位,经过一个有源信标能够升级到IATP模式,检查IATP能与IATO模式自由转换
(2)人工排列进路,1列电客车采用IATO驾驶模式全线运行一圈,观察列车运行状态
(3)人工排列进路,1列电客车采用IATP驾驶模式全线运行一圈,观察列车运行状态
2.后备模式下电客车防护测试
(1)闯红灯试验。人工排列进路,采用IATP驾驶模式越过一个红灯信号机,测试是否出现紧制
(2)超速试验。进路已建立,电客车分别以RM、ATP模式100%推动牵引至超过紧制速度运行(已产生声光报警),并分别以正向、运行测试能否紧制
信号系统后备模式功能正常,闯红灯试验、超速试验功能正常
信号系统功能综合测试(CBTC)
电客车实际上线运行,检验正线信号系统CBTC模式车地通信、移动闭塞功能等是否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1.CBTC模式下电客车运行测试
(1)人工排列进路,预选CBTC模式,以RM模式动车,越过定位信标及有源信标后,可正常升级CBTC,运行期间ATO与ATP驾驶模式可自由转换
(2)电客车以ATP模式运行一圈,测试有无异常紧制
(3)电客车以ATO模式运行一圈,测试有无异常紧制
(4)列车追踪及混跑测试,设置进路自动触发模式,依次3列车,分别以ATP、IATO、ATO,测试CBTC与非CBTC列车混跑功能及安全性确认
2.CBTC模式下电客车防护测试
(1)进路已建立,电客车以ATP模式行驶至进路末端,尝试越过红灯信号机(注:信号机后无道岔),测试是否出现紧制
(2)1列电客车以ATP模式运行,推100%牵引持续加速至超速运行(已产生声光报警),测试能否紧制。记录报警速度及紧急制动速度
(3)进路已建立,中心ATS对进路内区段设置临时限速,测试电客车是否收到并执行。推100%牵引加速至超速运行(已产生声光报警),测试是否出现紧制。记录临时限速值、报警速度及紧急制动速度
(4)退行防护测试
a.1列电客车以ATP模式运行越过站台停车点5 m以内停车,转换反向驾驶模式,以低于5 km/h的速度缓行回退,直至触发紧急制动。记录退行速度和回退距离
信号系统CBTC模式下,可正常排列进路,列车行驶正常无紧制,信号传递正常;故障状态下,列车按照既定规则无法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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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3 非全自动运行线路信号专业综合联调及系统测试表(续)
测试项目名称
测试目的
测试内容与方法
测试结果要求
信号系统功能综合测试(CBTC)
电客车实际上线运行,检验正线信号系统CBTC模式车地通信、移动闭塞功能等是否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b.1列电客车以ATP模式运行越过站台停车点5 m以内停车,转换反向驾驶模式,推100%牵引加速回退,直至触发紧急制动。记录触发紧制速度和回退距离
(5)电客车以ATP模式运行,分别列车进站前、进站过程中、站台停稳、出站过程中按压IBP/站台紧停按钮,观察HMI速度码变化,测试电客车是否紧制、能否动车
(6)电客车以ATP模式运行,分别列车进站前、进站过程中、站台停稳、出站过程中打开站台门,观察HMI速度码变化,测试电客车是否紧制、能否动车
(7)电客车以ATP模式运行,进入侧向道岔后推牵引加速超过侧向最高限制速度;记录紧急制动速度
(8)电客车以ATP模式运行,模拟列车完整性丢失(由车辆专业进行模拟),测试列车是否触发紧制
(9)电客车在站台以ATP模式动车,低速出站期间解锁打开车门,测试是否触发紧制
(10)电客车以ATP模式运行,模拟车地无线通信丢失,测试列车是否触发紧制
(11)在ATS上排列一条尽头线(后折返线)进路,列车以ATP模式行驶到轨道尽头停车点,记录列车在距尽头信号机不同距离的紧急制动速度及推荐速度值
(12)电客车以ATP模式站台对标停稳,分别由中心ATS、车站ATS对列车设置扣车,测试列车是否可以动车
(13)进路已建立,列车切换驾驶端,以ATP模式反向进路运行,实施列车超速、限速、正常开关门等操作。记录反向行车情况下ATP安全防护功能的正确性
3.CBTC模式冗余/故障测试
(1)进路已建立,电客车以ATP模式运行,断开电客车车载信号单网(驾驶端通信控制板故障),测试是否出现紧制
(2)进路已建立,电客车以ATP模式运行,断开电客车LTE无线单网(驾驶端TAU单网故障),测试是否出现紧制
(3)进路已建立,电客车以ATP模式运行,模拟电客车运行区域管辖ZC/DSU冗余板块中一块故障,测试本区域电客车是否紧制
(4)模拟计轴单区段/连续区段故障,导致故障区段被计轴切除,测试故障区段是否影响CBTC功能运行
(5)进路已建立,电客车以ATP模式运行,模拟联锁设备一系故障,测试本区域电客车是否紧制
(6)进路已建立,电客车以ATP模式运行,模拟集中站ATS主机故障,测试ATS备机可以自动升级为主机且进路触发正常,倒切过程中不影响列车运行
(7)进路已建立,电客车以ATP模式运行,模拟应用服务器主机故障,测试应用服务器备机可以自动升级为主机,应用服务器可正常工作且行调工作站显示正常,倒切过程中不影响列车运行
信号系统CBTC模式下,可正常排列进路,列车行驶正常无紧制,信号传递正常;故障状态下,列车按照既定规则无法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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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3 非全自动运行线路信号专业综合联调及系统测试表(续)
测试项目名称
测试目的
测试内容与方法
测试结果要求
信号系统功能综合测试(CBTC)
电客车实际上线运行,检验正线信号系统CBTC模式车地通信、移动闭塞功能等是否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8)进路已建立,电客车以ATP模式运行,模拟网关服务器主机故障,测试网关服务器备机可以自动升级为主机且进路触发正常,网关服务器显示正常,倒切过程中不影响列车运行
(9)进路已建立,模拟通信前置机故障,测试可以正常倒切至备用通信前置机,且外部接口功能正常
(10)进路已建立,模拟骨干网交换机单网故障(红网和蓝网),确认该设备集中站区域内列车定位未丢失
(11)进路已建立,模拟单网BBU故障(红网和蓝网),确认BBU管辖区域内的列车未丢失通信
(12)进路已建立,模拟单网RRU故障(红网和蓝网),确认RRU管辖区域内的列车通信受到的影响情况
(13)列车运行前方道岔失表故障:在道岔前方停车,道岔模拟失表时,信号关闭功能检验
(14)电源屏、UPS模式转换试验:电客车以CBTC模式运行,信号操作人员在室内转换电源屏、UPS运行模式,跟车信号人员记录列车运行状态
(15)ZC单系故障重启对行车的影响测试:电客车以ATP模式运行,此时对室内ZC进行单系重启,测试重启过程中是否造成列车紧制
信号系统CBTC模式下,可正常排列进路,列车行驶正常无紧制,信号传递正常;故障状态下,列车按照既定规则无法动车
信号、车辆与站台门联调
1.电客车实际上线运行,检验信号系统与车门、站台门系统接口功能是否正常
2.验证信号系统与其他接口功能完整性、可靠性、实用性等是否满足联动设计要求
1.ATO列车精确停车及与站台门联动测试
(1)设备正常时设备接口检查
(2)列车进站前单个站台门故障测试
(3)列车在车站内运行时,单个站台门故障测试
(4)在可自动折返站站台门故障测试
(5)所有站的站台门故障,站台门PSL旁路故障使列车以ATO模式运行
2.站台门相关的信号车载功能测试
(1)正线列车ATPM模式测试1圈,驾驶列车超过停车点±0.5 m,站台门关闭,列车以ATPM模式驾驶停站超出停车窗时(超过停车点±0.5 m),按压开门按钮,站台门不能联动打开
(2)在可进行站后折返的车站进行站后折返时站台门、车门的测试,列车ATO模式在折返站的停车窗范围内停稳后,站台门和车门能自动打开并保持
信号系统与站台门系统接口正常,接收到站台门相关动作指令信息后,信号系统可做出相应判断及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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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3 非全自动运行线路信号专业综合联调及系统测试表(续)
测试项目名称
测试目的
测试内容与方法
测试结果要求
OPS与ISCS、CCTV、信号系统联调
1.验证大屏幕系统OPS与综合监控系统ISCS、CCTV、信号系统之间的接口功能完整性、可靠性、实用性等是否满足联动设计要求,并满足运营要求
2.通过OPS系统与ISCS、CCTV、信号系统设备的之间测试,确保通过OPS系统实现对ISCS、CCTV、信号系统设备的监控功能,实现青岛市地铁2号线控制中心OPS系统能够准确显示ISCS、信号系统各种实时显示的工作状态的各种图文信息以及CCTV监控画面
1.信号列车运行显示功能测试
(1)确认行调工作站上信号系统正常运行、与OPS的通信网络正常,行调工作站(列车图标、站台图标、SCADA状态和所有其他显示信息)上显示的ATS图形表示信息与OPS系统显示一致
(2)通过OPS控制器调出信号系统列车运行图,向大屏投影显示
(3)验证OPS显示的列车运行实时状态是否与行调工作站上信号系统显示的状态一致(4)模拟信号机、道岔等报警状态,验证OPS是否正确显示
2.CCTV视频显示功能测试
(1)确认CCTV系统设备正常运行、CCTV与OPS的接口通讯正常
(2)通过OPS控制器逐一调出某站视频监控图像,向大屏投影显示
(3)验证OPS显示的视频监控图像
3.综合监控页面显示功能测试
(1)确认ISCS系统正常运行、与OPS的通信网络正常
(2)通过OPS控制器分别调出ISCS系统的全线电力系统图(1 500 V开关)、全线隧道通风系统图,向大屏投影显示
(3)验证OPS显示的全线电力系统图(1 500 V开关)的设备状态
实现大屏幕系统OPS通过规定的接口通讯显示信号系统实时提供列车运行状态显示信息和报警信息、闭路电视监控系统CCTV的高清视频信号、综合监控系统显示的相关图文信息监视功能,按照协议规定正确显示信号系统、CCTV和综合监控系统传输的相关图文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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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3 非全自动运行线路信号专业综合联调及系统测试表(续)
测试项目名称
测试目的
测试内容与方法
测试结果要求
列车超速安全防护测试
测试线路最高允许限速、区段限速、道岔侧向限速、轨道尽头停车等列车运行安全防护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ATP超速安全防护测试
列车以 ATP防护模式行车,持续加速至超速报警,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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