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JZJ 001-2022 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导则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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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告
2022 年第28 号
关于发布《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导则》的公告
现批准发布《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导则》, 导则编号为
XJZJ001-2022,自2023 年3 月15 日起施行。本导则由自治区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新疆市政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 年12 月14 日
序言
农业文明是现代文明、城市文明的根基,是中华民族的文化
根脉和精神家园。随着社会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
以及城乡二元结构的逐步改变,乡村被忽略、边缘化甚至快速衰
落,普遍面临“农业不强,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农村不美,发
展滞后于城市”等现实困境,导致乡村建设方向不明等严峻问题。
在党中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历史
大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把乡村建
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大力开展乡村建设行动,
聚焦交通便捷、生活便利、服务提质、环境美好。同时应全面认
识建设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历史和价值,充实“乡村振兴战略”的
内涵,对于提升乡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进步意义重大。建设美丽
宜居村庄是一个生产、生活、生态三位一体统筹推进的过程,也
是一个要传承、发展,改善的进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域辽阔、自然地理环境差异性大,民族
众多、地域文化发展多元化,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近些年随着国
家人居环境整治、自治区“千万工程”稳步推进,农村条件稳步
提升,农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但由于各地经济水平不一,村庄
建设层次不齐,村庄建设发展水平有待持续提高,公共服务设施
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短板明显。同时村庄建设同质化严重,千村
一面,景观城市化,自然保护缺乏确实约束,尚未形成独特的地
域特色,资源没有充分挖掘,农村生活人居环境仍需完善,传统
村落保护力度仍需加强,与美丽宜居村庄还有较大差距。
结合自治区区域环境、人文特色,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从
地域性、生活性、时代性、生态性和操作性等全方位多维度研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导则,为各地建设美丽宜居
村庄提供有力技术指引。
地域性: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继承和发扬优秀中华文
化,挖掘地域特色,融入新时代发展理念,注重保护和传承,突
出地域特征和文化特色,进一步完善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
留住乡村文化的“根”与“魂”。
生活性:结合村庄资源禀赋、文化特色和现状产业发展基础,
通过城乡融合发展,带动经济发展,突出乡村建设与村民生活互
促共融。
时代性:突出乡村建设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要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开展文化润疆理念,营
造有利于引导乡风文明发展的环境氛围,把党中央关于乡村文化
发展的总体要求融汇到乡村建设工作当中。
生态性:自然生态环境优美是美丽宜居的核心要素,要加大
对农村资源环境的保护力度,重视绿水青山和文化传承,构建节
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以及生活方
式,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富有生机活力的美丽宜居乡村。
操作性:突出乡村建设落地实施的有效性,尤其是考虑造价、
材料、工艺等方面的现实问题,注重经济实用。
坚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在自
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打造美丽宜居村庄,提
升村民幸福感,自治区乡村全面振兴的伟大事业一定能实现。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十四
五”规划纲要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农房和
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建村〔2021〕47 号)及自治区《美
丽宜居乡村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新建村〔2021〕14 号)有
关要求,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建设
美丽宜居乡村,提高农民居住品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不
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
自治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持续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
效,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于印发2021 年财政预算资金制定工程建设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新建标〔2021〕1 号)的要求,由新疆市政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编制完成《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导则》。
本导则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结合自治区实际和工程实践,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具
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导则分为十一章,主要技术内容:1 总则;2 术语;3 总
体要求;4 农房与院落;5 公共设施;6 公共空间;7 村庄绿化;
8 市政设施;9 防灾减灾工程;10 生态环境;11 共同缔造。
本导则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新疆市政建筑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反馈至新疆市政建筑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 号万科中央公
园一期S6 栋7、8、9 层,邮政编码:830000,电话:0991-4165508,
邮箱:xjsz4165509@163.com),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主编单位:新疆市政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张勇汪磊马全胜梅虹
何佳伦丁宗斌刘玮路娟
马玉王舒馨梁旭陈海燕
张冬林刘澈李杰吴威
陈国华毕永亮刘永攀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吐拉洪•买买提郭丽娜范欣王新
王新宁安泽勤马莉达王策陆晓瑛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总体要求……………………………………………………………… 3
3.1 建设原则…………………………………………………… 3
3.2 村庄建设用地……………………………………………………… 4
3.3 村庄风貌………………………………………………………… 4
3.4 城乡融合………………………………………………………… 5
4 农房与院落………………………………………………………… 6
4.1 一般规定………………………………………………… 6
4.2 院落布局………………………………………………… 6
4.3 新建农房……………………………………………… 7
4.4 农房改造……………………………………………… 8
4.5 绿色节能………………………………………………… 8
5 公共设施………………………………………………… 10
5.1 配置层级………………………………………………… 10
5.2 服务要素………………………………………………… 10
5.3 建设要求………………………………………………… 11
6 公共空间……………………………………………… 12
6.1 一般规定………………………………………………… 12
6.2 公共活动场地…………………………………………… 12
6.3 体育健身场地…………………………………………… 13
6.4 村口空间……………………………………………… 13
6.5 特色标识小品…………………………………………… 14
7 村庄绿化………………………………………………… 15
7.1 一般规定………………………………………………… 15
7.2 水旁绿化景观……………………………………………… 15
7.3 庭院绿化景观……………………………………………… 16
7.4 路旁绿化景观……………………………………………… 16
7.5 公共场地绿化景观………………………………………… 17
7.6 田园绿化景观……………………………………………… 17
8 市政设施………………………………………………… 19
8.1 一般规定………………………………………………… 19
8.2 道路场地完善与提升……………………………………… 19
8.3 供水安全与保障…………………………………………… 21
8.4 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 22
8.5 农户采暖升级提升………………………………………… 23
8.6 燃气入村入户要求………………………………………… 24
8.7 电路升级改造……………………………………………… 24
8.8 农村垃圾体系建设………………………………………… 25
8.9 卫生厕所建设……………………………………………… 26
8.10 生活用能转型…………………………………………… 27
9 防灾减灾工程……………………………………………… 28
9.1 一般规定………………………………………………… 28
9.2 消防…………………………………………………… 28
9.3 防洪排涝………………………………………………… 29
9.4 地震灾害防治……………………………………………… 29
9.5 公共卫生与防疫…………………………………………… 29
9.6 其他灾害防治…………………………………………… 29
10 生态环境…………………………………………………… 31
10.1 一般规定………………………………………………… 31
10.2 污染防治………………………………………………… 31
10.3 生态保护与治理………………………………………… 32
11 共同缔造…………………………………………………… 33
11.1 缔造原则………………………………………………… 33
11.2 缔造方法………………………………………………… 33
引用标准名录…………………………………………………… 35
1
1 总则
1.0.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十
四五”规划纲要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农房
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建村〔2021〕47 号)及自治区
《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新建村〔2021〕14 号)
有关要求,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提升乡村建设水平,结
合自治区实际,编制本导则。
1.0.2 本导则主要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美丽宜居村
庄建设。各地在使用导则时,应结合村庄实际制定符合自身特点
的具体措施。
1.0.3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
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进生
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实现乡村振兴、加快农业
农村现代化、建设美丽宜居村庄提供有力支撑。
1.0.4 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应遵循科学推进、城乡统筹,因地制宜、
分类指导,农民主体、共同缔造,党建引领、建管并重等原则,
引领美丽宜居村庄建设。
1.0.5 美丽宜居村庄应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实施全面节约战
略,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
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1.0.6 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自
治区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2
2 术语
2.0.1 村庄village
农村居民聚居和集中建设的地区。
2.0.2 农房farmhouse
农村中供村民居住的住房及附属用房。
2.0.3 公共设施public facilities
村庄中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等设施。
2.0.4 公共空间public space
村民活动的区域(场所),是村民进行日常生活交往、活动、
娱乐、休闲、行政、习俗礼仪、商贸集市等多元的空间。
2.0.5 市政设施municipal facilities
村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供热、燃气、环境卫
生等设施。
2.0.6 美丽宜居村庄beautiful and livable village
美丽宜居村庄是指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行政村。
3
3 总体要求
3.1 建设原则
3.1.1 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应按可持续发展原则,正确处理人、建
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做到与周边自然环境和谐共生。
3.1.2 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应以人为本,结合当地自然地理条件、
气候特点,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尊重当地生产生活习惯,因地制
宜、合理布局,创造丰富多彩的生活空间,顺应村民生产发展和
生活改善需求,统筹各类建设活动,满足村民对于新时代美好生
活的向往。
3.1.3 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应生态优先,保护村庄原有生态环境,
对己污染环境进行有效治理,注重生态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3.1.4 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应符合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并与乡村
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相关规划和建设结合。依据规划明确
村庄聚落范围和建设目标。
3.1.5 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
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原则,集约用地,优先使用闲置资源和闲置
建设用地。
3.1.6 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开展
文化润疆,促进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
的全方位嵌入。
3.1.7 美丽宜居村庄应依据《农村村容村貌整治技术导则》
XJJ120 要求,以农民为主体,开展村容村貌整治工作。
3.1.8 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就地取材、技术适宜、经济
合理、绿色节能、资源再利用,并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
抗风雪等防灾安全措施。
3.1.9 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
4
文化遗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传统村落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
护区的各项建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护规划。
3.1.10 倡导生态文明安葬,大力推进农村生态公墓改造,严格
控制墓位的占地面积,治理乱埋乱葬。
3.2 村庄建设用地
3.2.1 美丽宜居村庄建设不应破坏村庄原有的乡村聚落空间体
系,尊重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等生态脉络,注重与自然和农业景观
搭配互动,顺应地形地貌,形成错落有致的空间布局。
3.2.2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
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当地人均耕地、村庄建设用
地规模、户数和人口规模等情况,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严格按
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程序组织实施,不符合规划要求的,
不得批准建房。
3.2.3 规模较大的村庄宜结合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分为多个组
团布局。组团应结合地形,顺应自然地貌,充分考虑空间组合的
多样性。
3.2.4 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应坚持“避害”的选址原则,综合考虑
水文、地形、地质、风向、污染源、耕作半径等因素,符合国土
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要求。引导村民在村庄规划
确定的居民点选址建房,选择自然环境良好、公共服务及基础条
件较好地段,满足安全、卫生、出行便捷需要。
3.3 村庄风貌
3.3.1 村庄风貌应结合当地自然环境及人文景观,延续村庄原有
肌理、历史文脉和传统风貌,注重保护和传承,突出地域特征和
5
文化特色,展现人文底蕴和精神风貌,并融入现代发展理念,传
承中华文化,营造具有本土特色的村容村貌。
3.3.2 积极推进村庄整体风貌下的建筑整治,彰显不同地域的文
化特色、居住习惯和风土人情,打造“百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
的乡村风貌,防止大拆大建和乡村景观城市化。
3.3.3 立足村庄自然资源禀赋、生态环境实际,结合当地人文特
色,以及爱国主义、红色文化等内容,建设村庄景观、景点工程,
科学开展村庄美化工作。
3.3.4 加强传统村落空间整体性和风貌格局完整性,保护好传统
建筑,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配套村落正常生活所需和必要
的服务设施,完善消防、抗震及疏散设施。
3.4 城乡融合
3.4.1 夯实城乡融合发展基础,统筹县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
施、生态保护、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
延伸、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镇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
3.4.2 把乡镇建成服务村庄的区域中心,推动供水供电供气供
热、垃圾污水处理、便民生活服务等向农村地区延伸。
3.4.3 按照城乡融合发展的要求,统筹安排城镇和农业农村基础
设施建设,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功能互用,解决农村基础设
施“最后一公里”问题。
3.4.4 贯彻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统筹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保
护城乡生态环境和资源。
6
4 农房与院落
4.1 一般规定
4.1.1 提升居住生活水平,从设计、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综合
提升农房建筑质量,延长农房使用寿命,增强农房建筑抗震减灾
和防火能力。农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GB
50039、《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 161 等有关标准规
定。
4.1.2 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和建筑全寿命周期的资源消
耗,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美观的原则,按照《农村居住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GB/T 50824 进行节能设计。
4.1.3 根据《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
理的实施意见》(新建村〔2021〕14 号)要求,提升农房质量安
全。同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确保无危房。
4.1.4 农房在建设改造中,充分考虑村庄历史、文化等特征,保
留历史文化脉络和地域特色,遵循因地制宜原则,避免照抄照搬、
千房一图。
4.1.5 农房与院落的建设应充分考虑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功能
需求。
4.1.6 加强农房局部与整体的建设管理,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
长效机制,规范村庄设计与农房设计、建设、使用的行政管理程
序,明确责任主体,做到有人管、有条件管、有办法管。
4.2 院落布局
4.2.1 院落布局应根据气候差异、风俗习惯进行布局。院落组合
应结合地形、民俗,丰富空间格局,避免单一、呆板的布局方式。
4.2.2 院落功能分区应方便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和卫生要求进行
7
合理布局,各功能空间分区明确,减少相互干扰。
4.2.3 院落应实现三区分离,生活区物品摆放干净整洁;种植区
无垃圾堆放,鼓励发展庭院经济;养殖区做到人畜分离,畜禽圈
养,保持卫生。
4.2.4 灵活布局院落组合,合理设置庭院功能分区,统筹主房、
附属用房、院落等功能。附属用房应与主房适当分离,满足防火
要求,方便生产。
4.2.5 应合理高效利用院落空间,根据生活习惯,安排凉台、棚
架、储藏、蔬果种植、农机具放置、停车等功能区。
4.2.6 院落应整洁,农具、建材、柴火等生产生活用品有序存放。
整治影响风貌的棚舍、残破或倒塌的墙体;无垃圾、废品、杂物、
杂草等。
4.3 新建农房
4.3.1 新建农房建筑基底面积不宜大于宅基地用地面积的50%,
住宅建筑高度不宜超过10 米(3 层)。
4.3.2 新建农房应充分考虑当地建筑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
体现地方特色。严禁建设不符合村庄整体风貌的建筑。
4.3.3 新建农房要安全第一,功能布局合理,分区明确,实现寝
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居住舒适便捷,便于生产生活。
4.3.4 新建农房应完善水、电、气配套附属设施,因地制宜推动
水冲式厕所入室。
4.3.5 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中新建农房应符合保护规划,并
与传统建筑、周边环境相协调。
4.3.6 新建围墙、门窗、屋顶应符合相关规范及农房风貌要求。
8
4.4 农房改造
4.4.1 农房改造按照“保护、维修、拆除、重建”的方式,对村
庄建筑进行分类整治。
4.4.2 农房改造宜听取村民意见,在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进
行农房内部功能更新改造、建筑外观梳理整治、院落功能区优化
布置。
4.4.3 农房改造前应进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4.4.4 农房改造应接通上下水,增设燃气和污水处理装置,对厨
房等生活设施宜进行现代化改造。
4.4.5 农房改造宜厕所入室,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广卫生(水
冲式)厕所,实现一户室内一厕、室外一厕。
4.4.6 农房改造宜通过农房内部空间的整合置换,或者经批准后
进行适当加建、扩建,使农房功能与村民现代生产、生活需求相
匹配。
4.4.7 闲置农房依据相关规划要求,经产权人同意后,在满足结
构、消防等安全前提下,改造为村庄公共建筑或其他经营性建筑,
如村民活动室、图书室、村史馆、民俗馆、民宿、农家乐等。
4.4.8 对围墙、门窗、屋顶根据实际情况按保留、修缮、改造、
拆除等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符合相关风貌要求。
4.5 绿色节能
4.5.1 在保证村庄居住建筑整体风貌协调的前提下,新建农房可
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造,并鼓励选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等新型建造
方式建设,提高农房品质和农民居住品质。
4.5.2 村庄居住建筑平面布局、建筑朝向和种植绿化应利于夏季
和过渡季节的自然通风,利于在冬季直接获取太阳照射。
9
4.5.3 新建农房的日照采光、自然通风、节能保温、供暖照明等
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规定,降低建筑运行能耗,促进节能减排。
4.5.4 农房改扩建应进行节能与设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性能。
4.5.5 提倡材料循环利用,鼓励危房、旧房拆除后产生的建筑材
料进行再利用。
4.5.6 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居住建筑的体形宜简单、规整,平立
面不宜出现过多的局部凸出或凹进的部位。
4.5.7 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农村居住建筑的体形宜错落、丰
富,并宜有利于夏季遮阳及自然通风。
4.5.8 村庄居住建筑的主朝向宜采用南北朝向或接近南北朝向,
主要房间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
10
5 公共设施
5.1 配置层级
5.1.1 按照乡村社区生活圈村/组层级要求,依托行政村集中居民
点或自然组,综合考虑村庄居民常用交通方式,按照15 分钟步行
可达的空间尺度,配置满足就近使用需求的服务要素,并注重相
邻村庄之间服务要素的错位配置和共享使用。
5.1.2 根据乡村区位条件确定服务要素配置标准,城镇近郊区或
邻近乡镇的村庄,充分依托城镇已有服务要素基础,推进基础设
施和服务要素共建共享;远郊区规模较大的村庄,宜在原有基础
上集聚提升,配置功能综合、相对完善的服务要素;远离集镇的
村庄,宜加强与邻近中心村服务要素的衔接,纳入同一乡村生活
圈统筹考虑。
5.1.3 根据不同村庄的资源禀赋和农林渔畜牧业等生产特点,在
满足一般乡村社区生活圈需求的基础上,可配置相应的旅游、文
创、科技等服务要素。
5.2 服务要素
5.2.1 保障村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实现生产生活设施的便利
化;有条件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各类公共服务,加强公共
空间品质提升。
5.2.2 基础性配置村卫生室、老年活动室、儿童之家、文化活动
室、农家书屋、便民农家店、村务室等服务要素;改造提升农村
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结
合实际配建警务室等;保障村庄应急通道畅通,提升乡村防灾能
力。
5.2.3 有条件情况下,可配置村级幸福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11
幼儿园、托儿所、乡村小规模学校、红白喜事厅、特色民俗活动
点、四史馆、健身广场、金融电信服务点以及垃圾收集点、公共
厕所、小型排污设施等服务要素;加强村级客运站点、公交站点
建设,完善乡村交通设施;配套农业生产服务设施。
5.3 建设要求
5.3.1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应结合村庄实际、现状人口及经济发
展,按照《新疆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最低要求进行
配置。
5.3.2 引导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在村民出入方便、使用便捷的
地区。宜把性质相近、功能联系密切的设施合并设置,实现空间
的复合化利用,除小学、幼儿园、托儿所、集贸市场外,宜将村
委会、文化活动室、老年活动室、游园、健身广场、舞台剧场、
小超市等进行集中布局、联合建设,形成村民活动中心和公共开
放空间,广场建设规模应适中,场地平整,可采用生态铺装;幼
儿园、托儿所宜设置在交通便利、环境安静、不危害儿童安全的
地段。
5.3.3 公共服务设施宜采用点状和带状的布局形式,点状布局结
合公共活动场地,形成村庄公共活动中心;带状布局宜结合村庄
主要道路形成街市,但不应在公路或对外交通沿线布置;规模较
大的村庄宜采用组团式布局。
5.3.4 公共建筑规模要适度,体量规模不宜过大,风貌与村庄相
协调。
12
6 公共空间
6.1 一般规定
6.1.1 公共空间可以采用分散式布局,结合村庄主要活动流线,
形成公共空间序列,也可以依附公共建筑集中建设。
6.1.2 公共空间建设应结合村民的生产、生活和民俗乡情,强调
乡土、生态、自然。
6.2 公共活动场地
6.2.1 根据村庄形态、区域特点和人口情况,并按照村民基本需
求和主客共享原则,宜选择靠近村委会、文化活动站等公共活动
集中的地段和方便村民使用的地方,也可根据自然环境特点,选
择村庄内水体周边、坡地等处的宽阔位置设置,体现“小而精、
小而美”。
6.2.2 旅游型村庄公共活动场地布局应体现本地特色,结合不同
功能分级设置,游客既体验农村生活,也不对村民的日常生活过
分干扰。
6.2.3 已有公共活动场地的村庄应充分利用和改善现有条件,满
足村民生产生活需要;无公共活动场地或公共活动场地缺乏的村
庄,应采取改造利用现有闲置建设用地作为公共活动场地的方式,
严禁以侵占农田、毁林填塘等方式大面积新建公共活动场地。
6.2.4 公共活动场地要紧扣村民生活需求,成为村民日常交流,
举办文体、民俗活动以及操办红白喜事的场所,形成具有活力的
村庄公共空间。
6.2.5 历史文化遗存丰富的村庄,公共活动场地建设宜结合村庄
历史文化遗存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为文化展示和传承提供
13
空间载体。场地内宜设置与传统文化相关的小品、标识,展示村
庄特色。
6.2.6 公共活动场地建设宜依形就势、尺度适宜、比例协调。注
重自然、生态,适当布置休息、活动和文化设施,同时兼作村庄
避灾疏散场地使用。
6.3 体育健身场地
6.3.1 体育健身场地选址要方便村民使用,宜与公共活动场地或
游园结合布置,场地要与住宅保持一定距离,减少对周边住户的
干扰。
6.3.2 场地铺装宜采用软性材料,根据活动特征布置健身器材,
保证安全性。
6.4 村口空间
6.4.1 村口空间的营造要保持富有传统意境的乡村田园景观格
局,促进和自然环境的有机融合,避免“公园化”和“城市化”。
6.4.2 村口空间营造宜结合村庄特色产业、历史文化、特色民俗
等进行设计建造,体现标识性、独特性,乡土自然、体量适度,
体现地方特色。
6.4.3 村口空间可通过小品配置、植物造景和建筑空间营造等手
段突出景观效果,要经济实用,尺度宜人,避免过于夸张复杂、
比例失衡、造型夸张。风貌应自然、亲切、宜人。
6.4.4 村口空间宜利用村庄原有大树、小桥、古井、大舞台等标
志性景观作为村庄入口。
6.4.5 村口空间采用建(构)筑物营造村口时,应传承地方传统
建筑文化,选用当地的乡土材料,提取乡土景观符号,通过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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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色彩及空间布局等方面的变化,形成具有明显标识性的村
口景观。
6.5 特色标识小品
6.5.1 村庄特色标识小品应在村庄重要节点和交叉路口进行设
置。
6.5.2 村庄标识要易于识别,指向明确,经久耐用,在方便使用
的同时体现村庄特色和乡土风情,实现景观和功能的双重效益。
6.5.3 村庄环境小品要贴合村民实际需求,便于实施、使用、维
护,宜充分利用当地乡土材料,尺度适宜,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5.4 村庄指示牌宜体现当地文化特色和乡土风情,色彩协调,
简洁大方,尺寸和形式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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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村庄绿化
7.1 一般规定
7.1.1 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制度。对村庄山体、
森林、湿地、水体、植被等自然资源实施生态保护,充分尊重村
庄自然基底,保持原生态自然环境。
7.1.2 村庄绿化坚持节约用地、适度绿化、适地适树、密度合理
的原则,兼顾经济和景观效果。村内主要道路两旁应绿化,绿化
率达90%以上。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22%,严重缺水地区,可适
当下降。
7.1.3 在村庄绿化中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
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等。
7.1.4 古树名木和胸径30cm 以上的大树原则上实行“就地保
护”,应采取设置围护栏或砌石等方法进行保护,设置标志牌。
大树砍伐及移植须报当地人民政府及园林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实
施。
7.1.5 村庄绿化宜采用本地果树、林木、花草品种为主,灌木地
被为辅,兼顾生态、经济和景观效果,与当地的地形地貌相协调,
多绿化少硬化,彰显自然生态。形成地域特色,减轻养护成本。
7.1.6 村庄绿化应尽量采用地表水或再生水灌溉,宜采用地凹式
绿地,收集自然雨水灌溉。
7.2 水旁绿化景观
7.2.1 保护河道沟塘原生植被,及时清理河道淤积杂物,疏通水
系。
7.2.2 驳岸生态自然,若必须硬化,宜选择形式多样、生态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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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驳岸形式,且长度不宜太长,避免使用连续硬质驳岸和陡坡。
7.2.3 水岸绿化采用自然生态驳岸,营造美丽宜居的村庄滨水景
观。
7.2.4 滨水构筑物与公共活动空间相结合,尺度与河塘相协调,
避免尺度失调、造型色彩夸张。
7.3 庭院绿化景观
7.3.1 充分绿化房前屋后及宅间等闲置宅基用地和不宜建设的
用地,不留裸土,见缝插绿,建设农家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
等,将绿化美化与发展庭院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体现经济、生态、
美化,打造花果飘香、居所优美的庭院环境。
7.3.2 庭院围墙可采用空透墙体,以攀缘植物覆盖,形成生态墙
体,也可采用栅栏式墙体,密植生态绿篱植物;对影响村庄空间
外观视觉的外墙和屋顶可用攀缘植物进行美化点缀,达到整齐、
洁净、优美的要求。
7.3.3 植物品种以小乔木与花灌木为主,种植瓜果蔬菜为辅,适
当增加乡土景观植物,注重季相变化,通过色彩丰富、形态多样
的乡土树种搭配,创造出优美绿化环境。
7.3.4 开展美丽庭院及文化庭院建设。
7.4 路旁绿化景观
7.4.1 村庄道路绿化应注重安全性、经济性和舒适性,选用生长
快、耐贫瘠、抗逆性强、病虫害少、养护管理简单的本土植物,
不得选用有毒或人体过敏的树种。
7.4.2 村庄主要道路两侧植物配置应保证道路行车视线安全。
7.4.3 村庄次要道路绿化配置不得影响道路正常通行,可选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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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小乔木、花灌木等乡土植物,地被植物以乡村野花野草为主;
道路两侧为建筑时,可紧靠墙壁栽植攀缘植物。
7.4.4 宅间道路绿化应注重界限管控,保证道路通行顺畅,可采
取多种多样的布置形式。以乔木为主、灌木为辅,因地制宜选取
本土树种、花卉,突出乡土特色;对于路旁有宅前菜地的道路两
侧,可结合村民意愿和村庄产业发展需要,种植果蔬、特色农作
物等,提升绿化的经济价值。
7.4.5 道路建设应尽量不破坏村庄原有林带,道路绿化应尽量利
用原有的现状林带,延续乡村道路已有的特点。
7.4.6 有条件的村庄宜使用观赏性较强、易于维护的绿化品种,
打造特色道路绿化景观。
7.5 公共场地绿化景观
7.5.1 公共场地绿化配置宜简洁实用、自然、亲切、宜人,村口
公共绿化宜集中体现地方特色与标志性。提倡采用果树、农作物、
爬藤植物、乡土花卉作为节点绿化。
7.5.2 公共场地绿化应尽量利用道路两侧空地或不利于建设的
零星地块,建设组团式的公共绿化空间。
7.5.3 公共场地绿化宜采用可进入式绿地,同时配建运动健身场
所。
7.5.4 公共场地绿化应做到因地制宜,体现村庄特色,结合村内
现有河流、池塘、苗圃、小片林地等,合理选择自然生态或规则
式的绿化方式。
7.6 田园绿化景观
7.6.1 村庄宜与农田、牧场、林场、渔塘等田园景观相互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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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农业产业布局和特色产业发展,营造“村田相映”的空间景
观。
7.6.2 健全和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提高林分质量、调整林分结
构,加强退化防护林的更新改造和缺行缺带补植补造等工作,完
善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提升防风防沙等防灾功能。在提升农田
林网化率的同时,增加防护林经济效益,增强农民群众建设管理
农田防护林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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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市政设施
8.1 一般规定
8.1.1 根据村庄规划,建设、管护村庄内的道路、供水、排水、
热力、燃气、环卫、电力电信等市政基础设施。
8.1.2 村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应坚持环境影响低、可持续发展的
建设原则,因地制宜采用形式多样、集约高效的供给模式,充分
考虑乡村经济发展水平、地区资源、地形地貌、气候条件、建设
难度等因素。
8.2 道路场地完善与提升
8.2.1 村庄道路应满足以下规定:
1 村庄道路应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利用原有路基、空闲地,
延续村庄原有格局,顺应现有村庄肌理,优化村庄内部道路系统,
打通断头路,有效串联周边自然环境;
2 村庄内部道路,干路宽度宜6-9 米,支路宽度宜4-6 米,
巷路宽度宜3-4 米,步行道宽度宜0.8-1.5 米,改建道路路基宽
度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应设置错车场地;
3 村庄干道应进出畅通,路面硬化率达100%,有步骤地推
进实现户户通工程,最终实现村庄道路的全部硬化;
4 村主干道应按照GB 5768.1 和GB 5768.2 的要求设置道
路交通标志,村口应设村名标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
色景观旅游景点应设置指示牌;
5 在保证通行安全、高效的前提,道路路面铺设材料因地制
宜,尽可能突出地方风格,保留和修复传统街巷中富有特色的道
路,与村庄历史文化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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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有条件的村庄应设置乡村绿道,包含自行车道和步道。
8.2.2 路灯应满足以下规定:
1 在村庄主要道路和公共活动场地合理设置路灯照明,其设
置标准可参考《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 及《村镇照明规
范》GB/T 40995,设置间距宜为20m~40m,光源宜采用节能灯;
2 根据村庄道路的实际使用功能,对村庄干路、支路和宅间
道路逐步推进路灯安装工作;
3 路灯的设计应体现经济、节能环保以及维修方便等基本原
则,避免路灯的样式、色彩与村庄整体风貌冲突,倡导太阳能、
风能等技术在有条件的区域使用。
8.2.3 停车场地应满足以下规定:
1 综合考虑农村实际需要,农户停车场地可结合庭院布置;
2 公共停车场宜采用生态建设方式,提倡“一场多用”,结
合村庄居民点出入口、村民活动中心等布置,可与大型农机集中
停放场地联合设置,兼做农作物晾晒、集市、文体活动场地等;
3 旅游类型村庄,应统筹旅游当量人口配套停车位;
4 公共服务中心宜按照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配建停车场,
有条件的村庄配置充电桩;
5 遵循经济合理节约的原则,合理确定停车设施的规模和布
局,避免停车场尺度过大,严禁侵占农田、毁林填塘。
8.2.4 桥梁应满足以下规定:
1 安全实用,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体现地域风格,提倡使用
本地天然材料,保护古桥;
2 维护、改造可采用加固基础、新铺桥面、增加护栏等措施,
并设置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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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供水安全与保障
8.3.1 供给模式应满足以下规定:
1 临近城镇或具备接入城镇管网条件的村庄宜优先接入城
镇管网,与城镇管网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
2 远离城镇且不具备接入城镇管网条件,分布相对集中的村
庄宜采用集中式供水工程,明确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主体,加强供
水工程运行监督及水质监测工作;
3 分布极为分散或不具备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村庄(村组、住
户),采用分散式供水,且须保障饮水安全。
8.3.2 水源应满足以下规定:
1 农村供水水源优先利用区域供水水源;
2 水源水质优良,保证最小可供水量不小于最高日用水量;
3 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管理,村庄应按照《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配合管理。
8.3.3 村庄供水管网有条件应优先考虑成环状布置,条件缺乏的
情况可枝状布置,并设置室外消火栓。
8.3.4 水量、水质及水压应满足以下规定:
1 村镇供水量应符合《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 310、《镇
(乡)村给水工程规划规范》CJJ/T246、《镇(乡)村给水工程技
术规程》CJJ 123 等规范、规程和相关标准确定的水量要求;
2 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中的规
定;
3 供水水压应满足供水管网中用户接管点的最小服务水头
要求,必要时可采取局部加压方式;
4 农村供水普及率不低于95%,选择地表水作为水源时,其
枯水期的保证率不得地域90%;
5 农村供水工程设施设备和使用的管材应当符合国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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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要求及饮用水标准要求;
6 农村供水工程管道应敷设在当地冻土层以下,防止冬季管
道结冰冻损。
8.3.5 对已具备完善供水管网条件的农村,室外消防供水直接采
用供水管网;不具备供水管网条件时可利用长年有水的天然水源
(坑、塘、湖等)作为消防水源;供水管网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
消防用水时,应设置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
8.4 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
8.4.1 排水体制应满足以下规定:
1 排水体制可采用不完全分流制,雨水顺道路边沟排入周边
河道或灌渠;
2 根据农村地理环境和人口集聚程度,城镇周边村庄生活污
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管网收集处理;距离城镇较远、人口居住集
中的村庄,采取统一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方式收集处
理;地形条件复杂、居住相对分散的村庄,分区域采取大集中、
小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灵活方式,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
收集处理。
8.4.2 合理确定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工艺和尾水排放标准。靠近
城区、镇区的村庄生活污水宜优先纳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
难以纳入集中污水处理系统的村庄,人口规模较大的,可运用一
体化生物处理工艺等技术集中处理;人口规模较小,较分散的,
可采用化粪池、生态氧化塘、分户污水处理等技术分散处理。
8.4.3 村庄居民人均生活污水排放量宜按照《镇(乡)村给水工
程技术规程》CJJ 123 的用水定额,并结合当地生活习惯、用水条
件和经济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不同来源、不同水质的污水宜分
别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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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 城镇建成区以外500m³/d(不含)以下规模的农村生活污
水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按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654275 执行,规模≥500m³/d(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照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 执行。
8.4.5 污水管道应按地形坡度敷设,以重力流为主,在经济可行
的情况下尽可能接入城镇污水管网。根据排水量和地形坡度确定
管径,污水管道最小坡度及最小管径等参数参照《室外排水设计
标准》GB 50014 执行。污水管道铺设宜尽量避免穿越建筑、广场、
公路、河流和庭院,并设置检查井。
8.4.6 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
术,原则上处理方式能集中的不分散,能大集中的不小集中,实
现污水处理系统安全、经济、持续、健康运行。
8.4.7 村庄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
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网。
8.4.8 农村排水工程设施设备、使用的管材及检查井应当符合国
家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8.4.9 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可采用自然干化或静态堆肥
的处理方式,污泥的最终处理应考虑综合利用。综合利用方式包
括绿化种植、农肥、填埋废弃坑塘覆土等。
8.5 农户采暖升级提升
8.5.1 因地制宜确定村庄供热方式,分为城镇供暖系统集中供
暖、村庄集中供暖及分散供暖三种模式。
8.5.2 靠近城镇或有条件的村庄可考虑并入城镇供热管网。
8.5.3 有条件的村庄考虑多村或者单村集中供热。
8.5.4 农户自行供暖可采用太阳能分布式、煤改电分散式、燃气
壁挂炉或空气源热泵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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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燃气入村入户要求
8.6.1 靠近城镇或有条件的村庄可考虑引入天然气,按照《农村
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要求,开展农村燃气工程的设计、施
工、验收与运行维护;距离城镇较远的农村,采用液化天然气等
方式提高燃气使用。
8.6.2 农村燃气工程建设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建设程
序组织实施,并执行城镇燃气有关标准规范。
8.6.3 采用管道天然气采暖的农村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
村防火规范》GB 50039 的相关规定,不得是土坯房、木板房,或
用易燃材料搭建墙壁、屋顶,以及被列入近期拆迁计划和被确定
为危房的农村建筑。
8.6.4 农村燃气用户燃具应与气源相匹配,同一房间不得使用两
种及以上的燃气。
8.6.5 农村燃气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有关参建单
位进行竣工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农村燃气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的情况应报县级以上地方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8.7 电路升级改造
8.7.1 供电应能满足村民基本生产生活需要。
8.7.2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农村电力网规划
设计导则》DL/T 5118 的要求,电压等级应符合《标准电压》GB/T156
的要求。
8.7.3 电线杆应排列整齐,安全美观,无私拉乱接电线、电缆现
象,有条件的村庄可采用埋地敷设。
8.7.4 广播、电视、电话、网络、邮政等公共通信设施齐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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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稳定,线路架设规范、安全有序;有条件的村庄可采用埋地敷
设。
8.7.5 宽带、通讯、广电等进村入户。
8.7.6 推进农村“天网工程”建设,鼓励有条件村庄在主要道
路和重要地段安装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村庄安全监
控有效覆盖,优化农村治安环境。
8.8 农村垃圾体系建设
8.8.1 垃圾收集和处理应依据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
和处置体系建设标准》,按照“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定时清运、
集中处理”的要求,对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其他
垃圾四种类型的农村生活垃圾统筹考虑,布设收集和处理设施,
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8.8.2 垃圾处理方式应结合区位条件和垃圾主要产生源,治理模
式可分为“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治
理模式,“户集、村收、乡镇处理”的乡镇集中治理模式,“户
集、村收、就近处理”的分散治理模式。有条件地区鼓励开展农
村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垃圾低温裂解试点工作。
8.8.3 每个村庄应设1-2 处集中生活垃圾收集站,至少布设1-2
处植物垃圾堆放点,转运站应考虑效能和经济性,以及水电交通
配套的便利。集中式农户家庭的生活垃圾,可按5-10 户配备2 个
小型(拖轮式)垃圾桶(箱),分散型且距离大于150 米以上的
可独立配备2 个小型(拖轮式)垃圾桶(箱)。
8.8.4 垃圾填埋场选址应避开水源涵养区、地下水源补给区、地
震断裂带和人畜聚集区并注意防洪;简易填埋场宜选择远离村民
住宅、处于村庄主导风向下风向且地下水位低并有不透水粘土层
的坑地或洼地,应注意防洪并避免占用农田、林地等农用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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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垃圾填埋场场址及处理工艺应综合考虑垃圾产量、交通运输、
场地条件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
8.9 卫生厕所建设
8.9.1 改厕模式应满足以下规定:
1 实施农村“厕所革命”工程,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
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无害化治理,推广水冲式厕所。村庄
卫生厕所改造应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 7959、《农村户
厕卫生规范》GB 19379 和《农村厕所粪污处理技术规程(试行)》
XJJ/T 096 等相关规定。
2 农村户厕按照“宜水则水、宜旱则旱”的因地制宜原则,
选择简单适用、成本适中、技术成熟、群众接受、不污染公共水
体的改厕模式,详见附表8.9.1-1 规定;
表8.9.1-1 常用“改厕”模式及适用性
序号改厕模式优点缺点
1 三格式
具有结构简单、易施工安装、价格适
宜、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
需保障日常供水充足,要采取防冻
措施,预制品抗挤压要求高,三格
间易透水等
2 双瓮式
具有结构简单、价格适宜、粪便无害
化处理效果好
需保障日常供水充足,要采取防冻
措施,预制品抗挤压要求高,连接
管易堵塞漏水
3
完整下水道水
冲式
卫生效果好,无异味,使用方便简单
投资较高,需同时配套完善的上、
下水系统
4 双坑交替式技术要求不高、不用水冲、不用防冻
厕内卫生较难保持,粪便易暴露,
臭味大,清掏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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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推进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提高新建农村室内卫生厕所使
用率;
4 建立农村户厕、公厕粪污定期收集处理制度;结合实际,
探索形成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方案,鼓励
开展农家肥积造等。
8.9.2 根据村庄规模合理配建农村公厕,公厕建设应参照《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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