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4138-2025 餐饮场所使用醇基燃料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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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20.01 13.220.01
CCS
C 80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4138—2025
餐饮场所使用醇基燃料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Fire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using of alchol-based fuel in catering place
2025-07-30发布
2025-08-30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 发布
DB15/T 4138—2025
I
目 次
前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 ................................ ................................ ......... 1
4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 ................................ ........... 2
5 存储要求 存储要求 存储要求 ................................ ................................ ........... 2 布置要求 布置要求 ................................ ................................ ....... 2
燃料箱 燃料箱 ................................ ................................ ......... 2
燃料储存场所 燃料储存场所 燃料储存场所 ................................ ................................ ... 2
6 使用器具、管道安全要求 使用器具、管道安全要求 使用器具、管道安全要求 使用器具、管道安全要求 使用器具、管道安全要求 使用器具、管道安全要求 使用器具、管道安全要求 ................................ ............................. 3 灶具和燃烧器 灶具和燃烧器 灶具和燃烧器 ................................ ................................ ... 3
管道 ................................ ................................ ........... 3
7 安全管理要求 安全管理要求 安全管理要求 安全管理要求 ................................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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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0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包头市消防救援支队、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巴彦淖尔市消防救援支队、内蒙古蒙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田宇、武清华、庞集华、张明岩、李晓光、白宏博、吕敏丞、包肖萌、杨钧、刘铁军、任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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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场所使用醇基燃料消防安全管理 餐饮场所使用醇基燃料消防安全管理 餐饮场所使用醇基燃料消防安全管理 餐饮场所使用醇基燃料消防安全管理 餐饮场所使用醇基燃料消防安全管理 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餐饮场所使用醇基燃料的基本要求、储存要求、使用器具和管道安全要求、安全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663 醇基液体燃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餐饮场所 catering place
用于食品加工、烹饪,并向公众提供餐饮服务的公共场所,包括学校、单位的食堂、餐厅、饭店、餐饮店、宾馆、酒店、旅游景区和农家乐的公共餐厅等类似功能的场所。
醇基燃料 alcohol-based fuel
以甲醇等醇类物质为主要原料,利用其燃烧性,替代液化气、煤油、柴油等民用餐饮场所炉灶具燃烧使用的醇基燃料。
燃料箱 fuel tank
贮存醇基燃料并通过管道供给燃具使用的专用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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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器 burner
燃料与空气以一定方式喷出混合燃烧的装置统称。
4 基本要求 餐饮场所醇基燃料应符合安全、质量等相关标准要求。 醇基燃料质量标准应符合GB 16663的规定,且醇类物质含量不大于85%(质量比)。 醇基燃料使用单位应从满足经销条件的供货方采购具有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合格醇基燃料产品,供货方还应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文件。所供产品的组分、闪点等关键信息应与文件内容确保一致,使用单位应将相应文件存档备查。 醇基燃料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应按闪点<28 ℃的液体确定,燃料储存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甲类确定。 餐饮场所使用醇基燃料应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 使用单位不应对醇基燃料进行勾兑、混配等任何方式的二次加工。 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场所内的餐饮场所不应使用和存放醇基燃料。 使用醇基燃料的厨房防火分隔等要求应满足GB 55037的规定。醇基燃料使用场所不应有人员住宿。 餐饮场所使用餐桌用醇基燃料加热炉或燃烧器,不应在餐桌桌面处加注燃料。 醇基燃料使用场所应按照GB 50140的要求配置灭火器。
5 存储要求 布置要求
5.1.1 醇基燃料箱宜布置在室外,不应布置在重要的公共建筑、一类高层建筑内。当设置在屋面、挑檐等处或悬挂于建筑外墙时,不应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和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等贴邻,箱体周围2 m范围内的外墙、屋面等建筑构件应为不燃材料,并应满足建筑相应的耐火等级要求,且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5.1.2 醇基燃料箱或储罐应布置于所服务建筑的室外或建筑外单独专用房间,且不应与住宅建筑、重要的公共建筑、高层建筑贴邻布置。燃料箱总体积不大于1 m³时,可与所服务建筑贴邻布置,当总体积>1 m³,不大于4 m³时,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满足GB 55037和GB 50016的有关规定。 燃料箱
5.2.1 室外布置的燃料箱应采取防日晒、雨淋、腐蚀措施,并应按照GB 50057的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5.2.2 燃料箱应采用金属材质的闭式燃料箱,最大充装量不应超过储存容器容积的90%。
5.2.3 燃料箱宜采用设置渗透在线监测系统的双层燃料箱;如采用单层燃料箱,箱体周围应设置能储存燃料箱全部容量的围堰,并采取防止渗漏的措施。
5.2.4 燃料箱上应设置直通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且通气管管口高出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 m。
5.2.5 燃料箱应按相关标准设置液位指示装置。
5.2.6 燃料箱体或周围明显位置应标注有“醇基液体燃料”、储存容量以及化学品安全标签。 燃料储存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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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独立建造的燃料储存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疏散门应为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3.2 燃料储存间应便于通风和防爆泄压,并采取防止可燃气体或蒸汽在室内积聚的措施,当设置机械送、排风设备时,应选用防爆型通风设备。
5.3.3 燃料储存间内电气设备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GB 50058的规定。
5.3.4 燃料储存间门平时应锁闭,室外燃料箱设置场所应设置防止无关人员接近、入侵、擅自加注和排放、破坏等行为的围墙、护栏等安全防范设施,并应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及时开启进人处置。
5.3.5 燃料储存场所内不应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5.3.6 燃料储存场所应在入口的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禁止标识和警告标识。
6 使用器具、管道安全要求 灶具和燃烧器
6.1.1 灶具和燃烧器种类和型号应与所供给燃料相匹配,并应满足相应的技术标准要求。不应擅自改装灶具及燃烧器。
6.1.2 灶具和燃烧器应装设可靠的点火程序控制、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装置。
6.1.3 灶具和燃烧器阀门的“开”“关”位置、方向应有明显的标志和限位装置,并应装有自动切断供液装置。
6.1.4 灶具和燃烧器内不应积存能引起异常燃烧危险的燃料。
6.1.5 烹饪部位设有厨房自动灭火装置时,燃料管道上应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设有燃料泵的,应同时联动燃料泵停止工作。 管道
6.2.1 燃料箱到灶具之间的主管道应选用固定安装的金属管道,宜选用不锈钢管道,不应选用镀锌钢管和无防腐能力的管道材料。
6.2.2 管道应采用焊接或不锈钢卡压连接。
6.2.3 燃料出入口管道应设截止阀,阀门连接、密封件等附件应选用防泄漏、防溶胀的材料。应设事故紧急切断阀。
6.2.4 使用的软管应为不锈钢金属波纹管,接头应为螺纹连接或法兰连接,软管不应有中间接头。
6.2.5 管道穿透墙、楼板时,应在管道外敷设套管,管道与套管间应填塞不燃烧材料。
6.2.6 管道应从储存场所直接通向所供给的厨房,不应穿越办公室、楼梯间、生活间等无关的房间。
7 安全管理要求 使用单位应制定餐饮场所醇基燃料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到位。 使用单位应依据醇基燃料的火灾危险性、理化特性等信息,针对性地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将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处置措施张贴或悬挂于操作间、储存间醒目位置。 使用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岗位人员应熟知场所使用醇基燃料危险特性、预防火灾爆炸措施、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火灾逃生方法、个体防护和人员疏散要求等,针对醇基燃料泄漏和火灾组织专门的演练,并保留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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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应聘请醇基燃料专业运营维护单位,定期对醇基燃料设施开展检查、维护和保养。检查、维修、维护和保养应由专业人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开展作业,不应在灶具或燃烧器使用过程中擅自作业。 使用单位应保留醇基燃料的采购信息,并制作台账或相应记录,采购信息台账或记录的保留时间应不少于1年。 对燃料箱和相关设备维修、保养等作业和加注作业应在非营业期间进行,作业期间应确保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醇基燃料加注作业前,应关闭供给总阀,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开展加注作业。 醇基燃料不应与其他类型的液体燃料同用、混用。 每日下班前应对醇基燃料箱、燃烧器、灶具和管道等进行安全检查,不应使用存在火灾隐患的设备。 醇基燃料使用场所宜配置用于意外泄漏处置的砂袋堤或不燃材质的移动式挡液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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