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T 29-255-2025
京津冀统一备案号:J14733-2025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acceptance of green
building engineering
(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
2025-07-09 发布2025-08-01 实施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主编单位: 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津建科建筑节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批准部门: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25 年08 月01 日
津住建设函[2025]91 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京津冀工程建设标准领域协同发展,根据《市住房城
乡建设委关于下达2023 年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
知》(津住建设函[2023]158 号)的要求,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牵头,会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天津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委员会共同组织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
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建科建筑节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北京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
站等单位完成了《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的修编。经三地住房和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
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T29-255-2025,自2025 年8 月1 日起实
施。我市地方标准《天津市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程》DB/T29-255-
2018 同时废止。
本标准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按照京津冀三
地互认共享的原则,由三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在我市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天津建科建筑
节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具
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 年7 月9 日
前言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
促进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
组织相关单位,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下达2023 年天津市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住建设函[2023]158 号)
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
国内外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按照京津冀三地互
认共享的原则,由三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本标准共分9 章和2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
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安全耐久;5. 健康舒适;6. 生活便利;
7. 资源节约;8. 环境宜居;9. 提高与创新。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和地
方现行有关标准,重新构建了绿色建筑工程安全耐久、健康舒适、
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大性能验收指标体系;
2 修改了绿色建筑工程验收依据;
3 明确了绿色建筑工程验收与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关系;
4 更新了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记录表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汇总
表。
本标准在天津实施,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
理,天津建科建筑节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
量监督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寄送至天津建科建筑节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东
区上杭路万和里7 号,邮编:300060,电话:022-24668186,电子
邮箱:tjljpj@126.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人员名单:
主编单位: 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津建科建筑节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参编单位:
天津市: 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
天津住宅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工程建设分公司
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天津津贝尔建筑工程试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中新天津生态城环境与绿色建筑实验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分院
天津住研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天津建科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北省: 石家庄城市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联合盛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北京建筑大学
石家庄职工大学
河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分公司
北京市: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建工数智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方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通州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主要起草人:
天津市: 汪磊磊王俊茹胡斌陈丹伍海燕
杨忠亮李旭东李胜英冯凯刘迎鑫
杜涛王春节郭而郛杜大勇王晓丹
韩广成郭万胜吴承尧刘小芳石万龙
郑立红周敏李倩刘柳王磊
王雯翡詹立琴马舰张晨杨彩霞
李瑾超赵喆郑年栋沈常玉曾继良
河北省: 马进霞李文江郭卫兵刘朝晖王颖
李君奇莘亮代迎春柴为民李云燕
徐军丽宋志辉韩志峰曹子建韩胜磊
张顺赵强阴慧玲高腾野张非非
李昊姜占勤郭世华刘革平刘智勇
欧琳刘双婷魏明兴刘芸徐佳慧
边辉颜李子瑜孙晓威孟航梁冰
徐宗武董宏张韬柳亚磊耿云楠
谭晓雷常亚静郝沁园董利强倪嵩卉
李洋崔磊李国栋李飞张帅
卢兵高飞虎冀程鹏刘宾许志强
李海博王蕊
北京市: 孟冲郭银苹郭宁谢琳娜赵乃妮
李春龙刘万鸣牛寅平王会粉李国柱
鲍宇清暴晓陈硕晖林杰高岩
朱涛朱姣颖周卫新王毅陆参
鲁东静毛杰张曼华苏杰孙桂芳
唐小涵李伟汪涛贾云琪李秋萱
胡骏谢会雪盖轶静杨丹代云
刘金辉冀超李平樱伍孝波赵奇
侯培强郭阳吕天启王志孟剑
马千里寇宏侨于蓓
审查人员: 刘强张津奕杨秉钧刘杰周辉
张文龄罗宝阁张元勃毛长健
目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4
4 安全耐久.........................................................................................6
4.1 控制项....................................................................................................... 6
4.2 一般项....................................................................................................... 8
5 健康舒适.......................................................................................11
5.1 控制项......................................................................................................11
5.2 一般项......................................................................................................13
6 生活便利.......................................................................................17
6.1 控制项......................................................................................................17
6.2 一般项......................................................................................................18
7 资源节约.......................................................................................21
7.1 控制项......................................................................................................21
7.2 一般项......................................................................................................23
8 环境宜居.......................................................................................28
8.1 控制项......................................................................................................28
8.2 一般项......................................................................................................30
9 提高与创新...................................................................................34
附录A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记录表................................................. 37
附录B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汇总表.................................................58
本标准用词说明.................................................................................60
引用标准名录.....................................................................................61
条文说明.............................................................................................6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4
4 Safety and Durability ····················································· 6
4.1 Prerequisite Items ·································································· 6
4.2 General Items ······································································ 8
5 Health and Comfort ····················································· 11
5.1 Prerequisite Items ·································································11
5.2 General Items ····································································· 13
6 Occupant Convenience ·················································· 17
6.1 Prerequisite Items ·································································17
6.2 General Items ····································································· 18
7 Resources Saving ························································ 21
7.1 Prerequisite Items ·································································21
7.2 General Items ····································································· 23
8 Environment Livability ··················································28
8.1 Prerequisite Items ·································································28
8.2 General Items ····································································· 30
9 Promotion and Innovation·············································· 34
Appendix A The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Acceptance Record
Form ························································· 37
Appendix B The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Acceptance Summary
Form ························································· 58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60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61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62
1
1 总则
1.0.1 为规范绿色建筑工程的验收管理,统一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要
求,保证绿色建筑工程性能和效果,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京津冀地区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工程绿色性能
的验收。
1.0.3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
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
2.0.1 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
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
生的高质量建筑。
2.0.2 绿色性能green performance
涉及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节地、
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宜居等方面的综合性能。
2.0.3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acceptance of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参与绿色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绿色建筑工程
的绿色性能进行查验的活动。
2.0.4 核查check
对技术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包括对技术资料的
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情况
的检查,以及将技术资料中的技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材料、构造、设
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
2.0.5 检验inspection
对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
标准或设计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
活动。
2.0.6 质量证明文件quality guarantee document
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
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
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适用时,
3
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资
料。
2.0.7 控制项prerequisite items
绿色建筑工程中对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
约、环境宜居的各项性能起先决性作用的查验项目。
2.0.8 一般项general items
绿色建筑工程中除控制项以外的查验项目。
4
3 基本规定
3.0.1 绿色建筑工程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等进行查验。
3.0.2 工程设计变更、洽商不得降低原绿色建筑等级。
3.0.3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应在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采信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记录。
3.0.4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管理要求应符合本省、直辖市行政区域现
行有关规定。
3.0.5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验收合格的绿色建筑工程,控制项、参与验收的一般项
均应验收合格;
2 验收不合格的绿色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绿色建筑
等级要求组织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3.0.6 绿色建筑工程现场检测以及抽样项目、数量、部位、方法应
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0.7 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进行绿色建
筑设计交底,施工单位应建立绿色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
色建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绿色专篇并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实施。
3.0.8 星级绿色建筑工程应进行全装修,全装修工程质量、选用材
料及产品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及京津冀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9 星级绿色建筑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 50378 基本规定中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技术
要求。
3.0.10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应核查下列资料:
1 设计文件、技术交底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
2 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
3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记录表(见附录A);
4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汇总表(见附录B);
5
5 其他对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有影响的技术资料。
3.0.11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现场检查应查验基础设施设置、标识系
统设置和材料与设备的选用、安装及功能实现等情况。
6
4 安全耐久
4.1 控制项
4.1.1 建筑场地选址应安全,场地及周边无危险源、环境污染源,
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的危害。
检验方法:核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验收证明材料、
环境影响相关文件、现场检测报告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土壤中氡浓度检测报告、危害或危险源防护措
施设计文件、施工记录等文件;现场检查避让措施实施情况、场地
内污染防护措施实施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1.2 建筑结构和围护结构的安全、耐久和防护应满足以下规定:
1 建筑结构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与主体
结构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施工图、结构专业施工图等设计文
件,核查主要结构用材料、主要连接构部件,外墙、屋面、门窗、
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进
场验收记录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1.3 外遮阳系统、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
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同步施工,并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
检验方法:对照外部设施与结构连接设计大样图等设计文件,
核查建筑外部设施与主体结构连接方式;现场检查附属构件与主体
结构的连接做法及工艺、设备设施位置预留安装、检修与维护操作
空间。
7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1.4 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与主体结构连接
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结构设计总说明、关键连接构件设计图、设
备及附属设施布置图等设计文件,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主要构
件连接能力检测报告、工程材料清单、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1.5 建筑外门窗安装牢固,其抗风压性能和水密性能应符合设计
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核查外门窗施
工文件、质量验收记录、门窗的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检测报告、
型式检验报告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1.6 卫生间、浴室的地面防水层、墙面和顶棚防潮层的设置应符
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设计总说明等设计文件,核查防水
和防潮的相关工程材料清单、检测报告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蓄水
试验记录及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1.7 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应满足紧急疏散、应急救护等要
求,且应保持畅通。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施工图、电气专业施工图等设计文
件,现场检查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的畅通性及用于应急
救护的设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1.8 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安全防护和引导标识系统设计与设置说明等
设计文件,现场检查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布置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
4.2 一般项
4.2.1 结构体系的抗震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结构专业有关抗震设计施工图等设计文件,
核查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相关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等产品质量证明
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2 保障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阳台、外窗、窗台、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外墙饰面、门窗玻璃意外脱落防护措
施以及人员通行区域的遮阳、遮风或挡雨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利用场地或景观形成的可降低坠物风险的缓冲区、隔离带
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阳台、外窗、窗台、防护栏杆设计施工图,
建筑出入口安全防护设计施工图,室外场地设计施工图等设计文件,
核查阳台、外窗、窗台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护栏杆与主体结构连接
方式、垂直杆件间距、栏杆高度、型材直径和壁厚,材料与构件的
型式检验报告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现场检查建筑出入口防护措
施,人员通行区域遮阳、遮风或挡雨措施,建筑周边缓冲区、隔
离带的设置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3 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产品或配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玻璃;
2 采用具备防夹功能的门窗。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施工图、门窗幕墙深化设计图等设
计文件,核查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工程材料清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4 室内外地面或路面设置的防滑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建筑出入口及平台、公共走廊、电梯门厅、厨房、浴室、
卫生间等应设置防滑措施,防滑等级不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
9
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 规定的Bd、Bw 级;
2 建筑室内外活动场所应采用防滑地面,防滑等级达到现行
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 规定的Ad、Aw
级;
3 建筑坡道、楼梯踏步防滑等级应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 规定的Ad、Aw 级或按水平地
面等级提高一级,并采用防滑条等防滑构造技术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总平面图、建筑专业设计说明、防滑构造做
法、干态地面和潮湿地面防滑等级要求等设计文件,核查防滑材料
型式检验报告或防滑性能现场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质量验收记录
等相关资料;现场检查防滑措施的落实情况。
检查数量:室外全数检查;室内每类区域或功能房间检查数
量不应少于同类区域或功能房间总数量的5%,且每个单栋建筑同
类区域或功能房间的检查数量不应少于3 处,若区域或功能房间总
数量少于3 处,应全数检查。
4.2.5 采取的人车分流措施、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照明应符合设
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总平面图、道路照明图、人车分流专项设计
等设计文件,核查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照度检测报告;现场检
查人车分流及照明设置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6 采用的提升建筑适变性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1 建筑功能的可变措施;
2 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管线分离;
3 采用与建筑功能和空间变化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布置方式或
控制方式。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结构专业、设备专业及装饰装修
专业说明、平面施工图等相关设计文件,核查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现场检查建筑空间形式、建筑结构与设备管线分离情况、设备设施
布置方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
4.2.7 建筑管材、管线、管件、活动配件的耐久性措施应符合设计
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给水排水专业、暖通专业、电气
专业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核查工程材料清单、性能检测报告等产品
质量证明文件以及试验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8 建筑结构材料的耐久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结构专业设计总说明等设计文件,核查结构
耐久性设计,核查工程材料清单、高耐久性混凝土的型式检验报告
及进场复验报告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9 外饰面材料、防水和密封材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耐久性、
易维护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立面图、装修材料表、装饰装修施
工图等设计文件,核查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工程材料清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
5 健康舒适
5.1 控制项
5.1.1 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
浓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室内和建筑主入口处应在醒目位置设置
禁烟标识。
检验方法:对照通风及净化系统图、建筑及装饰装修施工图
等设计文件及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预评估报告,核查室内空气污染
物浓度检测报告;现场检查禁烟标识的设置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1.2 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卫生间、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
和污染物避免串通到其他空间的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止厨房、
卫生间的排气倒灌。
检验方法:对照污染源空间的通风设计图、关键设备参数表
等设计文件,核查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现场检查污
染源隔断措施和防倒灌设置情况。
检查数量:地下车库全数检查;公共建筑每类功能房间检查
数量不应少于同类房间总数量的5%,并不应少于3 间,房间总数
量少于3 间时,应全数检查;住宅建筑检查户数不应少于总户数的
5%,覆盖典型户型,且每个单体建筑不应少于3 户,每类户型不
少于1 户。
5.1.3 给水排水系统的水质标准、卫生安全措施及管道标识设置应
符合以下要求:
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GB 5749 的规定;
2 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且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
12
50mm;
3 非传统水源管道和设备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检验方法:对照给水排水专业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核查生活
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现
场检查相关设备、设施安装及永久性标识设置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1.4 建筑声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噪声源区域和噪声敏感区域设置应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2 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等主要建筑构件的隔声性能指标
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的规
定,主要建筑构件构造做法的隔声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总平面、建筑专业设计说明、材料做法
表等设计文件,核查主要功能房间隔声、吸声材料的进场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外门窗空气隔声性能型式检验报告,主要建筑
构件隔声性能实验室检测报告或现场检测报告;现场检查场地及室
内噪声源情况、采取的隔声降噪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1.5 建筑照明的照度、照度均匀度、显色指数、统一眩光值等应
符合设计要求;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采用的光源和灯具,其频闪效
应可视度(SVM)不应大于1.3。
检验方法:对照电气专业施工图、照明计算书等设计文件,
核查产品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现场照明检
测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1.6 建筑室内热环境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参数应符合设计要
求。
检验方法:对照暖通专业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核查室内温、
湿度检测报告、新风量检测报告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试运转和调
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1.7 建筑屋面、外墙、透光围护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设计
13
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设计说明、墙身剖面详图、节点大
样图等设计文件,核查围护结构材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透光围护
结构太阳得热系数及夏季遮阳系数检测报告、热工性能现场测试报
告、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等相关质量验收资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1.8 主要功能房间应具有现场独立控制的热环境调节装置。
检验方法:对照暖通专业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核查调试报告、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现场检查调节装置安装情况。
检查数量:公共建筑每类功能房间检查数量不应少于同类
房间总数量的5%,并不应少于3 间,房间总数量少于3 间时,
应全数检查;住宅建筑检查户数不应少于总户数的5%,覆盖
典型户型,且每个单体建筑不应少于3 户,每类户型不应少于
1 户。
5.1.9 地下车库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和排风设备联动控制装置
的选择、安装和控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暖通专业、电气专业和智能化专
业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核查一氧化碳监测装置和排风设备联动控制
装置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调试记录、试运行记录;现场检查一氧化
碳监测装置和排风设备联动控制装置的设置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 一般项
5.2.1 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比现行
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规定降低的比例应满
足设计要求;
2 室内PM2.5 年均浓度不高于25μg/m3,且室内PM10 年均浓
度不高于50μg/m3。
14
检验方法:对照暖通专业施工图、建筑及装饰装修施工图等
设计文件,核查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室内PM2.5 和
PM10 浓度计算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2 装饰装修材料的种类、数量及对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应符合
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图及建筑专业设计说明等
设计文件,核查型式检验报告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工程材料清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3 直饮水、集中生活热水、游泳池水、供暖空调系统用水、景
观水体等的水质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给水排水专业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核查各类
用水水质处理设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现场检查各类用水水质处理
装置或设备设置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4 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的卫生措施应符合设计要
求。
检验方法:对照给水排水专业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核查设备
材料采购清单或进场验收记录、成品水箱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现场
检查生活饮用水储水设施的安装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5 给水排水管道、设备、设施的永久性标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给水排水专业施工图等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永久性标识设置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6 采取措施优化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声环境、室外声源传入噪
声、建筑设备噪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核查主要功能
房间的室外声源传入噪声与建筑设备噪声现场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7 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5
1 住宅建筑:卧室含窗外墙、相邻两户房间之间的隔墙及楼
板的空气声隔声、卧室和起居室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应满足设计要
求;
2 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房间之间的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
隔声、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核查隔声材料
的进场验收记录,外围护结构、构件或房间之间的空气隔声性能检
测报告、楼板撞击声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8 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和地下空间的天然采光区域面积、位置、
设置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设计说明、平面图施工图等设计文
件,核查外窗、玻璃幕墙等可透光材料产品及采光设备产品的性能
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采光系数检测报告;现场检查外窗及幕
墙、主要功能房间、内区及地下空间采光措施的设置情况。
检查数量:公共建筑每类功能房间检查数量不应少于同类房
间总数量的5%,并不应少于3 间,房间总数量少于3 间时,应全
数检查;住宅建筑每类户(套)型检查数量不应少于1 户(套)。
5.2.9 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热湿环境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自然通风或复合通风工况下室内热环境参数在适应性热
舒适区域的时间比例达到设计要求;
2 供暖、空调工况下室内热环境参数达到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 50785 规定的室内人工
冷热源热湿环境整体评价Ⅱ 级的面积比例达到设计要求;
3 当部分时段采用自然通风或复合通风,部分时段采用供
暖、空调时,按照第1 款、第2 款分别验收后再按各工况运行
时间加权平均计算,计算结果达到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施工图、暖通专业施工图、模拟
分析报告等设计文件,核查供暖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试运转
和调试记录;现场观察自然通风口和复合通风装置设置情况。
检查数量:公共建筑每类功能房间检查数量不应少于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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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总数量的5%,并不应少于3 间,房间总数量少于3 间时,
应全数检查;住宅建筑检查户数不应少于总户数的5%,覆盖
典型户型,且每个单体建筑不应少于3 户,每类户型不应少于
1 户。
5.2.10 住宅建筑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应符合设计
要求;公共建筑外窗、幕墙的可开启位置和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设计说明、平立剖面图、门窗表、
门窗深化设计图等设计文件,核查建筑外窗可开启位置和面积比例;
现场检查设置情况。
检查数量:公共建筑每类功能房间检查数量不少于同类房间
总数量的5%,并不少于3 间,房间总数量少于3 间时,应全数检
查;住宅建筑每类户(套)型检查数量不应少于1 户(套)。
5.2.11 设置可调节遮阳设施的面积占外窗透明部分的比例应符合
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核查遮阳设施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工程材料清单、施工过程记录文件;现场检查
设置情况。
检查数量:按各类外遮阳形式数量的5%检查,至少检查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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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生活便利
6.1 控制项
6.1.1 建筑、室外场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相互之间应设置连贯
的无障碍步行系统。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施工图、景观专业施工图等设计文
件,现场检查无障碍设施的设置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1.2 场地人行出入口500m 内应设置公共交通站点或配备联系公
共交通站点的专用接驳车,乡镇区域内建筑场地周边应设置长途客
运站点。
检验方法:对照总平面图、场地周边公共交通设施布局示意
图,现场核查场地到达公交站点的步行线路、场地出入口到达公交
站点的距离;如提供专用接驳车服务的,应提交专用接驳车服务实
施方案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1.3 停车场应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
电动汽车和无障碍汽车停车位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施工图、电气专业施工图等设计文
件,现场检查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电动
汽车和无障碍汽车停车位数量、位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1.4 自行车停车场所设置应合理、出入方便。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施工图等设计文件,现场核查自行
车停车场所的规模、布局等设置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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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选择、安装、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智能化专业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核查产品质
量证明文件、调试报告及试运行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1.6 信息网络系统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智能化专业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核查信息网
络系统设备、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系统调试记录、
试运转记录等资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 一般项
6.2.1 场地与公共交通站点的设置及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总平面图、场地周边公共交通设施布局示意
图等设计文件,现场检查设置情况及数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2 建筑室内公共区域应满足全龄化的设计要求:
1 建筑室内公共区域的墙、柱等处的阳角均应为圆角,并设
有安全抓杆或扶手;
2 应设置可容纳担架的无障碍电梯。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施工图、景观专业施工图、装饰装
修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核查无障碍电梯型式检验报告等产品质量证
明文件、系统调试记录、试运转记录等资料;现场检查室内公共区
域墙柱等处的阳角处理情况、安全撑扶设施的安装情况、无障碍电
梯的设置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3 绿色建筑工程应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
1 住宅建筑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中小学、医院、群众文
化活动设施、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步行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场
地周边500m 范围内具有不少于3 种商业服务设施。
2 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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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内至少兼容2 种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功能;
2)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活动空间;
3)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车位数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4)周边500m 范围内设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库);
5)场地不封闭或场地内步行公共通道向社会开放。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施工图等设计文件,现场检查公共
服务设施的设置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4 场地出入口到达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公园、广场、中型多
功能运动场所的步行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施工图等设计文件,现场检查场地
出入口与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公园、广场、中型多功能运动场所
步行距离的设置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5 健身场地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 室外健身场地设施设置情况及面积;
2 专用健身慢行道宽度及长度;
3 室内健身空间设施设置情况及面积;
4 楼梯间天然采光、视野以及距离主入口的距离。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施工图、景观专业施工图等设计文
件,核查健身场地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现场检查健身场地设
置位置、面积、距离、健身慢行道路线以及楼梯间天然采光的设置
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6 分类、分级用能自动远传计量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且设置
的能源管理系统可实现对建筑能耗的监测、数据分析和管理,系统
可存储数据不应少于一年。
检验方法:对照暖通专业、电气专业和智能化专业施工图等
设计文件,核查能耗计量装置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能源管理系统调
试记录、试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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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7 室内PM10、PM2.5、CO2 浓度空气质量监控系统的指标监测、
实时报警及与通风系统联动机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暖通专业、电气专业和智能化专业施工图等
设计文件,核查室内空气质量监控设备及装置质量证明文件、系统
调试记录和试运行记录;现场检查室内空气质量监控装置的设置情
况。
检查数量:公共建筑每类功能房间检查数量不应少于同类房
间总数量的5%,并不应少于3 间,房间总数量少于3 间时,应全
数检查;住宅建筑检查户数不应少于总户数的5%,覆盖典型户
型,且每个单体建筑不应少于3 户,每类户型不应少于1 户。
6.2.8 用水量远传计量系统和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给水排水专业施工图、智能化专业施工图等
设计文件,核查水量远传计量装置及水质在线监测产品质量证明文
件、调试记录、试运行记录;现场检查用水远传计量系统、水质监
测系统、计量装置安装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9 智能化服务系统的服务、远程监控、接入智慧城市的功能应
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智能化专业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核查产品质
量证明文件、系统调试记录、试运行记录;现场检查远程监控和接
入智慧城市功能的有效性。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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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资源节约
7.1 控制项
7.1.1 建筑的体形、平面布局、空间尺度、围护结构等应符合节能
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核查建筑节能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2 供暖空调系统的分区控制及空调系统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
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暖通专业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核查空调系统
分区控制措施、空调系统电冷源及辅助设备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3 建筑空间功能的分区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暖通专业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核查过渡区空
间温度控制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4 公共区域、采光区域照明系统的节能控制措施应符合设计要
求。
检验方法:对照电气专业设计说明、照明系统图、平面图等
设计文件,现场检查公共区域、采光区域节能控制措施的设置情况。
检查数量:每类公共区域和采光区域检查数量不应少于同类
区域或房间总数量的5%,若区域或房间总数量少于3 处,应全数
检查。
7.1.5 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系统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
分项计量,计量装置的选择、安装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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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对照暖通专业施工图、电气专业施工图、智能化
专业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核查能耗计量装置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能
耗计量装置调试记录、试运行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6 垂直电梯群控、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自动扶梯变频感应启
动等节能控制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施工图、电气专业施工图、智能化
专业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核查电梯质量证明文件、试运行记录;现
场检查电梯群控、自动扶梯变频感应启动等节能控制措施的设置情
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7 用水分项计量装置、减压设施及节水用水器具和设备等应符
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给水排水专业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核查水表、
减压设施质量证明文件,用水器具产品节水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
收记录等;现场检查水表分级、减压措施、节水器具设备安装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8 建筑形体的规则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施工图、结构专业施工图等设计文
件,核查建筑形体规则性。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9 建筑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施工图、结构专业施工图、建筑装
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等设计文件,核查工程材料清单;现场检
查装饰性构件的设置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10 绿色建筑工程选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500km 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
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施工图、结构专业施工图等设计文
23
件,核查建筑工程材料量清单、进场验收记录、施工记录,核查预
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程材料清单、进场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 一般项
7.2.1 住宅建筑人均住宅用地指标、公共建筑容积率应符合设计要
求。
检验方法:对照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
规划设计总平面图、人均住宅用地指标计算书及其综合技术指标等
相关文件,核查人均住宅用地指标、公共建筑核查容积率;现场检
查建筑用地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2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核查地下空间
建筑面积;现场检查地下空间利用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3 场地机械式停车设施、地下停车库或地面停车楼等设置应符
合设计要求:
1 住宅建筑地面停车位数量与住宅总套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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