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490-2025 地理标志产品 西旗羊肉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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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490—2025
代替DB15/T 490-2018
地理标志产品 西旗羊肉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Xiqi mutton
2025-06-26发布
2025-07-26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5/T 490—2025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5/T 490-2018《地理标志产品 西旗羊肉》,与DB15/T 490-201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中的规定要求(见第1章,2018年版的第1章);
b)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部分引用标准(见第2章,2018年版的第2章);
c)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见第3章);
d) 增加了“基本要求”一章(见第6章),增加了“疫病防治”(见6.4),更改了“屠宰加工”要求(见6.5,2018年版的5.2、5.3、5.4、5.5);
e) 更改了 “产品要求”(见第7章,2018版的5.6),增加了“水分、蛋白质、脂肪、铁、锌、钙、钾、维生素A、挥发性盐基氮”(见7.2、7.3);
f) 更改了“检验方法”(见第8章,2018年版的第6章);
g) 更改了“检验规则”,细化了要求(见第9章,2018年版的第7章);
h) 更改了 “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要求(见第10章,2018年版的第8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6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内蒙古科鸿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呼伦贝尔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柳沙、张宏博、赵钢、高杨、贾世欣、侯燕飞、靳志敏、王胜利、王松莹、高岩、刘阔、杜巍、韩雪、王涛、云彦平、孙玮、张印香、赵海英、王海龙、史博心、于维新。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11年首次发布为DB15/T 490-2011;2018年第一次修订;
——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DB15/T 490—2025
1
地理标志产品 西旗羊肉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西旗羊肉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产地环境、基本要求、产品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保护的西旗羊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
GB 5009.1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
GB 5009.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GB 5009.2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9695.19 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
GB/T 26613 呼伦贝尔羊
GB/T 43562 畜禽屠宰操作规程 羊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1564 畜禽肉分割技术规程 羊肉 NY/T 3383 畜禽产品包装与标识
DB15/T 975 畜产品牛羊肉中碳、氮同位素丰度比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西旗羊肉 Xiqi mutton
DB15/T 49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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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长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呼伦贝尔羊为原料,经检疫、屠宰、加工等过程生产的羊肉。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西旗羊肉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西旗羊肉、滨海白首乌、清镇酥李、兴平辣椒、大荔黄花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0年第93号)批准的范围,即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现辖行政区域。符合附录A。
5 产地环境 气候
产地地处呼伦贝尔草原的核心区域,属中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干燥风大、夏季温凉短促、秋季气温剧降霜冻早、冬季寒冷漫长。 土壤
土壤以粟钙土和草甸土为主,pH值一般在8.0~9.0之间,粟钙土有机质含量为1%~4%,草甸土有机质含量为3%~4%,土质肥沃,自然肥力高。 植被 草原类型为草甸草原,天然牧场。草原植物资源丰富,饲用植物600多种,有碱草、针茅、苜蓿、冰草、多根葱等100多种营养丰富的牧草。
6 基本要求 品种 符合GB/T 26613要求的呼伦贝尔羊。 饲养
以天然草场放牧为主,补饲为辅。 出栏标准 5至8月龄的羔羊,重量不低于13 kg;12月龄以上的羯羊,重量不低于17 kg。 疫病防治
疫病的防治应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屠宰加工
6.5.1 屠宰检疫应按农业农村部《羊屠宰检疫规程》规定执行。
6.5.2 屠宰操作应符合GB/T 43562规定的要求。
6.5.3 分割操作应符合NY/T 1564规定的要求。
7 产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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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鲜羊肉
冻羊肉
色泽
肌肉色泽浅红、鲜或深,有光;脂肪呈乳白色。
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呈乳白。
组织状态
肉质紧密,肌纤维清晰有韧性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
肉质紧密,有坚实感。
滋味
、气具有新鲜羊肉正常气味。煮沸后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香味肉质口感鲜嫩道醇厚具有西旗羊肉特的滋味及气,无膻。
具有羊肉正常气味。煮沸后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肉质口感鲜嫩味道醇厚,具有西旗羊肉特的滋味及气无膻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能见外来异物。
无正常视力能见外来异物。 理化及卫生指标
水分、蛋白质、脂肪、铁、锌、钙、钾、维生素A、挥发性盐基氮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卫生指标应符合GB 2707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 /(g/100g/100g/100g/100g/100 g) ≤
70
蛋白质 /(g/100g/100g/100g/100g/100 g) ≥
24
脂肪 /(g/100g/100g/100g/100g/100 g) ≥
4.2
铁/(mg/kgmg/kgmg/kgmg/kgmg/kg) ≥
40.940.940.940.9
锌/(mg/kgmg/kgmg/kgmg/kgmg/kg) ≥
94.394.394.394.3
钙/(mg/kgmg/kgmg/kgmg/kgmg/kg) ≥
545
钾/(mg/kgmg/kgmg/kgmg/kgmg/kg) ≥
260 0
维生素 A/ (IU/100IU/100IU/100IU/100IU/100IU/100 g) ≥
14.814.814.814.8
挥发性盐基氮( mg/100mg/100mg/100mg/100mg/100mg/100 g)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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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基酸指标
氨基酸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氨基酸指标
项目
指标
谷氨酸 /(g/100g/100g/100g/100g/100 g) ≥
2.7
天冬氨酸 /(g/100g/100g/100g/100g/100 g) ≥
1.621.621.621.62
苏氨酸 /(g/100g/100g/100g/100g/100 g) ≥
0.5
蛋氨酸 /(g/100g/100g/100g/100g/100 g) ≥
0.2
赖氨酸 /(g/100g/100g/100g/100g/100 g) ≥
1.4
亮氨酸 /(g/100g/100g/100g/100g/100 g) ≥
0.6
异亮氨酸 /(g/100g/100g/100g/100g/100 g) ≥
0.8
苯丙氨酸 /(g/100g/100g/100g/100g/100 g) ≥
0.6 稳定同位素指标
稳定同位素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稳定同位素指标
项目
指标
δ13 C(干燥脱脂),‰ (干燥脱脂),‰
-22.0022.0022.0022.0022.00~-25.0025.0025.0025.0025.00
δ15 N(干燥脱脂),‰ (干燥脱脂),‰
6.006.006.006.00~10.0010.0010.0010.0010.00
DB15/T 490—2025
5
净含量
如产品采用预包装形式,预包装产品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
8 检验方法 感官
8.1.1 色泽、组织状态:取适量试样置于净洁的白色白瓷盘中(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用手触摸观察外表、弹性,目测观察肌纤维、色泽及有无外来杂质,并闻其气味。
8.1.2 滋味、气味:称取20 g绞碎的试样,置于500 mL烧杯中,加100 mL水,用表面皿盖上加热50 ℃~60 ℃,开盖检查气味,继续加热煮沸20 min~30 min,检查肉汤的气味、滋味,检查肉质的口感和肉的滋味。 理化及卫生指标
8.2.1 水分按照GB 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
8.2.2 蛋白质按照GB 5009.5规定的方法检验。
8.2.3 脂肪按照GB 5009.6规定的方法检验。
8.2.4 铁、锌、钙、钾按照GB 5009.268规定的方法检验。
8.2.5 维生素A按照GB 5009.82规定的方法检验。
8.2.6 挥发性盐基氮按照GB 5009.228规定的方法检验。
8.2.7 污染物指标按照GB 2762规定的方法检验。
8.2.8 农药残留指标按照GB 2763规定的方法检验。
8.2.9 兽药残留指标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方法检验。 氨基酸
按照GB 5009.124规定的方法检验。 稳定同位素
按照DB15/T 975规定的方法检验。 净含量
按照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
9 检验规则 组批
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应为一批。 抽样
取样应按照GB/T 9695.19规定的方法执行,保证抽样数量满足检验项目的需要。 出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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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每批产品应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
9.3.2 出厂检验的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 型式检验
9.4.1 每半年应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停产半年及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有关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9.4.2 型式检验项目包含本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 判定规则
9.5.1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判定该批产品符合本文件要求;出厂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应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判定该批产品不符合本文件要求。
9.5.2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判定该批产品符合本文件要求。型式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判定该批产品不符合本文件要求。
10 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 标识
10.1.1 产品标识应符合NY/T 3383的规定。
10.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包装
10.2.1 包装材料应干燥、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规定。
10.2.2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4806.1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10.2.3 外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贮存
10.3.1 冷鲜肉应贮存条件应为0 ℃~4 ℃;冷冻肉的贮存条件为不高于-18 ℃,中心温度不高于-15 ℃。
10.3.2 贮存时应包装完整、不破不漏,避免污染。 运输
10.4.1 应配有清洁、干燥、无异味、符合相应温度要求的运输条件。
10.4.2 冷藏或冷冻运输条件下,运输工具应具有温度监控装置,并做好温度记录。
10.4.3 不应与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质混存、混装、混运。
10.4.4 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器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降低产品污染的风险。
10.4.5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光直射、雨淋、显著的温度变化和剧烈碰撞等,防止产品受到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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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规范性) 西旗羊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西旗羊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A.1。
图A.1 西旗羊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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