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5177-2025 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卫生规范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尊敬的用户你们好,你们的支持是我们前进的动力,网站收集的文件并免费分享都是不容易,如果你觉得本站不错的话,可以收藏并分享给你周围的朋友。
如果你觉得网站不错,找不到本网站,可以百度、360搜搜,搜狗, 神马搜索关键词“文档天下”,就可以找到本网站。也可以保存到浏览器书签里。
收费文件即表明收集不易,也是你们支持,信任本网站的理由!真心非常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的理解和支持!
ICS 13.020 CCS C 51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5177—2025
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卫生规范
Environmental and hygienic specification for urban rail transit
2025 - 05 - 06 发布
2025 - 06 - 06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5177—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苏平平、汪元媛、李妍、赵洁雪、王艳杰、吴晓龙、郑斌、吴文强、吴仃、凌 浩、陈梅玲、王乾、夏华超、赵雪、杨超、欧阳晨风、唐昆仑、马振华、王勇、孟祥齐、周汐汐、张健、 宋茹、柳妍、严从林、范鹏、李志成、兰清群。
I
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卫生规范
DB34/T 5177—2025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区域的环境和卫生的基本要求、环境管理要求、卫生管理要求、 评价与改进的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环境和卫生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7928 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GB 1007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4227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声学要求和测量方法 GB 14892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6275 城市轨道交通照明 GB/T 18574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 GB/T 3001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GB 37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 WS 10013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运营单位 operation company 经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业务的企业。 [来源:GB/T 30012-2013,3.2] 3.2 城市轨道交通 urban rail transit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以服务通勤为主要目标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 [来源:GB/T 50833-2012,2.0.1,有修改] 3.3 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卫生 environmental and hygienic specification for urban rail transit 城市轨道交通管辖范围内的出入口、车站及列车的温度、照明、噪声、界面等环境及顶、地、墙、 公用设施表面等卫生。
1
DB34/T 5177—2025
3.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centralized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
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来源:WS 10013-2023,3.1]
3.5 车站公共区 public zone of station 车站内及出入口管理范围内乘客可到达的区域,不包括商业经营场所。 [来源:GB 50157-2013,2.0.18,有修改]
3.6 列车车厢 train carriage 在车辆上,容纳乘客并设有门窗的厢形结构。 [来源:GB/T 50833-2012,5.2.5]
4 基本要求
4.1 机构
4.1.1 应设置卫生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良好的环境 卫生和空气质量。 4.1.2 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制定列车车厢和车站公共区的环境卫生和空气质量控制方案; b) 制定环境卫生和空气质量投诉程序; c) 建立环境卫生和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投诉、报警的公众信息渠道,通过车站电子屏、站内广播、
车载视频、海报等多种形式,根据卫生防疫工作需要开展卫生防护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d) 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制度。
4.2 人员
4.2.1 每个站点均配备 1 名至 2 名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站点内的轨道交通卫生管理和卫 生管理档案分类管理工作。 4.2.2 从业人员应注重个人仪表仪容,树立良好形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 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 生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乘客服务的工作。 4.2.3 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卫生管理制度培训并进行考核。 4.2.4 应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职业健康体检。
4.3 设备设施
4.3.1 运营单位具体负责并组织开展涉及环境卫生相关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4.3.2 运营单位应按照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开展设施设备维护项目,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 改造或者挪作他用。
4.4 应急管理
4.4.1 运营单位应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自然灾害环境类的应急预案。
2
DB34/T 5177—2025
4.4.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运营单位应加强消毒和传染病预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轨道交通站点应根据客流情况,合理组织运力,降低列车车厢内的拥挤程度; b) 轨道交通站点应增加传染病症状测量设备,必要时可添加测温设备; c) 轨道交通站点应增加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消毒频次,卫生间和洗手池配备消毒用品; d) 与乘客接触的轨道交通运营服务人员应佩戴口罩; e) 在轨道交通各站点和列车车厢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4.4.3 发生自然灾害期间运营单位应保障环境的安全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在极端天气或灾害发生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启动应急保障预案; b) 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乘客合理安排出行; c) 加强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4.5 档案管理
4.5.1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b) 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c) 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d)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e)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f) 安徽省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4.5.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b) 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 c) 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 d) 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
4.5.3 档案应当分类记录,留存电子版,至少保存两年。
5 环境管理要求
5.1 温度管理
5.1.1 5.1.2 5.1.3
列车车厢内的环境温度、新风量应符合 GB/T 7928 的规定。 车站公共区环境温度、新风量应符合 GB 50157 的规定。 地上车站不宜采用中央空调,宜采用自然通风,但站台层宜根据气候条件设置空调候车室。
5.2 湿度管理
车站带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相对湿度宜在 40%~65% 之间。
5.3 风速管理
5.3.1 具备条件的地上车站公共区宜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用冷风降温。 5.3.2 车站、列车(车站内及列车车厢)公共场所风速不宜大于 0.5m/s。
5.4 照明管理
5.4.1 车站公共区照明应符合 GB/T 16275 的规定。
3
DB34/T 5177—2025
5.4.2 车站公共区照明、导向系统、广告照明非运营期间宜关闭,对有施工作业的区域可视情况开启 相应区域的照明,并在施工结束后立即关闭。 5.4.3 高架车站照明应首先考虑自然光的利用,白天日照良好的情况下,站厅、站台和有窗户的办公 用房应关闭照明灯具。
5.5 环境振动与噪声管理
5.5.1 5.5.2 5.5.3 5.5.4 5.5.5
列车客室噪声限值应符合 GB 14892 的规定。 车站噪声限值应符合 GB/T 14227 的规定。 列车环境噪声宜小于 70dB(A 计权);站台环境噪声宜小于 85dB(A 计权)。 环境振动和噪声的超标量应依据 GB 3096、GB 10070、GB 12348 确定。 环境振动控制工程的设计应符合 GB 10070 的规定。
5.6 禁烟管理
5.6.1 5.6.2 5.6.3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轨道交通车站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车站出入口宜设置灭烟柱或具备灭烟功能的垃圾桶。 运营单位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5.7 导视系统管理
导视系统设计与设置以简洁、完整、美观为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客运服务标志设置应符合 GB/T 18574 的规定; b) 英文翻译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 c) 外框无破损,螺丝等零件无缺损,胶片无破损、缺失,画面安装端正平整、内容正确; d) 箱体(身)无破损、歪斜、褪色及老化; e) 指引内容清晰、准确、醒目,安装位置正确、稳固,灯箱内外结构零部件完整,箱体外观洁 净无尘; f) 灯箱通电正常,灯箱中英文指引内容清晰准确、无歧义; g) 同一界面内宣传品设置高效、有序、和谐、统一,杜绝同一区域内的重复性无效宣传; h) 同一范围内所有宣传品张贴高度应保持一致性,宜进行设计样式整合。
6 卫生管理要求
6.1 总体要求
6.1.1 应当配备安全、有效地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 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6.1.2 车站、列车车厢、公共卫生间等区域直接与乘客接触的服务设施、反复使用的车票应定期清洁、 消毒。 6.1.3 特殊时期(如流感时期)在做好常规消毒作业基础上,对客流大站以及商业中心、景点、医院 周边车站公共设施增加清洁消毒次数。 6.1.4 垃圾箱周围无污迹杂物、箱体外部无污垢、箱内杂物不得超过箱口三分之二。 6.1.5 天花板、地面、墙面、立柱及防烟垂壁保持干净,无污渍、玻璃清透明亮、无蜘蛛网。 6.1.6 公共座椅及扶手、拉环,楼梯、自动扶梯、电梯扶手及按键等均应符合 GB 37488 中公共用品 用具的卫生要求。
4
DB34/T 5177—2025
6.1.7 宜定制临时工具摆放点并张贴提示,需保障工器具摆放整齐,不得影响乘客通行,清洁完物随 人走使用完毕后及时撤除。 6.1.8 玻璃、门框目视干净,无污迹、手印、灰尘。
6.2 出入口
6.2.1 6.2.2 6.2.3 6.2.4
出入口无乱停车辆、摆卖摊贩、乞讨卖艺等闲杂人员聚集。 绿化带无垃圾杂物、石块,无鼠患和病虫害。 台阶整洁,地面、墙壁及玻璃等无乱张贴、涂写现象,无杂物堵塞通道。 楼、扶梯表面干净整洁,护栏(围栏)、扶手带、挡板无灰尘,梯级上无垃圾杂物。
6.3 车站站厅
6.3.1 车站地面不应有垃圾或积水现象,一旦发现应立即清理。 6.3.2 垂直电梯表面干净整洁无污渍、锈渍,轿厢内部无灰尘杂物、地板洁净光亮。 6.3.3 客服中心、票亭内物品按规定摆放整齐,台面无杂物、积尘,亭壁、玻璃干净无污渍、油渍、 胶渍,无不标准张贴物。 6.3.4 车站售检票设备表面干燥,无水滴、水痕、灰尘,售票机房无垃圾、杂物。 6.3.5 自动售票机的触摸屏、按键、出售的乘车票和乘车币等均应符合 GB 37488 中公共用品用具的 卫生要求。
6.4 车站站台
6.4.1 站台内座椅、楼梯扶手、自动扶梯扶手和电梯扶手及按键等均应符合 GB 37488 中公共用品用具 的卫生要求。 6.4.2 车站公共卫生间正常投入使用,应每日定时清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保持干净、无异味,无垃圾、污物、涂鸦、小广告; b) 车站公共卫生间不应存放杂物和废弃物,不应在卫生间存放清扫工具,清扫工具应在独立房
间或专柜存放; c) 卫生间清扫工具、抹布和存放容器应有明确的用途标识,清扫过程应防止交叉污染,不应混
用、乱用; d) 卫生间应保持空气畅通,宜设置排风系统; e) 如车站卫生间内设施隐蔽性较差,宜设置门帘等遮挡物,并定期清洁消毒。
6.5 列车
6.5.1 列车车厢内部及座椅无污垢、垃圾、杂物、沙尘、水渍,保持干爽洁净。 6.5.2 客流高峰时段应合理调配列车,必要时采取客流限制措施,改善列车车厢和车站公共区内空气 质量。 6.5.3 列车停在区间隧道时,应采取调整风机运行等相关措施以保证列车车厢内空气质量。
7 评价与改进
7.1 应建立内部环境卫生质量监督、检查、改进机制,可开展自查或者委托第三方单位按季度开展环 境和卫生的评价,涵盖车站及列车环境卫生、从业人员、通风等多个方面,并形成报告。 7.2 评价结果不符合环境和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整改,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5
DB34/T 5177—2025 7.3 运营单位 24 小时接收乘客监督及建议反馈,解决乘客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并在公共区公示监督 反馈方式。
6
参考文献 [1]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DB34/T 5177—2025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