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RPA 017-202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期生态环境监测实施标准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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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T/CECRPA 017-202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期生态环境监测实施标准》主要内容的详细总结:
核心目标: 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在施工期间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的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性、代表性和有效性,为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提供依据。
适用范围:
- 适用于所有城市轨道交通形式(地铁、轻轨、有轨电车、单轨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 不适用于在线监测和应急监测。
核心原则:
- 依据充分: 监测应以项目可研报告、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参考。
- 点位代表性: 监测点位应能客观反映工程影响范围内的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
- 点位固定性: 点位确定后应设固定标志,不得随意变更。
- 报告准确性: 监测报告应准确反映施工期的环境状况。
监测内容(核心部分):
- 水环境监测:
- 点位设置:
- 敏感河流: 跨越点上游100m(对照断面)、跨越点下游(控制断面)、伴行分离点下游1000m(削减断面)。多次跨越/伴行时合并设置。伴行河流每10km至少设一组(对照、控制、削减)。
- 敏感水域: 饮用水源地、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产卵场、索饵场等)、湖泊、水库等,按需设置控制断面(湖泊水库按HJ/T 91.2)。
- 废水排放口: 施工场地污水排放口(根据场地特点可抽样布点),位置可调整。
- 监测项目:
- 地表水: pH、悬浮物(SS)、高锰酸盐指数(CODMn)或化学需氧量(CODCr)、溶解氧(DO)、石油类、氨氮、总氮、底质(选测)。
- 废水: pH(现场测)、SS、CODCr、BOD5、石油类和动植物油、氨氮、总氮。
- 可根据环评及批复增减。
- 监测频次:
- 施工场地污水排放口:1次/季度,监测1天,每天上下午各1次。
- 跨越河流处:1次/季度,监测1天,每天上下午各1次(分上下游采样)。
- 方法依据: HJ/T 91.1, HJ/T 91.2, HJ 493。
- 点位设置:
- 大气监测:
- 点位设置:
- 施工区: 各施工场地(可利用在线扬尘监测数据,每月上报)。
- 环境敏感点: 车站、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等施工场地周围200m内(涉及GB3095一类区需扩大)。必测点:医院、学校、疗养院。
- 施工现场: 开挖面、拆迁点、渣土堆场、运输路线、施工便道等。
- 废气源: 沥青拌合/生产设备的排烟筒出口。
- 监测项目:
- 环境空气: TSP、PM10、沥青烟、恶臭(选测)、PM2.5(选测)。
- 废气: 颗粒物、沥青烟、恶臭(选测)。
- 可根据环评及批复增减。
- 监测频次:
- 施工场地 & 沿线敏感点:1次/季度,每次监测2天(环境空气和废气均按此频次)。
- 方法依据: GB/T 16157, GB 16297, GB 9078, HJ/T 45, HJ/T 55, HJ/T 194, HJ/T 397, HJ 905。采样时记录常规气象参数。
- 点位设置:
- 噪声监测:
- 点位设置:
- 敏感点: 施工场地场界外200m内有代表性的环境敏感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需扩大)。必测点: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疗养院。
- 施工现场: 开挖面、渣土堆场、运输路线、施工便道等。
- 监测项目: 等效连续A声级 (LAeq)。
- 监测频次:
- 声环境敏感点:不定期监测(至少1次/季度),每次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1次。
- 方法依据: GB 12523。
- 点位设置:
- 振动监测:
- 点位设置:
- 代表性目标: 根据GB 10070、GB 10071,选择受振动影响较大的代表性保护目标(考虑距离、建筑类型、地质)。
- 文物: 按GB/T 50452对不可移动文物布设现状监测点。
- 可与噪声监测点结合选择。
- 监测项目: 铅垂向振动加权速度级 (Z振级)。
- 监测频次:
- 代表性振动保护目标:不定期监测(至少1次/季度),每次监测1天,每天昼夜各1次。
- 方法依据: HJ 918。
- 点位设置:
- 地下水监测:
- 点位设置:
- 范围: 工程边界两侧外延200m;穿越水源保护区时需包含保护区;站场/停车场参考HJ 610。
- 布点原则: 控制性+功能性结合。布设在场地、敏感点、污染源、边界控制点。现有井不满足时需新打井(兼顾后续跟踪监测)。
- 监测层位: 潜水层、可能受影响且有饮用价值的含水层。
- 数量: 水位点 > 水质点×2;水质点布设参考HJ 610(复杂地区可调整并说明理由)。
- 监测项目: 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性酚、总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砷、汞、镉、六价铬、铁、锰、大肠菌群。可根据环评及批复增减。
- 监测频次:
- 车站基坑、停车场及出入线施工阶段:至少监测1次。
- 方法依据: HJ 164。
- 点位设置:
- 生态监测:
- 监测范围/点位:
- 陆生生态(一/二级评价): 线路中心线两侧300m内 + 生产区/生活区/取弃土场等临时占地。生态敏感区内临时/永久占地需增加强度。
- 水生生态(一/二级评价): 涵盖评价范围内干流、支流、河口、湖库等水域。显著改变水文情势时增加强度。
- 监测项目:
- 临时占地: 土地胁迫指数、取弃土场坡度、适时绿化率、生态保护度;土壤重金属(按需)。
- 涉及水域: 水生态环境监测、鱼类监测。
- 监测频次: 施工工序结束监测一次 + 总体每半年一次。
- 方法依据: HJ 192(生态环境), HJ/T 166、GB/T 36197(土壤),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分析方法。
- 监测范围/点位:
质量控制与保证 (QA/QC):
- 人员: 监测人员需具备相应能力,接受培训,采样和测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 设备: 监测设备需定期检定/校准,在有效期内使用。
- 样品: 按方案采样。采样过程需质量监督。样品运输需保证稳定、避免污染损失。保存条件需符合规范。
- 分析方法: 优先选用国标方法,其次行标方法。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 报告审核: 监测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监测报告:
- 环境监测季度报告:
- 内容: 基于季度监测数据,结合施工进展,分析评价对敏感点的影响。如超标,分析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环保措施建议。
- 目的/时效: 及时提交建设单位,以便快速落实整改措施。
- 环境监测年度报告:
- 内容: 汇总统计全年各期监测结果,综合评价当年施工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防治措施有效性,提出下年度监测建议。
- 环境监测总结报告:
- 内容: 汇总统计整个施工期各期监测结果,综合评价整个施工期对敏感点的影响,分析环境影响随施工进展的变化规律和趋势,总结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和效果。
总结: 该标准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期生态环境监测提供了全面的技术规范,涵盖了水、气、声、振动、地下水、生态六大环境要素,明确了监测范围、点位布设原则、监测项目与频次、监测方法、质量控制要求以及监测报告的编制内容和要求,旨在系统、科学地评估施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提供决策依据。核心特点是强调点位代表性、固定性,监测项目的针对性(特别是环评要求),频次的明确性(季度、年度、工序结束、半年),以及数据质量的严格保证(人员持证、设备检定、三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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