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T 223-2025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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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以下是《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 223-2025)的主要内容总结:
一、核心修订与适用范围
- 替代标准:
- 替代 SL 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和 SL 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1级、2级、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二、验收体系分类
验收分为六大类:
- 施工质量验收(单元/分部/单位工程验收)
- 合同工程验收
- 阶段验收
- 专项验收(移民安置、环保、水保、消防、档案等)
- 专业验收(交通、电力、市政、数字孪生等)
- 竣工验收
新增灵活性:验收主持单位可合并相关验收类别或增设要求。
三、核心章节内容
1. 项目划分(第4章)
- 三级划分:单位工程 → 分部工程 → 单元工程(基本验收单位)。
- 特殊情形:
- 规模较小的单体建筑可划为子单位/子分部工程;
- 临时工程单独划分验收,不纳入主体质量验收。
- 划分原则:
- 单位工程按独立建筑物或标段划分(如枢纽工程每座独立建筑为一个单位工程);
- 分部工程按功能/长度划分(如堤防工程按功能分段)。
- 动态调整: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调整需重新报质量监督机构。
2. 施工质量验收(第5章)
- 层级:
- 单元工程验收:按 SL/T 631.1~631.8 执行,施工单位自检后报监理。
- 分部工程验收:
- 条件:所含单元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缺陷备案完成。
- 流程: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主持,10日内报质量监督机构。
- 单位工程验收:
- 新增外观质量验收(附录D),需≥5名专家现场评定;
- 条件:分部工程全部合格,观测数据完整。
- 质量缺陷处理:
- 需填写质量缺陷备案表(附录C),分为三类处理:
①不影响使用(保留缺陷,验收合格);
②部分指标不达标但满足安全(设计复核后合格);
③加固后永久缺陷(项目法人确认后合格)。
- 需填写质量缺陷备案表(附录C),分为三类处理:
- 不合格项处理:
- 原材料/中间产品不合格时双倍抽样,仍不合格则禁用;
- 混凝土试件不合格需第三方实体检测。
3. 合同工程验收(第6章)
- 条件:
- 合同范围内工程全部完成,质量验收通过;
- 完工结算完成,归档文件齐备。
- 简化流程:若合同仅含1个单位/分部工程,可合并验收。
- 输出文件: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附录E)。
4. 阶段验收(第7章)
- 类型:
- 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引(调)排水通水、机组启动验收。
- 新增:部分工程投入使用、水下工程等可选阶段验收。
- 关键要求:
- 导(截)流/蓄水前需完成移民安置专项验收;
- 水库蓄水前提交蓄水安全鉴定报告;
- 机组启动前完成试运行并提交报告。
- 验收主体: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蓄水验收不可委托)。
5. 竣工验收(第8章)
- 前提条件:
- 工程按设计全部完成,施工质量合格;
- 经过6~12个月运行考验(泵站需经过排水/抽水期);
- 专项/专业验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通过。
- 特殊情形:
- ≤3%尾工未完成(不影响运行)时可验收,但需明确处理计划。
- 流程:
- 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组核查工程实体及文件,形成预验收报告;
- 竣工验收会议:委员会审议预验收报告,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附录F)。
6. 移交与保修(第9章)
- 工程交接:
- 合同工程验收后30日内,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移交实体、档案、备件等,并提交质量保修书。
- 工程移交:
- 竣工验收后60日内,项目法人向运行单位移交资产及档案。
- 保修责任:
- 保修期自合同工程验收日起算,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期内质量问题责任。
四、新增管理要求
- 验收计划:
- 项目法人需在开工60日内制定验收计划,动态调整并报备。
- 文件管理:
- 统一制备验收文件(附录A/B清单),保留记录并终身追责。
- 验收时效:
- 分部/单位工程验收结论10日内报质量监督机构;
- 鉴定书30日内印发相关单位。
五、附录核心内容
- 附录A/B:验收必备文件清单(提供文件26项,备查文件15类)。
- 附录C: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
- 附录D:单位工程外观质量验收标准(分项打分表)。
- 附录E/F:合同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模板。
六、技术引用标准
主要引用:
-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SL/T 631.1~631.8)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 公路、市政、园林等相关行业验收规范。
总结:新标准整合了施工质量评定与工程验收流程,强化了项目划分科学性、缺陷处理规范性及验收文件系统性,突出分阶段管控和移交责任明确化,为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质量管控提供完整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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