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07/T 429-2025 生猪屠宰厂(场)防疫监督管理规范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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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DB4107/T 429-2025《生猪屠宰厂(场)防疫监督管理规范》主要内容总结
1. 文件背景与修订要点
- 替代关系:本文件替代DB4107/T 429-2019,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 更新引用标准(如GB 5749、NY/T 3384),删除已废止文件。
- 统一术语表述(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替代原“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 调整技术内容:删除冗余条款(如监督检查章节)、修改宰前静养时间(≥12小时)、简化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要求等。
2. 适用范围
- 适用于新乡市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厂(场)的防疫监督管理,涵盖动物防疫条件、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全流程。
3. 核心术语定义
- 关键术语:
- 动物疫病:包括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 动物防疫:涵盖预防、控制、检疫及无害化处理。
- 屠宰检疫:官方兽医按规程实施的疫病检查及证明出具。
- 无害化处理:通过物理/化学方法消除病原体,确保安全。
4. 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 厂区环境:
- 水源符合GB 5749,远离污染源和虫害孳生地。
- 厂区需设围墙,道路硬化、易冲洗。
- 功能分区:
- 必备区域:待宰间、隔离间、屠宰间、急宰间、检验室、无害化处理间等。
- 清洁区与非清洁区分隔,配备专用更衣室。
- 消毒设施:
- 车辆消毒池(长≥4m、深≥0.3m)、工器具热水消毒(≥82℃)等。
5. 肉品品质检验
- 厂方需建立检验制度,配备合格检验人员,记录不合格品处置情况。
6. 屠宰检疫流程
- 入场查验:
- 检查检疫证明、生猪标识、运输车辆备案,证物相符方可入场。
- 待宰管理:
- 停食静养≥12小时,宰前3小时停水;巡查健康状况并记录。
- 检疫申报:
- 屠宰前6小时通过“河南省畜禽屠宰管理系统”申报,官方兽医宰前2小时检查。
- 同步检疫:
- 官方兽医分岗位同步检疫,合格产品加盖检疫印章或标志,不合格出具处理通知单。
- 产品出厂:
- 需证物相符,记录产品流向(数量、检疫证号、购货者信息等)。
7. 消毒管理
- 设施要求:
- 分区域专用设备(如车辆消毒池、人员消毒通道、工器具热水消毒装置)。
- 消毒操作:
- 生猪体表喷淋、车辆/圈舍/工器具彻底清洗消毒(工器具需82℃以上热水)。
- 每日屠宰后场地按NY/T 3384消毒,建立定期消毒记录。
8. 疫情报告
- 发现染疫或疑似疫情立即上报农业农村部门,配合重大疫情处置。
9. 无害化处理
- 处理范围:死亡生猪、检疫不合格产品、召回产品等。
- 记录与监督:
- 记录处理原因、数量、方式,由多方签字确认。
- 官方兽医监督过程,委托第三方需签订协议并存档。
- 定期上报处理信息。
10. 档案管理
- 厂方记录:
- 入场查验、待宰巡查、非洲猪瘟自检、无害化处理等档案保存≥2年。
- 官方记录:
- 检疫证明、同步检疫记录保存≥12个月,分类存档。
11. 其他
- 专利声明:文件可能涉及专利,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责任。
- 归口与起草单位:由新乡市农业农村局归口,多部门联合起草。
核心变化与重点
- 技术调整:宰前静养时间延长至12小时,强化消毒温度(82℃)和分区管理。
- 简化流程:删除申报检疫、同步检疫冗余条款,合并监督检查要求。
- 信息化:强制使用“河南省畜禽屠宰管理系统”申报检疫和记录管理。
- 责任明确:厂方与官方兽医分工清晰,无害化处理需多方签字并存档。
本规范通过细化操作流程、强化记录追溯和消毒要求,旨在提升生猪屠宰环节的防疫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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