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4051.5-2025 产品碳标签核算细则 第5部分:木制品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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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菜籽油产品碳标签核算细则(DB15/T 4051.4-2025)主要内容总结
一、标准概述
该标准是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产品碳标签核算细则》的第4部分,专门针对菜籽油产品的碳足迹核算和碳标签通报。标准由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多家单位共同起草完成。标准将于2025年7月6日正式实施。
二、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菜籽油产品碳足迹核算与碳标签通报,确立了菜籽油产品碳足迹核算的原则,规定了核算目的、核算范围、生命周期清单分析、具体核算方法、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与碳标签通报等内容。
三、核心术语定义
标准明确了以下关键术语:
- 菜籽油:以油菜籽为原料制取的油脂
- 温室气体(GHG):包括CO₂、CH₄、N₂O等七种气体
- 全球变暖潜势(GWP):温室气体辐射强迫影响的系数
- 产品碳足迹(CFP):产品系统中的GHG排放量和清除量之和
- 功能单位:量化产品系统功能的基准单位
- 初级数据:通过直接测量获得的数据
- 次级数据:经权威机构验证的替代数据
四、核算原则
标准提出了六项基本原则:
- 相关性:仅包含与菜籽油产品相关的排放数据
- 完整性:涵盖所有显著贡献的排放和清除量
- 一致性:采用相同假设、方法和数据
- 准确性:确保核算结果准确可核查
- 透明性:公开全面可理解的信息表述
- 避免重复计算:防止排放量和清除量的重复计算
五、核算目的
通过核算菜籽油产品生命周期或选定过程的碳足迹,计算产品对全球变暖的潜在贡献(以CO₂e表示),主要用于:
- 评价产品对气候变化的潜在影响
- 生产者与供应链或消费者间的排放信息沟通
六、核算范围
1. 功能单位
可选择单位质量、单位体积或单位包装产品作为功能单位。
2. 系统边界
采用"从摇篮到大门"的边界设定,包括两个主要阶段:
原材料获取阶段:
- 油菜种植(幼苗繁育、施肥、灌溉、采摘等)
- 其他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生产
- 能源开采使用
- 原料运输过程
产品生产阶段:
- 油菜籽粗加工(堆沤、翻晒、脱壳等)
- 菜籽油生产(压榨、过滤、精炼等)
- 三废处理过程
七、清单分析要求
1. 数据收集
- 收集期:以一个自然年为周期
- 步骤:流程图识别→编制收集表→收集数据→评估数据→审查问题
- 原则:
- 优先使用初级数据
- 次级数据选择顺序:行业数据→相似企业数据→企业经验数据→文献数据
- 碳足迹因子优先采用供应商数据
2. 数据审定
通过质量平衡、能量平衡等方法验证数据有效性。
3. 分配原则
多产品过程分配优先顺序:
- 物理关系参数(生产量、工时等)
- 经济价值
- 其他方法(需说明)
4. 取舍准则
可舍弃影响<1%的环节,但总舍弃量不超过5%。
八、核算方法
1. 基本方法
通过排放或清除的温室气体质量乘以IPCC给出的100年GWP值计算。
2. 计算公式
采用公式(1)进行单元过程计算:
CFP = Σ(原料消耗×碳足迹因子) + Σ(能源消耗×碳足迹因子) + Σ(废弃物×碳足迹因子) + Σ(运输量×距离×运输因子) + Σ(活动数据×排放因子×GWP)
九、结果解释要求
- 识别显著环节(生命周期阶段、单元过程或流)
- 评估完整性、一致性和敏感性
- 编制结论、局限性和建议
- 具体内容包括:
- 说明产品碳足迹和各阶段碳足迹
- 分析不确定性
- 记录分配程序
- 说明研究局限性
十、碳标签通报要求
1. 核算报告内容
至少包含:
- 产品基本信息
- 功能单位
- 系统边界
- 核算周期和依据
- 生命周期阶段描述
- 数据来源
- 分配原则与程序
- 取舍准则
- 结果解释
2. 通报形式
可采用:
- 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
- 产品碳标签声明(需同时出具报告)
- 系列产品可统一通报(碳足迹偏差≤±5%)
附录内容
标准包含三个资料性附录:
- 附录A:菜籽油产品碳足迹核算数据收集表模板
- 附录B:全球变暖潜势参考值(部分温室气体GWP值)
- 附录C:菜籽油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模板
该标准为内蒙古自治区菜籽油产品提供了系统、规范的碳足迹核算方法,有助于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强产品碳足迹管理,促进供应链碳排放信息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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