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5079.2-2025 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规范 第2部分:职工一次性待遇申领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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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以下是对甘肃省地方标准 DB62/T 5079.2-2025《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规范 第2部分:职工一次性待遇申领》 的详细总结:
一、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甘肃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的服务规范,适用于以下业务: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申领与支付
- 遗属待遇(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与支付
适用情形包括:
- 离退休或在职人员死亡;
- 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最低年限,自愿终止关系;
- 未达退休年龄丧失中国国籍;
- 重复领取其他养老保险待遇需终止关系。
二、核心术语定义
- 一次性待遇:因死亡、出国定居等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时,一次性支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及遗属待遇(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 丧葬补助金:统筹基金支付的丧事办理费用。
- 抚恤金:统筹基金支付的遗属生活补助。
- 个人账户:记录参保人缴费权益的专项账户。
- 社会保障卡:用于待遇发放的金融凭证。
三、服务原则
- 依法合规:严格遵循社会保险法律法规。
- 便捷高效:优化流程,支持线上线下办理。
- 安全可控:建立风控制度,保障基金安全。
四、服务要求
1.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 参保人死亡(在职/退休);
- 缴费不足最低年限且自愿终止;
- 丧失中国国籍;
- 重复领取待遇需终止关系。
2. 办理机构
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 办理方式
- 线上: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甘肃政务服务网;
- 线下:社保经办机构窗口。
五、服务流程(核心环节)
1. 受理申请
- 申请人:参保人本人、遗属或参保单位。
- 材料清单:
-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遗属待遇及个人账户返还业务申报表》(企业职工,附录A)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报表》(机关事业单位,附录B);
- 死亡情形需提供遗属社保卡/身份证,填写《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附录C);
- 特殊情况需提供遗属银行账号及关系证明;
- 出国定居需提供护照及户籍注销证明;
- 重复领取待遇需提交《待遇领取地确认书》(附录D)。
2. 初审
- 核查材料完整性,扫描上传至甘肃人社平台;
- 材料缺失则一次性告知补正。
3. 审核
- 核对参保人身份、缴费记录、死亡时间等信息;
- 核实是否多发待遇或存在其他缴费记录(需先追回或退费);
- 核定个人账户余额及遗属待遇金额。
4. 复核
- 复核条件符合性及待遇金额准确性;
- 生成一次性待遇核定单。
5. 支付
- 企业职工:系统自动生成支付计划,推送财务部门发放至原养老金账户或社保卡银行账户;
- 机关事业单位:遗属待遇按原渠道支付(如财政拨款)。
- 流程图见附录E。
六、风险控制
1. 风险点
- 资料审核不严(如虚假承诺);
- 待遇计发金额错误。
2. 防控措施
- 强化业务培训及风控意识;
- 多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公安、民政等);
- 多级审核机制(初审→审核→复核);
- 运用全国转移系统排查重复领取。
七、服务保障
- 档案管理
- 业务材料归档保存,符合《GB/T 31599》;
- 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 监督与改进
- 内部监督+社会公示(服务指南公开);
- 定期绩效评价(《GB/T 34414》);
- 根据反馈优化流程。
八、规范性附录
附录 | 内容 |
---|---|
A | 企业职工遗属待遇及个人账户返还业务申报表 |
B | 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待遇申报表 |
C |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替代部分证明材料) |
D | 重复领取待遇人员的《待遇领取地确认书》 |
E | 职工一次性待遇申领经办服务流程图 |
九、政策依据
文件引用多项国家及省级规范,包括:
-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 人社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
- 《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等。
核心目标
规范甘肃省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流程,确保服务高效便捷、安全合规,维护参保人权益和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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