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NZ 322-2025 罗氏沼虾育苗用盐生产技术规范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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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150
CCS B 51 T/ZNZ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团体标准
T /ZNZ 322—2025
罗氏沼虾育苗用盐生产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lt production used in seedling nursing of giant
freshwater prawn
2025 - 03 - 10 发布2025 - 04 - 10 实施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发布
T/ZNZ 322—2025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蓝海星盐制品有限公司、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研究所、
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叶伟光、颜纯华、张海琪、尉勤、刘崇晓、黄振远、孙彩霞、高强、李洁、张
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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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氏沼虾育苗用盐生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罗氏沼虾育苗用盐生产的基本要求、生产过程、质量要求、包装、标识及贮运。
本文件适用于罗氏沼虾育苗用盐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
GB 32449 饲料添加剂硫酸镁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009.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盐指标的测定
GB/T 7118 工业氯化钾
GB/T 8946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GB/T 13025.4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水不溶物的测定
GB/T 13025.5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氯离子的测定
GB/T 13025.6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钙和镁的测定
GB/T 13025.8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硫酸根的测定
GB/T 13025.9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铅的测定
GB/T 13025.13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砷的测定
GB/T 26520 工业氯化钙
QB/T 2605 工业氯化镁
QB/T 4445 制盐工业通用检测方法钾的测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第70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4.1 原辅料
原料用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辅料应添加镁盐、钙盐、钾盐等无机盐,如硫酸镁、氯化镁、
氯化钙、氯化钾等,应分别符合GB 32449、QB/T 2605、GB/T 26520、GB/T 711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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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场地与设备
厂区应布局合理,各功能区洁净卫生,保持干燥,防止交叉污染。设备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按工
艺流程有序排列。
5 生产过程
5.1 生产流程
罗氏沼虾育苗用盐生产流程见图1。
图1 罗氏沼虾育苗用盐生产流程
5.2 生产要求
5.2.1 称量
原料用食用盐应由机械投料至料仓,推进绞龙至垂直斗提机到过渡料仓,然后由绞龙输运到称重
料仓中称量,待辅料准备就绪一起投入混合机。原、辅料的配比(m/m)宜为7﹕3,存放时间不宜超过7d。
5.2.2 投料
原、辅料宜同时投入混合机;辅料中应先投入氯化钙,再投入其它。
5.2.3 混合
原、辅料应干燥、流动性好;混合时如有盐尘,应适量喷水。边投料边搅拌混合,搅拌时间不低
于40秒。
5.2.4 排料
混料结束后,经绞龙输送到动力仓分配至包装机。
5.2.5 装包
灌装、计量由包装机完成,做到计量准确。
5.2.6 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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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开机时应对皮带称进行核准修正,在生产过程中不定时对比检测皮带称的准确性。被检重称
剔除或外包装上不合格的产品应退回车间进行返工处理。
5.2.7 码垛
按规定数量整齐叠放至仓板上入库。
6 质量要求
6.1 感官要求
罗氏沼虾育苗用盐应为白色或淡蓝色颗粒状晶体,无明显可见外来异物,无异味。
6.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
水不溶物,g/100g ≤0.20 按GB/T 13025.4规定执行
氯离子,g/100g 44.00±3.00 按GB/T 13025.5规定执行
硫酸根氯度比值0.136~0.273 按GB/T 13025.8规定执行
钙离子氯度比值0.018~0.027 按GB/T 13025.6规定执行
镁离子氯度比值0.045~0.080 按GB/T 13025.6规定执行
钾离子氯度比值0.007~0.030 按QB/T 4445规定执行
注:氯度比值是指产品中该离子含量与产品中的总氯离子含量之比值。
6.3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污染物限量指标
单位:mg/kg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
铅(以Pb 计) ≤ 1.0 按GB 5009.42(仲裁法)或GB/T 13025.9规定执行
总砷(以As 计) ≤ 0.5 按GB 5009.42(仲裁法)或GB/T 13025.13规定执行
总汞(以Hg 计) ≤ 0.1 按GB 5009.42规定执行
镉(以Cd 计) ≤ 0.5 按GB 5009.42规定执行
亚硝酸盐(以NaNO2 计) ≤ 0.2 按GB 5009.33规定执行
6.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5 检验规则
6.5.1 出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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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批产品均应检验合格后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净含量。
6.5.2 型式检验
产品型式检验包括本文件6.1~6.3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一年应不少于1次,有下列情
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原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6.6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中如有1 项或1 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规定,应使用备用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检,以
复检结果为准。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的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 包装、标识及贮运
7.1 包装
严格按照产品规格及数量进行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8946的规定。
7.2 标识
产品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净含量、产品执行标准、产品使
用说明以及“严禁食用”的字样;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
7.3 贮运
环境应清洁、干燥、无污染、防雨、防潮、防曝晒;产品存放应隔墙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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