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070-2025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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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以下是对北京市地方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DB11/T 1070-2025)的详细内容总结:
一、核心框架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给排水、供热、燃气、环卫、园林绿化、综合管廊等。
- 主要结构
- 6章正文: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质量检验与验收项目划分、质量检验、质量验收。
- 4个附录:施工现场管理记录表、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表、单位工程预验收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表。
二、核心修订内容(对比2014版)
- 新增要求
- 质量管理标准化:施工单位需制定标准化文件,明确人员、技术、材料、设备等管理要求(3.0.2)。
- 计量器具与检测设备:必须经有资质的计量单位检定合格(3.0.4)。
- 工程影像资料: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 808)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程》(DB11/T 2291)留存影像资料(3.0.6)。
- 节能环保验收:在分部/单位工程验收中增加“节能、环境保护”强制性要求(6.0.6)。
- 责任主体细化
- 分部工程验收:
- 地基与基础分部: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
- 主体结构、节能分部: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6.0.5)。
- 单位工程验收:明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需提交质量检查报告并签字盖章(6.0.7)。
- 分部工程验收:
- 删除内容
- 取消单位工程验收后的备案规定。
- 删除部分强制性条文,转为非强制性要求。
三、质量检验核心规定
- 检验层级
- 检验批 → 分项工程 → 分部工程 → 单位工程(4.0.1)。
- 划分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监理审核(4.0.2)。
- 检验批合格标准(5.0.4)
- 主控项目:100%合格(不允许偏差超限)。
- 一般项目:
- 合格率 ≥ 80% 。
- 不合格点偏差 ≤ 允许偏差的1.5倍。
- 公式:合格率 = (合格点数 / 应检点数) × 100%。
- 返修与重验
- 不合格检验批需返修或返工,并重新验收(5.0.9)。
四、质量验收核心流程
- 检验批验收(6.0.1-6.0.2)
- 组织者: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
- 参与者: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
- 分部工程验收(6.0.5-6.0.6)
- 组织者: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关键要求:
-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 安全/功能抽样检验合格。
- 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 单位工程验收(6.0.7-6.0.8)
- 程序:
- 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 → 监理预验收 → 建设单位组织正式验收(五方责任主体参加)。
- 合格条件:
- 所含分部工程全部合格。
-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 功能抽查符合国家标准。
- 程序:
五、不合格工程处理(6.0.9-6.0.11)
- 允许验收的情形:
- 返修/返工后满足设计要求。
- 经检测机构鉴定满足设计要求。
- 严禁验收的情形:
- 返修/加固后仍无法满足安全或主要使用功能。
六、附录核心表格
附录 | 表格名称 | 核心内容 |
---|---|---|
附录A |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涵盖13项制度(如质量责任制、施工技术标准等)。 |
附录B | 检验批/分项/分部质量验收记录 | 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结论签字栏。 |
附录C |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 监理对预验收的符合性审查(4项标准)。 |
附录D |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表 | 五方责任主体签字盖章的最终验收文件。 |
七、引用标准
- 强制性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
- 地方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 808)、《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程》(DB11/T 2291)。
总结:该标准构建了从检验批到单位工程的四级质量管控体系,强化了施工单位自检责任,细化了节能环保要求,并突出影像追溯和电子化管理。通过明确各方责任主体及不合格工程的处理界限,为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提供了系统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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