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445-20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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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以下是对《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DB11/T 1445-2025)主要内容的详细总结:
一、适用范围与分类
- 适用范围
-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含室内空气与声环境控制)。
- 建筑分类:
- Ⅰ类:住宅、医院、老年人照料设施、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
- Ⅱ类: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等。
- 核心目标
- 规范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确保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二、核心污染控制领域
- 室内空气污染控制
- 污染物类型: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
- 限量要求(见表):
污染物 Ⅰ类建筑限值 Ⅱ类建筑限值 氡(Bq/m³) ≤150 ≤150 甲醛(mg/m³) ≤0.07 ≤0.08 苯(mg/m³) ≤0.06 ≤0.09 甲苯(mg/m³) ≤0.15 ≤0.20 二甲苯(mg/m³) ≤0.20 ≤0.20 TVOC(mg/m³) ≤0.45 ≤0.50
- 声环境污染控制
- 噪声限值:
- 外部噪声传入(如交通噪声):睡眠房间≤40 dB(昼)/30 dB(夜);办公房间≤40 dB。
- 内部设备噪声(如电梯、水泵):睡眠房间≤33 dB;公共空间≤55 dB。
- 隔声要求:
- 分户墙空气声隔声(DₙT,w + C)>50 dB。
- 楼板撞击声隔声(L'ₙT,w)<65 dB。
- 外窗/户门隔声量(Rw + Ctr)≥30-35 dB(依位置而定)。
- 噪声限值:
三、关键控制环节
1. 设计控制
- 材料选择:
- Ⅰ类建筑必须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材料(放射性达标)。
- 禁止使用含苯稀释剂、聚乙烯醇缩甲醛胶粘剂、脲醛树脂泡沫塑料等。
- 通风要求:
- 自然通风房间开口面积≥房间面积1/20,Ⅰ类建筑换气次数≥0.5次/h。
- 隔声设计:
- 分户墙、楼板需加强隔声构造(如弹性垫层、隔声吊顶)。
2. 材料污染物控制
- 无机非金属材料:
- 砂石、水泥等主体材料:内照射指数(IRa)≤1.0,外照射指数(Iγ)≤1.0。
- 加气混凝土等空心材料:表面氡析出率≤0.015 Bq/(m²·s)。
- 人造板材:
- 甲醛释放量:E1级≤0.124 mg/m³(环境舱法);干燥器法≤1.5 mg/L。
- TVOC释放量:按GB/T 44690分级控制。
- 涂料与胶粘剂:
- 水性涂料游离甲醛≤50 mg/kg,VOC≤150 g/L。
- 溶剂型涂料苯含量≤0.3%,甲苯+二甲苯+乙苯≤10-40%(依类型定)。
- 其他材料:
- 混凝土外加剂:氨释放量≤0.10%,游离甲醛≤500 mg/kg。
- 保温/吸声材料:甲醛释放量≤0.08 mg/m³,TVOC释放速率≤0.50 mg/(m²·h)。
3. 施工控制
- 禁止行为:
- 严禁使用苯类溶剂、沥青/煤焦油防腐剂。
- 地下室禁用溶剂型胶粘剂粘贴塑料地板。
- 过程管理:
- 材料进场需见证检测(如板材每5000 m²一批)。
- 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湿作业需封闭存放废弃物。
- 特殊工艺:
- 防氡工程需按GB 50108处理变形缝、穿墙管等节点。
4. 验收要求
- 检测条件:
- 空气检测:装修完工7天后,关闭门窗1小时(氡检测需关闭24小时)。
- 噪声检测:按使用功能覆盖各类房间,抽检≥2%。
- 抽样规则:
- 空气检测:抽检≥5%房间且≥3间,幼儿园/学校等抽检≥50%。
- 隔声检测:分户墙抽≥5%,楼板抽≥3%。
- 结果判定:
- 不合格时加倍抽样(含原不合格房间),仍不合格需整改至达标。
四、检测方法与标准
- 空气污染物检测:
- 氡:GB/T 18883(活性炭吸附-γ谱仪法)。
- 苯系物/TVOC:GB 50325(Tenax-TA吸附管/气相色谱法),需定期校准标准曲线。
- 隔声检测:
- 空气声隔声:GB/T 19889.4(现场测量)。
- 撞击声隔声:GB/T 19889.7。
- 混响时间:GB/T 50076(对有声学要求的房间)。
五、新增与修订重点
- 新增内容:
- 增加甲苯、二甲苯限量及检测方法。
- 补充保温材料、集成板材、木门窗等12类材料的污染物限量。
- 增加噪声与混响时间控制要求。
- 修订重点:
- 删除与GB 55016冲突的条款,调整放射性指标。
- 加严甲醛等污染物限值(如Ⅰ类建筑甲醛从0.08 mg/m³降至0.07 mg/m³)。
- 取消原附录,整合检测方法至正文。
六、责任与实施
- 归口管理:北京市住建委组织实施,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协会解释技术内容。
- 实施日期:2025年7月1日(替代DB11/T 1445-2017)。
附:核心变化对比表
项目 | 2017版 | 2025修订版 |
---|---|---|
甲醛限值(Ⅰ类) | ≤0.08 mg/m³ | ≤0.07 mg/m³ |
新增污染物 | 未含甲苯、二甲苯 | 新增限量与检测方法 |
无机材料分类 | 仅按放射性分级 | 明确A/B类混合使用计算公式 |
声环境要求 | 未系统规定 | 新增噪声限值、隔声标准 |
检测抽样量 | 幼儿园等未明确抽检比例 | 幼儿园等抽检≥50%且≥20间 |
此规程通过严格污染物限量、细化施工验收流程、新增声环境控制,全面提升民用建筑室内环境质量与健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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