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989-2025 民用建筑运行碳排放计算标准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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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安徽省地方标准《民用建筑运行碳排放计算标准》(DB34/T 4989-2025) 主要内容的详细总结:
核心目标: 规范安徽省民用建筑在运行阶段(使用阶段)碳排放的计算方法,为建筑节能降碳提供量化依据,支持国家和安徽省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适用范围: 安徽省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民用建筑在运行阶段的碳排放计算。
核心原则:
- 对象: 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计算对象。
- 边界: 计算边界明确为建筑运行阶段的直接和间接排放。
- 数据一致性: 设计建筑与基准建筑在计算降碳量时采用相同的碳排放因子。
- 权威性: 电力碳排放因子必须采用国家公布的数值。
- 基准比较: 引入“基准建筑”概念作为计算降碳量的参照物。
核心计算内容与方法:
- 计算范围 (4.1):
- 暖通空调系统 (HVAC)
- 生活热水系统
- 照明及电梯系统
- 可再生能源系统 (太阳能热水、光伏、地源热泵等)
- 建筑碳汇系统 (绿化等)
- 总碳排放量计算公式 (4.1.2):
C_M = [Σ(E_i * EF_i) - C_p] * y / A
C_M
: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 (kgCO₂/m²)E_i
:第 i 类能源年消耗量(需扣减可再生能源提供的量)EF_i
:第 i 类能源碳排放因子 (按附录A取值)C_p
:建筑碳汇系统年减碳量 (按碳汇面积和因子计算)y
:建筑设计寿命 (默认50年)A
:建筑面积
- 暖通空调系统 (HVAC) 碳排放计算 (4.2):
- 负荷计算: 强制要求采用动态负荷计算方法 (依据GB50736),考虑室内外参数、运行时间表、围护结构性能等。
- 主机能耗: 根据系统类型(电制冷主机、锅炉等)和负荷率区间,采用不同的效率指标(COP, APF, SEER, 锅炉热效率 η)计算能耗。效率指标必须符合现行安徽节能标准。
- 水泵能耗: 区分冷冻/供暖循环泵和冷却水泵,考虑峰值负荷、耗电输冷(热)比(EC(H)R)、冷却水泵输送能效比(ER)、水泵开启台数和各负荷率下运行时间。
- 风机能耗: 考虑风系统类型(新风、空调机组、风机盘管、通风)、单位风量耗功率(W_s)、风量(V_s)、年运行时间(t_fj)和同时使用系数(F_fj)。W_s 必须符合现行安徽节能标准。
- 制冷剂排放: 计算因制冷剂泄漏产生的间接碳排放 (Cr),考虑设备充注量(mr)、使用寿命(ye)和制冷剂的全球变暖潜值(GWP_r) (表4.2.10提供了常用制冷剂GWP值)。
- 生活热水系统碳排放计算 (4.3):
- 耗热量计算: 基于平均日热水用水定额、用水人数/床位数、热水温度、冷水温度、热水密度、热损失系数(Cγ)和年用水天数(T)。
- 系统能耗计算: 根据热源类型(电加热、燃气/油锅炉、空气源热泵)和是否结合太阳能,采用不同的效率指标(输配效率η_r、电加热效率η_d、锅炉热效率η、热泵COP)计算最终能耗。锅炉热效率必须符合现行安徽节能标准。
- 照明及电梯系统碳排放计算 (4.4):
- 照明能耗: 无光电自控时,基于逐时或分区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必须符合GB55015限值)、照明面积和照明时间(必须按GB55015附录C执行)计算。强调考虑自然采光、灯具效率、控制方式和使用习惯的影响。
- 电梯能耗: 基于电梯的特定能量消耗(P)、年平均运行时间(ta)、速度(V)、额定载重量(W)、待机能耗(E_standby)和年平均待机时间(ts)计算。
- 可再生能源系统减碳量计算 (4.5):
- 太阳能热水系统供热量: 基于集热器面积(Ac)、当地年平均太阳辐照量(JT,表4.5.3提供安徽各市数据)、集热效率(ηcd)、管路和储热损失率(ηL)计算。
- 光伏系统发电量: 基于水平面年总辐射量(HA,表4.5.3提供安徽各市数据)、组件安装容量(PA)、标准辐照度(EA=1 kW/m²)和综合效率系数(k)计算。k 包含多项修正系数。
- 建筑运行阶段降碳量计算 (4.6):
- 目的: 评估设计建筑相对于“基准建筑”的减碳效果。
- 降碳量(Cre)与降碳率(ηre):
Cre = CR - CD
ηre = (CR - CD) / CR * 100%
- CD (设计建筑碳排放强度): 由设计建筑的暖通空调主机、锅炉、水泵、风机、照明能耗之和减去光伏发电量,再乘以碳排放因子,最后除以建筑面积得到。
- CR (基准建筑碳排放强度): 计算方法与CD类似,但所有系统和参数需按基准建筑的规定取值。
- 基准建筑定义: 一个假想的、符合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和本标准要求的建筑。
- 基准建筑关键设定:
- 形状、大小、朝向、内部划分、功能与设计建筑完全一致。
-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按2016年节能设计标准限值选取。
- 暖通空调系统形式: 必须严格按附录B表B.0.1执行(对不同建筑类型规定了固定的末端、冷源、热源形式)。
- 暖通空调设备能效:按附录B表B.0.2 (电制冷机)、表B.0.3 (燃气锅炉)、表B.0.4 (热泵分体空调) 的规定值执行。
- 照明功率密度:按GB50034-2013的现行值选取。
- 室内外参数、运行时间表等:按GB55015附录C执行。
- 计算软件和气象数据:必须与设计建筑所用一致。
重要附录:
- 附录A:主要能源碳排放因子: 提供了化石燃料(原油、燃料油、汽油、煤油、柴油、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炼厂干气、天然气)和其他能源(市政热力)的碳排放因子计算依据和参考值。
- 附录B:降碳量计算基准建筑系统形式及能效指标:
- 表B.0.1: 强制规定了不同建筑类型(居住、办公、酒店、学校、商场、医院、其他)在降碳量计算中必须采用的末端形式、冷源形式和热源形式。
- 表B.0.2: 规定了基准建筑中不同类型和容量电制冷机组必须采用的性能系数(COP)值(区分定频/变频)。
- 表B.0.3: 规定了基准建筑中不同容量燃气锅炉必须采用的热效率值。
- 表B.0.4: 规定了基准建筑中热泵型分体空调必须采用的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值。
- 附录C:安徽省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汇总表: 提供了一个标准的表格模板,用于记录和汇总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围护结构参数、暖通空调系统参数、可再生能源应用情况以及最终的碳排放强度计算结果(分项和总计)和降碳量/降碳率结论。
其他关键点:
- 归口管理: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负责技术解释。
- 用词说明: 明确了标准中“必须”、“应”、“宜”、“可”等术语的严格程度。
- 引用标准名录: 列出了本标准引用的国家、行业和安徽省地方标准(如GB50736, GB55015, DB34/T1466, DB34/T5076等),计算需符合这些标准的相关规定。
- 条文说明: (未提供内容) 对标准条文的具体背景、依据和技术细节进行解释。
总结:
DB34/T 4989-2025 为安徽省民用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提供了详细、规范的计算框架。其核心在于:
- 明确计算范围和边界。
- 提供各用能系统(暖通空调、生活热水、照明电梯)具体能耗和碳排放的计算公式及参数选取规则。
- 提供可再生能源系统减碳量的计算方法。
- 强制引入并严格定义了“基准建筑”的概念及其系统形式与能效指标(特别是附录B),用于计算和评估设计建筑的“降碳量”和“降碳率”。
- 提供了关键的数据参考(碳排放因子、太阳能资源、基准参数)。
- 规范了结果报告格式(附录C)。
该标准的实施将为安徽省建筑行业的低碳发展、碳排放核算、能效评估和绿色建筑评价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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