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IC 001-2024 徽州古民居分类保护利用技术细则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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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以下是《徽州古民居分类保护利用技术细则》(T/NAIC 001-2024)的详细内容总结:
1. 总则
- 目的:加强历史文化传承,科学规范保护利用徽州古民居,提升村落整体品质。
- 适用对象:徽州地区1911年前建造、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宅居建筑(厅堂、厢房、天井等)及其环境。
- 范围:徽州辖区、泛徽州地区及其他涉及徽州古民居的地域。
- 责任主体:所有权人、使用人、设计/施工单位均需遵守规范。
- 档案要求:保护利用全过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等资料需建档保存。
2. 术语和定义
- 明确定义关键概念,如:
- 真实性:保护历史信息的真实传递。
- 生活性:在保护基础上满足现代生活需求。
- 新业态:增加非宅居功能(如民宿、展览)。
- 抢救性保护:针对濒危建筑或公共利益需求的紧急干预。
3. 基本规定
- 核心原则:
- 尊重村落传统格局与山水环境(3.1)。
- 遵循“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方针(3.3)。
- 严禁破坏历史信息(3.5)。
- 多专业协同:保护需多领域合作,重要项目需文物部门指导(4.1.5)。
4. 真实性保护利用
- 前期工作:收集文献资料,记录建筑现状(4.1.1)。
- 核心原则:
- 不改变原状:保留材料、工艺、形制(4.1.2-4.1.3)。
- 最小干预:基础设施改造需审批(4.1.6)。
- 环境要求:
- 保护自然与人工景观(4.2.1)。
- 禁止新建构筑物或改变道路格局(4.2.4-4.2.5)。
- 建筑外观:
- 禁止改动立面、造型、层数(4.3.1)。
- 屋面按传统形式铺设,墙体用传统工艺维修(4.3.4-4.3.5)。
- 细部构造:
- 木构架优先保留,必要时加固或替换(4.4.1-4.4.3)。
- 雕花构件按原样修复,彩画用传统色调(4.4.11-4.4.12)。
5. 生活性保护利用
- 目标:改善居住条件,提升舒适度(5.1.1)。
- 功能空间:
- 每户需设起居室、厨房、卫生间(5.2.1)。
- 优化采光通风(如开窗/明瓦)(5.2.3)。
- 厨房需连接排水系统,推广清洁能源(5.2.9-5.2.10)。
- 设备要求:
- 给排水:逐步实现“一户一表”,管道隐蔽铺设(5.3.1-5.3.3)。
- 电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导线截面≥10mm²(5.3.6-5.3.10)。
- 安全措施:
- 防潮、防蚁、抗震加固(5.2.13-5.2.15)。
- 防火: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设置设施(5.2.16-5.2.17)。
- 节能改造:优先使用太阳能/沼气,墙体做内保温(5.4.2-5.4.3)。
6. 新业态保护利用
- 审批要求:业态更新需政府批准(6.1.2)。
- 业态类型:
- 民宿/客栈参照《旅游民宿等级划分》(6.2.4)。
- 展览馆/博物馆需符合《博物馆设计规范》(6.2.4)。
- 形态控制:
- 扩建/新建建筑需与古民居协调(6.3.2)。
- 层高≤3层,采用坡屋顶(6.3.3)。
- 管理机制:
- 政府、业主、经营者协同管理(6.4.3)。
7. 抢救性保护利用
- 适用场景:濒危建筑、自然灾害或公共利益需求(7.1.2)。
- 迁移保护:
- 异地迁建需省级政府批准(7.2.3)。
- 选址优先就近村落,避免破坏环境(7.2.4)。
- 技术流程:
- 原址保护:测绘→数字化→构件替换→环境构建(7.4.2)。
- 异地迁建:增加构件拆卸、编号、运输环节(7.4.2)。
- 验收要求:由迁建人、设计/施工单位、政府联合验收(7.4.5)。
配套文件
- 引用标准:32项国标/行标(如《古建筑木结构维护规范》《住宅设计规范》)。
- 引用条例:10项法规(如《文物保护法》《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
- 用词说明:明确“必须”“应”“宜”等术语的强制等级。
核心特点
- 分类保护:首创“真实性、生活性、新业态、抢救性”四类保护体系。
- 技术量化:细化材料、工艺、设备参数(如电线截面、防雷等级)。
- 多维度协同:融合历史保护、现代生活、商业开发需求。
- 可操作性:明确流程(如抢救性迁移7步骤)、责任主体及审批路径。
此标准为徽州古民居保护提供了系统性技术框架,兼顾文化传承与现代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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