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4278.8-2024 消防安全规范 第8部分:托育机构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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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甘肃省地方标准DB62/T 4278.8-2024《消防安全规范 第8部分:托育机构》针对托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系统性要求,主要内容总结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要求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甘肃省内公共建筑内的托育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全日托、半日托等服务),家庭托育点不适用。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托位数>50个的机构;大中型机构按班型划分(≥4班为中型,≥8班为大型)。
- 基本责任
-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需落实责任制,制定消防制度、预案,定期检查与培训。
- 与其他场所合用时(如医院、幼儿园),需明确多方消防安全责任,实行统一管理。
二、建筑与设施管理
- 选址与布局
- 禁止设置于四层及以上、地下或半地下,严禁在彩钢板建筑、“三合一”场所或易燃易爆场所内。
- 生活单元床位不得双层设置,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8.8m²,总建筑面积≥360m²(小规模≥220m²)。
- 装修材料需符合防火标准,软包材料芯材需为不燃材料,外部包裹材料需经阻燃处理。
- 疏散设施
- 每层安全出口≥2个,宽度≥0.9m,疏散走道和楼梯宽度≥1.1m,通向室外的门净宽≥1.4m。
- 禁止在外窗、安全出口设置障碍物(如铁栅栏),若需设置需内部易开启,净宽≥1m。
- 配备应急手电(每生活单元≥2个)、自救面罩、婴幼儿背带等逃生器材。
- 防火分隔
- 与其他功能区域需用耐火≥2h的防火隔墙分隔,厨房、库房使用乙级防火门窗。
- 管道穿越墙体需用防火材料封堵,厨房墙面、顶棚需不燃材料。
三、消防设备与器材
- 消防系统配置
- 大中型机构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其他机构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鼓励加装简易喷淋。
- 每50m²配置1具5kg干粉灭火器或2具6L水基灭火器,生活单元每个房间配备手持灭火器。
- 微型消防站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需建微型消防站,配备水枪、灭火器、防护装备等(详见表1),其他机构可设器材储备点。
- 值班人员≥6人,可由保育员、保安兼任,24小时可视监控保存≥90天。
四、用电与用火管理
- 电气安全
- 线路需穿管保护,禁止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插线板需阻燃型且长度≤5m。
- 禁止在机构内停放或充电电动自行车,大功率取暖设备需匹配保护装置,禁用电热毯。
- 易燃易爆品管理
- 仅允许存放日常消毒酒精(集中管理),厨房禁用甲、乙类燃料,高层建筑禁用瓶装液化气。
- 厨房每2炉灶配1灭火毯+1具5kg灭火器,油烟道每季度清理。
- 动火管理
- 托育期间禁止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其他时段动火需清除可燃物、配置灭火设备并专人监护。
- 机构内严禁吸烟、明火取暖,显著位置张贴禁火标识。
五、日常管理与应急
- 巡查与检查
- 每2小时防火巡查,夜间托育需增加频次,检查用火用电、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
- 每月至少1次防火检查,隐患需闭环整改,记录存档。
- 培训与演练
- 员工上岗前需培训,每半年复训,掌握灭火器、疏散技能及报警流程。
- 每季度至少1次疏散演练,每年与建筑消防控制室联合演练,婴幼儿疏散需专项预案。
- 火灾处置
- 火灾时立即报警、启动预案,组织疏散和初期扑救。保护现场配合调查,事后总结改进。
六、特殊要求
- 监控系统:机构需安装24小时可视监控,覆盖公共区域并实时显示。
- 应急照明与标识:疏散通道设灯光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禁用镜面反光材料。
- 儿童防护:电暖设备远离可燃物,禁止线路敷设在儿童设施内部,婴幼儿休息时专人值守。
该标准通过细化建筑、设施、管理、应急全流程要求,旨在提升托育机构火灾防控能力,保障婴幼儿及从业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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