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T 8318-2025 国内海洋渔船防止水污染设备配备要求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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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国内海洋渔船防止水污染设备配备要求总结
1.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国内海洋渔船,涵盖油污染物、生活污水、船舶垃圾及船上养殖试验污染物的防污染设备配备与回收。
- 渔船总吨位从50总吨以下至400总吨及以上均有详细规定。
2. 术语定义
- 含油污水:包括机器处所含油污水,如燃油、润滑油残留。
- 残油:废油产物,如滤油设备分离废油、滴油盘收集废油等。
- 生活污水:厕所、洗手池、医务室排水及动物处所排出物。
- 船舶垃圾:塑料、食品废弃物、废弃渔具、电子垃圾等。
- 滤油设备:确保排放水含油量≤15mg/L的装置。
- 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生化或物化处理装置,降低污染物指标。
3. 油污染物处理设备要求
- 400总吨及以上:配备处理量≥0.25m³/h的滤油设备,需含报警装置(超标报警、自动停排、数据记录)。
- 100-400总吨:滤油设备处理量≥0.1m³/h,或配备含油污水储存柜(容积公式:V=2TqV=2TqV=2Tq,TTT为留存时间,qqq按尾管类型计算)。
- 50-100总吨:可选滤油设备或储存柜。
- 50总吨以下:含油污水收集桶需标注船名号及用途。
- 残油舱容积:按公式 V1=K1CDV_1=K_1CDV1=K1CD 计算,K1K_1K1根据燃油类型取值,CCC为日燃油消耗量,DDD为最长航行时间(默认30天)。
- 排放管路:需装标准排放接头,符合《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要求。
4. 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要求
- 400总吨及以上或载15人及以上:
- 距岸<3海里:配备符合GB 3552排放标准的处理设备。
- 距岸3-12海里:配备粉碎消毒装置或处理设备。
- 距岸≥12海里:可配备生活污水储存柜(容积参照附录A)。
- 100-400总吨且载人<15:建议配备储存柜。
- 储存柜要求:
- 容积按船员人数及留存时间确定(附录A提供规格表)。
- 需配备粉碎泵、液位计、透气管等设施。
- 排放管路:同油污染物标准排放接头要求。
5. 船舶垃圾收集设施
- 总长≥12m渔船:
- 张贴垃圾公告牌(尺寸≥300×400mm,不锈钢/塑料材质,内容见附录B)。
- 配备蓝(可回收)、灰(不可回收)垃圾桶,容积按总长分级(附录C)。
- 有毒垃圾(电池、电子垃圾)单独收集。
- 总长<12m渔船:使用分类垃圾袋替代。
6. 船上养殖试验污染物处理
- 试验废液:红色收集桶标注“试验废液”,阻燃耐腐蚀,防溢出。
- 固体有害废物:红色垃圾桶标注“试验有害固废”,不含动物尸体。
- 动物尸体/组织:专用冰箱或冰柜冷藏。
7. 附录参考
- 附录A:生活污水储存柜容积表(按船员人数及留存时间分类)。
- 附录B:垃圾公告牌格式(含禁止排放声明、分类说明)。
- 附录C:垃圾桶规格表(按渔船总长划分容积及尺寸)。
8. 技术细节与合规性
- 滤油设备报警功能:含油量超标时报警并停止排放,记录不可篡改的运行数据。
- 公式参数:如舱底水计算中尾管类型(水润滑/油润滑)影响qqq值。
- 替代措施条件:如储存柜仅在港口有接收设备时允许替代滤油设备。
9. 实施依据
- 引用标准包括《船舶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等。
- 符合《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及国际防污染公约相关条款。
通过以上要求,标准旨在全面控制渔船污染物排放,保护海洋环境,确保不同吨位和作业场景的渔船配备适宜的防污染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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