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T 1-2024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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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ICS93.160
CCSP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1—2024
替代SL1—2014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程
Codeforthedraftingoftechnicalstandards
ofwaterresources
2024 05 24发布2024 08 24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程》的公告
2024年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程》
(SL/T1—2024)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替代标准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1 水利技术标准
编写规程SL/T1—2024 SL1—2014 2024.5.24 2024.8.24
水利部
2024年5月24日

前 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参照《工程建设标准编
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和GB/T1.1—2020 《标准化工
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标准编写相
关规定,对SL1—2014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进行修订,
并更名为《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程》。
本标准共9章和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标准名称和适用范围的确定;
———标准技术内容及其表述要求;
———标准的层次结构、编排格式和编写细则的要求;
———条文说明的编写。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区分了工程建设类和非工程建
设类标准编写要求;
———增加了标准特征名的使用规定;
———增加了专利识别的规定;
———增加了引用标准数量的上限规定;
———细化了标准编号、术语、标准用词、图、表、公式、数
字用法、注、标点符号等具体要求;
———修改了条文说明的编写要求;
———删除了强制性条文编写要求,增加了强制性标准的编写
要求;
———增加了局部修订的编制要求;
———增加了3个附录,给出了标准发布公告、前言和局部修
订说明的编排示例。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01—92
———SL01—97
———SL1—2002
———SL1—2014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水利学会
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 寓 李建国 倪 莉 方 勇
曾向辉 王 伟 程 萌 武秀侠
米双姣 李 鹏 蒋雨彤 马福生
周静雯 王兴国 张 印 夏 翔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汪 洪 乔世珊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于爱华 牟广丞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通信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100053;电话:
010 63204533;电子邮箱:bzh@mwr.gov.cn;网址:http://
gjkj.mwr.gov.cn/jsjd1/bzcx/)。
目 次
1 总则…………………………………………………………… 1
2 前引部分……………………………………………………… 3
3 正文部分……………………………………………………… 7
3.1 总则………………………………………………………… 7
3.2 引用标准…………………………………………………… 8
3.3 术语和符号………………………………………………… 9
3.4 技术内容………………………………………………… 12
4 补充部分……………………………………………………… 14
5 层次结构……………………………………………………… 15
5.1 层次划分………………………………………………… 15
5.2 层次编号………………………………………………… 17
6 编排格式……………………………………………………… 19
7 编写细则……………………………………………………… 21
7.1 一般规定………………………………………………… 21
7.2 图………………………………………………………… 22
7.3 表………………………………………………………… 23
7.4 公式……………………………………………………… 25
7.5 数值……………………………………………………… 26
7.6 计量单位和量的符号……………………………………… 28
7.7 注………………………………………………………… 29
7.8 标点符号………………………………………………… 30
8 条文说明……………………………………………………… 32
9 局部修订……………………………………………………… 34
附录A 标准封面格式………………………………………… 36
附录B 标准发布公告编排示例……………………………… 37
附录C 标准前言编排示例…………………………………… 39
附录D 条文说明隔页格式…………………………………… 44
附录E 标准层次结构示例…………………………………… 45
附录F 标准条文编排示例…………………………………… 46
附录G 标准字号和字体……………………………………… 48
附录H 局部修订说明编排示例……………………………… 50
标准用词说明…………………………………………………… 51
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 52
条文说明………………………………………………………… 53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水利技术标准编制工作,统一水利技术标准编写
要求,确保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通用、勘测、规划、设计、
施工与安装、监理、验收、运行维护、质量与评价、安全与监
督、监测预报、材料与仪器设备、试验与检验检测等工程建设类
水利技术标准的编写。
1.0.3 非工程建设类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前言、标准历次版
本编写者信息及局部修订的要求应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其他部
分的编写应按相应的标准起草规则执行。非工程建设类水利国家
标准、团体标准的编写应执行相应的起草规则。
1.0.4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标准编写应做到格式规范、结构清晰、层次分明、逻辑
严谨、语言精练、用词简明、规定明确。
2 标准的技术内容应考虑国家、行业、社会的发展需求,
体现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
要求。
3 提及标准自身时的用词不应受特征名影响,应统一为
“本标准”。
1.0.5 工程建设类水利技术标准应由前引部分、正文部分、补
充部分组成。各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前引部分应包括封面、发布公告、前言和目次。
2 正文部分应包括总则和技术篇章,可包括术语和符号。
3 补充部分应包括标准用词说明,可包括附录、标准历次
版本编写者信息。
1.0.6 工程建设类水利技术标准应编写标准的条文说明。条文
说明应与标准合订成册,同时出版。
1
1.0.7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T1.2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以ISO/IEC标准
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ISO/IEC Guide21:
2005,NEQ)
GB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3102 量和单位(所有部分)
GB/T15834 标点符号用法
GB/T20001.1 标准编写规则 第1部分:术语
GB/T20001.2 标准编写规则 第2部分:符号标准
SL2 水利水电量和单位
1.0.8 水利技术标准的编写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前引部分
2.0.1 标准封面应书写下列内容:
1 标准层次或类别。
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2 标准代号。
示例:水利行业标准的代号“SL”
3 标准编号(包括修订后被替代版本的标准编号)。
4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CCS)。
5 标准的中、英文名称。
6 局部修订的标准,应在英文名称下方写明局部修订年代
号(××××年版)。
7 与国际标准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标准,应按GB/T1.2
的规定执行,在标准封面上的英文名称下面的括号中标示一致性
程度标识,若有局部修订年代号,则标识在局部修订年代号下面
的括号中。
8 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
9 发布部门。
2.0.2 标准名称应简练明确地反映标准主题,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标准名称宜由标准对象名称、标准用途主题词和特征名
三部分组成,亦可无特征名。
示例:《碾压式土石坝 设计 规范》《水工混凝土 试验 规程》《水
文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
2 当标准内容涵盖通用、勘测、规划、设计、施工与安装、
监理、验收、运行维护、质量与评价、安全与监督、监测预报、
材料与仪器设备、试验与检验检测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途时,标
准用途主题词可采用“技术”一词概括。
3
示例:《滩涂治理工程 技术 规范》《水质采样 技术 规程》《河湖
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 技术 导则》
3 特征名应根据标准的特点和性质确定,可采用“规范”
“规程”“技术条件”“导则”“指南”等,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强制性标准、技术性强的推荐性标准,采用“规范”;
2)程序类的推荐性标准,采用“规程”;
3)规定产品应达到的各项性能指标和质量要求的推荐性
标准,采用“技术条件”;
4)首次采用新技术而难以对其技术内容做出定量规定的
推荐性标准,采用“导则”;
5)涉及某主题的一般性、原则性、方向性的信息、指导
或建议的推荐性标准,采用“指南”。
示例:《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小型水轮机基本技术条件》《水资源评价导则》《城镇再生水利用规划编
制指南》
4 标准英文名称除第一个单词的首字母应大写外,其余字
母应小写。由多个部分组成的系列标准,整体标准英文名称、第
几部分和各个部分英文名称的首字母均应大写,其余字母应小
写。整体标准英文名称与部分英文名称间用一字线“—”形式的
连接号连接。
示例:标准中文名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第1部分:水利水
电建设项目
标准英文名称:Guideforwater-drawandutilizationassessmentonconstructionprojects—
Part1:Waterresourcesandhydropowerconstructionproject
2.0.3 标准编号应由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和标准发布年号组
成。强制性标准代号为“SL”,推荐性标准代号为“SL/T”。标
准顺序号应采用自然数编排。标准发布年号应采用四位阿拉伯
数字。
标 准代号与标准顺序号之间应空一个字符。标准顺序号与标
准发布年号之间应用一字线“—”形式的连接号连接。
标准修订后重新发布,其顺序号宜不变,发布年号应改为重
4
新发布的年号。
示例:
SL hhh?hhhh
N
" >
SL/T hhh?hhhh
N
" >
强制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
2.0.4 对于由多个部分组成的系列标准,部分的编号应置于标
准顺序号之后,使用从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并用下脚
点(.)与标准顺序号隔开。
示例:SL/T ×××.1—××××,SL/T ×××.2—××××
2.0.5 标准发布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带有标准名称的发文标题及公告号。
2 公告正文应包括标准名称、标准编号、发布日期、实施
日期;全面修订的标准还应列出被替代标准的编号;局部修订的
标准应采用“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的典型用语。
3 发布机构和发布日期。
2.0.6 标准前言应由特定部分和基本部分组成,各个部分应包
括下列内容:
1 特定部分应按下列内容和顺序编写:
1)简述制定(修订)标准的任务来源;
2)列出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
3)系列标准的每个部分应说明所属部分情况,并列出所
有已发布的部分名称;
4)仅替代原标准部分内容的标准,应说明所替代的具体
章节;
5
5)简述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6)对于修订的标准,简述修订的主要内容;
7)强制性标准注明“本标准为全文强制”,并简述强制约
束力;
8)标准内容中有涉及专利的,应注明专利免责内容,并
采用“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
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典型用语;
9)修订类的标准,列出所替代或废止的标准历次版本
信息。
2 基本部分应按下列内容和顺序编写:
1)本标准批准部门;
2)本标准主持机构;
3)本标准解释单位;
4)本标准主编单位;
5)本标准参编单位(如有);
6)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
7)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8)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
9)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
10)本标准主管机构的通信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和
网址等。
2.0.7 标准目次应列出下列内容及其起始页码:
1 章和节的编号、标题。
2 附录(如有)的编号、标题。
3 “标准用词说明”。
4 修订标准应书写“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
5 “条文说明”。
6
3 正文部分
3.1 总 则
3.1.1 总则应按下列内容和顺序编写:
1 制定(修订)标准的目的和其界定的标准化对象、规定
的内容。
2 标准的适用范围。
3 标准的共性要求。
4 引用标准清单。
5 推荐性标准应编写执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强制性标准应
编写判定工程建设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1.2 制定(修订)标准的目的应概括地阐明其理由和依据。
制定(修订)标准界定的标准化对象和规定的内容应采用“本标
准规定了……的要求/特性/尺寸/指标”“本标准确立了……的程
序/体系/系统/总体原则”“本标准提供了……指南” “本标准给
出了……的信息/说明” “本标准描述了……的方法/路径”等典
型用语。
3.1.3 标准的适用范围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与标准名称及其规定的技术内容相一致。
2 不包含规定、要求以及“参照执行”的范围。
3 如有不适用范围,应予明确规定。
4 应采用“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不适用于……”的
典型用语。
3.1.4 标准的共性要求应为涉及整个标准的基本原则,或与标
准大部分章、节有关的基本要求。共性要求可独立成章,章名宜
采用“基本规定”。
3.1.5 执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应采用“……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典型用语。
7
3.1.6 判定工程建设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应采用“工程
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由相关责任
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
本标准中有关性能的要求”典型用语。
3.2 引用标准
3.2.1 当标准正文和附录中涉及的内容在其他相关标准中已有
规定,且在本标准中被直接引用时,宜将这些相关标准作为引用
标准,不宜抄录被引用标准中相关条文的内容。引用这些标准
时,应将引用标准的内容、要素、要求表述清楚,可采用“符合
××× (标准编号)的相关规定” “满足××× (标准编号)的
要求” “按××× (标准编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执行×××
(标准编号)的相关规定”等典型用语。
示例1:流量精度应满足GB50179中二类精度站测验要求。
示例2:螺孔精度不应低于GB/T1800.2—2020规定的IT14级。
示例3: 所有部件的工作应力不应超过GB/T15468 中规定的许用
应力。
3.2.2 引用标准应为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
准和行业标准不应引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确有必要引用国际
标准时,如果国际标准有对应的等同采用的国家标准,则应引用
相应的国家标准。否则,应将采用的相关内容结合标准编写的实
际,作为标准的正式条文列出,并在条文说明中说明原文及
出处。
3.2.3 引用标准中的被引用内容应为本标准的组成部分。标准
正文和附录中未提及的标准不应列入引用标准清单。
3.2.4 引用标准清单应采用“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典型
用语引出,其书写格式应为标准编号在前,标准名称在后,标准
编号与标准名称之间空两个字符。
示例:
8
×.×.×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50487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SL274—2020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3.2.5 引用标准清单排列顺序应为国家标准、水利行业标准、
其他行业标准。其他行业标准应按标准代号的拉丁字母顺序排
列。同类标准应按标准顺序号从小到大排列。
3.2.6 在引用标准清单之前出现的引用标准,应书写标准编号
和标准名称,其格式应采用“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的方式。在
引用标准清单中列出的标准再次出现时,应仅书写标准编号。
3.2.7 当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时,不应写明标准发布年号;当引用某个标准的具体条文
时,应写明标准发布年号。
示例1:按GB50487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写明标准发布年号)
示例2:按SL274—2020第6.2.12条的规定执行。(写明标准发布年号)
3.2.8 引用其他标准的条文数量占条文总数的比例不宜超过25%。
3.3 术语和符号
3.3.1 标准中的术语和符号,在现行标准中无统一规定时,术
语应给予定义,并执行GB/T20001.1的规定;符号应给予涵义
说明,并执行GB/T20001.2的规定。术语和符号应独立成章。
术语和符号同时存在时,应分节编写。
3.3.2 在同一标准中,同一术语应表示同一概念,同一概念应
采用同一术语表述。已定义的术语,再次出现时不应重复定义。
3.3.3 选列术语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 术语在标准中至少使用两次。
2 应是本标准所特有的、尚无定义或需要改写已有定义的,
且属于本标准适用范围所限定的领域内。当需要改写其他标准中
已有定义的术语时,应在该术语之后的括号中给出对应的标准编
号及条款号,并注明“有修改”。
9
示例:
2.0.1 水位基值 waterlevelreferencevalue
用于水位监测的假定基面。
[来源:SL651—2014,3.1.3,有修改]
3 应避免重复和矛盾。术语标准中已有定义一致的术语时,
应优先引用。必要时,可少量抄录对应标准的术语及其定义,在
该术语之后的括号中给出对应的标准编号及条款号。
示例:
2.0.3 地理空间数据 geo spatialdata
用来表示地理实体的位置、形状、大小和分布特征诸方面信息的数
据,适用于描述所有呈二维、三维和多维分布的关于区域的现象。
[来源:GB/T14911—2008,2.62]
4 应选列专业的使用者在不同的使用情况下理解不一致的。
5 应选用已有的术语表述或国内外同行通用的表述方式,
避免选列术语的同义词。
3.3.4 术语及其定义应采用下列引导语引出:
1 如果仅所列术语及其定义适用,采用“下列术语及其定
义适用于本标准”。
示例:
下列术语及其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0.1 设计洪水 designflood
符合设计防洪标准要求,以洪峰流量、洪水总量和洪水过程线等特
征表示的洪水。
2 如果仅同级或上级标准界定的术语及其定义适用,应采
用“…… (标准编号)界定的术语及其定义适用于本标准”的引
导语。
3 如果除了同级或上级标准界定的术语及其定义,还有所
列的术语及其定义适用,采用“…… (标准编号)界定的以及下
10
列术语及其定义适用于本标准”的引导语。
示例:
GB/T50095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及其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0.1 设计洪水 designflood
符合设计防洪标准要求,以洪峰流量、洪水总量和洪水过程线等特
征表示的洪水。
3.3.5 每个术语应编写为一个术语条目,其内容应包括术语名
称、英文译名及定义。英文译名应采用国际通用术语。英文译名
应小写,位于术语名称之后。
3.3.6 术语中不应出现公式、图、表和技术规定。
3.3.7 术语定义的表述应执行GB/T20001.1的规定。
3.3.8 在同一标准中,同一符号应表示同一涵义,同一涵义应
采用同一符号表述。已在“术语和符号”章中进行了涵义说明的
符号,再次出现时不宜重复说明。
3.3.9 符号可细分为条,可将性质相同的符号在同一条内列出。
同一条内的符号应按字母顺序排列。
示例:
×.×.1 作用及作用效应
M ———弯矩;
N ———轴向力;
V———剪力。
×.×.2 几何参数
B———结构宽度;
H ———结构高度;
S———构件截面面积。
3.3.10 标准中的符号宜采用拉丁字母,并应按下列次序以字母
顺序列出:
———大写拉丁字母置于小写拉丁字母之前(如A、a、B、b);
11
———无角标的字母置于有角标的字母之前(如b、bn);
———有字母角标的字母置于有数字角标的字母之前(如
Cm、C2);
———希腊字母置于拉丁字母之后(如A 、a、B、b、…、
Z、z、Α、α、Β、β、…、Λ、λ);
———其他特殊符号。
3.3.11 在术语和符号章节,符号的计量单位不宜列出。
3.3.12 符号的说明、定义,宜采用陈述型条款,不应包含技术
规定和推荐型条款。
3.4 技术内容
3.4.1 标准中的技术内容应为技术准则、技术条件、技术要求
或技术措施。
3.4.2 标准中不应出现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条款,
不应规定政府行为或行政措施,也不应出现合同、协议等商务文
件要求。
3.4.3 标准中的技术内容应与其他相关标准的内容相协调,并
积极采用和推广经过实践检验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新产品、新设备。
3.4.4 标准中的技术内容应准确无误、依据充分。能用文字阐
述的,不宜用图做规定。
3.4.5 除总则第1条外的其他条文,不应叙述其制定(修订)
本标准的目的或理由。
3.4.6 可采用“基本规定”“一般规定”等来规定涉及标准整体
的或随后多个技术内容都需要规定的要求。其中, “基本规定”
应对整个标准中原则性、总体性、重要性的技术内容进行规定;
“一般规定”应对章节的总体性、重要性内容进行规定。
3.4.7 标准的条文中应采用表示严格程度的标准用词,应符合
表3.4.7的规定。强制性标准的条文中不应使用“宜” “不宜”
“可”。推荐性标准不宜使用“必须”“严禁”。
12
表3.4.7 标准用词
标准用词严 格 程 度
必须
严禁 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

不应 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

不宜 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
可 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
3.4.8 标准的语言应准确、简明、易懂,不应采用“原则上”
“一般”“大约” “尽量”“尽可能” “力求” “左右”“较多” “较
大”“较长”“大量”“适量”“充分”“基本达到”等模糊词语。
示例: 正确 错误
“宜”或“应” “一般应”
“应” “原则上应”
3.4.9 当使用的标准用词严格程度为“应”级及以上,并有前
提条件时,前提条件应是清楚、明确的。可使用“当…… 时,
应……”“……情况下,应……”“只有/仅在……时,才应……”
“根据……情况,应……”“除非……特殊情况,不应……”等典
型用语。“必要时”“有需要时”不应与“应”“不应”一起使用。
13
4 补充部分
4.0.1 标准某条文涉及的内容相对独立且影响正文的连续性时,
宜作为附录单列。每个附录的内容应完整。
4.0.2 附录具有与正文同等的效力,应在正文中被引出,宜采
用“……应符合附录×的规定” “……应执行附录×的规定”
“……应按附录×的规定执行”“……应符合附录×中×.×.×条
的规定”“……见附录×”等表述形式。
4.0.3 当某个附录在正文中被部分引出或逐项引出时,该附录
的每一部分都应被引出。
4.0.4 “标准用词说明”应单占一页,不应编号,排在附录的
后面。
4.0.5 “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应另起一页,其内容包括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的标准编号、主编单位、参编单位
(如有)、主要起草人。工程建设类水利技术标准的排在“标准用
词说明”页的后面,非工程建设类水利技术标准的排在标准的最
后一页。
14
5 层次结构
5.1 层次划分
5.1.1 标准正文应按章、节、条、款和项划分层次。章节构成
应合理,层次划分应清晰。同一层次中,宜按先主体、先共性的
原则排序,章节之间不宜交叉引用。
当章、节、条、款、项不能够清晰地表达标准的层次结构
时,可在节下增加次分组单元这一层次结构。但所属节的条文编
号应连续;次分组单元的编号应采用大写罗马数字从Ⅰ开始顺序
编号。
示例:
4.3 ××××
Ⅰ ××××
4.3.1 ×××××××××××××××××××。
4.3.2 ××××××××××××。
Ⅱ ××××
4.3.3 ×××××××××××××××××××××××。
4.3.4 ×××××××××××××××××××××。
Ⅲ ××××
4.3.5 ××××××××××××××××××××××××。
4.3.6 ××××××××××××××××××××××××××
××。
5.1.2 一条应只表达一个具体内容。条可细分为款,款可再细
分为项。款的内容、项的内容可为递进、选择、承接、并列等关
系,可包含技术规定和推荐型条款。
5.1.3 除“术语和符号”章中引出术语和定义的典型用语外,
其他章、节之间和节、条之间不应出现悬置段。
示例:下面左侧所示为正确书写,右侧悬置段为不正确书写。
15
正确书写
4 ××××
4.1 ××××
4.1.1 ×××××××××。
4.1.2 ××××××××××××。
(4.1.1、4.1.2 为示例右侧章标
题下悬置段内容)
4.2 ××××
4.2.1 ×××××××××××
××××××××。(为示例右侧
4.1节标题下悬置段内容)
4.2.2 ×××××××××××。
4.2.3 ×××××××××××
×××。
4.3 ××××
4.3.1 ×××××××××××××。
4.3.2 ×××××××××××
××××××××××××。
不正确书写
4 ××××
××××××××××××
×× × × × × × × × × × × ×。
(悬置段)
4.1 ××××
××××××××××××
×××××××。(悬置段)
4.1.1 ×××××××××××
××。
4.1.2 ×××××××××××
×× × × × × × × × × × × ×
××。
4.2 ××××
4.2.1 ×××××××××××
×××××××。
4.2.2 ×××××××××××
××××××××××××。
5.1.4 一章(节、条、款)中不应只有一节(条、款、项)。
5.1.5 条内可设自然段,但设自然段的条不应再设款。款、项
内不应设自然段。
示例:
3.2.1 ×××××××××××××××××××。
××××××××××××××××××××××××××。
3.2.2 ××××××××××××。
3.2.3 ×××××××××××××××××××××××××××
×××××××××××××××××。
1 ××××××××××××××××××××××××:
1)××××××;
2)××××××。
2 ××××××××××××××××××××××××××××。
16
5.1.6 当条、款的内容是几个并列的要素时,可用破折号
“———”并列排列。罗列的内容应为并列的短语,不应包含技术
规定和推荐型条款。
示例:
4.3.1 ××××××××××××××××应包括下列内容:
———×××××××××××××××××××××××××××
×××××××××××××××××××××;
———××××。
4.3.2 ××××××××××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应包括下列内容:
———×××××××××××××××××××××××××
×××××××××××××××××××××××××
××;
———××××。
2 ×××××××××宜包括下列内容:
———×××××××××××;
———××××。
5.1.7 附录的层次划分应与正文的层次划分保持一致。
5.2 层次编号
5.2.1 章、节和条的编号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层次之间应在数
字的右下角加下脚点(.)。
示例:
章编号采用“1”“2”“3”;
节编号采用“3.1”“3.2”;
条编号采用“1.0.1”“2.0.3”“3.2.1”。
5.2.2 章的编号应在标准内连续;节的编号应在所属章内连续;
条的编号应在所属节内连续。当章内不分节时,条的编号应为
“×.0.×”。
17
示例:
3 ××××
3.0.1 ××××××××××××××××××。
3.0.2 ×××××××××××××××××××××××××××
×××××××××××××××××。
3.0.3 ×××××××××××××××××××××××××××
×××××。
5.2.3 款的编号应采用阿拉伯数字,项的编号应采用带右半圆
括号的阿拉伯数字。款、项的编号应在所属条、款内连续。
示例:
3.2.3 ×××××××××××××××××××××××××××
×××××:
1 ×××××××××××××××××××。
2 ××××××××××××××××××××:
1)×××××××××××××××××××;
2)×××××××××××××××××××。
5.2.4 附录应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编排,其编号
应采用由A 开始的正体大写拉丁字母,但不应采用“I” “O”
“X”三个字母。只有一个附录时,其编号应书写为“附录A”。
附录中节、条、款、项的编号方式应与正文层次的编号方式
相同。
18
6 编排格式
6.0.1 标准封面的格式应按附录A 编排。编制过程中应在标准
名称下面的括号内标识编制阶段。
6.0.2 标准发布公告应按附录B编排。
6.0.3 推荐性标准的前言宜按附录C.0.1编排,强制性标准的
前言应按附录C.0.2编排。
6.0.4 标准条文说明隔页的格式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6.0.5 标准层次结构应按附录E编排。
6.0.6 标准条文的编排格式应按附录F编排。
6.0.7 标准字号和字体应符合附录G的规定。
6.0.8 标准文本的页码应从标准正文首页到条文说明末页,由
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页码应位于页脚,单数页靠右,
双数页靠左。
6.0.9 标准文本的每章(附录)应另起一页编排。章(附录)、
节应设置标题,单独占一行,并居中编排。章(附录)标题上下
各空一行,节标题上下各空半行。章(附录)、节的编号与标题
文字之间应空两个字符。
6.0.10 条、款、项不应设置标题。条的编号应左起顶格,款的
编号应左起空四个字符,项的编号应左起空六个字符。
条、款的内容应在编号后空两个字符书写,换行后首字应
顶格。项的内容应在编号后接排,换行后首字应与上行首字
对齐。
当条下设自然段时,各段第一行均应左起空四个字符,换行
后首字应顶格。
6.0.11 采用破折号“———”并列排列的并列要素,文字应在破
折号后接排。破折号前应对应本层次左起空四个字符。各破折号
也应对齐,换行后首字应与破折号后首字对齐。
19
示例:
×.×.× ××××××××××××××××应包括下列内容:
———×××××××××××××××××××××××××××
×××××××××××××××××××××;
———××××。
6.0.12 术语名称应在编号后空两个字符书写。英文译名应在术
语名称后空两个字符书写。术语名称和英文译名应与条目编号同
行。定义应另起一行后左起空四个字符书写,换行后应顶格。
示例:
2.0.1 降水量 precipitation
在一定历时内,由空中水汽凝结降落到地面的雨、雪、雹、露等液
态和固态降水未经蒸发、渗透、流失等所累积的水层深度。
2.0.2 最优含水率 optimum watercontent
在一定功能的压实(击实、夯实)作用下,填土达到最大干密度时
相应的含水量。
6.0.13 符号不应编号。符号与其涵义之间应加破折号“———”,
涵义应在破折号后对齐。第一个符号前应左起空四个字符。换行
后首字应与破折号后首字对齐,各破折号也应对齐。
示例:
D ———钢管(钢衬)内直径;
E———钢材弹性模量;
H ———作用水头;
K1———岔管膜应力区应力集中系数;
K2———岔管局部应力区应力集中系数。
20
7 编写细则
7.1 一般规定
7.1.1 标准条文规定宜做正面要求。
7.1.2 标准条文应采用文字表述。当标准条文仅用文字不易表
述或表述不清楚时,可辅以图、表、公式、符号等说明。
7.1.3 标准条文中,条、款、项之间应设承上启下的引导语,
并采用“符合下列规定”“满足下列要求” “遵循下列原则” “规
定如下”“包括下列内容”“采用下列方法”等典型用语。
7.1.4 标准条、款、项之间的标准用词应符合向上从严的原则,
具体应执行表7.1.4的规定。条、款的标准用词为“应”级时,
款、项的标准用词可使用“应”“宜”“可”级;条、款的标准用
词为“宜”级时,款、项的标准用词不应使用“应”级,可使用
“宜”“可”级;条、款的标准用词为“可”级时,款、项的标准
用词不应使用“应”“宜”级,可使用“可”级。
表7.1.4 条、款、项之间的标准用词使用原则
条款项

应应、宜、可
宜宜、可
可可

宜宜、可
可可
可可可
7.1.5 在标准条文中引用本标准中的其他条文时,应采用“符
合×.×.×条的规定”“按×.×.×条×款×项的规定执行”等
典型用语。
7.1.6 在标准条文中引用本标准中的其他图、表、公式时,应
21
采用“按表×.×.×的规定取值”“符合表×.×.×的规定”“见
图×.×.×” “与图×.×.×相符合”和“按公式(×.×.×)
计算”等典型用语。
7.2 图
7.2.1 图应与条文内容相呼应,并被条文引出。当多个条文同
时使用一张图时,该图应排在首次引出的条文之后。图应有图号
和图名,列于图下方居中。
7.2.2 图号应与所属条的编号一致。图号后应空两个字符列出
图名。当同一条文中有多个图时,其图号应分别为“图×.×.× 1”
“图×.×.× 2”“图×.×.× 3”等。
7.2.3 当图由多个分图组成时,应在每个分图正下方采用
“(a)、(b)、(c)、…”编号,后应空两个字符列出分图名。当分
图在正文中被引出时,该图的每一个分图都应被逐项引出。
示例:
单位
(a)×××× (b)×××× (c)××××
图的符号和文字说明
注1:图注内容。
注2:图注内容。
图×.×.× ××××××
7.2.4 图的计量单位相同时,宜标在图的右上方,当有分图且
分图之间的计量单位不一致时,分别标在分图的右上方。图的符
号和文字说明应排在图号和图名的上方,当有分图时,应排在分
图号和分图名的下方。符号和文字说明之间应用破折号“———”
连接,左起应空两个字符排列。文字说明换行后首字应与破折号
22
后首字对齐,句尾用分号,最后一句句末用句号。
示例:
a b
l l
单位:mm
标引序号说明:
1———钉芯;
2———钉体。
注1:此图所示为开口型平圆头抽芯铆钉。
注2:……
a:断裂槽滚压成型。
b:钉芯头的形状与尺寸由制造者确定。
图×.×.× 抽芯铆钉
7.2.5 附录中图的编号方法应与正文相同,但图号中章的编号应
改用附录的编号。当附录× (编号)仅为一个图时,其图号应为
“图× (编号)”,如“图A”;当附录× (编号)仅为两个或多个
图时,其图号应分别为“图× (编号) 1” “图× (编号) 2”
等,如“图A 1”“图B 2”。
7.3 表
7.3.1 表应与条文内容相呼应,并被条文引出。表应有表号和
表名,并列于表上方居中。
7.3.2 表号应与所属条的编号一致。表号后应空两个字符列出表
名。当同一条文中有多个表时,其表号应分别为“表×.×.× 1”
“表×.×.× 2”“表×.×.× 3”等。
23
7.3.3 当表需要转页续排时,转页后应居中重复表号,表号前
加“续表”二字,并应重复表头。
示例:
续表×.×.×
类型长度宽度高度
CC ×× ×× ××
DD ×× ×× ××
7.3.4 表头不应使用斜线。表中计量单位宜采用与量的比值形
式,并紧跟在物理量后,计量单位为组合单位时应加括号。当表
中的计量单位相同时,宜标在表的右上方,在转页续排时应再重
复标出。
示例:
表×.×.× 1 表 名
指 标
规 格
A B C
线密度/(kg/m) × × ×
内圆直径/mm × — —
表×.×.× 2 表 名单位:mm
尺 寸×× ××
类型
A × ×
B × —
C × —
续表×.×.× 2 单位:mm
尺 寸×× ××
类型
A × ×
B × —
C × —
24
7.3.5 表内数值宜居中对齐。表中文字宜左对齐。表中文字或
数字相同时,应重复写出。当表中某单元格内无内容时,应以
“—”表示。
7.3.6 附录中表的编号方法应与正文相同,但表号中章的编号
应改用附录的编号。当附录× (编号)仅为一个表,其表号应为
“表× (编号)”,如“表A”。当附录× (编号)仅为两个或多
个表时,其表号应分别为“表× (编号) 1” “表× (编号)
2”等,如“表A 1”“表B 2”。
7.4 公 式
7.4.1 公式应与条文内容相呼应,并被条文引出,应排在所属
条文的后面,换行后居中书写。
7.4.2 公式应只给出最后的表达式,不应列出推导过程。
7.4.3 公式号应与所属条的编号一致,并加圆括号,列在公式
右侧顶格。若同一条文中有多个公式时,其公式号应分别为
“(×.×.× 1)”“(×.×.× 2)”“(×.×.× 3)”等。
7.4.4 公式中符号的涵义和计量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公式中的符号已经在“术语和符号”一章中列出时,
不宜在公式中重复注释。仅当需要列出符号的计量单位时,方可
重复注释。
2 当公式中的符号是在本标准中第一次出现时,应在公式
下方“式中”后注释。同一符号再次出现时,不应再重复注释。
3 同一符号在不同公式中应代表相同涵义。
4 数学公式中不应使用计量单位的符号。
7.4.5 公式中符号的注释不应出现公式或做其他技术规定。参
数取值应在条文中规定。
7.4.6 公式中某项符号注释的内容较多时,可另立条或款编写。
7.4.7 “式中”两字应左起顶格,空两个字符后接写需注释的
符号。符号与注释之间应加破折号“———”。当注释内容较多需
要换行时,换行后首字应与破折号后首字对齐。每个符号的注释
25
均应另起一行书写,各破折号应对齐。
示例:
式中 Lc1———伸缩节至钢管转弯处的距离(mm);
Ksl———抗滑稳定性安全系数;
θ———钢管在水平面或立面的转角(°);
p———钢管伸缩节、渐变段中心处或转弯处的水压力(N/mm2)。
7.4.8 附录中公式的编号方法应与正文相同,但公式号中章的
编号应改用附录的编号。
7.5 数 值
7.5.1 标准中的数值应采用阿拉伯数字,但在叙述性文字段中
表示非物理量小于等于九的数字应采用汉字,大于九的数字应采
用阿拉伯数字。
示例1:三力作用于一点。
示例2:选10根压力钢管进行试验。
7.5.2 纯小数应写出小数点前定位的“0”。
示例:正确书写 不正确书写
0.01 .01
7.5.3 分数、百分数和比例数应采用数学符号表示。
示例:正确书写不正确书写
3/4 四分之三
34.3% 百分之三十四点三
1∶3.5 一比三点五
7.5.4 表示量的数值,应反映出所需要的精确度。数值的有效
位数应全部写出。
示例:
如级差为0.25的数列,则数列中的每一个数均应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二位。
正确书写不正确书写
0.50,0.75,1.00 0.5,0.750,1
26
7.5.5 数值相乘应采用“×”,不应采用“·”。
示例:正确书写不正确书写
1.8×106 1.8·106
7.5.6 带有长度计量单位的数值相乘,应采用下列示例中的正
确书写方法。
示例:正确书写不正确书写
80mm×250mm×500mm 80×250×500mm
80×250×500mm3
7.5.7 当多位数的数值需采用乘以10n (n 为整数)的写法表示
时,有效位数中的“0”应全部写出。
示例:100000这个数,若有效位数取三位,正确书写方法为100×
103;若有效位数取两位,正确书写方法为10×104;若有效位数取一位,
正确书写方法为1×105。
7.5.8 带有表示偏差范围的数值应以无歧义的方式表示。
示例:正确书写不正确书写
80μF±2μF 80±2μF
20℃±2℃ 20±2℃
(65±2)%或63%~67% 65±2%或65%±2%
200+2 mm 20+-20 mm
20+-21 ℃ 20℃+-21
7.5.9 在叙述性文字段中,表示绝对值相等的偏差范围时,应
采用“最大允许偏差为”的用词,不应采用“允许偏差不大于”
“允许偏差不超过”等用词。
示例:正确书写不正确书写
尺寸的最大允许偏差为±2mm 尺寸的允许偏差不大于±2mm
尺寸的允许偏差不超过±2mm
7.5.10 表示参数范围的数值应采用浪纹式连接号“~”,应写
出前后计量单位,应采用下列示例中的正确书写方法。
示例:正确书写不正确书写
3mm~5mm 3~5mm 或3-5mm
10%~15% 10~15%
1.1×105~1.3×105 1.1~1.3×105
27
18°~36°30' 18~36°30'
-18°30'~18°30' ±18°±30'
6万~8万6~8万
7.6 计量单位和量的符号
7.6.1 计量单位的用法应符合GB3100、GB3101、GB3102及
SL2的规定。
7.6.2 标准中表示量的符号应采用斜体字母,表示计量单位的
符号应采用正体字母。符号的上标、下标,表示物理量时,应采
用斜体字母;其他情况下,应采用正体字母。其中用作下标的数
应采用正体,代表序数的i、j 等为斜体字母。
示例1:三个不同的长度可表示为l1,l2,l3。其中长度的物理量l 为
斜体,下标的数字1、2、3为正体。
示例2:正体下标 斜体下标
Cg (g:气体) Cp (p:压力)
gn (n:标准) gik (ik:连续数)
T1/2 (1/2:一半) Iλ (λ:波长)
示例3:计量单位中,秒的符号为“s”,分的符号为“min”。
7.6.3 在标准中表示量值时,应标明其计量单位。
示例1:流量(值)的计量单位标明为m3/s、L/s等。
示例2:应力(值)的计量单位标明为kPa、MPa等。
7.6.4 在叙述性文字段中,应采用下列示例中的正确书写方法。
示例:正确书写 不正确书写
钢筋每米重量钢筋每m 重量
混凝土12万立方米混凝土12万m3
测量结果以百分数表示测量结果以%表示
搭接长度应大于等于12倍板厚搭接长度应≥12倍板厚
搭接长度应小于等于12倍板厚搭接长度应≤12倍板厚
7.6.5 表示平面角的度、分和秒的单位符号应在数值之后,其
他单位符号前均应空一个字符。
示例:“不大于5°”“不大于3'”“宜为10m~30m”“不超过50kg”。
28
7.7 注
7.7.1 标准中的注包括条文注、术语注、图注和图脚注、表注
和表脚注。注的内容不应包含技术规定和要求。
7.7.2 条文注、术语注、图注和表注应分别给出理解或使用标
准某一部分的附加信息。脚注应给出理解或使用标准中某一个词
或某一个概念的附加信息。
7.7.3 注中不应出现图、表、公式。术语和符号不应采用脚注。
7.7.4 条文注、术语注、图注、表注只有一个注时应只标明
“注”字,后加冒号;有多个注时,应采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
号,注编号应从1开始,即“注1:”“注2:”等。脚注应采用小
写拉丁字母按顺序编号,后加冒号。
7.7.5 图脚注、表脚注的标识符号应标注在所需注释内容的右
上角。
7.7.6 注应少用。条文注、术语注的内容宜纳入条文说明。当
确有必要时,可在条文的下方列出。条文注应左起空四个字符,
换行后首字应与注的内容的首字对齐。
示例:
×.×.× ×××××××××××××××××××××××××。
注1:××××××××××××××××××××××××××
××××××××××××××××。
注2:××××××××××××××××××××××××××
××××。
7.7.7 图注和图脚注的内容应列在图的下方。图注和图脚注应
左起空两个字符,换行后首字应与图注或图脚注的内容的首字对
齐。在同一图中,当图注和图脚注同时存在时,应图注在先,图
脚注在后。
29
示例:
La
1
Hb
2
单位:××
图的符号和文字说明
注1:图注内容。
注2:图注内容。
a:图脚注内容。
b:图脚注内容。
图×.×.× 图 名
7.7.8 表注和表脚注的内容应列在表的下方。表注和表脚注应
左起空两个字符,换行后首字应与表注或表脚注的内容的首字对
齐。在同一表中,当表注和表脚注同时存在时,应表注在先,表
脚注在后。
示例:
表×.×.× 表 名单位:××
类型长度宽度高度
AA La1
B1 H1
BB L2 Bb2
H2
注1:表注内容。
注2:表注内容。
a:表脚注内容。
b:表脚注内容。
7.8 标点符号
7.8.1 标点符号的用法应符合GB/T15834的规定。
7.8.2 标准名称、章节标题、图名、表名和表栏标题不宜使用
30
标点符号。
7.8.3 表中文字可使用标点符号,最末一句不应用标点符号。
7.8.4 款的文字结束应加句号。
7.8.5 项、公式中符号的注释、条文中的并列要素,除最末一
个项、注释、并列要素文字结束后应用句号外,其余的项、注
释、并列要素文字结束后应用分号。
示例:
×.×.× ××××××××××××××××应包括下列内容:
———×××;
———××××。
7.8.6 在条文中不宜采用括号方式表达条文的补充内容;当需
要使用括号时,括号内的文字应与括号前的内容表达同一含义。
示例:
3.2.2 大型灌浆工程应设置水泥浆液和膨润土(黏土)浆液的集中拌
制站和现场试验室。
31
8 条文说明
8.0.1 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条文同等的效力。
8.0.2 条文说明应解释说明条文制定的目的、主要依据、执行
程度、预期效果和执行条文的注意事项,不应对条文内容做补充
性规定或延伸规定。可增加工程实例。
8.0.3 强制性标准应逐条编写条文说明,条文说明应表述条文
强制性的理由、目的、来源依据、执行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应附
试验验证报告、统计数据或专题报告。推荐性标准的技术指标、
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应逐条编写条文
说明。
8.0.4 条文说明应包括隔页、制定(修订)说明、目次和需要
说明的具体内容。
8.0.5 条文说明隔页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 “条文说明”。
8.0.6 制定(修订)说明应简述标准编制遵循的主要原则、编
制工作概况、重要问题说明及需深入研究的有关问题。
8.0.7 条文说明目次应列出所涉及章(或章、节)、附录的编
号、标题及其起始页码。
8.0.8 条文说明具体内容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条文说明应按章(附录)、节、条的顺序,以条为基础对
应编写。
2 当相邻条文内容相近时,可合并编写条文说明,起止条
号为连续两条或不连续条时,可用顿号“、”间隔;起止条号连
续且超过两条时,可用连接号“~”连接。
32
3 当某些条文内容简单明了无需说明时,可不做说明。
4 对条文中的重要数据、图表、公式,应说明出处。
5 条文说明应使用陈述性语言,不应使用“应”“宜”“可”
等标准用词。
6 条文说明不应对条文内容进行重复。不应写入有损公平、
公正原则的内容,如单位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人名等。
7 如摘录国际标准的内容,应在相应的条文说明中说明来
源出处。
8 标准修订时,应对修改的条文进行对比说明,包括标准
名称变更、标准制修订变化等重大事项,条文修改的必要性及修
改的依据。未修改的条文宜保留原条文说明,也可依据需要重新
进行说明。
9 不应将条文说明写成专题报告或标准简介。
8.0.9 条文说明各章(或章、节)和附录的编号、标题应与相
应正文各章(或章、节)和附录的编号、标题一致。
8.0.10 条文说明中的图、表和公式,应分别采用阿拉伯数字按
顺序编号,如“图1”“表1”“公式(1)”。
8.0.11 条文说明中不应出现条文注。
33
9 局部修订
9.0.1 当标准的部分规定明显制约了水利技术新成果的应用,
且修订条款满足下列要求之一时,应采用局部修订:
1 仅对标准内容进行个别文字或体例格式等编辑性修改。
2 对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修改时,修订的条数占原标准总
条数的比例不超过40%,且不涉及新增或删除章节之外的其他
框架结构调整。新增内容的,按实际增加条数计算;删除内容
的,不计算在内。
9.0.2 局部修订的发布公告应符合2.0.5条的规定,并按附录
B编排。
9.0.3 局部修订应编写局部修订说明,简述局部修订的任务来
源、局部修订的具体内容,罗列局部修订的具体条款编号,列写
起草单位、起草人员等信息。具体见附录H 的要求。局部修订
说明应编排在前言之前。
9.0.4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其条文说明在指定刊物上发表时,条
文说明应在相应的条文之后编排,并采用框线标记。
9.0.5 当标准再版时,应按照经批准的局部修订的条文和条文
说明排版印刷,并应加印局部修订公告和标记。封面应符合
2.0.7条的规定。
9.0.6 局部修订条文的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修改条文的编号不变。
2 对新增条文,可在节内按顺序依次递增编号,也可按原
有条文编号后加注大写正体拉丁字母编号,若需要在某一节第一
条之前增加内容,可采用数字“0”编号后加注大写正体拉丁字
母编号。
示例:
如在3.2.4条与3.2.5 条之间补充新的条文,其编号为“3.2.4A”
34
“3.2.4B”。如在3.1.1 条之前补充新的条文, 其编号为“3.1.0A”
“3.1.0B”。
3 对新增的节,应在相应的章内按顺序依次递增编号。
4 对新增的章,应在标准的正文后按顺序依次递增编号。
9.0.7 删除的内容应加方框。删除的章、节、条、款、项应在
编号后加“(此章/节/条/款/项删除)”字样。
9.0.8 局部修订中修改或新增的条文,应在其内容下方加横线
标记。
35
附录A 标准封面格式
单位:mm
"
" >
ICS hhhhhhh
CCS hhh
SL/T hhh— hhhh
SL/T hhh? hhhh
0
9
0
hhhh (
L , 8 0 A
hhhh hh hh
hhhh hh hh
"
" G
图A 标准封面格式
36
附录B 标准发布公告编排示例
B.0.1 下面给出了除局部修订外的制修订标准发布公告示例。
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
《××××》的公告
20××年第××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SL/T ××
×—20××)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
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替代标准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1
水利部
20××年××月××日
B.0.2 下面给出了局部修订的标准发布公告示例。
37
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
局部修订的公告
20××年第××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SL/T ×××-
20××)局部修订的条文,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附件:《××××》(SL/T ×××-20××)
水利部
20××年××月××日
38
附录C 标准前言编排示例
C.0.1 下面给出了推荐性标准前言的编排示例。
示例:
前 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参照)×××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或对××××× (原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进行修订,或对××××× (原标准编号)《标准
名称》和××××× (原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进行合并修
订,并更名为《标准名称》(若有)。
本标准属于××××× (整体标准编号, 不写年代号)
《标准名称》的第××部分。××××× (整体标准编号,不
写年代号)已发布了以下部分:
———×××××.×× (部分标准编号,不写年代号) 第
××部分 ×××××;
———×××××.×× (部分标准编号,不写年代号) 第
××部分 ×××××;
———×××××.×× (部分标准编号,不写年代号) 第
××部分 ×××××。
(第二段内容为分为部分的标准所属部分和其他部分的情
况,仅分为部分的标准编写。)
本标准共××章和××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
……
———××××××××××。
39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
……
———××××××××××。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
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此段为专利免责内容,内容可能
涉及专利的标准编写。)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 (此处为历次版本的标准编号,修订标准
编写。)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
本标准解释单位:××××××××××××
本标准主编单位:××××××××××××××
本标准参编单位:××××××××××××××
××××××××××××××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 ××× ××
××× ××× ××× ××× ××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
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 号;邮政编码:
100053;电话:010 ××××××××;电子邮箱:×××
×××××;网址:××××××××)。
C.0.2 下面给出了强制性标准前言的编排示例。
40
示例:
前 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参照)×××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或对××××× (原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进行修订,或对××××× (原标准编号)《标准
名称》和××××× (原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进行合并修
订,并更名为《标准名称》(若有)。
本标准属于××××× (整体标准编号, 不写年代号)
《标准名称》的第××部分。××××× (整体标准编号,不
写年代号)已发布了以下部分:
———×××××.×× (部分标准编号,不写年代号) 第
××部分 ×××××;
———×××××.×× (部分标准编号,不写年代号) 第
××部分 ×××××;
———×××××.×× (部分标准编号,不写年代号) 第
××部分 ×××××。
(第二段内容为分为部分的标准所属部分和其他部分的情
况,仅分为部分的标准编写。)
本标准共××章和××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
……
———××××××××××。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
……
———××××××××××。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
41
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此段为专利免责内容,内容可能
涉及专利的标准编写。)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强制性水利技术标准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
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
共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社会经济管理等方
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
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与强
制性水利技术标准配套的推荐性水利技术标准是经过实践检验
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也应执行。在满足强制性水利技
术标准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
可合理选用相关推荐性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
到更高水平。推荐性国家、行业标准及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与
强制性水利技术标准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应低于强制性
水利技术标准的相关技术水平。
强制性水利技术标准实施后,现行相关水利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水利技术标准中有关规
定与强制性水利技术标准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水利技术
标准的规定为准。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 (此处为历次版本的标准编号,修订标准
编写。)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
本标准解释单位:××××××××××××
本标准主编单位:××××××××××××××
本标准参编单位:××××××××××××××
××××××××××××××
42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 ××× ××
××× ××× ××× ××× ××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
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 号;邮政编码:
100053;电话:010 ××××××××;电子邮箱:×××
×××××;网址:××××××××)。
43
附录D 条文说明隔页格式
单位:mm
"
" >
0
SL hhh hhhh
B
图D 条文说明隔页格式
44
附录E 标准层次结构示例
1 L 8 ! N
1.0.1
1 1.0.2
2
1.0.3
3
3
4
6.4.1
6.1
6.4.2
5 6.2
6.4.3
6.3
6.4.4
!
6 6.4
6.4.5
——
6.5
6.4.6
——
7 6.6
6.4.7
——
8 6.4.8
9.0.1
9.0.2 9 9.0.3
9.0.4 ——
9.0.5
A B.0.1
B B.0.2
C
L D
E.2.1
E.1 E.2.2 1
E E.2 E.2.3 2
E.2.4
1
2
4
1
2
3
4
5
6
1
2
1
2
——
——
1
2
45
附录F 标准条文编排示例
× 章的标题
×.× 节的标题
×.×.× ×××××××××××××××××××××××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应符合×.×.×条的规定。
2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
××××××;
2)×××××××××宜×××××××××××××
××××××;
3)×××可×××××××××××××××××××
×××××××××××××××;
4)×××应××××××××;×××宜××××××
×××××××××××××××;
5)×××应××××××××;×××可××××××
×××××××××××××××××。
3 ×××××××××××××××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宜×××××××
××××××;
2)×××××××××可×××××××××××××。
×.×.× ×××××××××××××××××××××××
××××××××××××××××××××××××××××
46
宜包括下列内容:
———××××××××××;
———××××××××××。
×.×.× ×××××××××××××××××××××××
××××××××××××××××××××××××××××
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宜××××;
2 ××××××××××××宜×××××××:
———××××××××××;
———××××××××××。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
××。
1 ××××××××××××××××××。
2 ××××××××××××××××××××××。
×.×.× ×××××××××××应按公式(×.×.×)
计算:
x =a(b+c-d)
e (×.×.×)
式中 x———××××××××;
a,b———××××××××××××××××××;
c,d,e———××××××××××××××××××××××
×××××××××××××××××。
47
附录G 标准字号和字体
表G 标准字号和字体
序号页别位置文字内容字号和字体
1 封面左第一行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小五号黑体
2 封面左第二行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CCS) 小五号黑体
3 封面右第一行水利行业标准的标志专用美术字体
4 封面右第二行标准编号四号黑体
5 封面右第三行修订后被替代的标准编号五号宋体
6 封面第一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三号黑体
7 封面第二行标准名称二号黑体
8 封面第三行标准英文名称四号黑体
9 封面第四行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标识四号宋体
10 封面
倒数
第二行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四号黑体
11 封面
倒数
第一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三号黑体
12 发布公告第一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四号楷体
13 发布公告公告名称四号宋体
14 发布公告文件编号、公告内容五号宋体
15 发布公告发布日期小五号宋体
16 前言第一行前言四号黑体
17 前言特定部分、基本部分
五号宋体、
黑体
18 目次第一行目次四号仿宋体
19 目次
章(附录)的编号和标题,
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
五号宋体
20 目次节的编号和标题小五号宋体
21 正文各页章的编号和标题四号黑体
22 正文各页节的编号和标题小四号黑体
48
表G (续)
序号页别位置文字内容字号和字体
23 正文各页条、款、项的编号五号黑体
24 正文各页
条文、附录内容,次分组
单元的编号和标题
五号宋体
25 术语第一行术语编号、术语、英文对应词五号黑体
26 术语其他各行术语内容五号宋体
27 正文各页
条文注中标明注的“注:”
“注×:” 小五号黑体
28 正文各页条文注的内容小五号宋体
29 正文各页图(表)的编号及图(表)题小五号黑体
30 正文各页图(表)右上方标注的计量单位小五号宋体
31 正文各页
图(表)注和脚注的内容,
图(表)中的数字和文字
六号宋体
32 正文各页
图(表)注中标明注的“注:”
“注×:” 六号黑体
33 标准用词说明页标准用词说明四号黑体
34 标准用词说明页表内文字小五号宋体
35 标准历次版本
编写者信息页
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四号黑体
36 标准历次版本
编写者信息页
标准编号小四号黑体
37 标准历次版本
编写者信息页
编写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五号宋体
38 条文说明隔页第一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四号黑体
39 条文说明隔页第二行标准名称三号黑体
40 条文说明隔页第三行标准编号小四号黑体
41 条文说明隔页第四行条文说明四号宋体
42 条文说明目次第一行目次四号仿宋体
43 条文说明目次章(附录)的编号和标题五号宋体
44 条文说明目次节的编号和标题小五号宋体
45 条文说明各页同正文各页
49
附录H 局部修订说明编排示例
局部修订说明
本标准此次局部修订是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
排,由××××× (编制单位)完成。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
1.×××××××××××××××;
2.×××××××××××××××××;
3.××××××××××××××;
……
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共××条。分别为×.×.×、×.×.
×、×.×.×、×.×.×,其中,新增××条,删除××条。
本标准中下划线部分为修订的内容。
本标准由水利部负责管理。
本标准主编单位:××××××××××××××
本标准参编单位:××××××××××××××
××××××××××××××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
本标准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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