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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Z 00
团体标准
T/CECRPA 013—2024
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轻型电动汽车
Greenhouse gases — Quantitative methods and requirements for carbonfootprint of products — Light-duty electric vehicle
2024-12-11 发布2024-12-11 实施
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 发布
目次
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量化目的和范围................................................................................................................................................3
5 清单分析............................................................................................................................................................4
6 影响评价............................................................................................................................................................8
7 结果解释..........................................................................................................................................................16
8 产品碳足迹报告..............................................................................................................................................16
附录A (资料性) 产品碳足迹量化数据收集表................................................................................... 17
附录B (资料性) 全球变暖潜势值........................................................................................................21
附录C (规范性) 数据质量评价方法................................................................................................... 22
附录D (资料性) 产品碳足迹报告模版...............................................................................................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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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环汽研(北京)低碳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
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中心、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清华大学、浙
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邹博文、张龙平、罗万友、孙国辉、徐有忠、牛增良、郗梓延、冉梽乂、
宫宝利、吉喆、苏盛、王坤、马瑞杰、吴贵根、张焕亮、余浩、杨坤、张少君、常虹、杨昌吉、朱蕾、
龙苏华、杨鹏飞、聂春雷、薛瑶、景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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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轻型电动汽车
1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轻型电动汽车产品碳足迹量化的方法与要求,包括量化目的和范围、清单分析、影响
评价、结果解释、产品碳足迹报告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 的电动汽车,其他类型汽车可以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352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T 24040 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
GB/T 24067 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
GB/T 26989 汽车回收利用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轻型电动汽车light-duty electric vehicle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电动汽车,包含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OVC-HEV)、
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NOVC-HEV)及纯电动汽车(BEV)。
3.2
温室气体greenhouse gas (GHG)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
长在红外光谱内辐射的气态成分。
注:本标准涉及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
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来源:GB/T 24067-2024,3.2.1]
3.3
产品碳足迹carbon footprint of a product (CFP)
产品系统中的GHG排放量和GHG清除量之和,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并基于气候变化这一单一环
境影响类型进行生命周期评价。
注1:产品碳足迹可用不同的图例区分和标示具体的GHG 排放量和清除量,产品碳足迹也可被分解到其生命周期的
各个阶段。
注2:产品碳足迹研究报告中记录了产品碳足迹的量化结果,以每个功能单位的二氧化碳当量表示。
[来源:GB/T 24067-202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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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产品部分碳足迹partial carbon footprint of a product (partial CFP)
在产品系统生命周期内的一个或多个选定阶段或过程中的GHG排放量和GHG清除量之和,并以二
氧化碳当量表示。
注1:产品部分碳足迹是基于或由与特定过程或足迹信息模型有关的数据汇集而成,这些数据是产品系统的一部分,
可作为产品碳足迹量化的基础。
注2:“足迹信息模型”的定义见ISO 14026:2017,3.1.4。
注3:产品碳足迹研究报告中记录了产品部分碳足迹的量化结果,以每个声明单位的二氧化碳当量表示。
[来源:GB/T 24067-2024,3.1.2]
3.5
数据质量data quality
数据在满足所声明的要求方面的能力特性。
[来源:GB/T 24040-2008,3.19]
3.6
原生材料virgin materials
未经回收再利用的全新材料,即从自然界中直接提取,尚未投入过任何生产循环或消费过程中的材
料。
3.7
可再生材料recyclable material
经过加工处理可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原材料。
[来源:GB/T 26989-2011,2.1.9]
3.8
再生材料recycled materials
对失去原使用价值的材料经过加工处理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材料。
[来源:GB/T 26989-2011,2.4.10]
3.9
数据质量等级data quality rating (DQR)
基于时间代表性、技术代表性、地理代表性对数据质量进行的半定量评估。
3.10
全球统一的轻型车测试循环worldwide light-duty test cycle (WLTC)
M1类、N1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2类车辆使用的全球统一测试循环,包含低速段
(low),中速段(medium),高速段(high)和超高速段(extra high)四部分组成,持续时间共1800s。
[来源:GB18352.6-2016 ,附录CA,有修改]
3.11
中国工况China light-duty test cycle (CLTC)
M1 类、N1 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 的M2 类车辆使用的中国汽车行驶工况总称,包含低
速(1 部)、中速(2 部)和高速(3 部)3 个速度区间,工况时长共计1800s。
[来源:GB/T 38146.1-2019,3.3 有修改]
3.12
物料清单bill of material (BOM)
制造一个产品所需要的所有物料、零件和组件的清单和说明。BOM 表通常包括以下关键信息:物
料编号、物料描述、物料数量和单位、供应商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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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量化目的和范围
4.1 量化目的
开展轻型电动汽车产品碳足迹研究的总体目的是结合取舍准则(见4.3),通过量化轻型电动汽车
产品全生命周期所有显著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计算产品对全球变暖的潜在影响(以二氧化碳当
量表示)。轻型电动汽车产品碳足迹量化结果可作为产品碳足迹绩效评价、产品碳足迹信息披露、环保
信息公开等不同应用的依据。
4.2 量化范围
在确定轻型电动汽车产品碳足迹核算范围过程中,应考虑并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产品(系统)范围:明确产品名称(如轻型电动汽车),功能单位(4.2.1)和系统边界(4.2.2)。
——时间范围:选择核算碳足迹有代表性的时间段。
注:与轻型电动汽车产品生命周期中具体单元过程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随时间变化,选择的时间范围应可以
确定产品生命周期中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平均值。
4.2.1 功能单位
本文件定义功能单位为“一辆轻型电动汽车生命周期内提供1km 的运输服务”,生命周期行驶里
程按2×105km 计算。
4.2.2 系统边界
轻型电动汽车产品碳足迹量化的系统边界包含材料及零部件生产阶段(A1-A3)、整车生产阶段(B1)、
分销阶段(C1)和使用阶段(D1-D3)、生命末期阶段(E1-E3)。系统边界如图1 所示。核算轻型电
动汽车产品碳足迹时,量化范围包括全生命周期或部分生命周期。
企业可选择其中一种边界开展碳足迹核算,但需在报告中做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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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轻型电动汽车产品系统边界图
4.2.2.1 材料及零部件生产阶段
该阶段是从自然环境中提取原材料(包括资源开采、加工提纯)和能源,到原材料用于生产、组装
成关键零部件,以及原材料、能源和零部件运输到整车生产企业的过程。包括以下过程:
——A1,关键零部件材料获取及生产:至少包含内燃机(若有)、驱动电机、动力电池、变速器
和轮胎的材料获取、生产和制造过程;
——A2,剩余材料获取:除去关键零部件后,整车剩余材料的获取和生产制造过程;
——A3,能源、原材料及零部件运输:能源、材料及零部件运输至整车企业的过程,若使用“部
分生命周期边界”,可舍去该环节,但在报告中需进行详细说明。
零部件及剩余原材料生产的数据收集可参考附录A中的表A.1;能源、材料及零部件运输的数据收
集可参考附录A中的表A.2。
4.2.2.2 整车生产阶段
该阶段从零部件、半成品等原材料运输进入整车生产企业开始,到最终产品离开整车生产企业为止,
涵盖整车生产的全部工序过程,包括以下过程:
——B1,生产过程:包括冲压、焊接、涂装、总装等生产环节及动力站房,涵盖生产过程中整车
制造设备所消耗的能源(包括电力、蒸汽等)、物耗、辅助制造设备所消耗的能源(包括VOCs治理等)
以及制造过程中的温室气体逸散(如二氧化碳保护焊等);
整车生产阶段的数据收集可参考附录A中的表A.3。
4.2.2.3 分销阶段
该阶段包括轻型电动汽车产品从整车生产企业运输到销售终端的运输环节,包括以下过程:
——C1,整车运输至各销售地区:将整车从整车制造生产企业运输到各销售地区的过程。
分销阶段的数据收集可参考附录A中的表A.4。
4.2.2.4 使用阶段
该阶段从用户使用车辆开始,直到车辆报废为止,包括以下过程:
——D1,能源获取:车辆生命周期内行驶所消耗能源的开采、生产和加工过程;
——D2,能源使用:车辆生命周期内行驶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过程;
——D3,维修保养:车辆生命周期内维修保养所需的耗材的材料开采、生产和加工过程。
该阶段的零部件维护更换,只考虑对应材料生产的温室气体排放,不考虑更换过程的排放,更换的
次数以产品维保手册要求为准。使用阶段的数据收集可参考附录A中的表A.5。
4.2.2.5 生命末期阶段
生命周期末期阶段的核算范围包括生命末期处理阶段和材料回收、能量回收阶段等,包括以下过程:
——E1,末期处置:包括整车的拆卸、部件和组件拆解、分类、破碎、填埋等过程;
——E2,材料回收:包括可再生材料的分选、清洗、再制造等回收处理过程;
——E3,能量回收:包括将废物用于发电等能量回收过程。
轻型电动汽车生命周期末期阶段的数据收集可参考附录A中的表A.6-1~A.6-3。
4.3 取舍准则
在产品碳足迹核算过程中设置一套数据取舍准则,舍弃对产品碳足迹无实质性贡献、影响较小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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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流或能量流。
——材料重量占比小于相应部分(如内燃机、驱动电机、动力电池、轮胎等)的1%的材料可舍去,
舍去的材料重量应加到该材料所在部分的碳排放最高的输入材料中。舍去部分应有书面记录并说明舍去
原因。除此之外,以下过程或设备可舍去:
——零部件的包装材料及过程,可舍去;
——轻型电动汽车各生命周期阶段的生产设备制造,可舍去;
——与轻型电动汽车没有直接关系的辅助投入,如办公用供暖照明、行政和研究部门的用电等,可
以舍去;
——运输过程中运输用车碳泄漏产生的直接排放(如制冷剂或天然气逸散),整车产品在仓库/零
售店的存放、从仓库/零售店交付到用户手中的运输等,可以舍去;
——轻型电动汽车产品在维修保养过程中所消耗的能源(如零部件更换过程),可以舍去;
——按照部分生命周期核算时,可舍去生命末期阶段以及非关键零部件的制造过程等;
——此外,动力电池的回收不在本文件生命末期阶段的核算范围。
对于以上舍去的部分,应在轻型电动汽车碳足迹核算报告中记录并说明原因。
5 清单分析
5.1 数据收集
应收集轻型电动汽车产品系统边界内相关阶段及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初级
数据和次级数据。
轻型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总成)的生产、整车生产阶段、分销阶段、使用阶段的活动数据应尽可
能收集初级数据;材料获取、生命末期阶段碳足迹因子可收集次级数据,具体见表1。
表1 轻型电动汽车生命周期初级数据和次级数据要求
生命周期阶段过程名称初级数据次级数据
材料及零部件生
产阶段
内燃机生产
生产过程的能耗
关键零部件各材料重量
各类能源因子
各类材料因子
变速器生产
动力电池生产
驱动电机生产
轮胎生产
剩余材料生产材料重量各类材料因子
运输数据运输距离、材料运输重量各种运输方式的因子
整车生产阶段
冲压生产
各类能源、物耗及气体逸散重量
各类能源因子
各类材料因子
焊接生产
涂装生产
总装生产
其他生产车间
动力站房
运输数据运输距离、运输重量各种运输方式的因子
分销阶段运输数据运输距离、车辆重量各种运输方式的因子
使用阶段运行认证能耗及温室气体排放各种能源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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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
更换次数
润滑油和制冷剂用量
相应维保耗材的因子
生命末期阶段
材料回收/
各种材料回收的重量
回收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
能量回收/
参与能量回收的材料重量
相应材料的因子
末期处置/
消耗能源的重量及直接排放量
各类能源的因子
5.1.1 初级数据收集
初级数据包括各过程的原材料消耗、能源消耗、废弃物排放、温室气体排放以及运输(包括运输形
式、运输距离和运输量)等数据,应尽可能收集一年稳定生产的数据,对数据的获得方式和数据来源均
应在产品碳足迹报告中说明。
5.1.2 次级数据收集
次级数据包括原材料获取、能源开采及加工、运输过程因子、生命末期处置过程等数据。应在碳足
迹核算报告中列出次级数据的时间代表性、地理代表性和技术代表性。若无法获得相关信息,则应在碳
足迹核算报告中作出说明。
5.2 数据质量要求
5.2.1 初级数据质量要求
轻型电动汽车产品碳足迹核算中使用的初级数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代表性。应收集系统边界内单元过程车辆的每年平均统计数据,一般为最近的日历年。如果单
元过程产品的生产时间少于12 个月,则应收集车辆生产期间或从年初到停产期间的数据。在特殊情况
下,数据收集可能指更短(或不同)的时间段。在这些情况下,应书面记录并说明理由。
b) 完整性。收集的数据应涵盖所核算轻型电动汽车产品材料获取及零部件生产、整车生产、运输
和生命末期阶段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能耗以及废弃物处理等过程数据。
c) 准确性。原材料、能耗等数据应来自于单元过程产品的实际生产统计记录;环境排放数据优先
选择相关的环境监测报告,也可以由排污因子或物料平衡公式计算获得。如遇到数据分配,则需采用准
确的分配方法并做详细记录。
d) 一致性。应保持相同的数据来源、统计口径和处理规则等。
5.2.2 次级数据质量要求
轻型电动汽车产品碳足迹核算中使用的次级数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代表性。优先选择与评估产品系统的时间代表性、地理代表性、技术代表性相近的次级数据,
其次选择近年代表国内及行业平均生产水平公开的生命周期评价数据,最后选择国外同类技术数据。
b) 完整性。需提供完整的次级数据信息,次级数据的系统边界应该从资源开采到这些原材料产品
出厂为止。
c) 一致性。对同类产品碳足迹的次级数据选择应该保持一致,如果次级数据更新,则碳足迹核算
报告也应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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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数据质量评价
在开展轻型电动汽车产品碳足迹核算时,宜使用高质量的初级数据和次级数据,尽可能地减少偏差
和不确定性。开展轻型电动汽车产品碳足迹核算的组织宜建立数据管理系统,保留相关文件和记录,进
行数据质量评价,并持续提高数据质量。
本文件主要对钢铁及其合金、铝及其合金材料以及整车生产过程的次级数据做数据质量评价,数据
质量评价应从时间代表性、技术代表性和地理代表性三个维度进行评价(其他材料和生产过程企业可根
据实际情况开展),数据质量等级(DQR)计算方法见附录C。轻型电动汽车产品生命周期内钢铁及其
合金、铝及其合金材料以及整车生产过程所有次级数据根据其碳足迹加权后总的DQR 宜≤3。
5.3 数据选择要求
5.3.1 初级数据获取原则
初级数据优先采用直接计量、检测获得的初级数据;其次可采用通过初级数据计算获得的数据(如,
根据年度购买量及库存量的变化确定的数据,根据财务数据折算的数据等)。针对轻型电动汽车产品不
同生命周期阶段的活动数据获取,设置优先级,具体如下:
a) 材料生产或零部件加工阶段数据获取优先级:
1) 用于统计和管理零部件及其构成材料重量信息的平台或数据库;
2) 车型零部件设计发布工程师或相关重量属性开发工程师提供的数据;
3) 产品设计开发阶段设定的目标值。
b) 分销阶段数据获取优先级:
1) 统计不同生产基地所有相关货运的类型、使用燃料、运输重量及运输距离;
2) 统计或估算上一条所有情况下的平均值。
c) 生产阶段数据获取优先级:
1) 同一生产基地对应的单一车型的场地初始数据;
2) 同一生产基地的平均值;
3) 企业所有生产基地的平均值。
d) 使用阶段数据获取优先级:
1) 燃料消耗量优先采用车型实际油耗值;
2) 其次采用车型对应的型式认证申报值;
3) 如果无申报值可采用开发阶段设定的目标值。
e) 产品生命末期阶段,暂不定义。
5.3.2 次级数据获取原则
a) 优先采用车辆材料、关键零部件通过生命周期评价方法且经第三方专业机构验证获得的碳足迹
因子;
b) 国家正式公布的碳足迹因子(如各种材料、电力、能源等碳足迹因子);
c) 其他文献、数据库中获取的基于我国实际的碳足迹因子参考值。
5.4 数据审定
数据采集过程中,应验证数据的有效性,采用物料平衡、能量平衡、与历史数据和相近工艺数据对
比等方式,确认数据的准确性与合理性。对于异常数据,应分析原因,予以替换,替换的数据应满足5.2
数据质量要求,数据质量评价可参照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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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数据分配
5.5.1 分配原则
轻型电动汽车数据分配的总体原则参照GB/T 24040 及GB/T 24044 中相关规定执行。
如果一个单元过程产出两种及以上产品时,需要对单元过程的输入和输出进行分配,分配应考虑以
下方面:
a) 应尽量避免数据的分配;
b) 若无法避免分配,收集数据时可先收集某条生产线、某车间或运输的数据,并将数据划分到所
核算的轻型电动汽车产品上,此时宜优先根据物理关系(如质量或能量)进行分配;
c)当不能确定或使用物理关系作为分配依据时,可以根据产品的经济价值按比例进行输入输出数
据的分配;
d)若使用其他分配方法时,须提供所使用参数的基础及计算说明;
本产品碳足迹计算涉及分配的重点阶段或环节包括零部件与整车生产阶段(共线生产)、材料运输
阶段(不同车型材料混合运输)、生命末期阶段(再生材料和回收材料在材料阶段和回收阶段的环境效
益分配)。
5.5.2 再利用和回收分配原则
生命末期的回收运输、拆卸、粉碎和能量回收等处置过程产生的环境影响划分给所核算的轻型电动
汽车产品,材料回收产生的环境效益的一部分划分给所核算的轻型电动汽车产品。
6 影响评价
6.1 一般要求
本文件根据两种系统边界制定了两种核算方法,即“部分生命周期”边界对应“产品部分碳足迹核
算方法(6.2)”、“全生命周期”边界对应“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方法(6.3)”。
6.2 产品部分碳足迹核算
轻型电动汽车产品部分碳足迹核算应按公式(1)进行计算,计算结果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
后三位:
?�部分= (�材料及零部件+ �整车生产+ �分销+ �使用)/� × 1000 (1)
式中:
CFP部分—— 轻型电动汽车产品部分碳足迹, 单位为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公里
(gCO2e/km);
E材料及零部件——材料及零部件生产阶段的碳足迹,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2e);
E整车生产——整车生产阶段的碳足迹,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2e);
E分销——分销阶段的碳足迹,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2e);
E使用——整车使用阶段的碳足迹,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2e);
L ——车辆生命周期行驶里程,单位为公里(km)。
6.2.1 材料及零部件生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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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及零部件生产阶段的核算范围包括材料获取及加工过程、关键零部件生产过程的碳足迹。在进
行核算时,先核算关键零部件的材料生产和制造过程,再核算除去关键零部件后,整车剩余材料生产的
碳排放。按公式(2)计算,计算结果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三位:
�材料及零部件= ��,� + ��,� + ��,� + �� (2)
式中:
Em,p ——关键零部件材料生产的碳足迹,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2e);
Ep,p ——关键零部件生产过程的碳足迹,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2e);
Em,r ——除关键零部件外其它剩余构成汽车材料的生产过程的碳足迹,单位为千克
二氧化碳当量(kgCO2e);
Et ——能源、原材料及零部件运输至整车生产企业的碳足迹,单位为千克二氧化
碳当量(kgCO2e)
关键零部件的材料生产(Em,p)和剩余材料生产(Em,r)碳足迹按公式(3)~公式(5)式进行计算,
计算结果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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