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Y 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5231—2025 智能床
Intelligentbed
2025-01-24发布2025-08-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 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和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林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爱梦睡眠(珠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喜临门家具
股份有限公司、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丝涟床具(上海)有限公司、凯诗风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锐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全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晚安家居实业有限公司、北京金隅天坛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梦神家居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宝糖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恒丰家具有限公司、北京市产品
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
院、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广东世冠威卫浴有限公司、鸿盛家具(福
建)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深爱的寝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远超智慧生活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恒洪教学设
备有限公司、万物安睡(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三分之一睡眠科技有限公司、毕威泰克(浙江)医疗
器械有限公司、上海芙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百世多利睡眠科技有限公司、常州裕丰家具有限公司、
江苏里高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宁波市康福特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育佳教育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嘉利信得
家具有限公司、苏州乐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卧尔康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深睡密码科技(浙江)有限
公司、深圳雅兰家具有限公司、上海龙凤床垫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有屋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光明园迪儿童
家具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百荟智享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赛可度家具有限公司、佛山米象家具有限公司、
浙江居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美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姚晨岚、朱云霄、刘晶晶、黄松军、程云斌、相晓霞、夏美霞、方彦雯、孙书冬、
钟文翰、刘亚歌、吴鄂、王红强、陈一铖、王丽平、屠家会、林涛、顾啸冰、王灵芝、袁飚、蔡赛军、赵云、
叶元坚、潘阮、杨胜坤、曹泽云、林蔚、余霆、张兵、张宜红、俞昊文、卢柳平、林宗良、曾广杰、曹树汉、廖洪、
李迟、刘众、崔修涛、冯世杰、崔家能、毛初来、王伟、尤标波、李水亮、肖敏、邹学明、李梦石、查歆、施文远、
祝卫良、赵斌、王献勇、赵子溪、袁庆华、洪斯阳、方建超、杨晓峰、卫敏、罗洪浪。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床产品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室内用智能床产品的设计、生产加工、质量检验、质量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32 漆膜耐冲击测定法
GB/T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3922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汗渍色牢度
GB/T4214.1—201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 通用要求
GB4343.1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
GB/T4343.2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2部分:抗扰度
GB/T4706.1—202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4706.8—202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8部分:电热毯、电热垫、电热衣及类似柔
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
GB/T4706.10—202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0部分:按摩器具的特殊要求
GB/T4802.2 纺织品 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 第2部分:改型马丁代尔法
GB/T4893.4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4部分: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
GB/T4893.7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7部分:耐冷热温差测定法
GB/T4893.8 家具表面理化性能试验 第8部分:耐磨性测定法
GB/T4893.9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9部分:抗冲击测定法
GB/T5296.6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
GB/T6669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
GB6675.2—2014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T6739 色漆和清漆 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
GB/T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 值的测定
GB/T9286 色漆和清漆 划格试验
GB/T9345.1—2008 塑料 灰分的测定 第1部分:通用方法
GB17927—2024 家具阻燃性能安全技术规范
GB18584—2024 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19817—2005 纺织品 装饰用织物
GB/T21196.2 纺织品 马丁代尔法织物耐磨性的测定 第2部分:试样破损的测定
GB/T45231—2025
GB28008—2024 家具结构安全技术规范
GB/T28202—2020 家具工业术语
GB/T34975—2017 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试评价方法
GB/T39452 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涂层粘着牢度的测定
GB/T40920 皮革 色牢度试验 往复式摩擦色牢度
GB/T41650—2022 家具 床 稳定性、强度和耐久性测试方法
QB/T1950—2024 家具表面漆膜耐盐浴测定法
QB/T1952.2—2023 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
QB/T2724 皮革 化学试验pH 的测定
QB/T2726 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耐磨性能的测定
QB/T3826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QB/T5617—2021 单层床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28202—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能床 intelligentbed
通过人机交互、数据采集、存储和传输,以及处置调整或其他智能化技术,实现床体形态和功能控制
等一种或多种功能的卧具。
3.2
可触及区域 accessarea
智能床正常使用情况下,使用者在床及床边坐、卧位置,其肢体能接触到的部位。
3.3
运行周期 operationalcycle
智能床完成完整的工作循环所需时长。
注:简称“周期”。
3.4
一体式智能床 integratedintelligentbed
床架与床垫配套使用才能实现其智能化功能的智能床。
3.5
分体式智能床 splitintelligentbed
床架单独使用可实现其智能化功能的智能床。
4 产品分类
按智能床结构形态分类:
a) 一体式智能床;
b) 分体式智能床。
5 要求
5.1 主要尺寸、外形尺寸偏差和形状位置公差(一般项目)
床架主要尺寸、外形尺寸偏差和形状位置公差应分别符合QB/T5617—2021中5.1、5.2、5.3的
2
GB/T45231—2025
规定。
一 体式智能床的床垫主要尺寸偏差应符合QB/T1952.2—2023中表3序号1~序号4的规定。
5.2 外观
床架的外观应符合QB/T5617—2021中5.4的规定(全部为一般项目)。
一体式智能床的床垫外观应符合QB/T1952.2—2023中表3序号5~序号25的规定(项目分类按
照QB/T1952.2—2023中表3的规定)。
5.3 结构(基本项目)
5.3.1 部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无松动、滑脱、干涉等现象。制造者明示的各项功能应能实现,且操作
灵活,无卡滞现象。
5.3.2 可触及区域应无危险锐利边缘和尖端。
5.3.3 剪切和挤压点应符合GB28008—2024中4.1.2的规定。
5.3.4 床体的折叠、升降应有控制装置,非指定运行时不应自行折叠或升降。床体任何状态下,非指定
运行时床铺面在600N 作用力下不应自行折叠、升降和破坏。
5.3.5 若床体具备手动折叠或升降装置,操作设备的操作力应不小于40N。
5.3.6 折叠、升降等改变床体运动的操作机构应有限位装置,行程极限不应超出标称的行程范围。
5.3.7 适用于老人、残障人士使用的产品可触及区域的边缘部位应经倒圆或倒角处理,倒圆半径应大
于10mm 或倒圆弧长应不小于15mm。
5.4 理化性能
5.4.1 表面涂层理化性能
产品表面涂层理化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全部为基本项目)。
表1 表面涂层理化性能
序号检验项目要求
1234
木制件漆膜涂层
附着力(交叉切割法) 不低于3级
耐磨性不低于3级
耐冷热温差应无鼓泡、裂纹和明显失光
抗冲击不低于3级
567
8
金属件表面涂层
硬度≥H
冲击强度无剥落、裂纹
附着力不低于2级
耐盐浴100h后,检查划痕两侧3mm 外,
应无鼓泡、锈蚀、剥落和起皱等现象
9 金属件电镀层耐腐蚀
直径1.5mm 以下锈点≤20点/dm2,其中直径≥1.0mm
锈点不超过5点(距边缘棱角2mm 以内的不计)
5.4.2 软质覆面和填充材料理化性能
产品覆面(可接触部位)和填充材料理化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序号6、7、8、13、21项为分级项
3
GB/T45231—2025
目,其余为基本项目)。
表2 覆面和填充材料理化性能
序号检验项目要求
123
4
5
6
7
8
9
纺织面料
色牢度
耐干摩擦
耐酸汗渍
耐碱汗渍
耐水洗a
(变色/沾色)
耐干洗b
(变色)
床体面料起毛起球
床体面料耐磨性
床垫面料耐磨性
pH
≥4级
≥3级
≥3级
≥4/3级
≥3~4级
A级:≥4~5级B级:≥4级C级:≥3级
A级:
≥30000次,无破损
B级:
≥20000次,无破损
C级:
≥10000次,无破损
A级:
≥15000次,无破损
B级:
≥10000次,无破损
C级:
≥5000次,无破损
4.0~7.5
10
11
12
13
14
15
皮革/再
生皮(革)
摩擦
色牢度
干摩擦
湿摩擦
人造汗液
耐磨性c
涂层黏着牢度c
pH
≥4级
≥3~4级
≥3~4级
A级:无明显损伤、
剥落(1000转)
B级:无明显损伤、
剥落(800转)
C级:无明显损伤、
剥落(500转)
≥2.5N/10mm
3.5~6.0
16
17
18
人工革摩擦色牢度
干摩擦
湿摩擦
碱性汗液
≥4级
≥3级
≥3级
19
20
21
填充材料
软质聚氨
酯泡沫塑料
乳胶
(乳胶棉)
灰分
泡沫塑料-压缩永久变形
≤2%
≤10%
A级≤5.0% B级≤7.0% C级≤10.0%
a 耐水洗色牢度仅适用于可拆卸、可水洗的智能床面料。
b 耐干洗色牢度仅适用于可拆卸、可干洗的智能床面料。
c 绒面革不测试耐磨性、涂层黏着牢度。
5.5 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基本项目)
5.5.1 产品中电气部件应符合GB/T4706.1—2024的规定,具有按摩功能的部件应符合GB/T4706.10—
2024的规定。
5.5.2 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4343.1和GB/T4343.2的规定。
4
GB/T45231—2025
5.6 智能化(基本项目)
5.6.1 基本性能
5.6.1.1 一般要求
产品符合以下规定:
a) 智能床应有童锁或类似锁定功能,以防止意外操控床体折叠或升降,造成儿童或他人伤害;
b) 智能床应有专用控制装置或经授权的网络控制设备;
c) 智能床应在供电中止、物理性阻隔、程序故障等意外情况下,有确保不会造成人体伤害的措施;
d) 具有运行装置的智能床,运行速度应不高于50mm/s;
e) 智能床应有防止由于产品上各类物理型接口被误连接而导致危险发生的措施;
f) 智能床产品功能相互之间的影响,包括按摩、加热、折叠或升降同时作用时,应不会造成人体伤
害及床体损坏。
5.6.1.2 噪声要求
在空载条件下,产品在调节、按摩等工作状态时产生的最大噪声应小于或等于55dB(A)。睡眠模
式下,加热等非运动调节状态时产生的最大噪声应小于或等于30dB(A)。
5.6.1.3 电热要求
具有加热功能的床,应确保使用时不会对使用者产生皮肤灼伤或热冲击的危险。
5.6.2 信息要求
产品网络技术方案及其服务,应符合以下规定:
a) 信息安全符合GB/T34975—2017的规定;
b) 在得到明确授权时才能采集、传输和保存相关信息并确保其信息安全,包括不被错用、滥用和
泄露,不采集、传输和保存未经授权的敏感性数据;
c) 不使5.6.1的符合性受到破坏。
5.6.3 数据采集、存储和传输
产品具备数据采集、存储和传输的功能,应具备以下一种或多种数据采集、存储和传输功能:
a) 对产品使用状态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传输,包括床铺面角度、高度、温度、震动状态及使用时
长等;
b) 床铺面数据变化的实时采集、存储和传输,包括使用者对床铺面的相互作用力,床铺面压力变
化、床铺面角度变化等;
c) 通过明确授权,采集、存储和传输使用者睡眠相关的生理体征数据。
5.6.4 处置调整功能
产品如具备处置调整功能,应具备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置调整功能:
a) 使用者可选择适宜的参数,进行智能床功能调整;
b) 床铺面支撑构件相对位置调整;
c) 可通过床铺面角度调整,改变睡眠时人体的支撑压力分布;
d) 通过明确授权分析睡眠相关生理体征数据,通知使用者或进行智能床功能调整。
5
GB/T45231—2025
5.6.5 交互控制功能
产品如具备交互控制功能,应具备以下一种或多种控制功能:
a) 通信功能,能通过终端实现对智能床的远程控制,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存储采集、控制信号传递、
分析结果反馈、构件位置调整等;
b) 叫醒功能,通过预先设定,如振动、声音等方式实现;
c) 记忆功能,设置功能键进入记忆状态;
d) 语音交互。
5.7 力学性能
产品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第2项、第3项为分级项目,其余为基本项目)。
表3 力学性能
序号检测项目要求
1
2
3
床
稳定性
强度
耐久性
床不应倾翻
A级:2水平
B级:1水平
C级:1水平
A级:2水平
B级:1水平
C级:1水平
a) 所有零部件无断裂或豁裂;
b) 用手揿压某些应为牢固的部件,应无永久性松动;
c) 所有零部件应无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
d) 五金连接件应无松动;
e) 零部件无明显位移变化;
f) 智能床各项功能正常
4 升降机构耐久性
a) 所有零部件无断裂或豁裂;
b) 用手揿压应为牢固的部件,应无永久性松动;
c) 所有零部件应无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
d) 五金连接件应无松动;
e) 零部件无明显位移变化;
f) 智能床各项功能正常
5 折叠机构耐久性
a) 所有零部件无断裂或豁裂;
b) 用手揿压应为牢固的部件,应无永久性松动;
c) 所有零部件应无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
d) 五金连接件应无松动;
e) 零部件无明显位移变化;
f) 智能床各项功能正常;
g) 床垫面料应无破损,无脱线,铺垫料应无移位和破损
5.8 有害物质限量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4的要求(分级项目),其他应符合GB18584—2024的要求(基本项目)。
6
GB/T45231—2025
表4 有害物质限量
序号检验项目要求
1 甲醛释放量A级≤0.03mg/m3 B级≤0.05mg/m3 C级≤0.08mg/m3
2 苯A级≤0.01mg/m3 B级≤0.03mg/m3 C级≤0.06mg/m3
3 甲苯A级≤0.05mg/m3 B级≤0.10mg/m3 C级≤0.15mg/m3
4 二甲苯(邻、间、对二甲苯之和) A级≤0.05mg/m3 B级≤0.10mg/m3 C级≤0.20mg/m3
5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A级≤0.10mg/m3 B级≤0.30mg/m3 C级≤0.50mg/m3
5.9 阻燃性能(基本项目)
应符合GB17927—2024的规定。
5.10 标志(基本项目)
产品标志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b) 产品主要使用场所;
c) 执行标准编号;
d) 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
e) 制造商、生产者的中文名称和地址;
f) 在易引起误操作的位置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语;在驱动过程中能产生剪切和挤压点,应有明显的
警示标语。警示标语字体为黑体,字号不小于5号。如下内容:“夹伤风险”“调整床板角度
时,确保没有人在床附近和床下”“离开床前一定要锁上儿童锁”“不使用时,应将床调整为放平
状态”等。
5.11 使用说明(基本项目)
使用说明应符合GB/T5296.6的规定,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编号;
b) 产品主要使用场所;
c) 主要原材料的种类、规格及使用部位;
d) 产品安装、调试、使用方法说明及注意事项;
e) 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
f) 产品的有害物质限量;
g) 安全警示说明,例如智能床在驱动运动过程中可能产生剪切和挤压点,应有预定使用条件。
h) 智能化功能。
6 试验方法
6.1 主要尺寸、外形尺寸偏差及形状位置公差
将智能床调整至平躺状态。
床架按QB/T5617—2021中6.1~6.2的规定进行。
7
GB/T45231—2025
一体式智能床的床垫按QB/T1952.2—2023中7.3的规定进行。
6.2 外观
将智能床调整至平躺状态。
床架按QB/T5617—2021中6.3的规定进行。
一体式智能床的床垫按QB/T1952.2—2023中7.3的规定进行。
6.3 结构
6.3.1 危险锐利边缘和尖端
危险锐利边缘按GB6675.2—2014中5.8的规定测试。危险锐利尖端按GB6675.2—2014中5.9
的规定进行。
6.3.2 其他结构
应在产品正常运行的100个周期后,正常使用状态下进行测试。剪切和挤压点按照GB28008—
2024中4.1.2的规定进行。倒圆半径采用圆角规进行测量,倒圆弧长采用软尺测量。角度检测用精度
不低于0.1°的角度尺测量。力值测量采用精度不低于1N 的测力计测量。
采用GB/T41650—2022中5.3规定的加载垫,在床铺面最容易折叠或升降的位置,垂直水平面施
加600N 的力,观察床是否自行折叠、升降和破坏。
6.4 理化性能
产品表面涂层理化性能按表5进行。
表5 表面涂层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序号检验项目试验方法
1234
木制件漆膜涂层
附着力(交叉切割法)
耐磨性
耐冷热温差
抗冲击
GB/T4893.4
GB/T4893.8,磨转60次
GB/T4893.7,3个循环
GB/T4893.9,冲击高度50mm
5678
金属件表面涂层
硬度
冲击强度
附着力
耐盐浴
GB/T6739
GB/T1732,冲击高度400mm
GB/T9286,以多数相同值作为评定结果
QB/T1950
9 金属件电镀层耐腐蚀QB/T3826,中性盐雾试验18h
产品覆面(可接触部位)和填充材料理化性能按表6进行。
8
GB/T45231—2025
表6 覆面和填充材料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序号检验项目试验方法
123456789
纺织
面料
色牢度
耐干摩擦
耐酸汗渍
耐碱汗渍
耐水洗(变色/沾色)
耐干洗(变色)
床体面料起毛起球
床体面料耐磨性
床垫面料耐磨性
pH
GB/T3920
GB/T3922
GB/T19817—2005的4.10
GB/T19817—2005的4.9
GB/T4802.2,2000次,磨料本体
GB/T21196.2
GB/T21196.2
GB/T7573
10
11
12
13
14
15
皮革/再
生皮(革)
摩擦
色牢度
干摩擦(500次)
湿摩擦(250次)
人造汗液(80次)
耐磨性
涂层黏着牢度
pH
GB/T40920
QB/T2726
GB/T39452
QB/T2724
16
17
18
人工革摩擦色牢度
干摩擦
湿摩擦
碱性汗液
GB/T3920
19
20
21
填充材料
软质聚氨
酯泡沫塑料
乳胶
(乳胶棉)
灰分
泡沫塑料-压缩永久变形
GB/T9345.1—2008,直接煅烧法
(方法A),温度(750±50)℃
GB/T6669,A法,压缩量(75±4)%
6.5 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
6.5.1 产品中电气部件按GB/T4706.1—2024的规定进行。具有按摩功能的部件按GB/T4706.10—
2024的规定进行。
6.5.2 电磁兼容性能按GB4343.1和GB/T4343.2的规定进行。
6.6 智能化
6.6.1 基本性能
6.6.1.1 一般性能
产品正常运行的100个周期后,正常使用状态下进行测试。测试由3名检验人员对产品进行操作
和观察,以多数人员判断结论为准。
9
GB/T45231—2025
6.6.1.2 噪声
将智能床置于一个反射面上方的近似自由场测试环境中,在空载情况下,至少工作一个周期。按
GB/T4214.1—2017中第7章规定的方法测试,传声器对准噪声源,读取最大值,按GB/T4214.1—
2017中第8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背景噪声级及测试环境的修正,并进行各测点平均声压级的计算,最后
计算出声功率级噪声值。
6.6.1.3 电热
具有加热功能的床,应按照GB/T4706.8—2024中11.101的规定进行(电热褥垫),确定5.6.1.3是
否合格。
6.6.2 信息
按照GB/T34975—2017的规定进行。
6.6.3 数据采集、存储和传输
在产品正常运行的100个周期后,正常使用状态下进行测试。测试由3名检验人员对产品进行操
作和观察,以多数人员判断结论为准。
6.6.4 处置调整功能
在产品正常运行的100个周期后,正常使用状态下进行测试。测试由3名检验人员对产品进行操
作和观察,以多数人员判断结论为准。
6.6.5 交互控制功能
在产品正常运行的100个周期后,正常使用状态下进行测试。测试由3名检验人员对产品进行操
作和观察,以多数人员判断结论为准。
6.7 力学性能
6.7.1 床的稳定性、强度和耐久性按照GB/T41650—2022的规定进行,1水平按照GB/T41650—
2022中表A.1、表A.2、表A.3的第1列,2水平按照GB/T41650—2022中表A.1、表A.2、表A.3的
第2列。
6.7.2 升降机构耐久性试验采用单人床均匀负载120kg(含床垫),双人床均匀负载180kg(含床
垫),按生产商提供的升降频率测定,如生产商没有提供升降频率,按频率小于2次/min测定,升降运行
最大行程5000次,观察是否符合要求。
6.7.3 折叠机构耐久性按照QB/T5617—2021中6.6.6的规定进行。
6.8 有害物质限量
按GB18584—2024的规定进行。
6.9 阻燃性能
按GB17927—2024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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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45231—2025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项目分类
检验项目分为:
a) 基本项目: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指标;
b) 分级项目:评价产品质量等级的指标;
c) 一般项目:影响产品质量的次要指标。
7.2 检验类别
7.2.1 型式检验
7.2.1.1 型式检验项目
第5章规定的所有项目。
7.2.1.2 型式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最初定型时;
b) 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
d)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客户提出检验要求时。
7.2.1.3 型式检验抽样
应在一个检验周期内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以件为单位的产品抽样数为2件,1件封存,1件送
检。以套为单位的产品抽样数为2套,1套封存,1套送检(若成套产品中有多件相同的单件,则相同单
位送检1件,其余的也封存)。
7.2.2 出厂检验
7.2.2.1 出厂检验项目
5.1、5.2、5.3规定的项目。
7.2.2.2 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
相同材料、相同工艺、同一时期生产的同型号产品为一批产品。
抽样检验程序执行GB/T2828.1—2012中的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检验水平为一般检验
水平Ⅱ,接收质量限(AQL)为6.5,其抽样方案见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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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出厂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为件
本批次产品总数样本量接收数(Ac) 拒收数(Re)
26~50 8 1 2
51~90 13 2 3
91~150 20 3 4
151~280 32 5 6
281~500 50 7 8
501~1200 80 10 11
1201~3200 125 14 15
注:26件以下为全数检验。
7.3 检验结果评定
7.3.1 单件产品的判定
检验结果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和不合格品,根据表8的规定进行判定。
表8 等级评定
项目分类
等级评定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不合格品
基本项目合格合格合格
一般项目合格不合格项不应超过2项不合格项不应超过4项
分级项目均为A级B级及以上C级及以上
达不到合格品
要求的为不合格品
7.3.2 成套产品的判定
成套产品中的单件产品按7.3.1分别进行等级评定,以其中最低产品等级作为该套产品的质量
等级。
7.3.3 复检规则
产品经型式检验为不合格,可对封存的备用样品进行复检。对不合格项目及因试件损坏未检项目
进行检验,按7.3.1的规定进行判定,并在检验结果中注明“复检”。
7.4 检验程序
检验程序应符合不影响余下检验项目正确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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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45231—2025
8 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需要时,产品应有适宜的包装,防止产品损坏或污染,包装材料宜使用可降解材料或可回收材料。
8.2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加衬垫物或包装的保护,防止产品损伤或日晒雨淋。
8.3 贮存
产品在贮存期间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污染、日晒或受潮,堆叠放时应加衬垫物,以防挤压损坏变
形。避免与腐蚀性物质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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