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A20
宁夏社会工作联合会团体标准
T/NXSG 001—2024
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操作规程
Procedures for incubating community social organizations
2024 - 12 - 10 发布2024 - 12 - 20 实施
宁夏社会工作联合会 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4
4 基本原则............................................................................ 4
5 孵化机构.......................................................................... 4-5
6 孵化对象............................................................................ 5
7 孵化流程......................................................................... 5--7
8 服务保障............................................................................ 7
9 服务改进............................................................................ 7
附录A(资料性) 社区社会组织同意备案意见书............................................8
附录B(资料性)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书................................................9
附录C(资料性)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10-15
附录D(资料性) 社区社会组织章程文本..............................................16-19
参考文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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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宁夏昊善社会工作发展服务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宁夏社会工作联合会归口并组织实施。
参与起草单位:宁夏昊善社会工作发展服务中心、自治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中宁县民政局、中宁
县弘扬社工服务中心、中宁县杞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中宁县百瑞公益发展中心、中宁县助困爱心公益
协会、中宁县义工协会、中宁县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同心县民政局、红寺堡区民政局、永宁县民政局、
固原市原州区雨露社会工作发展服务中心、中宁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青铜峡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银
川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固原市原州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海德、王嘉仪、肖荣、杨晓军、王欣、马永、刘凤娟、白秀萍、李文娜、马勇、
田帅、殷文杰、吴岩、郭倩、詹菊、毕小梅、余小宁、朱红茹、乔瑛、马丽、范荣彩、柴璐。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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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社区社会组织孵化的基本原则、孵化机构、孵化对象、孵化内容、孵化流程、服务保
障、服务改进等方面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村(居)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MZ/T 211—2024 社会组织基础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MZ/T 211—2024 《社会组织基础术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区社会组织community social organization
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
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
注:社区社会组织分为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区社会组织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区社会组织。
3.2
发起人founder
提出设立社会组织、承担筹备工作并对社会组织设立承担责任的机构或人员。
3.3
负责人person in charge
社会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包括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注1:社会组织负责人信息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注2:社会组织负责人不包括其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负责人。
3.4
章程char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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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为了调整其内部关系,规范内部治理和业务行为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登记管理机关核
准,是社会组织实施自我管理和开展业务活动的根本准则。
4 基本原则
4.1 党建引领
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和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有机统一,发挥基层党组
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2 需求为本
深入调查了解本辖区居民实际需求、面临问题和整合社区资源,以满足辖区居民实际需求和具有发
展空间的组织孵化为主。
4.3 因地制宜
根据本村(居)文化特色、社区资源、居民需求、人员结构、经济收入等实际情况,从实用性、发
展性、参与性等方面综合确定孵化的组织。
4.4 政府引导
推进工作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政府部门着重做好社区社会组织方向引领、资源协调和专业指导
等支持工作。
5 孵化机构
5.1 孵化机构具备条件
孵化机构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基本条件:
a)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
b)年检合格;
c)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
d)熟悉社会组织孵化流程和孵化内容;
e)拥有开展孵化工作的专门人员。
5.2 孵化机构师资力量
孵化机构应具备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所需的师资力量,具体要求包括:
a)社会工作或社会组织领域内专家;
b)取得社会工作中级及其他相关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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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孵化对象
6.1 孵化类型
社区社会组织孵化主要包括“公益慈善、生活服务、社区事务、文体娱乐”等类型。
6.2 孵化条件
6.2.1 主要发起人无违规违纪及重大刑事案件。
6.2.2 核心志愿者人数不少于10 人。
6.2.3 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地或服务场所。
7 孵化流程
7.1 提出申请
7.1.1 发起人以书面方式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7.1.2 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提交给孵化机构。
7.1.3 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
a) 拟成立社区社会组织的名称;
b) 拟成立社区社会组织的类型;
c) 拟成立社区社会组织活动场所证明;
d) 拟成立社区社会组织核心负责人介绍及志愿者名单(花名册);
e) 拟成立社区社会组织核心负责人无犯罪证明;
f)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7.2 需求评估
7.2.1 孵化机构可选择以下方式开展需求评估:
a) 村(居)民委员会走访;
b) 问卷调查;
c) 发起人和相关人员座谈。
7.2.2 需求评估内容包括:
a) 村(居)民兴趣爱好;
b) 特殊群体的需求;
c) 村(居)民参与志愿服务意愿;
d) 拟成立社区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及发起人社会资源;
e) 其他村(居)民公共服务需求的满足。
7.2.3 需求评估结束后,孵化机构宜形成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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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需求评估过程、方式和内容;
b) 组织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c) 孵化意见。
7.3 签订协议
孵化机构宜与发起人签订孵化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孵化周期、孵化内容、双方权利与义务”等,
协议具体内容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7.4 孵化实施
7.4.1 孵化工作内容宜包括但不限于:
a) 召开拟成立组织发起人座谈会;
b) 协助做好组织名称核准,组织名称符合《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要求;
c) 协助拟定组织章程,章程参照《社区社会组织章程文本》(见附录D);
d) 协助做好负责人人选推荐;
e) 协助制定发展规划与计划;
f) 协助制定财务和人员管理制度;
g) 指导填写组织备案申请书。参照《社区社会组织同意备案意见书》(见附录A)《社区社会组
织备案申请书》(见附录B)《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见附录C)。
7.4.2 孵化机构不予孵化情形
拟成立社区社会组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孵化机构不应予以提供孵化:
a) 拟设立的社区社会组织的宗旨、业务范围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b) 申请孵化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c) 在同一社区内已有名称相同的社区社会组织的;
d) 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e) 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7.5 效果评估
7.5.1 发起人、村(居)民委员会、孵化机构等应在孵化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孵化效果评估,并形成
书面报告。
7.5.2 效果评估内容应包括评估方式、孵化目标达成情况、孵化协议内容完成情况、孵化结论等。
8 服务保障
8.1 孵化机构应联合政府部门及社会力量,通过以下方式为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提供扶持政策和措施:
a) 搭建社区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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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提供公益创投项目。
c) 提供能力提升培训。
d) 提供成果展示等组织宣传。
e) 提供其他社区社会组织需要的资源。
8.2 孵化机构应发挥社区公益潜能,利用社区能人、乡贤、爱心人士等的优势和资源,为社区社会组
织的孵化提供人才支撑。
9 服务改进
针对社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存在的不足及问题,可从孵化流程、孵化模式、孵化内容、孵化管理等
方面采取预防或纠正措施,并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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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资料性)
社区社会组织同意备案意见书
表A.1规定了《社区社会组织同意备案意见书》的样式。
表A.1 社区社会组织同意备案意见书
:
你们关于申请备案社区社会组织的有关材料收悉。决定同意备案。
组织名称:
负责人:
活动场所:
业务范围:
活动地域:
有效期限: 202 年月日至202 年月日。(二年有效期)
备案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章程开展
活动,自觉接受接受县(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村)委会的业务指导和监
督管理。
备案社区社会组织应在202 年月日前到县(区)民政部门接受检查,检查合格后予以换发备
案意见书。
县(区)民政局
202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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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附录B
(资料性)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书
表B.1规定了《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书》的样式。
表B.1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书
关于设立申请书
:
为了促进社区公益性事业发展,我(们)发起设立公益性、非营利性的社区社会组织。组织名
称。我们将以遵守守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开展社
区公益性活动为宗旨,促进社区公益事业发展,在以下业务范围内开展公益活动:
特此申请
发起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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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C
附录C
(资料性)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
表C.1规定了《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的样式。
表C.1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
XXX 县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
组织名称:
备案编号:
组织类别:
备案日期:
负责人:
XXX 民政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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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1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续)
填表说明
一、该表由不具备注册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填写(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该社区备案社会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纳入备案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备
案社会组织有监督管理和指导开展服务职能;
三、填写表格时需附一份参加社区社会组织的人员名单;
四、表格一式五份,经备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或变更备案及撤回备案后,一份报乡(镇)政府、街
道办事处、一份县(区)民政部门留存、一份报当地孵化基地留存、一份居(村)委会留存、一份社区
社会组织自存。[注:本条适用于市、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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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1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续)
XXX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表
备案组织名称活动地域
活动场所地址及面积党员数
活动经费来源会员或从业人员数量
所在乡镇(街道办) 联系电话
宗
旨
业
务
范
围
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居(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县(区)民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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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主要发起人(或举办人)情况
姓名单位职务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本人签字
主要发起单位(或举办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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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1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续)
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在社会组织中职务任期
个
人
简
历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何地任何职务
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辖区派出所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现保证本人(本单位)所提交所有文件和材料实质内容是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因
提交的申请材料隐瞒或虚假伪造,本人(本单位)愿承担由于材料不真实带来的法律责任。
特郑重承诺
本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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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1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续)
备案社区社会组织会员花名册
序
号
姓名
性
别
民
族
年
龄
文化
程度
政治
面貌
住址联系电话
注:社区社会团体须填写此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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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D
附录D
(资料性)
社区社会组织章程
表D.1规定了《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的样式。
表D.1社区社会组织章程
XXX 社区社会组织章程文本
第一条(名称和性质)本组织的名称是(XXX 市/地/州/盟XXX 区/市/县/旗XXX 街道/乡镇XXX 社区/
村XXXX)。日常在社区开展活动时,本组织使用的简称为(XXX 社区/村XXXX)。
〔注:社区社会组织名称,由所在市(地/州/盟)名称+县(市/区/旗)名称+街道(乡镇)名称+社
区(村)名称+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如“北京市朝阳区建外街道建国里社
区夕阳红志愿服务队”、“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路街道建南社区金秋艺术团”。社区社会组织名称中的
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在不与其他组
织重名的前提下,可选择不加字号。在街道(乡镇)层面直接成立的组织,可简称为XXX 街道(乡镇)
XXX,不加所在社区(村)名称。〕本组织是由(XXX 街道/乡镇居民、XXX 社区/村居民、驻区单位等)
自愿举办、在本(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区社会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本组织
属于(公益慈善、生活服务、社区事务、文体活动)类社区社会组织。〔注:公益慈善类是指社区社会
组织中以捐赠财产或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灾、
助医、助学、环保等公益慈善活动的各类组织;生活服务类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开展社区养老、医疗保
健、托幼、文化教育、就业培训、家政维修等便民利民服务的各类组织;社区事务类是指社区社会组织
中开展社区卫生、治安巡逻、安全管理、心理健康、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物业协商、红白理事、纠纷
调处、农村生产服务等活动的组织,以及社区各类老年人协会、残疾人协会、计划生育协会、妇女协会
等各类组织;文体活动类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开展书画、球类、棋牌、秧歌、舞蹈、表演、健身、武术、
戏曲、乐器等活动的各类组织。〕
第二条(宗旨)本组织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
会道德风尚,遵守居(村)民自治章程,开展(如社区治安巡逻、困难群众关爱、为老志愿服务、社
区纠纷调解、居民文体娱乐等)活动,积极为(XXX 街道/乡镇、XXX 社区/村)建设作出贡献。
第三条(党的领导)本组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XXX 街道/
乡镇党组织、XXX 社区/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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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活动指导)本组织接受(XXX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XXX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员会的指导)。筹备开展重大活动应当遵守(XXX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XXX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
民委员会)的有关要求。
第五条(业务范围)本组织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一)…………;
(二)…………;
(三)……………………。
〔注:业务范围应当明确、具体,体现自身宗旨,符合组织分类。〕
第六条(加入条件)申请加入本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属于(XXX 街道/乡镇居民、XXX 社区/村居民、驻区/村单位及其人员);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本组织章程;
(五)有加入本组织的意愿;
(六)能积极参加本组织活动;
(七)……………………。
第七条(加入程序)申请加入本组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
(一)向本组织提出加入申请;
(二)经本组织(负责人或负责人集体讨论)审核通过;
(三)……………………。
第八条(成员权利)本组织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组织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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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得本组织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组织活动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六)……………………。
第九条(成员义务)本组织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组织的决议;
(二)维护本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组织交办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活动费用(如本组织无交纳活动费用的情况,可删减此项);
(五)………………。
第十条(退出)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退出本组织:
(一)不按规定交纳活动费用(如本组织无交纳活动费用的情况,可删减此项);
(二)无故连续一年不参加本组织活动;
(三)不再符合成员条件;
(四)………………。
第十一条(决策机构和职责)本组织的决策机构是全体成员会议。全体成员会议的职责包括:制定和修
改章程;选举产生或者罢免本组织负责人;审议通过本组织财物和资金管理使用原则;制定活动费用收
取标准(如本组织无交纳活动费用的情况,可删减此内容);决定本组织重大活动和支出;决定本组织
终止事宜等。
第十二条(决策规则)本组织全体成员会议每年召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全体成
员会议实行1 人1 票制。全体成员会议应当有2/3 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负责人)本组织负责人包括(职务,如团长、副团长、队长、副队长等)。本组织负责人应
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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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备组织开展本组织业务活动能力;
(二)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 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负责人的其他情形;
(六) ………………。
第十四条(负责人职责)本组织负责人(或负责人会议)受全体成员会议委托管理本组织日常事务,对
全体成员会议负责。负责人(或负责人会议)的职责包括:执行全体成员会议的决议;筹备召开全体成
员会议;组织开展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决定本组织成员的吸收和除名;向全体成员会议报告工作和财
务情况;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全体成员会议委托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资产来源及使用)本组织的财物和资金来源包括向成员收取的活动费用(如本组织无交纳活
动费用的情况,可删减此内容)、社会捐赠、企业赞助、政府资助、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或服务的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本组织的财物和资金主要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
在成员之间分配。财物和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节约的原则,其中来源于国家拨款或
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
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组织的财产。
第十六条(内部监督)本组织成员有权检查本组织财务情况,对本组织负责人违反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
督;当本组织负责人或其他成员的行为损害本组织利益时,可以要求其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终止)本组织终止活动,应当经全体成员会议表决通过,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终止手续。本组
织终止活动后应当在(XXX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XXX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进
行财产清算,剩余财产用于本(街道/乡镇、社区/村)相关的公益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
织。
第十八条(通过)本章程于年月日经本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解释权)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组织全体成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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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9号已经2024年1月4日民政部部务会
议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2}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
{3}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宁
民办〔2021〕1号)。
{4}《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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